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 星期四

石棺藏屍案(九)




石棺藏屍案(九)
《祝你旅途愉快......》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天只有下午庭,下午兩時半開庭……
控方傳召證人,是第二被告(阿豪)的朋友,姓張,任職裝修工程,2014年透過女友認識阿豪,成為朋友,兩人會一同外出飲酒、跳Popping……
提到跳Popping,主控問:「Popping係咩舞嚟架?(全場笑了)」張回答Popping機械舞,李官説:「Robot Dance?(笑了笑)」(各人再笑)。張提及阿豪是他的跳舞師父,會觀阿豪跳舞。
張提到,2014年初,阿豪失業,所以財政狀況較差,有時張會給阿豪數百元,間中又會借數百元給阿豪,張稱借錢給阿豪,原因大家是朋友。
2016年2月,透過阿豪,知道新加坡將會舉行機械舞大賽,阿豪會參加該比賽,所以計劃行程到新加坡,張先生都會前往新加坡觀看比賽,行程費用是各自支付的。
2016年3月5日(即案發後一天),張與阿豪到了新加坡,主控問張阿豪當時的情況怎樣?張回答:「神情比較失落,無乜講嘢,好似唸緊好多嘢咁......」當張追問,阿豪回答:「我做咗樣好錯嘅嘢!」之後張再追問,阿豪不肯再說下去......
20163月7日回港後,沒有再見阿豪,有一次,阿豪致電給張,欲向張借兩萬元,張問他為何要這麼多錢?阿豪只回答:「算啦!你唔好理啦!」最後張沒有借錢給他。
到了三月底,張收到「沒有顯示號碼」來電,原來是阿豪致電給他,阿豪起初沒有說自己在那裡,後來說自己身在台灣,沒有說自己和誰在一起,只問張:「有無途徑去整假證件(護照)?」張稱沒有,兩人便完結對話,過程中,阿豪沒有張借錢。
其後,阿豪再致電張,他借錢,不記得金額多少,張沒有借給阿豪,原因是張沒有錢。
張有問阿豪為何去台灣,張在庭上説:「嗯......等我唸下先......佢答去旅行!」
張稱,不認識曾祥欣(T),只知道阿豪於荃灣居住,從沒有去過案發單位。
張又稱,不認識及沒有見過何菱瑜(小草),只是朋友圈中有人提起她,亦不知阿豪與小草是何種朋友關係,更不知道阿豪和小草是一同住在Dan6單位
張先生作供完畢......

接著傳召另一控方證人,是第一被告(T)在2014年9月佔領運動時認識的朋友,姓唐,英文名Fay,當時於深水埗黃金電腦商場地庫的神通電子科技任職售貨員。
兩人認識時,Fay原本不知道T的全名,但現在知道是「曾祥欣先生」,佔領運動後,兩人有保持聯絡,Fay稱:「T有去我鋪頭,買唔同嘅電子產品同周邊產品,例如記憶咭、USB Driver。」後來T曾向Fay詢問有關竊聽器材資料,Fay:「佢(T)話擺係Office,用嚟捉二五仔!」
T外,Fay後來認識了第二被告(阿豪)和第三被告(KK),現在知道全名「劉錫豪先生同張善恒先生。」Fay稱:「佢哋嚟鋪頭超過六次以上,三人未必一齊嚟,但每個都有談話。」
到了2016年2月農曆新年,Fay當時接到T的來電,Fay稱:「T問哥羅芳可以係邊度買得到?」Fay回答:「我同佢講唔清楚,我無問太多!」大狀追問:「無問太多即係咩意思?」Fay微笑尷尬說:「其實我都唔係記得好清楚!」(大家都笑了)
