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4日 星期五

石棺藏屍案(十九)




石棺藏屍案(十九)

《洗腦……洗腦……再洗腦……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本篇文章經過資料處理、排序、歸類而寫的,繼續說說KK的故事……
今早繼續播放KK的警署錄影會面……昨天說到2016年3月4日中午,於荃灣DAN6單位,死者張萬里(J)被第二被告(阿豪)用沾有哥羅芳的白色毛巾襲擊,因毛巾掩不到J的口鼻,J想反抗之際,被第三被告(KK)從後「箍著」腋下,阿豪欲揮拳擊打J,J與KK因躲避而失平衡,雙雙跌落地下床褥上,J身體壓著KK,阿豪坐在J身上,再以白色毛巾大力掩蓋J口鼻長達兩至三分鐘,阿豪呼叫第一被告(T)來幫手,T把酒精用針筒注射入J體內……

之後,阿豪爬起來,將手套脫下,塞進J的口內……這時,KK發現J知去知覺,有微弱氣喘聲,KK立刻替J做心肺復蘇(心外壓),KK再用手輕按J頸部以測試脈搏,但脈搏及心跳已經十分微弱,最後J的眼球朝向上方,已無生命跡象……
KK:「我叫T幫J把脈,因為T曾經講過有醫學牌照,但T幫J把脈後,都認為J無生命跡象……」
KK:「跟住T就拎手機影低J嘅死相,證實J已死亡,再將相片發比THERE組織,可以攞二千萬美金……」

KK:「我唔記得係邊個提議將J嘅屍體放血,等條屍無咁重,T同阿豪就將屍體抬入客廳附近嘅洗手間,然後拎刀仔拮屍體放血,但係佢哋話啲血凝固咗,放唔到血……呢個情節我無存在,因為我驚……」
「我當時好驚,走上閣樓,同小草(何菱瑜)講發生咗事,小草當時瞓緊覺或者睇緊手機,小草無直接參與呢件事……」當時小草知道事情後,回應KK:「其實真係好L大件事囉……」KK答小草:「係啊好大件事……如果依家警察上嚟捉我,我會雙手遞起比佢拉我……」

之後,T和阿豪就到DAN6附近的店鋪購買英泥、沙、菜刀、白色尼龍袋,要借用店鋪手推車,把用品運回單位。
KK:「佢哋(T及阿豪)話不如用水泥、用行李喼埋咗去、拎出去外面棄置,T又提議將屍體斬件……分屍令我覺得恐懼,T話,咁就成件過(不分屍)……」「T有個28寸紅色行李喼,唸住將屍體放入喼裡面,量度過屍體闊度,但唔夠擺……跟住就諗,不如買個櫃,將條屍放入去,然後封水泥……」

T迅速地搜索J的西裝、公事包和財物……找到兩部手提電話(KK不清楚牌子)、一隻Omega手錶和銀包。KK:「T同我出去旺角先達廣場一樓,將J嘅兩部電話賣咗,唔知賣咗幾多錢……跟住T就係先達、深水埗幾間鋪頭、當鋪(押店),詢問Omega手錶嘅價格,因為價格好差,所以無即時賣咗隻錶,T話要聽上頭(THERE)嘅指示……」

KK:「之後T話算喇唔好理隻錶住……提議繼續係深水埗區一條賣傢俬嘅街,睇下用嚟藏屍嘅櫃……點知一係好貴,一係尺寸唔岩……最後去到一間鋪頭,老闆問我哋個櫃用嚟擺咩?T答用嚟擺模型架啫……老闆就提供咗六塊木板,釘起後木箱底部尺寸係90x92cm,因為老闆幫手鑽窿,所以記得尺寸。跟住我哋就call GOGO Van,運d材料番DAN6……」

