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

大角咀弒父母案(二)



大角咀弒父母案()

《狠心……
「係啊……我同謝臻麒殺左佢兩個!」這是周凱亮被警方警誡後所說的話,這故事發展如何?現在要寫下一個最血腥、最狠心的弒親過程……
上回談到,叛逆的殺人計劃準備就緒,周凱亮(阿亮)稱將快搬進大角咀福澤街海興大廈三樓一單位居住,藉口相約父母參觀單位、打掃、整理房間,誘騙父母到該單位……
201331日,星期六,上午1119分,阿亮帶父母離開港島區西營盤住所,向九龍大角咀單位出發。二十分鐘後,海興大廈附近油站的閉路電視記錄顯示,阿亮與父母曾經此地,進入案發大廈。再過二十分鐘,同一位置閉路電視記錄顯示,阿亮獨自離開大廈,究竟短短二十分鐘內,發生何事?
阿亮曾說:「我哋有兩個人(亮與麒),受害人又有兩個(父母),所以分工,睇下邊個近邊個再偷襲。」當父母到達單位,阿亮與阿麒用鋸扒刀、鋒利生果刀,從後偷襲父母,以割喉方式殺害兩人。下手時,阿亮負責殺害父親,阿麒負責殺害阿亮的母親。期間……父親反抗……於是阿麒制服(殺害) 阿亮的母親後,再協助阿亮殺害父親……
阿亮同阿麒曾經研究將屍體製成人肉叉燒飯棄掉,但無法進行,所以兩人決定先將屍體肢解、冷藏,然後分批棄掉。
二十分鐘快速殺人後,正午12時,阿亮離開單位,他受傷了……獨自到港島西區瑪麗醫院求醫,急症室付款處的閉路電視顯示,阿亮到達時間為中午1235分。阿亮告訴醫生,他跌傷了「成個人摔下去」、左手、右手、中指都有割傷,縫了四針。另外,大腿也有割傷,縫了七針。
離開急症室後,大約下午4時半,阿亮到了香港仔一間服裝店購買褲子更換。過了二十分鐘,阿亮到達一間家庭醫生診所求醫,治理右手割傷傷口。到了大約晚上七點半,阿亮乘的士返回西營盤住所。

接著,阿亮與阿麒必需處理的是……屍體!阿亮稱,201331日返回西營盤住所後,一直留於單位內,每日與阿麒通電話,了解肢解進度,阿麒對阿亮說:「啲嘢(肢解) 好難做,壓力好大!」原先計劃,是由阿麒負責用鋸刀、骨刀來肢解屍體,但阿麒後來感到驚慌,所以要求阿亮參與肢解。於是,阿亮於35日返回大角咀單位處理屍體……
阿亮稱,重回大角咀單位後,阿麒已將兩個人頭及內臟,分別藏於兩個雪櫃內。另外,殘肢分佈於三個大膠箱內,並加以鹽醃。阿亮打開膠箱,發現殘肢已開始腐爛,認不出是來自那一個部位,唯一只能認出母親的纖纖玉手……
另外,阿亮與阿麒用保鮮紙及黑色膠袋將其他殘肢包好,放入黑色大背包內,經兩人商討後,決定踏單車運送殘肢到大角咀浪澄灣附近海旁棄掉……把殘肢拋進海裡……

為了掩飾弒親這大逆不道之事,阿亮嘗試以感人情節,令兄長及大眾對他消除懷疑,整個社會都被他的孝心所牽動,協助尋親……
201335日,兄長周凱膺開始向阿亮詢問父母下落,阿亮訛稱32日才與父母到旺角朗豪坊附近喝茶,之後不知父母去向。378日,阿亮與兄長前往內地深圳尋找及打探父母下落。39日,返回香港後,兄長到警署報案,懷疑父母曾到內地後失蹤。311日,經入境處調查後,證實父母並沒有出境記錄。兄長心急如焚,與阿亮開設臉書Facebook帳號(名:失蹤的爸爸媽媽) ,用以尋親,故事開始受大眾關注……
2013313日,阿亮與兄長向傳媒求助,阿亮接受傳媒錄影訪問,阿亮向著鏡頭說:「究竟佢哋(父母)去咗邊……去到依家已經123日,都無回音,非常之擔心……」「入境處check()過出入境記錄,佢兩位(父母) 至今都係無出過境……」「可以做嘅已經做曬,聯絡親戚、朋友、同事,但到最後都係無頭緒……」傳媒報導後,大眾更加關注事件,亦令警方大為關注……

