2018年4月12日 星期四

石棺藏屍案(四)



石棺藏屍案(四)
《小…草…來…了…》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來到正式審訊的第二天,開始傳召證人出庭作供。先談談死者張萬里(J)未婚妻作供,然後再談大家所期待的關鍵人物出場——小草。
⋯⋯
第一位證人出庭作供,她是死者J的未婚妻,姓郭,在文章中我稱呼她為D小姐。D小姐與J於2009年認識,其後成為情侶,拍拖初期,D小姐是學生,J是全職炒家(股票買賣)。兩至三年後,兩人開始同居於北角健康邨,J亦於電訊盈科公司上班。
D小姐稱,知道J與第一被告T,有少許生意來往,但不清楚是何種生意(曾經是財務中介),只知J投資了港幣五百萬元於合股公司。D小姐:「J講咗好耐想退股,攞番舊錢(五百萬),因為我地想買樓,先攞其中三百萬做首期,其餘二百萬會用作股資。而我地已經睇岩咗地方,喺2016年3月1日簽咗臨時買賣合約,當晚我同J喺一間茶餐廳內食嘢,期間就用手機將臨時買賣合約影相,然後將相片經Whatsapp發比T……」
回想2016年3月4日,凌晨兩至三時,D小姐形容為最後一次見J,臨睡前,J對D小姐說:「聽朝會去見工,同埋約咗T見面拎支票,金額五百萬……」睡醒後,J已經外出了,D小姐打開衣櫃,知道當日J穿著恤衫西裝,帶了OMEGA手錶,那隻錶是D小姐與J一同挑選購買的。
估不到的是,兩人從此陰陽相隔……
J失蹤兩日後,即2016年3月6日,D小姐於家中電腦發現,谷歌帳號(地圖內)顯示J最後到達的位置為荃灣,突然記起J曾經提及過會找T,所以就在J的平板電腦中,嘗試尋找T的電話號碼,D小姐找到,並致電給T,D小姐詢問T有否見過J,T稱:「有見過J,但啊J攞唔到本票就走咗!之後就無再見過佢!」
接著,T向D小姐聲稱,準備了一張五百萬本票,叫D小姐前往領取(沒有說地點),但D小姐拒絕了,原因是:「張本票抬頭應該寫咗張萬里,我攞咗都冇用!」
2016年3月8日,T致電給D小姐,D小姐稱:「T打比我,但唔知係咩原因,我問佢有冇再見過J,反而T仲問返我知唔知J係邊?後來……T講咗幾次,叫我唔好報警,佢話唔想比警察知道張萬里失蹤前曾經同佢有聯絡及見面,同埋唔想惹官非上身,但我最終都係通知咗警方……」
D小姐作供完畢。分享今天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當D小姐答完檢控官的主問,之後她就要接受三位辯方大狀的盤問,發問前,李官講了一番說話:「依家辯方大狀就會向你(D小姐)作出盤問,請你保持耐心,保持平靜,如果需要休息可以提出!」這提示給D小姐一個心理準備,我覺得很好......
現在,要與大家分享期待的事,重要及特赦證人小草出場……
第二位證人——小草,得到由律政司發出的「免予起訴書」,李官先向她解釋一次,內容大致為:就此案轄免控告小草謀殺及其他有關連帶的控罪。條件是小草要全面及真確講出有關本謀殺案的證供。若果小草未做到上出條件,即等如違反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31條——宣誓下作假證供。而律政司就不會轄免起訴她涉嫌所犯的控罪。
何菱瑜,原名何靜雯,人稱小草或草兒,現年20歲,出生於中國內地,大約兩至三歲時與父母來港生活,在香港接受教育至中五程度,現在無業。
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小草與第一被告(T),於旺角佔領地認識。翌年認識第二被告(阿豪),當時與另外兩人梁俊彥、蔡心兒,合共五人,同屬「THERE」組織成員,他們會於DAN6單位進行會議,不定期,最長試過商談兩小時,小草負責寫下會議紀錄,收取T所提供的酬勞,每月港幣八千元。小草形容組織大概討論如何「販毒」及其他犯罪活動。
2015年10月至11月期間,小草與男友及家人吵架,「唔想對住佢地!」所以向T請求搬進DAN6單位居住,得到T允許,即單位有以上所述的五位「THERE」成員居住,小草、T、阿豪睡在閣樓,梁俊彥、蔡心兒則睡於客廳。其後,梁俊彥及蔡心兒很少回單位居住,所以阿豪便移往客廳睡覺。2015年萬聖節後,第三被告(KK)也搬進DAN6單位居住,睡於客廳另一張床墊。直至2016年農曆新年前,梁俊彥及蔡心兒已完全搬出單位。
T將DAN6單位門匙給小草,但通常同住的三位被告會開門給她,小草沒有DAN6大廈的閘門咭,所以每次回家都要做保安登記或叫T到閘門接她,才能回到單位。
談到案發前,一次「THERE」會議,出席者為T、阿豪、KK、小草。當時T、阿豪、KK討論殺J計劃,T指:「殺咗J,組織就會比三千萬美金(折合港幣約2億3千4百萬)我哋!」小草:「我認為唔咪認真,所以無紀錄喺會議紀錄裡面,T亦無再叫我紀錄低……我一直以為佢地講笑……」
到了2016年3月3日,即案發前一晚,小草與男友及其他朋友外出了(唱K),到了3月4日早上九時才回到DAN6大廈,小草致電給T:「開門比我!」回到單位後,阿豪正在客廳睡覺。小草回到閣樓,看見T與KK正在使用電腦做谷歌搜尋(Google Search),小草問T:「你做緊咩?」T回答:「搵緊地方殺阿J同埋葬阿J!」小草稱以為T在說笑,之後T又說:「KK係搭的士果陣,就殺阿J (不知何時)!我哋殺咗阿J就會有三千萬美金!」
接著,小草躺在床墊上玩手機,聽見T與KK還在一直討論殺J計劃,他們打算用哥羅芳把J「焗暈」,再用針筒將酒精注射於J身體內令他有醉意,然後把J抬離單位,找個地點殺J,當時未清楚地點及分工,T問小草:「掉去邊好?」小草再一次認為T在講笑,隨意答:「大嶼山囉!」當大狀進一步問小草為何回答這個地點,小草回應:「因為第二日唸住同男朋友去大嶼山,所以咁講……」
說到這裡,本日休庭了,我還意猶未盡,似乎到了關鍵階段,明早又不能遲到了……
(2208)
待續……
鳴謝豹魁圖片設計

