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 星期一

石棺藏屍案(二十一)


石棺藏屍案(二十一)

《向你指出……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本篇文章,只可以如實描述大狀發問的內容,雖然資料經過整理,但不可以加入個人理解或見解在文章內……大家需要自行思考大狀為何發問這些問題、用意是甚麼、甚至深層意義是甚麼……最重要的是,想向陪審團表達甚麼……

於是大狀發問的範疇、問題,由要圍繞拘捕前至完成所有錄影會面期間。發問內容涉及警員處理案件程序是否洽當……KK是否得到應有權利,例如見律師……是否受警員恐嚇、毆打、壓迫、威逼利誘下錄取口供等……繼續由第三被告(KK)的大狀盤問蔡警員。

當飛機抵達香港國際機場後,KK隨即被蔡警員拘捕,先後被帶到機場警署和荃灣警署,而第一次錄影會面是在新界南警察總部錄影接見室內進行。大狀向蔡警員指出,於機場警署時,已經與KK有對話。蔡警員不同意。
大狀指出,於離開機場警署時,KK已向警員要求見律師。蔡警員:「佢從來無向我要求過。」大狀再指出,KK於警署會面室都有要求見律師。蔡警員不同意。
大狀指出,與蔡警員一同負責調查KK的李警員,曾於KK要求見律師後,用拳頭擊打KK的前臂。蔡警員不同意。
大狀指出,於做任何錄影會面前,蔡警員問KK有關向死者張萬里(J)打酒精事宜。蔡警員不同意。
大狀問蔡警員,是否知道KK被台灣當局拘留時,曾錄取口供?蔡警員不知道。大狀追問,蔡警員補充:「我上級(警署警長)無講,我哋收到嘅訓示係,於台灣唔會顯示任何職權,我哋都唔會干涉台灣當局做過嘅嘢!」
大狀問蔡警員,為何香港警方聯絡科(LB)的洪總督察(女士)及邱督察,被派到台灣跟進案件?蔡警員答:「因為佢哋幫我哋聯絡台灣當局,有關四名人士(T、阿豪、KK、何菱瑜小草)事宜,幫手訂機票工作等……
大狀指出,KK曾向警員要求,先派員保護媽媽,否則不會透露案情。蔡警員不同意。
大狀指出,警員於荃灣警署內對KK說,若要見律師先要問大Sir(謝總督察)。蔡警員不同意。大狀再指出,謝總督察有威嚇KK。蔡警員不同意。
大狀指出,荃灣警署警長(),曾於報案室後威嚇及利誘KK,劉警署警長稱:「好多嘢都係得一次機會,你知唔知,乜唔係你捉實J,阿豪係上面撳住令佢死咩?你唔駛話比我知個事實係咩,都係我估架啫,件事發生就發生咗,只有你清楚邊個做,警察幫到你嘅係咁多……」蔡警員不同意。
大狀指出,蔡警員曾經於警署錄影會面前,對KK說:「你係唔係傻架?你到依家仲保護佢兩個(第一被告T及第二被告阿豪),係邊個上落樓梯四、五次,幫死者打針架?細路……我做得你老豆喇,你自己唸清楚啦……」蔡警員不同意。
大狀指出,蔡警員於新界南警察總部,曾對KK說:「一陣做錄影會面,你應該知點講架啦,依家指控你串謀謀殺,後生仔……你諗清楚!成世架……」蔡警員不同意。
大狀指出,蔡警員曾對KK說:「喂……你唔諗自己,都諗下你阿媽嘅福祉吖,你依家仲咁天真嘅……
大狀指出,與蔡警員一同負責調查KK的李警員,對KK說:「你一定要係錄影會面講有用嘅嘢,唔好講廢話,例如唔知、唔清楚咁……呢啲無用架……如果你想做控方證人,就唔好係錄影會面裡面講得咁白(明顯),同警方有協議(控方證人)……」蔡警員不同意。
大狀指出,另外有助理探員對KK說:「依家佢哋三個(T、阿豪、小草)一齊指證你,你唔幫自己,我哋迫唔到你,每單案只係得一個污點證人架啫!」蔡警員不同意。
大狀指出,完成了第一次錄影會面後,空檔時,KK問蔡警員:「我駛唔駛講T曾經比過啲嘢我飲,飲完又暈又嘔……」當時蔡警員回答KK:「唔駛啦,果啲唔關事架,你講番好似第一次錄影會面咁就得架喇……」蔡警員不同意。
蔡警員作供完畢。