回到單位,KK:「我先用五塊木板,釘起成為一個兜兜,再由T開水泥,倒入個箱裡面,因為水泥太稀,就半乾狀態……T同阿豪將J屍體放入箱裡面,但唔夠水泥……」「因為阿豪3月5號要去新加坡參加跳舞比賽,阿豪臨出門前叫我哋(T及KK)搞得掂就搞,掂唔掂就等佢番嚟!」

2016年3月6日早上,T與KK於荃灣悅來酒店(熊貓酒店)附近五金店,購買六包英泥,每包重量45公斤,他們向店鋪租用手推車,把英泥運回單位……
KK:「開曬六包水泥,倒入載有屍體嘅箱,掩蓋J嘅身體,仲有2至3厘米未滿,就加上蓋板……大概過咗一至兩日,阿豪係新加坡番到嚟香港嘅時候,水泥已經乾曬……」「但係發現箱底嘅角位開始滲血水出嚟,我哋就用衫吸走血水,又用大量膠紙黐住角位……」「T又買鏹水洗地,癖走血腥味……」

是時候將石棺運走,KK:「我哋都諗緊方法,因為個箱太重,無積車,我哋要棟直(扶直)個棺,先可以運走……我同T又用手大概量度電梯尺寸,睇下石棺夠唔夠入……又問管理員,電梯負重係幾多(900公斤),同佢講話想運個夾萬走……」「我、T、阿豪用三支鐵筆,八舊磚支撐,棟直石棺及放上一架六輪手推車,運入電梯……」「當時我係電梯入面,然後佢哋推石棺入電梯,點知石棺太重,部電梯突然下降左,我感覺到有明顯嘅離心力,部電梯好似想斷纜咁……警鐘響起,我哋立刻將石棺推番入屋,管理員都有上嚟問咩事……」
KK:「其實,打算運走石棺前,我曾經同T去左油塘三家村碼頭視察環境,睇下落咗車之後,條路可唔可以將石棺推落海……」「運走石棺時,T用太空電話咭,call GOGO Van 5.5噸貨車,想運石棺到油塘三家村……當時貨車已經係樓下準備,點知石棺過重,最後唯有打比司機取消柯打……」

被告們把石棺運回單位,然後再想別的方法把屍體運走……KK:「期間,有人提出放係單位,即刻走佬……有諗過將條屍從石棺裡面拎番出黎,收入行李喼……阿豪話問過人哋嘅經驗,將條屍斬開佢,入落行李喼,運上山無人知……」KK稱,小草也有兒戲說法,她說:「燒咗佢(石棺),一係炸咗佢啦!」

最後他們選擇把石棺鑿開,取出屍體,但受工具所限,未能成功將屍體取出……屋內的屍臭味越來越濃烈,即使大量使用空氣清新劑、香水、臭丸、滅蟲煙霧、甚至煲中藥,都不能癖掉那種味道……沒法子了……唯有逃走……

T致電給小草,問小草會否跟他們到台灣,小草稱跟隨。KK透露:「T與小草於雨傘運動相識,起初T係鐘意小草,但小草有個男友叫小西,小草係DAN6住,比T包養,但無性行為……」探員隨即問KK:「你點知佢哋無性行為?」KK回答:「因為我瞓係佢哋(T及小草)隔離張床褥,唔覺佢哋有(性行為)。」

於是,被告們收拾行李,然後到了深水埗。一來是等待小草工作完畢,二來是購買二手電腦以便網上辦理入台證。
T的朋友,阿飛,在高登電腦中心電腦店工作,可以幫忙列印入台證。
期間,T的爸爸,帶同T與KK的行李到深水埗交給他們(T及KK早一天放行李在T爸爸家,以備不時之需),爸爸又將八萬元港幣交給T。KK稱,T的爸爸並不知道發生了DAN6事件。最後,T、阿豪、KK、小草一同逃走到台灣……

看完KK所述的事情發生經過,現在看看KK在錄影會面中一些補充口供……
探員問KK,既然要殺J,為何案發後又要為他做心肺復蘇?KK回答:「首先無諗過係屋企殺先啦……跟住,我箍住佢果陣,其實個人已經癲,可以救番佢就救啦……」