石棺藏屍案(三)



石棺藏屍案(三)

《各有各故事……》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期待已久的石棺藏屍案,今天正式審訊,抽選了七名全男班陪審團後,進入開案階段……
⋯⋯
I Timothy 6:9 - But those who have a desire for wealth are falling into danger,and are taken as in a net by a number of foolish and damaging desires, through which men are overtaken by death and destruction.
檢控官讀出以上一段聖經提摩太前書經文,為控方開案陳詞揭開序幕…..
經文大概意指:誰渴望發財,就會掉進試探的網羅裡,產生許多愚蠢、致死的慾念,這些慾念令人陷入滅己的深淵。一個人若以得到財富為生命中的主要目標,就會不擇手段強奪,受引誘、受制於慾望,道德全然敗壞,結果陷於罪惡中,「貪婪」帶來悲劇收場,正好道出本案的由來……
本案共有三名被告,包括第一被告曾祥欣,人稱T(28歲)。第二被告劉錫豪,人稱阿豪(23歲)。第三被告張善恆,人稱KK(25歲)。各人被控謀殺罪,於2016年3月4日與3月29日期間,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人稱J(死時28歲)。同案牽涉一位女子,為控方證人,何菱瑜,人稱小草或草兒。
介紹一下案發單位,位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大廈9樓一單位(DAN,是Day and Night簡寫),租用人為T,單位面積大約493呎,有客廳、洗手間及開放式廚房。由於樓底約14呎高,所以加建了閣樓以作睡房,而閣樓亦設有洗手間。
先談談第一被告T與死者J,兩人相識了一段日子,有生意來往,但未能知曉是何種生意。
至於T與控方證人小草,兩人在2015年雨傘運動時認識,小草後來成為T的秘書,小草另有男友,但與T於DAN6大廈9樓一單位居住。
另外,T與第二被告阿豪,也相識了一段時間,兩人於2015年萬聖節派對認識了第三被告KK,三人同屬國際組織「THERE」成員,商論進行一些刑事行為。阿豪與KK也搬到DAN6單位與T及小草同住。
故事由死者J開始說起,他是前電訊公司PCCW職員,2016年3月4日,待業的他著上西裝出外「見工」,早上離開北角住所後便一去不返,失蹤前曾對女友D小姐稱當天會向T討債,追T還款港幣五百萬元以作置業之用。到了3月6日,D小姐從谷歌地圖(Google Map)中,發現J最後出現地點在荃灣,於是與T聯絡,當時T承認見過J,並把一張五百萬元的銀行本票給予J,之後再無聯絡。
2016年3月29日,警方到達DAN6九樓一單位,即案發單位,調查一宗失蹤人口案,破門進入,發現石棺,揭發事件,杳無音訊的J,原來已慘遭殺害,石棺內的屍體,經認屍後,證實是他……
警方後來拘捕了三名被告,連同控方證人小草,各人都說出不一樣的故事,我們談談大概內容:
首先,談談小草給警方的口供。T於2015年時,曾對小草稱J欠他的錢。2016年3月3日,小草聽見三人商討殺害J的大計,因殺掉J就可得到3000萬美金,小草稱當時以為幾名被告在說笑,沒想到他們是認真。接著,小草見T及KK於谷歌搜尋(Google Search)一些地點,都是一些偏僻、適合下手的地點,本應想到觀塘海濱長廊,「扑暈」及「老笠」搶劫J,三名被告深夜還實地考察,但發現該處太多「天眼」CCTV,於是告吹,返回DAN6單位。
回到單位,被告們繼續商討計劃殺人,決定不在單位內殺害J,會先對J注射酒精,讓J有醉意,然後把他帶離單位,再發挖一個適合的地方把他殺害。於是早上九時許,T與KK就出外購買下手時需要的用品,買了一束繩、膠袋、一個載有哥羅芳的膠樽。
小草見其中一人將哥羅芳倒往一條黑色內褲上,以試驗哥羅芳性質,該條內褲是屬於阿豪前女友心兒的。後來那條沾有哥羅芳的內褲放置於閣樓洗手間地上。
3月4日大約下午一時,T與KK到住所附近的荃新天地商場一間米線店,會合J,然後把J帶到DAN6單位。
當時,小草稱自已正在閣樓睡覺,期間聽見阿豪與J在客廳大聲對罵「X你老母!」,J亦罵阿豪:「唔好搞搞震!」之後,小草便聽到客廳傳來被掩口時發出的呼叫聲,相信是J的聲音。
接著,小草聽到KK叫「幫手!」,T又忙亂地於閣樓尋找針筒,連同那樽哥羅芳拿到客廳,來回好幾遍,T亦向小草稱:「J己經死咗!」,當時小草還以為T在說笑,雖然不太相信,但心裡始終有些害怕,她合上眼,也沒有到客廳觀察發生何事。
之後,小草又聽到三人商討怎樣處理屍體,期間有人提議用垃圾袋、將屍體斬成數件放進行李箱、購買一個衣櫃把J的屍體放入,然後封水泥掉進海裡,又聽到他們說要把屍體放血以減少重量,把屍體抬進洗手間了,小草沒有看見屍體,因為洗手間關上了門,她後來外出與男友約會,回到家便見到一個巨型石屎磚於客廳,當時她曾問T:「做乜開到個冷氣咁大?」T回答:「石屎磚會滲血水出黎,所以想佢(石屎)快啲乾!」,原來小草外出期間,T與KK買了六包45公斤青洲水泥、木板等藏屍用具回單位,製成石棺。
T又要求小草千萬不要報警,小草聽命,因怕男友生命受到威脅。
製造石棺期間,阿豪曾離開香港到新加坡參加跳舞比賽。回港後繼續參與棄屍過程。
最終石棺因太重,升降機不能負荷重量,響起警號,最終被告們把石棺運回單位內,立即逃走。
最終四人一同逃往台灣。
而第一被告T所說的故事,稱小草不牽涉於這事件中,T承認有處理及埋葬屍體,但在這個殺人行動中,雖然有協助,但不是主謀,KK才是出主意的那個人,下手的是阿豪及KK。T又稱,兩人下手時,KK被壓在最底捉實J,然後阿豪用沾有哥羅芳的布,掩實J的口鼻,過程長達兩至三分鐘。而T只是接受KK指示,用針筒把酒精注入J體內。
第二被告阿豪所說的故事,稱自己只想用哥羅芳把J焗暈,沒有想過殺死J,過程中,他不是主謀,只是協助,有襲擊J,也有賣去J的財物及處理屍體。
第三被告KK的故事,承認有處理屍體,指T是主謀,T稱:「殺死張萬里就可獲得2000萬美金獎金。」,他們曾商討殺人計劃,稱自已只是協助,動手的是阿豪,阿豪用沾有哥羅芳的布掩實J的口鼻,T用針筒把酒精注射入J體內。
(2224)
待續……