接下來,由李警員出庭作供。李警員,加入警隊大約二十年,於20164月時,李警員駐守荃灣區重案組二隊。2016329日,在DAN6單位發現屍體開始,李警員已經負責調查案件。2016412日,李警員收到上級指示,與蔡警員一同向KK作出調查及進行KK錄影會面。

大狀問李警員,與KK進行錄影會面前,上級有否提過小草的證供?李警員答:「文督察或警署警長(),曾經講過大致內容,唔係好詳細……」大狀問李警員,小草有提到案中涉及哥羅芳?李警員同意。大狀再問李警員,小草有提到案中涉及注射酒精?李警員不肯定。
大狀問李警員,有否將小草於2016411日晚上,在香港被拘補後的錄影會面內容,告訴蔡警員?李警員答:「無!因為我哋係向KK作出調查,主問係蔡警員,所以無必要比其他資料去影響到佢,純粹個人經驗……」大狀追問:「你唔認為將其他疑犯講嘅嘢,講比蔡警員聽,會協助到調查過程?李警員:「如果需要透露比蔡警員知,都應該由指派蔡警員嘅上司透露,所以我無講……
大狀指出,於機場警署時,KK曾經要求見律師,但李警員出拳擊打KK前臂。李警員不同意。
大狀指出,李警員曾對KK說:「聽講你幾打得架喎……我係特遣隊做過,想唔想同我打?」KK搖頭,然後要求見律師,李警員就打KK。李警員不同意。
大狀指出,李警員曾經威嚇及利誘KK。李警員不同意。
大狀指出,李警員曾對KK說:「你諗清楚啊!依家得警察先可以幫到你,你要見律師,你阿媽就要賣樓幫你找律師費……你咁戇居群埋果兩個人度(T及阿豪)…………隔離房染金毛果個(T)啊,仲吹噓緊自己幾有錢、點樣享受生活啊……你諗下,你仍然有將來……」李警員不同意。
大狀指出,李警員曾對KK說:「你一定要係錄影會面裡面講有用嘅,唔好講廢話,例如唔知、唔清楚咁……呢啲無用架……如果你想做控方證人,就唔好係錄影會面裡面講得咁白(明顯),同警方有協議(污點證人)……」李警員不同意。
大狀指出,李警員曾對KK說:「可能有奇跡架……可能坐十年八年監,之後有自由。」李警員不同意。
大狀指出,助理探員利誘KK說:「如果你同警方合作,有機會轉做污點證人。」李警員沒有聽過。
大狀指出,助理探員向KK說:「嗱……你有無得做控方證人,唔係我哋話事,要交比上司決定……聽日案件重組做得好啲,就無事……」李警員不同意。

大狀稱,荃灣重案組二隊曾發一份文件,相信李警員在KK第一次錄影會面前已閱讀過,最後頁印了一些將會向被告發問的問題,李警員有否閱讀過那些問題?李警員不確定。該份文件應該是案件主管編輯的。
大狀問李警員,在KK第一次錄影會面前,有否察覺文件上的問題關於THERE組織?李警員答:「嗯……開始錄影會面前,都知道有THERE呢個組織,所以有關問題印係文件上都唔出奇……」大狀追問李警員,如何得知THERE這個資料?李警員回答,是從其他人士口供透露THERE,所以得知這個資料。大狀再問,是小草口供提及?李警員答:「印象中係……
這時法官向李警員發問,是否與其他人士錄取過口供?李警員答:「係……我同其他人錄過口供,其他同事攞完口供,我哋都會知少少咩事,所以知道THERE呢個組織。」法官追問,是誰的口供?李警員答:「果位人士……我唔記得係咩……」法官再問,是被第一至第三被告的其中一位?李警員答:「佢好似唔係度……
大狀問李警員,當完成KK所有錄影會面,有否跟進及調查這個THERE組織(是否存在)?李警員不清楚。
大狀問李警員,知否小草在台灣時,曾與台灣警員錄了一份口供?李警員不知道。
大狀問李警員,是誰人安排小草,比三名被告人早一天回港?李警員不知道。
李警員作供完畢。

由於不經不覺已寫了三千字,要停一停了…….
今天作供的還有謝總督察,提及了THERE……
我們留待明晚再談談……
明天想到高院聽審的讀者,提提你們,仍然是警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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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5日 星期六

石棺藏屍案(二十)


石棺藏屍案(二十)