大狀提到2016年3月10日,大約下午四時許……(停)Fay突然在庭上尷尬地說:「唔好意思,我提佢哋應該講全名定化名?」大狀稱,說化名就可以了。Fay:「佢哋三個一齊落咗嚟(唐工作的店鋪),當時帶住一個行李喼、一袋衫、一部手提電腦……當時我有同T傾偈,問佢做乜拖住個喼落嚟,後來T話要去台灣,要求借部打印機print入台證,我當時同意,但無問T點解去台灣。」
Fay稱,使用打印機的人是KK。「KK帶住部手提電腦、3至4本護照,當時我企係佢隔離,所以睇到啲護照係屬於邊個,分別係屬於佢地本人(三人),另外有本係屬於一名女子,但唔係記得太清楚個女仔名……」
之後,Fay稱:「KK留係我鋪頭print入台證,T與阿豪就上咗商場其他樓層買嘢,番嚟果陣買多咗個行李箱,T向我買咗張記憶咭,其他嘢就唔記得太清楚。」Fay稱,當時因有其他客人,所以沒有問T何解要去台灣。
大約晚上八時,被告們告訴Fay,他們要前往機場。T及阿豪請唐幫忙電召一輛客貨車,唐幫忙了……其後,Fay:「佢哋(三人)將啲嘢搬去地面,我哋一齊食咗支煙,我問T做咩咁突然去台灣,T答我去旅行,然後車嚟到之後,我就幫忙搬其中一個行李喼上車……最後……我祝佢(T)旅途愉快!(Fay笑了笑)」(法庭又再傳出笑聲)
2016年3月17日,大約下午六時半,Fay收到T來電,起初不知道T身在何處,後來T說身處台灣。Fay:「當時T問我借錢,金額大約幾千蚊,我無借,原因係我破咗產嘅……」
Fay:「其後,T打咗幾次嚟,其中一次,有背景聲,有人講嘢……當時電話好清晰收到聲音……」Fay又突然停頓,然後在庭上問:「我想問係咪有粗口都直接提出?(全場笑了)」主控回答:「好樂意聽你講!(笑聲不斷)」Fay:「有把聲形容阿T係On9仔,我認得把聲係阿豪!」之後,Fay忘記是誰說:「仲用水泥埋咗條屍!」、「用風炮都搞唔掂!」、「仲噴咗空氣清新劑同埋香水」。Fay相信,辨認不到是誰說的三句話,是KK的聲音。李官立刻問Fay:「你用刪除方式去辨認?」Fay認同。這刻,Fay沒有追問T發生何事,因為感覺三人在說笑……
又再收到T來電,Fay:「佢哋話一段時間都唔會番嚟香港,我問T發生乜事,T話佢哋係香港(啪)咗個人,當時我淨係笑囉,無講啲咩,因為T嘅語氣好輕鬆!」
Fay:「後來,T打過三至四次電話過嚟問我借唔借到錢,大約三千蚊左右,我話無錢借,借唔到,因為我無錢借比佢哋!」
到了2016年3月28日,T又來電,Fay:「當時佢繼續問我借幾千蚊,我繼續話無(錢),之後T要求我去旺角先達商場一樓某鋪,搵一個叫爸爸嘅人,爸爸會比六千蚊我,然後要求我用Western Union(西聯匯款-國際匯款公司)匯錢比佢……」主控問Fay有否做到T的要求,Fay立刻回答:「當然無啦!」
主問完畢……下篇文章再與大家分享各辯方大狀盤問Fay時的內容……
(2245)
待續……
鳴謝豹魁圖片設計

2018年4月18日 星期三

石棺藏屍案(八)


石棺藏屍案(八)
《草…兒…爆…喊...》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本篇文章與大家分享第三被告(KK)大狀盤問小草的過程。回想小草作供時,大約有一半的盤問時間是在哭泣中渡過,是激烈的盤問……
大狀開始發問前,提到《免予起訴書》,問小草是否明白文件內容,即是作供要全面及真實,大狀稱會坦白地發問問題,而小草必需坦白回答問題。小草明白。這時書記先生又貼心地為小草遞上一杯水。
