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4日 星期六

石棺藏屍案(六)



石棺藏屍案()
《草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COURT…..又回到高院,小草今天出庭接受辯方大狀盤問……
首先,李官對小草作出忠告:「何小姐,今日開始,你就會接受辯方大狀盤問。期間,可能會有尖銳、探討性問題,亦會涉及你嘅私生活,你要冷靜咁回答,如果遇到唔公平嘅情況,我同控方大狀會提出,保障你嘅利益同受到公平對侍,唔明白嘅地方要提出,唔好靠估……」這時候,書記先生已貼心的為小草遞上一杯水。

首先由代表第一被告的辯方大狀作出盤問。開始前,大狀開宗明義對小草說:「由於第一被告T早前已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亦承認牽涉購買哥羅芳及曾將酒精注射於死者身體……所以我問你嘅問題主要圍繞喺客廳曾有人爭執及死者J被掩口嘅關鍵時刻,T跟本身處閣樓,冇參與殺J嘅過程……

接著我會將今天大狀所盤問的方向歸類為四部分,讓大家容易明白內容,但要知道真正的審訊中,有時大狀發問的事項,(有他的原因)未必順時序、未必有層次、未必會歸類,可能話題會「跳來跳去」……當然,有些大狀發問會比較喜歡有條理、環環相扣、層次分明……他們各人都有不同風格,看多點就會明白、就能理解……

第一部分,提問關於各人在DAN6的生活情況。大狀提問,曾住在DAN6內的人(包括小草、阿豪、KK、梁俊彥、蔡心兒)生活費是否依賴T支付?小草回答:「唔清楚!」小草稱,日常生活都是玩、「吹水」、還會喝一些烈酒例如:威士忌、伏特加等……接著大狀問:「各人要唔要起身番工?」小草回答:「我唔明白!」李官解釋,無論是全職或兼職,各人有沒有曾經出外工作?小草稱自已有到Cafe工作、阿豪曾任職售貨員、蔡心兒曾任職保險經紀。然後,大狀提出,T喜歡受到朋友擁戴,所以會用金錢換取友誼?小草:「唔太清楚!」大狀再提出,通常各人一同用餐後,是否由T結帳?小草稱不清楚其他人有否結帳,不肯定T曾結帳多少次。

另外,大狀指出,T會買衣服、買食物及支付薪金八千元港幣給你?小草:「認同!」而T又會以其他名義,再給你港幣七千元,當作家用或其他開支?小草:「唔同意!」除此之外,T會買禮物給你?小草:「佢有買比我,但同時都有買比其他人!」

再問深入一些,單位的閣樓,有一張雙人床褥,你和T是一起睡,有沒有性關係?小草:「從來無!」小草稱男友知道她居住在DAN6,但不知道她與T同床,而男友沒有給她經濟上支持。

第二部分,談談大狀提問有關「THERE」組織事宜。小草在警署錄影會面中提及,當「THERE」進行會議時,稱自已沒有幫忙記錄會議內容(昨日庭上作供稱有記錄)。另外,四人(包括:小草、T、阿豪、KK)有時會喝一些烈酒,曾經有人試過會議中喝醉,亦會食「其他物質」,說到「其他物質」,大狀再沒有追問,而小草亦不明白「其他物質」的意思。而所謂的開會(meeting),小草認同只是四人好像聚會(gathering)一樣,飲酒、「吹水」、玩而已。小草:「開會就係大家傾下犯罪嘢,但我未見佢哋實行過……所以我當佢哋係吹水嘢,即係亂咁講……

大狀續問小草:「其實組織乜都冇做?」小草稱:「T同我講佢有做,但我唔肯定!」之後大狀就提問,T給你的印象只是說笑和說謊,從不會實行?小草:「正確嚟講,開始果陣我信,但後來過咗2016年農曆新年後,我先覺得佢係講大話……