《唔好同我玩嘢……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今早十時開庭,播放第三被告(KK)案件重組片段,播完所有片段後,辯方大狀開始向警員盤問……由於案情涉及KK的錄影會面,所以第一被告大狀及第二被告大狀稱沒有盤問,然後,第三被告大狀開始盤問警員……
警員姓蔡,1988年加入警隊工作,曾經負責多宗嚴重案件調查工作,調查此案件期間,駐守荃灣警署重案組第一隊。
蔡警員稱,2016411日前的兩至三天,接受上級命令,隨身帶備旅遊證件,有機會到台灣調查一宗在港發生的串謀謀殺案……當時,他所知道的資料,只是案件涉及三男一女,並無其他。
2016411日傍晚,蔡警員連同其他有關警員,一同到達機場警署候命,之後收到上級謝總督察進行簡報,稱當晚稍後時間會到台灣,翌日陪同三名人士返回香港,三名人士涉及在港調查案件,若果順利回到香港,會進行拘捕,蔡警員接獲正式訓示,委派為KK的拘捕警員……

於是大狀發問的範疇、問題,由要圍繞拘捕前至完成所有錄影會面期間。發問內容涉及警員處理案件程序是否洽當……KK是否得到應有權利,例如見律師……是否受警員恐嚇、毆打、壓迫、威逼利誘下錄取口供等……

本篇文章,只可以如實描述大狀發問的內容,不可以加入個人理解或見解在文章內……大家需要自行思考大狀為何發問這些問題、用意是甚麼、甚至深層意義是甚麼……最重要的是,想向陪審團表達甚麼……

首先警員處理案件程序是否洽當方面。大狀問蔡警員,2016411日晚,前往台灣陪同KK回到香港前,當時是否知道嫌疑人之一的何菱瑜(小草),於同晚將返回香港,被拘捕及做錄影會面?蔡警員答:「當時唔知,其後先知,準確時間唔肯定,拘捕行動同調查工作後,有同事同我講……即係做完KK所有錄影會面同案件重組後先知……
大狀問蔡警員,出發到台灣前,知道這宗案件多少資料?蔡警員答:「我到達機場警署候命期間,收到由重案組二隊比嘅文件,文件係關於案情撮要及將會向被告發問有關案件嘅問題……呢個係慣常做法,當我哋需要其他部門或隊伍去支援時,會寫低案情、時間、地點係文件上面,然後交比對方……本身呢件案係由荃灣重案組第二隊負責調查工作,而我係荃灣重案組第一隊,所以我參與嘅時候,佢有責任交呢份文件比我,我知道嘅案情就只有文件上面寫嘅咁多。」
大狀問蔡警員,何時收到文件?菱警員於盤問中的三個時段,答案有所不同。第一時段蔡警員答:「係機場警署,唔確定時間……」第二時段蔡警員答:「陪同三名人士(被告)番到香港先收到……」第三時段蔡警員答:「係機場警署候命,謝總督察向我哋做簡報前收到……」大狀質疑蔡警員更改口供,蔡警員澄清:「頭先我好混亂,令律師先生誤會咗我,依家我重申,於謝總督察做簡報前收到文件。」
大狀問蔡警員,有否閱讀以上文件?蔡警員答:「有粗略睇過。」
大狀問蔡警員,在文件上,是否知道最後一條調查問題,是有關於「被告是否知道有THERE組織(如有,人物關係)」?蔡警員答:「其實我無好認真睇過啲問題,我一直用自己經驗,同被告做錄影會面……所以有關於THERE呢條問題,我當時係忽略咗,我無睇到……」大狀追問蔡警員確定,蔡警員再答:「我依家睇番(文件),我當時無睇到呢條問題存在。」
大狀問蔡警員,文件上出現了THERE的問題,香港警方是從那裡知道這個資料來源?因為警員收到文件時,小草尚未回到香港,未被拘捕及做錄影會面,為何警方會知道這方面資訊?小草是否於台灣錄了口供?還在口供上打了指模確認內容。蔡警員答:「岩岩律師先生講,我先知有呢件事…..之前無人同我講過……(小草作供時承認,曾向台灣警員錄了口供,並打指模確定內容)(審訊中,沒有這方面證據,主控亦說警察方面沒有這份口供資料)
大狀向蔡警員指出,沒有準確記錄警員記事冊內容,大狀:「你無對KK作出警誡(唔咪事必要你講除非你自己想講你所講嘅嘢會記錄低,作為證供!),因為對KK嘅警誡說話,無詳細記錄係記事冊裡面,無原文記錄!」蔡警員不同意。
大狀問蔡警員,與KK做第一次錄影會面前,是否已經知道死者的死因?蔡警員答:「果陣我唔知道致死原因……(Team1)本身唔係呢單案嘅調查隊伍(Team2),佢哋嘅調查過程我無參與過,所以除咗我要知嘅案情外,其他我唔清楚……」大狀追問蔡警員:「作為探員,你唔會最想知死者嘅死因?有咗死因,就有調查嘅明確方向,例如有個死者死因係刺傷、刀傷,你調查或搜證中會首先搵有關利器嘅野……」蔡警員回答:「呢個例子只可以係其中一種處理方法,有啲情況我哋未必能夠知道死因,所以我哋有需要調查……
大狀向蔡警員指出,調查案件最基本三個要素是:誰人做?怎樣做?為何做?(WhoHowWhy)。警員同意。大狀再指出,蔡警員與KK做第一次錄影會面前,不知道以上三個要素的答案。蔡警員同意。
大狀問蔡警員,與KK做完第一次錄影會面,你得到以上三個要素的答案嗎?蔡警員答:「我當時未掌握到!」大狀指出,但第一次與KK的錄影會面中,KK已經講出所有答案……要播給你(蔡警員)看嗎?蔡警員回答:「做錄影會面後,得到答案。」
大狀問蔡警員,由宣佈拘捕至做完所有錄影會面,是否認為KK非常合作?蔡警員認同。大狀追問蔡警員,於KK的錄影會面,是否認為調查順利?蔡警員認同。