提到2016年3月4日(案發當日),當事情發生至「X你老母」、「唔好玩啦!死人架!」、「阿T落黎幫手」後,其中有人說:「都唔知真死定咋暈……」就著這句說話,小草在主問時稱,不記得是誰說的。大狀指出,小草曾在第一次錄影會面時稱,是第二被告(阿豪)說的。小草回應:「唔記得,我只可以講當時我好混亂!」大狀再提證,在小草的第三份證人口供中,曾經提到這句話是阿豪說的。小草在庭上回看該口供謄本後,認同以上的話是阿豪說的。
之後大狀向小草指出,KK說:「停手啊!唔好搞死人!」小草說聽不到有人說「停手!」
大狀指,當時在「THERE」會議中,T想殺J,但沒說怎樣殺,當時阿豪、蔡心兒和梁俊彥也在場,唯一是KK不在場。小草認同,並說:「當時以為佢(T)亂講野,亂吹水!」大狀問小草,之後的會議都聽到T想殺J?小草認同,並說:「每一次T提出殺J嘅事,我都冇認真看待,以為佢係講笑、吹水,我聽咗好多次,但佢地都冇做過……」她不記得「THERE」究竟有多少次會議……當大狀繼續追問,小草就以哭腔說:「我真係唔記得,佢(T)成日將呢樣嘢掛係嘴邊,突然就講(殺J)……」
大狀向小草指出,阿豪有參與會議,並且說:「殺佢(J)啦!殺佢啦!殺佢就有三千萬!」、「殺佢啦!殺佢啦!殺佢就可以分錢!」小草認同。大狀問小草是否覺得阿豪「講笑、吹水」?小草回答:「半信半疑!」
之後,進入核心環節,現場是值得一看,不能錯過。大狀向小草指出,在「THERE」會議中,KK一次都沒有說過要殺J,亦無建議殺J。小草否認。大狀再指出,小草在3-4份證人口供內,都從沒有提及KK曾說過這些話。小草回答:「佢有附和架……」此時,大狀澄清:「如果我有講錯,其他大狀係會指證出黎!」小草回應:「佢真係有講到!」這時小草哭起來(抆紙巾)。大狀又稱,警察給你機會,由被告身份轉為證人身份,你所做的「非損害性證人口供」,喜歡說甚麼就甚麼,口供內說的任何東西,都不會在法庭受指控,除非作虛假陳述的證供。你的確在這幾份口供中,沒有提及KK說過這些話,你要知道,我代表的第三被告正在面對嚴重控罪……謀殺。小草繼續哭著說:「點解硬係覺得我要記得曬所有嘢啫!」,大狀回應:「明白你唔係一部電腦……」
關於這點追問還未完結,大狀再稱:「若果KK真係有加入講話殺J,你唔會唔記得,要留意,你證人口供都冇講過!」小草:「佢地開過咁多次會,我聽得最多就係T同埋阿豪講(殺J),張善恆(KK)有講但冇咁深刻啊嘛……」(哭到抽搐)此時,李官說:「請你飲啖水先啦!」接著,大狀再問:「你從來都冇提及過KK有參與同附和T講殺J,點解咁多份口供漏講,依家又記得?」小草哭著說:「都冇人問我呢件事!」李官:「警察問左好多問題,但你冇係口供度提到KK有參與講殺J……」小草:「3月4號咪講過囉!」大狀:「冇人特登問3月4號。係3月4號前嘅會議喎!」李官:「依家問「THERE」會議喎!」小草:「我記得嘅已經講曬喇!」
之後,小草在第二份證人口供中第二十五條問題,警察曾問小草於2016年3月4日前,有沒有人說過要殺J。大狀稱:「你頭先話警察冇問你,依家(睇番份口供)警察係第25條咪仔細咁問你有關於殺J,其實份口供有充足嘅機會比你講番,但你從來冇講KK係會議中有加入講殺J!」小草:「當時記得啲乜就講乜!」大狀:「你係證人,麻煩你協助法庭啦!」「我向你指出,THERE會議時間,KK從沒有加入去講殺J及殺J有三千萬!」小草:「佢真係有講啊!」(大哭兩聲後抽搐起來)這時李官問小草是否需要休息一會,小草點頭,於是本日提早半小時小休。