當探員問有關THERE,Delete Record的事。KK回答:「我同佢哋(T及KK)講,我唔會做殺人呢啲事,我只係會整暈J,陪你哋去到石澳(原本計劃將J迷暈,運到這裡殺掉),之後你哋做咩唔關我事,最後我協助到J真係死咗……」「點解我唔報警,係因為佢哋話有方法令我無事!」

探員出示了二百多張有關案件的證物照片及閉路電視截圖,其中一張相片顯示阿豪的回鄉咭,KK稱從沒有見過這張回鄉咭,KK又稱:「阿豪報稱從來無回鄉咭!」

KK於警署錄影會面末段,說了一番話:「我要懺悔……自從識咗佢地(T及阿豪)開始,就不停比佢哋洗腦……我原本係想做一個警察……我好蠢、好戇居……為咗錢,比佢哋離間我同媽咪,無再同屋企聯絡……佢哋話,聽屋企話忠忠直直、終需乞食,無得發圍,話要放膽先有作為……佢哋講乜我信乜,想搵多啲錢可以富裕屋企,一直比佢哋包養,一日三餐,做跑腿,佢哋叫我做乜就做乜,真正犯法嘅事我無做過……」
「識咗佢哋之後,(KK在錄影會面中,開始哭)我想見媽咪嘅機會簡直係微乎其微,佢哋唔比我見媽咪,我記得……案發前,我最後見媽咪已經係2015年嘅聖誕節,就連農曆新年都無見,佢哋話見媽咪嘅話,媽咪會有事(有危險),我借咗財務十幾萬,唔想媽咪為我負擔,想搵多啲錢去攪掂呢件事(欠債),佢哋又用我張信用咭,又叫我問媽咪攞錢……」
「我真係比佢哋洗腦洗得好誇張,佢哋一直同我講去做呢啲事,有強大支援,唔會有事……」
「佢哋話做呢件事,叫我……做啦……係側邊坐,有需要幫下手就得,點知我做到呢個地步……如果我當時唔係拉住阿J,而係推開阿豪,結果會唔會唔係咁呢?當一個玩笑就帶過件事,唔會攪到咁大,仲處理屍體,我仲要跟佢哋走……好戇居囉……」

最後,探員問KK,是否願意做案件重組?KK:「我願意。我願意將所有實情講出嚟,對所有人有個交代……對死者家人有交代……」

今日審訊超時三十分鐘了,是時候退庭了……
(3420)

2018年5月3日 星期四

石棺藏屍案(十八)


石棺藏屍案(十八)

KK的故事……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本篇文章經過資料處理、排序、歸類而寫的,是時候說說KK的故事……
半日庭,又返回審訊現場,今天庭上播放第三被告(KK)的錄影會面,播放前,負責拘捕KK的探員在證人台上接受控方大狀主問,問題主要圍繞於台灣陪同被告乘飛機回香港時的情況、飛機到達香港國際機場時的拘捕情況(詳情請閱讀第二章)、疑犯被帶返警署時的情況等……警員稱,於KK進行錄影會面前,沒有毆打、恐嚇、壓迫KK……

「阿Sir……呢單嘢係阿豪(第二被告)嘅意思,我只係幫手咋,張萬里(J)係阿豪殺嘅……」這是探員對KK宣佈拘捕後,KK的第一句話……

KK說述,於2015年10月31日萬聖節,在中環蘭桂芳一間酒店頂層的派對內,認識了T(第一被告)和阿豪。之後,三人關係尚淺,但會以電話聯絡,KK形容:「當時淨係知曾祥欣(T)係有錢人!」承認與T談天是為了「黐金糠」!
KK當時任職港鐵站務主任,T聲稱可為KK介紹工作……