石棺藏屍案 (二)



石棺藏屍案 (二)
《你拘捕?我拘捕?》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由於案中案仍在審理,本篇文章談談被告曾祥欣、劉錫豪、張善恒在台灣落網,而香港警方又不能跨境執法,究竟他們是如何回港?如何被香港警方拘捕?⋯⋯
2016年3月10日,他們決定逃走,在互聯網上申請了台灣旅遊簽証,當晚立刻到香港國際機場,中華航空櫃位,即場買機票前往台灣,打算長期非法逗留。翌日凌晨一時許到達台灣入境、開始匿藏在台北市松山區、萬華區旅館,後期透過在台友人協助,藏匿於新北市板橋區幸福路的出租屋⋯⋯
其後,與三名疑犯一同逃往台灣的何菱瑜(草兒或草草),怕被三人滅口,於是聯絡在港男友,2016年4月10日,男友到達台灣與草草到當地警署報案,揭發三名疑犯行蹤,隨即被台灣警方拘捕。
由於香港警方不能跨境執法,而香港與台灣之間,並沒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議」即「引渡條例」,雙方沒有移交逃犯協議。那怎麼辦?如何將疑犯帶回港繩之於法?
台灣移民處考慮到疑犯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以「抵台目的與申報不符」,註銷疑犯的台灣旅遊簽証,加上簽証有效日期只有三十天,所以台灣當局以逾期滯留台灣為由,將疑犯驅逐出境。
2016年4月12日,台灣移民處把疑犯帶到台灣桃園機場,在空橋上,執行了移交遣送模式,由香港警方九名警員接管,看守三名疑犯,乘坐國泰航空客機回港,飛機上,他們未被香港警方拘捕,機組人員安排他們坐在機尾位置,一名疑犯坐一排,劉錫豪坐最前排,張善恒坐後一排,曾祥欣坐最後排,每人均有兩名香港警員在旁看守⋯⋯
直至到達‪香港國際機場、待其他乘客下機後‬,警員才拘捕、警誡三人,他們以黑頭套蒙頭、反手扣上手銬,從機艙步出停機坪後隨即登上一輛警車(旅遊巴車種),然後等待海關及入境處人員登車,替三人辦理入境及清關手續後,先後接載疑犯到機場警署、荃灣警署、新界南警察總部作進一步調查及問話……

石棺藏屍案 (一)



石棺藏屍案 (一)
《耐人尋味……》
苦等兩年……高等法院終於開始處理一宗當年轟動的荃灣DAN6工業大廈石棺藏屍案(未正式開審),雖然以往香港曾發生過石棺藏屍案(1946年陸海通石棺藏屍),但本案件有幾方面都值得深究,例如藏屍手法、國家與地區之間疑犯交接方式等……都令法庭迷期待……期待……⋯⋯
案件由李瀚良法官審理,三名被告各被控謀殺罪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被告們都很年輕,親友都來旁聽⋯⋯
本日上午處理法律事宜,現進入案中案(Voir dire)階段,所以不能從文字間透露出來(忍得好辛苦,大家都忍一忍吧,我會密切跟進😅),待案中案完結後才會抽選陪審團正式開審……