小休後,開庭時,李官對小草說:「大狀有責任向你指出辯方案情,及受爭議嘅地方,呢啲都係大狀嘅職責,冇意冒犯你,你要保持冷靜……」小草:「明白!」(抽搐了三下)
2016年3月4日,當小草早上回到DAN6,她見T及KK在搜尋谷歌地圖(Google Map),T稱是找地方殺及埋葬J,小草隨口答:「大嶼山!」「因為第二天會與男友到大嶼山遊玩!」大狀指出,小草曾經說過「將佢(屍體)斬件,掉佢落海,掉佢落水!」小草哭著並緊張地說:「冇講過!絕對冇講過!我真係冇講過!」
再值得觀看的是,大狀向小草指出,「THERE」會議中,T提及到殺J有三千萬,你本人是有參與討論,並說:「殺阿J,分錢比我!」小草停頓三秒後否認。大狀立刻指出小草有說這句話。小草:「我有咁講過!」這刻我呆了,我想想庭上許多人都呆了,她突然這樣說。李官再問小草:「你有講?」小草:「我有!」大狀接著問小草,為何你還是疑犯時,所做的八次錄影會面、幾份口供,都沒有提及你有說這番話?小草(爆)哭著說:「我做咁多口供,唔記得咁多……因為我當初唔記得,後期先記得,好多嘢都係一閃而過之嘛……我唔係特別記住,我當時亦唔係認真講……」
大狀質疑小草在錄影會面及所有口供都不說任何與自己有牽連的事,是想由被告轉為污點證人、轄免起訴。小草不同意。大狀又續問:「你得知自己已取《免予起訴書》,先話有份講分錢!」小草回應:「咁無人提起呢句嘢,我根本唔會記得架嘛,如果我要咁做,我連大嶼山果句都唔講出黎啦!」「我做錄影會面同口供時,只記得人地講乜,唔記得自己講乜,我知道嘅已經講曬!」大狀再追問,小草又大哭起來說:「我記得嘅真係已經講曬喇!」「我講得好清楚,我根本唔想記得呢件事,佢地(警察)問咩我咪答咩囉!」大狀見小草哭得厲害,便問她可否繼續作供,小草稱可以。李官:「如可以繼續,你要冷靜,小心聽清楚,回答問題!」
大狀指出,小草曾於2015年11月16日,與T、阿豪及KK,一同到澳門兩三天,還居住於威尼斯人酒店,期間阿豪先離開。同月19日,小草、T及KK三人乘飛機到T的家鄉梅州,過了兩三天回港。再於同月22日,三人再去日本北海道。大狀問小草是否去玩樂?小草:「正確啲唔係去玩!T話出trip,去公幹做嘢!」大狀指,到了北海道後,T是否聲稱自己銀行戶口被凍結,所以叫KK用銀聯咭支付四日旅程中的所有洗費?小草不清楚。
下一個範疇,大狀問小草、T、阿豪及KK,都會於DAN6單位內喝酒及「吹水」,期間T會倒一些酒,給小草和KK喝,當小草喝後,會否嘔吐?小草:「會!」大狀再問小草,是否發現酒內有粉末狀的東西?小草:「有!」喝酒後會覺得不舒服。大狀問小草,知否KK也會有此徵狀?小草知道,又同意KK整天都覺得疲倦、要睡很多小時、失去知覺,好像死人一樣。而小草稱喝下該杯酒後,她會出現嘔吐、頭暈、昏迷的反應!而KK會喪失判斷能力和失去知覺。
接著,大狀問小草,是否知道T有「M」字紋身?小草知道。大狀問小草是否知道「M」的意思?小草知道,因為T說他老婆名字叫Mandy。大狀指出,T想離開「THERE」,「另起爐灶」成立組織「M」以自行管理新組織?小草:「我知呢件事!」她又感覺該組織是令人驚恐的組織。至於阿豪身上的紋身,小草不知道是否有「M」字,但知道這個紋身在他耳背後,她又澄清蔡心兒並不是阿豪的前女友。