警方失蹤人口調查組將案件轉交重案組調查及跟進。重案組翻查閉路電視錄像、失蹤者的通話記錄、銀行存款記錄等……2013314日傍晚 6時半,阿亮應警方邀請,到達港島區警察總部協助警方調查父母失蹤案件,錄了一份口供。期間,阿亮問警員可否使用手提電話,警員准許後,阿亮以電話社交應用程式Whatsapp,發訊息給朋友,與朋友道別,承認自己弒親,可能判囚終生。
協助警方調查後,阿亮離開警察總部,他相約表姐() 及好友() 深夜到尖沙咀鐘樓的麥當勞餐廳,交代父母失蹤的真相,向兩人道出殺人計劃、過程、處理屍體方法等……目的是交代一切後,阿亮便向警方自首……但阿亮來不及自首,已被警方拘捕了……
2013315日上午7時,港島總區重案組於西環拘捕周凱亮,他把共同犯案的阿麒供出,警方於同日上午十時,於大角咀海興大廈拘捕謝臻麒。直至下午,於案發單位內搜出三個裝有殘肢的膠箱、分屍工具及大量證物……另外,兩個雪櫃內分別搜出兩名死者的人頭、殘肢、肉碎、內臟等……
下篇文章,將會寫下法庭迷最重視的審訊階段……
待續……
(1840)


2018年6月8日 星期五

大角咀弒父母案(一)


大角咀弒父母案()

《自編、自導、自演》
「究竟佢哋去咗邊……非常之擔心……」是本案兇手周凱亮接受傳媒尋親訪問時所說的感觸話,更與胞兄開設臉書Facebook帳號(名:失蹤的爸爸媽媽),用以尋親,這份孝心令社會大眾關注……
表面上是個孝子尋親的感人故事……實際上是個自編、自導、自演的弒親慘劇,慘不忍睹……
本篇文章,先與大家談談被告的背景及殺人計劃……

案件審訊時,共有兩名被告,分別是首被告周凱亮及第二被告謝臻麒。
殺掉親父周榮基(65) 及親母蕭月兒(62) 的主角,是首被告周凱亮(阿亮),案發時29歲,無業,有一名兄長,自小家庭環境不俗,與父母同住港島區西營盤第二街西園長蓁閣一單位。父母有幾項物業,包括:西營盤長蓁閣、天水圍柏慧豪園、另於深圳內地有兩個物業。
父母對阿亮成長滿有期望,望子成材,給阿亮最大壓力……六歲起被母親強迫學彈鋼琴、學英文、看英文報紙……因此,長大後,阿亮認為自己缺少運動,身高只有1.64米,抱怨母親強迫他參與大量靜態活動,而令他個子矮小,不能吸引異性。
阿亮與父親關係也較差,自幼父母時常有爭執,父親打哥哥,哥哥又會於無人在家時打阿亮。阿亮亦抱怨父親在家看足球賽事及拉二胡時聲浪過大,不能安靜。阿亮又不滿父親經常認叻、不滿父親經常怪責他。
阿亮早於初中時,已受情緒病困擾,思想負面、抑鬱、只會記得別人對他不好的地方,他曾於學校被黑社會恐嚇,又因打架被學校記過。2000年,阿亮中五會考後,父母供養他到澳洲繼續升學,他在當地生活不愉快,成績跟不上,又遇到同學種族歧視,更被黑人同學毆打……阿亮不想上學,便退學了。
2003年,阿亮回港生活,他孤立自己,難以融入社會,試過於中國內地結識女友,但關係短暫。又試過盜用兄長的QQ(內地網上通訊軟件) 認識女性,並與她們發生性行為。
後來,阿亮於星島日報任職地產版記者,工作了三至四個月便辭職了。之後,阿亮於銀行任職文員,置業了,但一場金融海嘯令他被銀行裁掉,房子按揭斷供,買賣股票亦令他虧損幾十萬港元,也沒法子償還私人貸款。故此,他以償還債項為由,強逼父母出售其中一個物業。
2007年,阿亮曾於網誌寫下「我越走越發現世界不需要我,我常告訴父母,我的出生是錯誤……」「想學納粹獨裁者希特拉般自殺,不過,臨死前,一定拉多幾個我生前最憎恨的人落去(陰間)陪我!」同年,阿亮的母親亦因抑鬱症前往求醫。
2009年,阿亮曾拍攝個人短片應徵三級片「3D肉蒲團」主角,在片中,他自認好色(鹹濕) 、性經驗豐富。