大狀指出,有次「THERE」開會期間,T曾說笑:「阿J個頭三千萬美金,我個頭五千萬美金,不如你哋殺咗我,攞五千萬美金……」但小草只記得T說過三千萬美金的事。大狀追問,當時T的頭顱價值五千萬美金,這不是笑話嗎?小草答:「(細聲、哭腔)當時就咁聽就係笑話,當有人附和就唔同,阿豪有附和,果時我覺得阿豪唔會呃我,我信阿豪多過T,所以果刻有啲懷疑,T講嘅嘢係咪真……

第三部分,提問有關案發的關鍵時刻及案發後的事情。案發當日,小草正在閣樓睡覺,突然聽到客廳傳來吵架聲,雙方對罵「X你老母!」及「咪玩啦!死人架!」,過了一至兩分鐘後,客廳又傳來像被掩著口所發出的「嗯嗯」聲,過了大約一分鐘後,聲音便停止了。大狀指出,以上整個過程發生時,T都是在閣樓。小草同意。

小草又認同大狀指出,當KK大叫:「T,落嚟幫手!」之後,小草看見T於床頭櫃拿出針筒前,已聽到樓梯有其他人的腳步聲。所以一定不是T由客廳走上閣樓。

另外,案發當日,T向小草稱:「佢哋殺咗阿J!」小草在警署錄影會面時指出,「佢哋」的意思是T、阿豪、KK。大狀質疑小草誤會了「佢哋」的意思,正確的不應包括T

案發後,大狀指出,小草曾聽見TK討論:「點解會死咗人!」T再說:「乜咁搞?」小草同意。

案發後,小草形容被告們的反應:「有啲唔知點算,同驚恐。再準確啲嘅話,我唔識點形容,我好肯定當時佢哋比我嘅感覺係唔知點樣好囉!」

第四部分,提問有關指證其他被告方面。案發後,小草與KK對話,KK說:「本身無打算J會喺單位裡面死……當初打算整暈佢,搬出第二度先殺佢。」小草認同。

另外,T對小草說:「其實係的士上,係KK唸到殺J呢個主意!」小草認同。

然後,大狀指出,小草在警署錄影會面稱:「KK曾經同我講過計劃去打劫J,地點係觀塘,講講下KK話不如殺埋阿J……」小草認同。

由於今天下午,花了大量時間處理法律事宜,所以收獲不大……而處理法律事宜時所發生的事萬分精彩,但遺撼地不能與大家分享……因不能報導陪審團不在庭內時的審訊內容……
小草作供尚未完畢,下星期一待續,仍然是代表第一被告的大狀盤問……

(2129)
待續……

2018年4月12日 星期四

石棺藏屍案(五)