2015年11月3日晚上,KK獲T邀請,第一次到達DAN6單位。當時居住單位內的包括有T、阿豪、梁俊彥(後來搬離)、蔡心兒(後來搬離)。T對KK說:「呢度我係屋主……你覺得值幾錢?我隨便就可以買一間……」
在屋內,各人討論如何賺錢,KK:「佢地(居住DAN6各人)講賺錢嘅灰色地帶,點呃人錢,提及一個國際組織叫THERE,只需要簡單工作就有酬勞……例如:我任職地鐵站務主任,只需要插隻USB(U盤)入地鐵站嘅主機,攞到客戶嘅資料,就有幾千蚊至一萬蚊嘅酬勞……」「梁俊彥話過,佢試過偷國家物品,得到THERE組織強大支援,THERE係一個龐大組織,唔只香港,係國際詐騙組織……」「T仲話當時係THERE組織嘅Top 4成員(第四名)!」

2015年11月4日早上至11月11日,KK到了韓國首爾旅遊(不是與T),返回香港後,T對KK說:「THERE有方法賺錢……」KK在錄影會面中加以解釋:「方法係去大眾財務、邦民財務借錢,借錢後,就會有T嘅內應將財務公司入面資料改動,可能唔駛還錢,就算要還都唔駛我還,係T還……」

於是,2015年11月13日,T和阿豪便陪同KK到黃大仙,將KK交給另一名介紹人,到了該區大眾財務借貸,KK稱:「當時借咗七萬至八萬蚊,自己拎咗幾千蚊,其他錢全部比T,佢話用嚟幫我投資!」
到了2015年11月14日,當T的內應準備就緒,KK又到荃灣邦民財務借貸,KK稱:「當時借咗六萬至七萬蚊,自己拎咗幾千蚊,其餘比曬T!」
之後,T對KK說:「我唔會招攬你入THERE,因為我會同阿豪及梁俊彥另外成立第二個組織,叫M……」「阿豪同梁俊彥已經有M字刺青代表!」

接下來,2015年11月19日至11月26日,KK稱:「T請我去旅行,去咗幾日澳門,然後去咗T嘅鄉下梅州,番咗嚟香港一日,再飛去北海道……」
KK去旅行前,T對他說:「咁辛苦嘅工(站務員)唔好做!」KK向探員稱:「T無介紹工作比我,我去旅行前就辭咗份工(站務員),連辭職信都無比(公司)!」
探員問KK,為何T會請他去旅行?KK回答:「我唔知點解……」然後,KK說:「去到日本(北海道),T話自己個戶口比人封(凍結)咗,所以全部洗費要我比錢!」

2015年11月26日,KK返回香港後,就到原本將軍澳住所(與母親同住),搬到DAN6單位,KK稱:「T包我一日三餐,係閣樓瞓,有床褥,當時與T、阿豪、小草(何菱瑜)、梁俊彥(農曆年搬出)、蔡心兒(農曆年搬出)一齊住……」

時間到了2016年2月尾,大概晚上九時至十時,T與KK到了荃灣地鐵站附近一間「肥媽茶餐廳」用膳,途中T約了J在該餐廳見面。KK稱,這是第一次與J見面,KK用膳途中沒有與J交流,只見J點了一杯凍檸檬茶,並與T在談話。KK:「當時我聽到T同J,傾緊有關澳洲房地產嘅項目,關於錢嘅,J提出向T借錢,J話房地產涉及兩億至三億嘅豪園……」「參與房地產呢個項目有律師、銀行幫手,借錢後就交比澳洲嘅負責人……」

2016年3月1日晚上,阿豪突然致電KK,叫KK到荃灣荃新天地附近一間叫COCO Duck酒吧喝酒,KK到了酒吧,看見T與J在酒吧門外商談房地產事宜,而阿豪則於酒吧內。KK:「當時我見到阿豪係褲袋度拎咗一支類似藥物嘅野,倒入J嘅酒杯度……之後,T同J就番咗入酒吧,T同阿豪想令大家乾杯,想J飲杯裡面嘅酒(已加料)……但阿J拒絕飲杯酒,因為第二日有工作要做!」最後,當晚J便乘的士回家,而T、阿豪、KK便步行回DAN6單位……
回到DAN6單位,KK:「我事後先知果支係迷暈水,係佢地(T及阿豪)希望迷暈J,然後拎J嘅錢財!」