本案另一名主角,是阿亮的朋友,第二被告謝臻麒(阿麒) 。阿亮與阿麒於工作時相識,阿麒應徵中國書畫拍賣公司時,獲阿亮聘請,阿亮教他工作,放工後常常一同用膳。其後阿亮離開公司,兩人也會保持聯絡。
阿麒自小父母離異,母親獨自撫養阿麒及阿麒姊姊長大成人。
阿麒指自己英文水平低,「只識得字母AZ,一句英文都唔識,識十個字,識聽、識解、唔識串!」
阿麒情路曲折、崎嶇……年輕時,發現初戀女友有吸毒惡習,於是分開了。後來與另一位女子成為情侶,但又被女友拋棄。母親建議阿麒到新西蘭工作一年散心。在新西蘭認識新女友,被女友騙了港幣十萬元,又發現女友背叛他、另結新歡。阿麒十分傷心,決定服老鼠藥、服過量咳藥水、吞下水銀、燒炭四料自殺,但最終獲救。可惜……智力及記憶力嚴重受損……智商86,低於正常水平,但可照顧自己。
之後,阿麒回港生活,認識了印尼籍女友,其後兩人結婚了……但阿麒結婚後才知妻子在印尼已婚,育有一子,而且妻子還有一名男友,阿麒不但沒有生氣,還稱:「想要佢做老婆。」儘管阿麒能容忍妻子不忠、欺騙,仍要向現實低頭,因為沒有錢為太太辦理居港所需證件(簽證) ,於是妻子要返回印尼,阿麒又再一次承受感情傷痛。此外,阿麒亦欠下銀行及朋友債項,共港幣七萬元。
阿麒本身於大角咀福澤街海興大廈三樓一單位(案發單位) 居住,他與姊姊同住,共同分擔租金。後來,姊姊搬離單位,阿麒需獨自生活,獨力承擔租金。這段期間,阿麒任職保安員,為了應付生活支出,每日只可吃14元的叉燒飯或10元沒有牛肉的乾炒牛河。因此,阿麒不斷「貼街招」,欲分租住所,以減輕經濟負擔,最後由阿麒朋友及其女友分租房間。
自從阿麒結婚後,與阿亮沒有交往,直至2012年,阿亮以MSN(網上通訊軟件) 聯絡阿麒,兩人再度熟落。後期,阿麒與阿亮的關係非常好,因為阿麒缺錢時,阿亮會給他買衣服、請他吃自助餐、還會將數百元現金給阿麒用,阿麒形容與阿亮的關係「好似多咗個阿哥。」而阿亮形容與阿麒的關係「交情好深」。