石棺藏屍案()
《草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正式審訊的第三天,控方重要證人何菱瑜(小草)繼續作供。憶述當日認為死者張萬里(J)真的被被告們殺死及害怕自已也會被被告們殺死時,一度落淚,究竟故事發展如何,我們一同看下去……
上回談到,201634日凌晨,小草回到DAN6單位,躺在床上玩手機時,看見第一被告T及第二被告KK正在谷歌搜尋合適地點以殺害J及埋葬J,當時小草認為他們在說笑,未加理會,也隨口回答他們一句:「大嶼山!」
直至早上十時,T告訴小草:「我同KK落街買野!」沒有說買什麼,小草便聽到開門聲,兩人外出了……大約一小時後,兩人回到單位及閣樓,小草看見他們購買了垃圾袋、麻包袋、繩……還有……一瓶哥羅芳回來。
T拿出那瓶哥羅芳給小草看,當時KK也在場,接著KK大叫:「阿豪!你上黎睇下!」令正在客廳睡覺的阿豪醒來了,便到閣樓看看。這時候,有人打開了哥羅芳的樽蓋,然後被告們嗅了嗅,異口同聲說:「陣味好勁!」阿豪還將哥羅芳倒在一條屬於蔡心兒(THERE成員)的黑色內褲上,被告們討論了一會,阿豪就把那條內褲放在閣樓洗手間內。
然後被告們就從閣樓落了客廳,T對小草說:「我依家同KK去荃新天地接阿J!」然後他們外出了……過了一會,TKK連同J回到DAN6單位。T走到閣樓告訴正在睡覺的小草:「阿J上咗嚟,喺客廳同KK、阿豪傾Project,你唔好落去!」小草不知道是什麼Project,只記得當時她又睡著了。
又過了一會,小草稱:「突然聽到有人大叫……」說到這裡,作供中的小草突然停頓了……說:「我需要少少時間唸番!」遇到這個情況,李官當然准許,只說了:「Take your time(不用急!慢慢來!)」之後小草示意想喝水,書記先生為她送上一杯水……
大約過了兩至三分鐘,小草繼續作供,說:「我想重新講一次,由TKKJ一齊進入單位後,T上嚟閣樓同我講阿J上咗嚟,喺客廳同KK、阿豪傾Project,叫我唔好落客廳!之後T就落去客廳,我又瞓著,過左陣聽到樓梯有人上落,我擘大眼,見到阿豪喺閣樓廁所,拎住條底褲(已沾了哥羅芳)向樓梯方向行,我又瞓著,隔左一段時間,見到T返咗上嚟閣樓。」
這個時候,只有阿豪、KKJ在客廳。突然!小草聽見有人大叫:「X你老母!」但這把聲音不是屬於阿豪或KK的。接著,再傳來一句:「X你老母!」是阿豪的聲音。然後,小草又聽到剛才那把陌生的聲音:「唔好玩啦!死人架!」之後,小草稱聽到一些「嗯嗯」聲,好像被人掩住口時所發出的聲音,但已不記得這聲音維持了多久。
過了一會,小草聽到KK大叫:「阿T,落黎幫手!」當時小草正在睡覺,沒有張開眼,聽到樓梯有腳步聲,故不知是誰不停上落樓梯。她終於張開眼,看見T在床頭櫃內拿出一支針筒,另一隻手拿著一個樽,然後用針筒在樽內抽出液體(小草不知是甚麼液體),之後T便落了客廳,小草再睡著了……
又過了一會,小草聽見被告們其中一人說:「都唔知真死定扮!」然後小草聽見上落樓梯聲音,就張開眼,她看見T,就問他剛才發生何事,T回應:「阿J死咗!」小草庭上稱:「果刻好愕然,唔知比咩反應,唔太相信!因為佢地(被告們)講咗咁多次殺死阿J,都冇一次實行,所以我一直覺得佢地係講笑!」
小草又再睡著,醒來的時候,T對她說:「J死咗,條屍喺廁所,放喺個洗衣架度,所以阿J摺埋咗!」小草稱,T的態度不太沉默、不太認真,好像笑著對我說以上的話,所以當時很難相信真的有殺人事件。
其後,小草聽見被告們討論棄屍方法,有人提議把屍體放進衣櫃然後運走。而KK則提議把屍體放在麻包袋內運走……商討後,T與阿豪外出買東西,但小草忘記他們買了甚麼。之後,TKK再出外買東西,這次買了麻包袋、繩和垃圾袋回單位,被告們在客廳範圍,而小草就繼續在閣樓睡覺。
直至當日晚上,小草大約十一時外出到男友家,經過地面洗手間時沒有看見J的屍體,因為洗手間門通常是關上的,控方大狀問小草為何不到洗手間看看?小草回答:「無唸住睇,應該話唔敢相信呢件事!」而小草當晚沒有回DAN6單位,也沒有把這件事告訴男友,她稱:「我唔知點講!」