大狀接著向小草提及一些有關T的事,說述T的行為,看看小草是否同意說法。大狀:「你話T成日講大話,可唔可以比啲例子?」小草想了想,大狀協助她,大狀說了很多對T的講法,小草通通都同意,包括:「稱自己好有錢、扮大佬、炫耀自已賺錢好容易,扮大佬期間好識控制人、會比指示叫人做嘢」如是合理要求,小草都會照做,而KK與她的情況大致相同。
另外,大狀指出,小草曾經向T追收每月薪金,大概有兩個多月,每次T都有籍口拖延,又以恐嚇形式對小草說:「你比人跟緊!」意思是有個人在後面跟著。但小草不知道KK向T追錢時,遇到同一情況。
大狀稱:「T誘使KK去大眾財務同邦民財務、易借易還(庭上笑了)度借錢?」小草:「我有聽到佢地講,因為KK一直收到財務公司電話追錢,T話唔駛理架果D電話,搞掂咗就冇架喇!」大狀指,KK向大眾財務借了七萬元,T拿了其中的五萬元。小草不知道。大狀又稱,KK向邦民財務借了五至七萬元,T拿走大部份款項,剩下一萬給KK。小草不知道。小草補充:「我淨係知道佢洗咗好多人去借錢!」原來T對KK說:「唔駛擔心,有人係裡面(財務公司)做,借左唔好還,係好好嘅搵錢方法!」誘使KK去借錢。T又以相同手法,誘使小草男友、其他人去借錢,而小草本人則未被誘使。
最後,大狀問小草,是否知道KK提議打劫J之目的?小草不知道。大狀追問,於2016年3月4日凌晨,是被告們一同三人到觀塘碼頭,公廁附近實地考察打劫地點嗎?小草認同,但不知道何解要打劫J。
小草作供的最後階段,在平靜中渡過……作供完畢……
(3524)
鳴謝豹魁圖片設計

2018年4月16日 星期一

石棺藏屍案(七)


石棺藏屍案()
《草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今早十時零五分,開庭了……全男班陪審團再度出場,當然大家也期待小草再現…………不見她步入法庭,好奇她發生何事……書記先生步出法庭了解,原來小草今天身體不適,剛在洗手間嘔吐……李官得知情況後,便請陪審團回房間內稍作休息,讓小草能夠定定神……
三十分鐘過去,重新開庭,延續第一被告(T)大狀未完的盤問,小草提到201633日晚上至34日凌晨,與朋友外出了,到了早上大約六至七時,由於她沒有DAN6單位門匙,所以致電KK詢問他是否在單位內,KK對她說:「你遲啲先番去,喺觀塘碼頭有嘢做緊(欲踩線老笠J),番去果陣先再通知你。」稍後時間,小草收到他們其中一人的來電稱已回單位,於是她便回去。
T開門給她,進入單位後,看見阿豪在客廳的床墊上睡覺,她與T走上閣樓……到達後,小草看見KK望著電視機方向,而該部電視機是接駁著電腦的,正在顯示谷歌地圖(Google Map)的一些資訊,T亦坐下繼續搜尋Google map……小草隨即問:「做乜嘢?」T:「搵緊地方殺同埋咗阿J……」大狀向小草指出當時T並沒有說以上說話!小草回應:「佢有講喎……
大狀又指出,事發時,小草與T在閣樓,兩人正躺在床墊上,根據錄影會面,小草稱:「佢乜都冇做瞓咗喺度!」小草回應:「接納呢點!」大狀又重申,當小草與T一同躺在床墊時,阿豪曾經到閣樓洗手間,把沾有哥羅芳的黑色內褲拿到地下客廳。小草同意。
之後,大狀問小草,她與阿豪、KK的談話中,提及到殺了J可獲得大量金錢。小草稱相信。大狀問小草:「有無講過,如果有錢分,分啲比我?」小草:「唔記得!」
另外,大狀又提到,單位內有一個啡色藥煲,是不是小草提意煲中藥以消除單位內的氣味,小草回答:「係!」
第一被告大狀盤問完畢……

接下來,第二被告(阿豪)大狀將對小草作出盤問,李官提醒小草,小心聽清楚問題才回答!