談過兩人背景後,進入案件,談談逆子的殺人計劃……
周凱亮提及,覺得自己人生失敗,原本計劃30歲前自殺的,阿麒勸阻他,阿麒還說:「橫掂都係死,殺人都係死……不如殺人,帶多幾個人落去……」兩人思想感到負面,原因是他們曾多次被女人拒絕,又認為自己是好人,為何最後有如此下場(生活不如意),所以兩人決定以自己方式去報復這個世界。
周凱亮承認,殺人計劃是在案發前大約半年開始籌備的,與阿麒一起購買多項殺人用具,整個計劃花費34萬元。逢星期六,兩人會用大約二十分鐘於MSN或電話傾談殺人計劃。
兩人曾想過於深圳下手,但覺得「行唔通」,所以最後決定在香港實行計劃。
201210月期間,阿麒的電腦曾下載文件,是有關失蹤人口。另外,有證據顯示兩人於MSN談論計劃內容,阿亮提及SCHEDULE(時間表)非常緊張(趕急)、吩咐阿麒隔日購買用品,工業眼罩、口罩、手套,購買多張電話咭,以避免兩人間頻繁的通話記錄被追查……
兩人的MSN對話中,亦談及阿麒家(案發單位)的客廳沒有抽氣扇、漂白水與丙酮(洗甲水) 的化學過程、「最好有抽氣扇,因為就算有毒氣都唔會飛到成屋都係……我怕係……未做就毒L死咗……
201211月期間,阿麒寫下筆記,記下有關計劃內容及購物清單。他寫了:「窗簾$200、三部雪櫃、豬肉刀三把、生果刀、兩個鎚、白飯100、飯盒訂購。」「2微波爐、鑊」「3個電飯煲」「Plan B、針筒、飯盒」「肉、骨、九日完、31個、雀巢、抽血、12小時、剃毛、切內臟、送屍去雀巢」
之後,阿麒向與他分租單位的朋友稱「包租婆(業主) 要收回單位」,藉故請朋友搬出,實質是將房間轉租給阿亮,月租2300元,以作「炮房」(與女友或女士進行性行為的房間)用,因為阿亮不能帶女友回西營盤住所。
20131月期間,兩人到深水埗梁添刀廠購買骨刀及豬肉刀,在大角咀二手電器店購買雪櫃,在日本城家品店購買漂白水、手套、廚師刀,在Taste超級市場購買骨刀、餐桌鹽(殘肢經鹽醃),又在其他店鋪買了五百多個發泡膠飯盒(兩人曾研究將屍體製成人肉叉燒飯再棄掉)……
20132月期間,阿麒電腦文件開啟記錄,顯示阿麒閱讀過有關失蹤人口文件,又到奧海城購買刀。到了225日上午十時,阿麒發短訊向上司辭職。同日,兩人到西九龍中心購買大型黑色背囊(運殘肢)、吃喝玩樂、買衣服、吃自助餐、又到尖沙咀City Super超級市場購買牛扒刀……
另外,阿亮向父母稱,即將搬進大角咀單位,相約父母31日到該單位打掃地方,誘騙父母到單位……
201331日,一切準備就緒……終於實行了叛逆的殺人計劃……
待續……
(2796)

2018年6月5日 星期二

油麻地殺鳳姐案(三)

油麻地殺鳳姐案(三)