2016年3月4日,凌晨兩至三時,KK稱:「T打算計劃老笠(搶劫)J,因為T覺得J想以房地產事宜呃佢錢,所以計劃去觀塘海濱長廊扑暈J,然後搶佢啲錢……」「T提議,用屋企嘅假髮,鎚仔,到時阿豪著住梁俊彥嘅衫變裝,係觀塘海旁公廁埋伏J……」KK又稱:「我嘅角色係引開J嘅注意力,做掩飾,繼續同J講房地產嘅事……而T就用可樂(可口可樂)淋濕阿J,等佢去廁所嘅時候,阿豪就扑暈佢……呢個時候我嘅角色就係看門口!」
KK:「T提意去觀塘海濱長廊視察環境,我哋(三人)去到發現果度太多天眼(閉路電視)所以唔可以成功……」
探員問KK,為何要選擇這個地點?KK回答:「癖靜……仲有……因為J住北角,所以地點方便……」

到了凌晨五至六時,被告們又返回DAN6單位。KK:「番到去,阿豪話不如冧(殺)咗佢(J)啦,上次都整唔到佢(迷暈水事件),今次再拎唔到錢,交代唔到比果邊(THERE)嘅人,上次支迷暈水要幾千蚊……」「跟住,T話阿J個人頭值二千萬美金……」「阿豪話殺啦!無理由唔殺……」「T講,THERE組織有個Delete Record資料(名單),將名單上嘅人殺死或斬手斬腳就會有錢,類似懸賞……」「T又講,阿J都係THERE成員,因為J手上有一份THERE好需要嘅文件,THERE怕J會出賣組織,所以出懸賞殺J……」「阿豪話殺咗J,攞埋J屋企嘅錢,然後走佬(逃走),再等THERE嘅錢(懸賞)……」
KK:「阿豪話好累,叫我同T諗好方法,佢就會郁手(下手)……然後,我同T話唔好係屋企殺,出去殺,埋咗佢……」「阿豪回應搵到地點就無問題!」
最後,經過一小時討論後,被告們決定,阿豪先用哥羅芳將J迷暈,然後T替J打酒精,讓J有喝醉感覺(T知道J每朝都會喝酒),再把J運出戶外,找個癖靜地方,殺掉J……
KK稱:「我嘅角色只負責減低J係單位內嘅疑心,阿豪郁手時需要我幫手就從旁協助……」
探員問KK,如何證實有THERE組織?KK:「我無辦法證實,但梁俊彥同蔡心兒都聽過THERE,我有一張屬於T字跡嘅紙,話偽造證書可以賺錢,張紙仲係屋企……」

早上大約八至九時,阿豪在單位睡覺,T與KK就到荃灣悅來酒店(熊貓酒店)附近,專賣裝修材料的街道,購買行劫用品,買了麻繩、手套、針筒,又在膠片鋪花了廿五元購買一樽哥羅芳(唧油樽,尖嘴,磨沙樽,黃色液體)。

回到單位,小草已經回到家,T與KK到了閣樓,KK:「T話試下哥羅芳嘅味道,試下威力,有幾刺鼻,佢就將哥羅芳倒落一條女性底褲度試味,提議試味純粹係玩笑……」

之後,T、阿豪、KK、小草在單位內討論,迷暈J後怎麼辦?把J帶到那裡?KK:「當時小草都有參與討論,佢仲話分錢比佢就得架喇!佢話掉阿J上大帽山、太平山或者搵個廟,買個骨灰龕,斬開阿J塞落去,又話搵水泥埋咗佢……」