201635日,晚上八時,小草回到DAN6單位,「我一開門就見到廳中間有舊水泥嘅物體,唔清楚裡面係乜,我當時好亂,我唸佢地真係埋咗阿J……」由於單位內溫度只有攝氏16度,所以小草就問T:「做乜嘢較到個冷氣咁凍?」T回答:「想啲水泥快啲乾,所以較到咁低(溫度)
201636日,小草整日都在閣樓,她聽到客廳傳來磨石聲及「刮嘢」聲,又嗅到少許血腥味,就問T在做甚麼?T答:「處理緊個水泥!」同日,當小草在閣樓玩電話時,T又對小草說:「我將阿J嘅財物掉咗去唔同嘅地方……」小草稱T沒有說是那個地方。
201637日,小草整日在DAN6單位,她聽見客廳傳來很嘈的聲音,便由閣樓落客廳看看,她看見被告們正在處理水泥磚,他們用鐵棍()撬起水泥磚,想將水泥磚扶直及放上手推車,然後推走,期間阿豪叫小草拿KY(潤滑劑)及護髮素給他,T又曾經叫小草拿膠紙給他,但不清楚用途是甚麼。
那個時候水泥磚滲出血水,地上有許多吸滿血水的毛巾。另外,即使在單位內噴了大量空氣清新劑,整個單位都瀰漫著濃濃的血腥味……說到這裡,小草在庭上哭起來說:「果刻我認為阿J已經死咗……」李官立刻叫書記先生將紙巾遞給小草,又問小草是否需要休息,但小草示意可以繼續作供。
期後被告們到了閣樓,小草聽到他們提起殺害J和處理屍體的過程,又聽到阿豪說:「搞唔掂嘅話就走佬!」另外,T叫小草不要報警,小草唯命是從,都是戰戰兢兢的……憶述到這裡,小草又突然哭起來說:「我覺得當時如果我有咩表現得唔好嘅話,佢地(被告們)就會殺埋我,因為我知情,同埋我驚佢地殺我男朋友……
201638日,下午六時許,小草約了朋友到旺角,所以外出了,期間收到KK來電,叫小草不要回DAN6單位,小草追問KK為何不可以回去,KK回答:「試過將水泥推入lift度,但過重,依家唸住鑿開水泥,將條屍攞番出嚟!」小草沒有答應KK,因為她想回單位向T取回工資(港幣八千元),當晚深夜還是回DAN6單位了。
201639日晚上,小草外出,當晚到了男友葵芳住所睡覺。自此,再沒有回DAN6單位。
2016310日,下午三時半,小草仍在男友家,期間收到T來電,T:「我哋要著草去台灣,處理唔到條屍體,爆開水泥果陣仲整斷埋屍體隻手……」小草不肯,因為她不想走。T想說服小草一同逃往台灣。小草仍是不肯走,T就來硬功,說:「如果你唔走嘅話會好大鑊,再唔肯走嘅話,我同我Uncle會將所有嘢(謀殺)推落你度!」T聲稱Uncle是香港警隊高級警官,有能力幫T。小草從沒有答應T、沒有表示過要去台灣。
同日晚上,小草到深水埗替朋友「拍片」,被告們約她在該區的麥當奴餐廳等,小草為了取回自已的旅遊證件(護照),所以應約。為何小草的護照會由T保管?自從之前小草、TKK到了日本「出Trip」後,小草的護照就由T保管。最終,小草未能取回護照,一見到被告們就被他們推上小型客貨車「你上車先啦!上車先講啦!」最終到達了香港國際機場……
到了機場,T立即到航空公司櫃位購買前往台灣的機票,誰不知買不到小草的機票,因為小草曾於2015年改名,所以航空公司要求出示改名契才可購買,小草:「T想捉住我番我屋企拎,我無辦法,就打比媽咪唸住攞改名契,但中途又話唔需要改名契都買到機票,T就一直叫我一齊走!一齊走!我真係無辦法,過入境處時佢地(被告們)夾住我,所以無走,最後上飛機去咗台灣!」
到了台灣,又過了幾星期,有一天,小草偷偷致電給男友,告訴男友,她在那裡和發生甚麼事情,男友自發到台灣會合小草,然後陪小草到台灣警署,說了遍整個案發故事,T、阿豪、KK在台灣落網。小草隨即回港,當時並沒有香港警方陪同,到了香港國際機場,警察就在飛機閘口等待小草,進行拘捕、警誡及問話……
小草主問完畢,明天開始辯方大狀們盤問……
(3101)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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