《打打打……跑跑跑……》
本案被告陳鵬,現年23歲,被控一項謀殺罪,涉嫌於2015年8月26日於油麻地新填地街76號一單位內,謀殺性工作者李建風(阿風),事發時45歲。被告不承認謀殺罪,但承認誤殺罪,控方不接納,續控謀殺罪,本篇文章談談被告錄影會面內容。
由於陳鵬選擇不上證人台自辯,所以他於醫院病房進行的錄影會面成為主要證供。錄影會面中,陳鵬是說普通話,所以警方提供一名翻譯主任進行翻譯,錄影質素不太理想,因為醫院病房背景聲音十分嘈吵、而且錄影時對人聲方面收音不太好,各人的聲音十分細小……陳鵬有時說普通話,有時說廣東說,有時在普通話中夾雜廣東話……以下資料經整理及歸類。
陳鵬,中國海豐縣出生,於海豐懸聯安鎮霞埔村生活及長大。陳鵬在內地接受教育直至初中一年級,後來於國內技術學校修讀。
2012年,陳鵬跟隨媽媽來港生活,他曾居住藍田、荃灣、牛頭角,直至案發前,因為陳鵬母親身體抱恙,陳鵬決定搬到觀塘與母親居住,同住的有媽媽、二哥、二嫂、還有兩名侄女兒。
來港生活後,陳鵬曾做多種類工作,例如於餐廳廚房任職切菜員、送貨跟車運水果、地盤工人、裝修工人……事發時沒有工作,只是跟朋友學習賣熟食,打散工……
陳鵬嗜好是跟朋友去遊車河、唱歌、跳舞、上網瀏覽等……所以擁有一部蘋果平版電腦(I Pad) 。陳鵬又稱因心臟不好,不可以進行刺激活動。有時,陳鵬會約朋友一同玩遊戲機,有時會與朋友一同喝酒。
警員問陳鵬有否服藥習慣,陳鵬說沒有,稱自己很容易患上感冒,會買感冒藥吃。當警員問陳鵬有否服食精神科藥物,陳鵬突然以廣東話反問警員:「咩精神科?係咪要睇醫生果啲?」
談到2015年8月25日,當晚陳鵬約了兩位朋友到油麻地吃夜宵,原因是陳鵬想問朋友們有沒有工作介紹,所以陳鵬當晚請客了。陳鵬突然以廣東話說:「我哋行下街,搵啲靚女玩下、傾下計。」
到了2015年8月26日凌晨大約一時半至二時許,三人在上海街、新填地街及西貢街一帶找美女。陳鵬說:「後來好累,就係上海街附近一個公園仔坐低,買咗嘢飲,坐低食煙……」「之後,另外兩個朋友找到美女,美女不夠分,所以我行開了……」
過了一會兒,陳鵬說:「發現有警察,所以我唔睇女仔喇,驚比警察查,點知都係比佢查,警察發現我個背囊裡面有偉哥(男性壯陽藥威而鋼) ,問我有無醫生證明,我果陣先知原來買偉哥都要被罰架?我害怕被罰,就同警察講,唔知道要證明架喎……之後警察抄低我個人資料,就放咗我,我當時好驚……」
「被警察查問後,我被嚇,一路跑,想搵番兩個朋友,但佢哋唔見咗,我諗佢哋上咗去上面妓女嘅地方,有幾個房間,我唔知道邊間,我就係下面街行了兩圈。」「我有4粒偉哥,我食咗一粒……我係街搵到靚女,問佢幾錢?(性服務費用) 佢好似講200蚊,然後同美女上房間,沖涼……我好累,唔舒服,就叫美女幫我全身按摩,按摩600蚊。」「同美女聊天,跟住做事情……」警員問陳鵬什麼是做事情?陳鵬答:「同美女玩,做嘢……男女之間嘅事情,覺得不好玩所以想換另一個(美女) ……有射精,有用安全套……」警員再問陳鵬,做事情是否做愛?陳鵬認同。
陳鵬說:「我好累,好眼瞓,想過夜(單位內)……就同美女講,想過夜,佢話很貴……我問佢可唔可以包夜,佢話無過夜服務,唔過夜架……我同美女講,下面(街) 有兩個美女,叫佢哋上嚟!」「有個美女上嚟,係隔離房,我問佢包夜幾錢,佢話好貴,要1000蚊,我話好貴,叫佢平啲,最後傾到900蚊,佢話OK!但我話我唔夠錢,聽日先比佢。」
「入房後,我肚餓,就攞背囊入面嘅蜜桃出嚟食,背囊裡面仲有蘋果、橙,仲攞咗個IPad出嚟充電,之後就同美女做愛,好似有用安全套、好似有射精。」「我好暈、頭痛,好想睡覺,我睡覺,美女叫醒我,叫我先交錢,我入房前問咗佢係咪即刻比錢,佢話聽日先比架嘛。」「美女叫醒我,我唔想醒,我叫佢聽日先講啦,我推開佢,佢又推醒我、整醒我,我背包個暗格有一千蚊,身上有幾百蚊,第一個美女我比咗6百幾蚊,得番百幾蚊,我無比錢第二個美女……」
「果一千蚊,我係問阿媽借,用嚟買嘢,同朋友食宵夜都係我出錢,我係個背囊度搵唔到錢,就叫個美女幫我搵,佢又搵唔到,我問係咪佢同事(第一名美女) 攞咗我啲錢啊,我頭先換過衫喎,佢話唔知係唔係啊!」
「我咩都唔想做,只想瞓覺,佢唔比我瞓,我打佢,佢又打我,又唔比我瞓,我同佢打架之中,攞到唔知咩打佢、打佢、打佢,一開始講咗幾時比(錢)架嘛……我頭痛,佢唔比我瞓,我食咗偉哥,唔舒服,我推開佢,佢跌到……」
「美女好大聲叫隔壁嘅人,我用左手掩住佢個嘴,打佢,又攞住嘢打佢,係枱上面攞,刀或者棍,尖嘅嘢……」
「佢打我,我叫佢唔好煩我,我好嬲,攞到嘢打佢、打佢、打佢,手上有血漬,有兩個人走過嚟開門,門無鎖,佢問頭先做緊咩?我話唔知道!」
「我同美女互相打(對方) ,我好嬲,攞嘢打打打她,類似係刀……枱上有刀,我將佢捉住,用刀打她,打打打……打到邊度唔清楚……」「有兩個人入嚟房,我手有血,我話美女跌倒,我提出報警啦,我就慌了,開門,恐慌,我拿手機及衣服跑出去,跑跑跑……跑跑跑……」「我當時無著褲,我都唔知道,我覺得自己無著褲,就係街問人借褲,人哋話無喎,跑緊果陣問人借……」
「跑跑跑,見到有把刀係手上面,就插咗係太陽傘個石座度,好恐慌,跑咗好耐,跑跑跑……跑跑跑……我頭痛、頭暈、好累,係咁跑,大約跑左半個鐘,我無戴眼鏡,睇唔清楚,跑到去大馬路,上咗的士去觀塘。」
「司機問我去觀塘邊度,我唔識講,我恐慌,係碼頭有水嘅地方落咗車,無比錢,有人食煙,比咗支煙我,有三個人同我講嘢,我話岩岩同人打交,手有血,我話唔識果個人……有個哥哥話攞水比我飲,唔知點解我跳咗落去(海) ,但我又自己上番嚟……」
「我頭痛、頭暈、講唔出嚟點解打咗人,我好驚……警察叔叔嚟到,好驚,佢叫我上警車,問我咩事,我話打咗人,想番屋企。」
警員問陳鵬為什麼要跳海?陳鵬答:「好驚、好緊張、好慌張,我想搵個地方躲起來,因為我睇唔清楚前面,想走去海邊,就跌下去(海)……我自己爬爬爬,上番嚟(碼頭陸地)……」
以上就是陳鵬的錄影會面,他選擇不上證人台作供,亦沒有其他辯方證人,於是案件迅速到達結案階段,控方大律師麥祖耀僅用了二十分鐘作結案陳詞,因為這宗案件案情十分簡單。而辯方資深大律師布思義則用了不足兩小時作結案陳詞,主要說述被告的錄影會面。
經法官總結及引導陪審團後,陪審團退庭商議,經過兩個多小時商討後,四男三女陪審團一致裁定,陳鵬誤殺罪名成立,法官以監禁12年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開審時承認誤殺罪,所以酌情扣減三分一刑期,總刑期為監禁8年。