到了大約中午十二時至一時,T與KK到荃灣荃新天地二期,譚仔三哥米線用餐,T約了J,阿J趕快地從荃灣地鐵站跑來,因為J於下午三時還要到別處「傾生意」,所以T、KK、J就盡快回DAN6單位商討房地產事宜。回DAN6單位途中,T與KK在附近美心快餐,買了一盒叉燒飯給阿豪作午餐。

回到單位,他們將外賣給阿豪,阿豪回應:「比我食咗半兜飯先啦……」(意指:將J迷暈)。然後T便回閣樓,KK與J就在客廳閱讀房地產文件,KK坐下,J站在KK身後解釋文件。
突然……J大叫:「X你老母……會死人架!」這刻,KK才反應過來,知道阿豪已經行動,KK:「阿豪右手拎住條白色毛巾,想焗暈J,但掩唔中J嘅口鼻,J反抗,我就從後箍住J嘅腋下,阿豪想出拳打阿J,我同J一齊避開,就一齊失平衡跌咗落床褥上面,當時J係我上面,面向天,阿豪就坐係J上面,用頭先條毛巾,雙手掩住J嘅口鼻,時間兩至三分鐘,我都嗅到強烈嘅哥羅芳味,好刺鼻,我個頭都擰去第二個方向,我叫阿豪唔好係度攪死人……」「阿豪叫T落嚟幫手,T右手戴住手套,係J既右邊大腿打酒精(酒類),來回打四至五次……」

KK錄影會面播到這裡,本日審訊時間已超時了三十分鐘,要休庭了……
(3488)

2018年5月1日 星期二

石棺藏屍案(十七)


石棺藏屍案(十七)

《草兒公主病……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又回到審訊現場,庭上繼續播放第二被告(阿豪)的警署錄影會面,第四次至第六次的錄影會面中,警員將第一被告(T)、第三被告(KK)和何菱瑜(小草)的警署錄影會面播給阿豪觀看,再看看阿豪有甚麼反應及回應……
播放前,李官先向陪審團作出簡短引導……「法律容許將一個疑犯嘅錄影會面播放比另一個疑犯睇,陪審員可考慮被告嘅反應及回應……」
庭上作供的警員亦稱:「同一宗案件,疑犯A係錄影會面中,講出所有細節,而疑犯B無講過任何嘢或否認與案件有關事情,案件主管就會考慮將疑犯A嘅錄影會面或書面口供,比疑犯B睇,然後睇疑犯B有咩講或回應!」

由於稍後阿豪所有錄影會面播放完畢後,KK的錄影會面將會呈堂播放,為了節省審訊時間,重疊播放同一個錄影會面,現在庭上只播出阿豪看完KK錄影會面的反應,阿豪反應十分大……氣沖沖地說:「阿Sir我有嘢想講!」在場警員立刻焦急地向他進行警誡,然後阿豪氣憤地說:「跟本就夾過嘅(指T及KK口供),係台灣佢哋有成日時間夾口供,我唔知佢哋講過乜,小草係見得最少,我覺得完全係不公平狀態……佢哋可以坐埋傾計,我覺得對自己真係好唔公平,謀殺啊依家……如果我未睇到其他人(T及小草)證供嘅話,我唔會再講任何嘢……根本就夾埋曬(夾口供)……」