首先,大狀承接第一被告大狀的話題,先問小草,當小草聽到「X你老母!」、第二句:「X你老母!」、「唔好玩啦!死人架」和像被掩口時所發出的「嗯嗯」,當時你躺在床上多久?小草答:「唔記得!」大狀又問小草,是否與T一時間躺在床上?小草答:「唔知!唔知邊個瞓落床先!我係瞓瞓下feel到隔離有啲嘢,張開眼就見到T……當時佢可能係清醒嘅……
接著大狀問小草,T的聽覺有沒有問題?小草答:「無!」此時大狀突然問了一句:「有咩問題?」小草呆了,明明剛剛才回答T的聽力正常……大狀道歉後,便問小草:「當你聽到粗口至嗯嗯聲時,T係清醒,聽力OK,瞓喺你隔離,應該聽到以上聲音?」小草認同。此時李官立刻說:「陪審團留意,呢個只係小草嘅個人意見!」大狀隨即問小草,當聽到聲音後,T的反應如何?小草回應:「初時T無反應,直至到樓下有人大叫T落去幫手,T先慢慢由閣樓行落去,問發生咩事!」
關於這幾句發生在關鍵時刻的說話,大狀再追問小草,是不是被告們的聲音都可以分別出?小草回應可以分別出。大狀質疑小草,陌生聲音大罵一句:「X你老母!」之後阿豪大罵:「X你老母!」小草其實是不知道阿豪到底是在罵KK還是令一陌生人(J)。小草解釋在第一句「X你老母!」後,是緊接著阿豪所罵的那句,所以肯定是在罵該陌生人(J)
大狀又問小草,日常在單位內是否也會聽到以上所述的對罵內容?小草回應:「唔係……X你老母就成日聽囉……(庭上傳出笑聲)
然後,大狀問小草,阿豪在黑色內褲噴上哥羅芳多少次?小草不記得。大狀立即指出,小草在早前與警方所進行的錄影會面及書面證人口供中,只提及見過一次。小草接納。
大狀向小草指出,小草很有可能見過唯一一次,阿豪將哥羅芳噴到黑色內褲上,所以便覺得襲擊死者J的內褲一定噴有哥羅芳。小草:「我見到佢(阿豪)攞落去……之前見佢有噴(哥羅芳)落去……佢有攞樽哥羅芳落去,所以覺得襲擊係同哥羅芳有關!」大狀隨即追問:「你肯定見到阿豪噴哥羅芳及拎樽哥羅芳落客廳?」小草回應:「我肯定佢攞落客廳嘅係果條底褲囉,之前噴有哥羅芳果條!」
由於小草在警署所做的第一份證人口供中,曾經提及,T將哥羅芳倒在黑色內褲上。之後,在第二份證人口供顯示,小草在這個範疇無承認或否認,所以在最後一份證人口供便澄清,阿豪將哥羅芳噴到黑色內褲上。大狀質疑,小草是因為警察稱阿豪將哥羅芳噴到內褲上,引至她更改口供,但小草回應:「呢份口供,係補充口供同澄清問題……一啲之前講得唔清楚同未答過嘅問題會清楚番……佢問我咩咪答咩囉……呢個係我自已記起(更改口供),因為喺警署一直落口供果陣都好亂,所以成日都記得唔清楚……」當大狀繼續追問,小草哭腔回答:「唔咪啊…..係阿豪搞架!(哥羅芳內褲)……果陣時間真係好亂,好多嘢都隔咗好耐……(「抆」紙巾抹眼淚和鼻)
就著以上問題,大狀再追問,為何警員沒有詢問你改口供事宜?小草:「我邊會記得,我唔記得!我唔知點解警察會冇問我!」