故事背景吸引、耐人尋味,希望能全程陪審吧⋯⋯本案預計審訊三十五天,英文審訊,長途戰,必定是場轟烈和值得一看的審訊…..
待續……
鳴謝海報設計:豹魁
舊案資料提供:元方,陸海通石棺藏屍案
http://crime-cases.blogspot.hk/2017/01/blog-post_18.html?m=1

私影少女虐殺記(三)



私影少女虐殺記(三)

《慘絕人寰⋯⋯天怒人怨⋯⋯》
上篇文章談到,案發當日,劉璋輝帶私影少女郭惠明(小B)回家,其間小B被劉所殺,屍體經性虐待後,立刻塞進行李箱,運到附近酒店,劉兩度姦屍後,離開酒店,翌日帶備棄屍用品折返酒店,發現小 B身上已傳出臭味,於是劉包裹屍體後,便運到砵蘭街垃圾站棄屍……其後屍體迅速被發現,警方接報後到場,鎖定嫌疑人劉璋輝,經調查後被起訴謀殺罪……⋯⋯
本篇文章談談死者小B的驗屍報告,清楚了解她的死因……
2014年12月9日,清潔工人於‪上午九時‬發現屍體,法醫奉命到砵蘭街垃圾站為屍體進檢查。首先,從綠色垃圾車上,搬取藏屍的尼龍袋到地上,打開兩層尼龍袋,屍體被黑色垃圾袋包裹著,再打開黑色垃圾袋,便發現一具女屍,法醫稱屍體偏瘦,為亞裔少女,上半身穿少量衣服,下半身赤裸,經直腸探溫,認為死亡時間不多於一天,大約為二十小時內,屍體將運到葵青公眾殮房等候驗屍、解剖,鑑定死因……
翌日,署理法醫科高級醫生傅家聰,為小B屍體講說話,法醫稱發現小B時,姿勢像未出生的嬰兒,雙腳摺曲,手臂屈曲放在臉前,前臂與頭部被多層透明膠紙捆在一起,法醫沒有計算膠紙數量,但稱數量非常多、非常多,遮蓋著小B的口鼻,其後法醫拆開膠紙,又發現大量黑色膠紙封實小B的口鼻。另外,發現頸部有索帶。法醫稱先以膠紙捆綁口鼻,再加索帶索緊於頸部,會比只捆綁膠紙的情況,加快窒息速度,可於幾分鐘內死亡……
另外,有關頭部,還有十處被鈍物或硬物擊打的損傷、裂傷、瘀傷,為非致命傷。頸上有擦損、瘀傷、勒痕,曾遭用力勒頸,此為可致命傷。下巴有瘀傷,上嘴唇有擦傷,手指有擦傷,陰部無新近傷痕,大腿有屍斑,腳踝有膠索帶緊緊索上,陷入皮膚組織。
重點的事,被告曾於錄影會面中,提及兩度姦屍時均有進行肛交,又曾將鹿茸大補酒樽頸,塞進小B的肛門內,究竟這些行為,對器官造成甚麼傷害?這些行為導致小B肛門受傷、黏膜撕裂、有微小及表面新近傷痕,有血跡,法醫認為這些傷勢是由肛交或硬物(酒樽頸)插入肛門造成的。
此外,被告為防止大補酒從小B肛門流出,曾將一個藥水樽蓋塞進小B肛門。法醫稱,在垃圾站內對屍體進行初步檢查時並未有發現該樽蓋,但在解剖時,於小B直腸上半部、大約距離肛門十厘米位置,發現樽蓋。
毒理化驗方面,小B的血液和尿液樣本中,均驗出大量酒精,但未能確定酒精濃度,法醫稱被告向小B肛門灌酒,會令她吸收酒精,最嚴重會導致失去知覺。
死因鑑定為窒息導致腦部缺氧,因從傷勢判斷出小B被膠紙覆蓋口鼻不能呼吸、被膠索帶或用手勒斃。
最後,解剖結論為被告口供與死者傷勢及死因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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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謝圖片設計:豹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