之後,第五次錄影會面,警員將T的警署錄影會面,播給阿豪看,留意到片中阿豪一些表情……
當播出T錄影會面的第一句話:「阿Sir,小草無郁手,最多知情,我有幫手,不過我唔係主謀,主謀係阿豪,我幫手處理(搬)屍體!」看見片中的阿豪以左手掩著臉,露出一副無奈的樣子……
再播出T的第二句話:「Sir……主謀係阿豪,因為我落去(地下客廳)果陣,仲見到阿豪拎住條底褲,掩住J個口,所以覺得阿豪整死J。」阿豪搖搖頭,像不認同這句話……
當播出T回應警員,證實T只是DAN6單位的租客而不是業主,片中的阿豪無奈地望天感嘆……
T的錄影會面談及案發計劃、過程,T在錄影會面稱:「阿豪話不如直接迷暈J(死者),又去觀塘碼頭視察環境,想整暈J同打劫佢,原因係阿豪話等錢洗!」阿豪看到T在錄影會面的這番話,又再顯露無奈的樣子,搖頭了好幾次……
T的錄影會面談到處理屍體及製造石棺時,說藏屍方法是由阿豪決定的,片中的阿豪不停搖頭,極不認同。
T在錄影會面中提及阿豪盜取了J的信用咭,片中的阿豪樣子十分愕然……
播放T的錄影會面後,阿豪在錄影會面稱:「我依家無嘢想講,想睇埋阿草嘅錄影會面先回應……」

這時,在庭上,李官對陪審團說:「何菱瑜嘅錄影會面係非常重要,因為重未係庭上播放,所以請陪審員小心聆聽……」

警員在阿豪進行錄影會面期間,播出小草的錄影會面給阿豪看,片中的小草,聲線明顯比在庭上作供時低沉、鎮定,她冷靜回答女探員的問題。
在影片中,小草說述的口供,與庭上的作供無太大差別,只是在庭上漏說了有關J的手錶最後去向。有關J的Omega手錶,根據阿豪的錄影會面,說是T吩咐他找朋友幫忙賣掉,小草在錄影會面稱:「阿豪朋友吞咗隻錶,所以我聽到T講,都話果日比我(T)放咗隻錶去架啦!」

阿豪的錄影會面中,當觀看完T、KK、小草的警署錄影會面,阿豪開始作出回應。回應前,探員向阿豪作出警誡「唔咪事必要你講,除非你自己想講……」
阿豪:「首先係台灣拘捕後,T同KK有一日時間傾計……曾祥欣(T)話J想呃佢啲錢,於是想老笠阿J,點解會關我事,變咗我提意話打劫阿J……」「到案發之前,我根本就瞓緊覺,阿草口供都話我瞓咗,當時係T同KK係閣樓搜尋緊Google Map(谷歌地圖),呢part又點會關我事啊……我完全唔明……」「佢哋(T及KK)夾過口供,話案發果陣,KK係阿J後面,將事實調轉黎講,T仲話無幫J打針,但事實我見到佢真係有幫J打針,係拮(針)落皮膚……」
阿豪:「話我塞手套入阿J個口,X(粗口)……我拎出黎就有(意指阿豪從J口中取出手套)……」「阿T話無用刀切阿J,我睇住佢親手攞把刀入廁所,想幫J放血啊……」「T叫我賣電話,我無,KK都無講過我有賣電話……而隻錶,我係有處理,但最後都唔見咗啦……」「處理屍體,我係有講、有討論,但最後唔係我決定……」
阿豪:「阿T成27歲人,呃過咁多人,你話我做,搵鬼信你咩……佢哋一早諗好曬點推落我度……」「T話要本Passport(護照),用嚟係台灣租旅館,我話無辦法,叫T自己諗辦法,佢搵咗朋友廖(之前證人)借咗本護照,當時廖臨走前仲拍拍T嘅膊頭,叫T自己小心啲啦!」
最後,阿豪回應:「關於阿草,我一直都唔主張佢跟埋我哋一齊去台灣,我直頭話唔叫佢去,本身佢一個女仔會好麻煩,而且佢本身又公主病……我係機場櫃枱X曬鬼,話買唔到機票就唔好L理佢啦,唔好L等佢(小草需出示改名契才可買機票,但後來不用改名契都可買機票)所以由頭到尾我都唔想阿草去台灣,佢會阻住我哋……」

星期三會於下午繼續開庭審理,將會播出KK的錄影會面,我們拭目以待——KK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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