接著,大狀想測試小草對20163月時的記憶,發問小草以下問題:「事情發生咗咁耐,你嚟法庭都比咗好多證供,今日講唔講到比我地知,你上庭之前最後一次閱讀有關本案嘅文件係幾時?」小草答:「唔記得實質幾耐!」大狀追問下,小草再答:「突然之間問,真係唔記得!」大狀立刻反駁小草:「兩年前嘅嘢,點解你能夠有信心咁講到出黎,但係問你距離上庭幾耐前睇過文件,只係上星期某一日,你就唔記得?」小草回應:「我唔咪特登去記住幾時去睇(文件)!」大狀鍥而不捨地追問,小草便突然哭起來激動說:「果陣時嘅野想唔記得都唔得啦!」
此時書記先生慌忙尋找紙巾,遞給小草,小草仍在哭,於是李官提早十分鐘放小休,好讓小草平靜心情……
小息後,大狀立刻對小草解釋:「唔咪話你唔記得就作啲嘢嚟講,只係話有啲地方你係記錯咗……」大狀繼續問話,提到小草的過去。當17歲正在讀中五時,她輟學了……之後她尋找工作,在Cafe當待應,收入大概4千至6千元。小草與家人吵架,所以她離開家人,搬到男友家住了一段時間,途中,她間中會到DAN6單位居住。直至小草與男友吵架,最終全面搬入DAN6單位居住,但小草不記得準確搬進DAN6單位的時間。
大狀指出,小草曾在檢控官主問時指出,T會給她港幣八千元,為「THERE」記下會議紀錄,又沒有其他工作職務,比任職Cafe待應還多了兩千元,而且居住DAN6單位是不用付租金給T,何解會這樣?小草:「我有講過THERE會議我有mark低啲嘢……單位係T話自已擁有嘅,我當時相信……T話我哋係朋友所以比我住!」
小草在盤問中又提到,她與三名被告一同前台灣,是因為T說:「我有個Uncle係高級警官,可以將所有責任賴落你度!」又稱到了台灣後一直很想回港,因為覺得被告們會「遲早殺人滅口!」小草:「喺香港機場果陣,佢哋總有一個人會喺我隔離!」「喺台灣果時,佢哋一直喺我隔離,真係好驚……(哭起來)佢地一直喺我隔離點搵警察……」大狀立刻回應小草一句:「但你打電話比你男朋友喎!」
之後,大狀指小草曾在庭上作供指T叫她不要報警?小草:「肯定!佢話我報警嘅話會坐十年廿年監,因為呢件係嚴重控罪!」
其後,大狀問小草知否阿豪在案發後曾經到新加坡參加跳舞比賽?小草稱只知道阿豪「飛咗」,不知道阿豪到新加坡和參加跳舞比賽。
最後,大狀指出,有一次「THERE」會議,T稱,殺「THERE」成員,就可獲得金錢。如果有任何會員殺了一些人士便可獲得150億元美金(庭上各人都笑著想想150億有多少個零,包括李官、各大狀及公眾人士)。小草不記得T有說過。
第二被告大狀盤問完畢,第三被告(KK)大狀立即開始盤問小草,大概問了四十五分鐘了,明天再整體與大家談談……

(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