接著,有關KK被拘捕後,是否得到應有權利方面。大狀指出,當KK被拘捕,被押到荃灣警署後,已經有律師正在等待KK、想見KK。蔡警員同意。
大狀指出,被拘捕和拘留人士,有權利見律師。蔡警員同意。
大狀指出,被羈留人士通知書(POL.153)上列明,被羈留人士有權見律師。蔡警員同意。
大狀指出,被拘捕人士,無論干犯甚麼罪行,在錄影會面前,都可以向律師索取法律意見,維持公平情況。蔡警員認為可以。
大狀問蔡警員:「咁有個律師係報案室想見KK,但KK話唔見、無需要見,你點解唔問下KK點解無需要?」蔡警員答:「每個人諗法都唔同,我責任係同KK講有律師想見佢,過往有啲案件嘅被告都無需要見律師,所以我唔覺得需要問KK點解唔見律師……
大狀指出,蔡警員問過KK兩次,是否會見律師,但KK兩次也回答不需要、不會見律師,若果第一次問被告,被告稱不需要的話,為何要問第二次?是否要確保KK得到法律意見權利?蔡警員答:「正如大狀之前話呢單係嚴重嘅謀殺案,我只係想謹慎啲問多次……我係確保KK答到自己意願……每一次錄影會面前我都會問佢要唔要見律師、有無任要求……所以呢度我無其他嘢要補充!」當大狀再追問有關問題時,蔡警員再答:「我只係跟我應有責任,等佢答我嘅嘢係準確……呢個係我慣常做法,唔會有咩深層意義……


最後,KK有否受警員恐嚇、毆打、壓迫、威逼利誘方面。大狀開宗明義,根據辯方案情,KK當時很想見律師,但受其他警員恐嚇,不讓KK見律師。蔡警員不同意。
大狀指出,蔡警員從沒有恐嚇、毆打、利誘、壓迫KK。蔡警員同意,其他警員都沒有對KK做以上行為。
大狀向蔡警員指出,當KK提出想見律師,謝總督察曾經恐嚇KK,稱:「你知唔知呢度係警署,呢度無人見律師架,就算同律師講幾隻字都唔得,你唔好同我玩嘢!」蔡警員不同意。
大狀問蔡警員,是否知道KK媽媽陪同律師到達荃灣警署報案室。蔡警員回答不知道。
大狀向蔡警員指出,謝總督察曾經對KK說:「OK……你合作,我就比你見媽咪,但見律師就嘥錢,咁就唔會比你見媽咪……陣間帶你出去報案室,你講唔需要律師,唔好講其他嘢,明唔明白?」蔡警員不同意。
KK被帶到報案室,告訴律師不需要接見後,KK立刻被帶回報案室後方。
大狀指出,與蔡警員一同負責KK錄影會面的李警員,對KK說:「你諗清楚啊!依家得警察先可以幫到你,你要見律師,你阿媽就要賣樓幫你找律師費……你咁戇居群埋果兩個人度(T及阿豪)…………隔離房染金毛果個(T)啊,仲吹噓緊自己幾有錢、點樣享受生活啊……你諗下,你仍然有將來……」蔡警員不同意。

本日審訊完了……以上內容,我認為大家需要時間想想及消化,細味用意、深層意義是甚麼……最重要的是,大狀想向陪審團表達甚麼……
星期一上午十時開庭,繼續盤問蔡警員及其他警員,有關KK被拘捕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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