私影少女虐殺記(完整篇)


私影少女虐殺記(完整篇)

一宗少女被虐殺案件,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讀了一天沉悶的控辯雙方同意事實後(此案太多證物與報告),進入證人出庭階段,請大家做好心理準備,現在帶你們進入一個驚嚇故事……

被告劉璋輝,涉嫌謀殺十五歲女子郭惠明(小B),於2014129日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在年少時已是被欺凌對象,他做過幾份工,包括維修技工和搬運,以前有賭博習慣。現在已婚,與太太、岳母同住在旺角甘芳街二至四號二樓一單位。案發時無業,失業前於滙豐銀行工作了七年,他形容這七年裡極不如意,與同事不能溝通,長期被同事羞辱,更被言語人生攻擊,甚至恥笑他長得矮少,長期堆砌出來的壓力一直令他耿耿於懷……

被告開始在電話交友程式中認識朋友,「遇見」是他常用的交友程式,小B在程式中自稱職業為私影,被告「未試過」請女子私影,在好奇心驅使下,便將小B添加為通訊程式「微信」好友,與小B展開文字對話,認識幾天後,被告相約小B外出私影,酬勞為港幣五百元,第一次因小B沒空而告吹。翌日,被告再次相約小B,小B起初因左眼發炎而拒絕,但後來應約,於是被告便約她於旺角朗豪坊相見。
見面前,被告先到旺角滙豐銀行總行櫃員機提取了港幣六千元,他獨自在旺角物色適合私影的睡衣造型,他嫌普通店鋪的女裝睡衣太過「阿婆款」平實而沒有興趣,被告到了朗豪坊九樓,在比較高尚的女性內衣店(Bxx Bxx Bxx)逛了逛,但他又認為款式太過性感,沒有選購。
被告乘電梯返回地面,在朗豪坊正門外等候小B,她遲了十五分鐘到達,當天小B著黑色羽絨外套、紅色短裙、絲襪,身上揹着一個豹紋背囊……她在微信以文字告訴被告「已到達,我著紅色裙」,於是兩人相認,被告留意到小B化了淡粧,小B還比被告高大約「半個頭」。
相認後,兩人再到朗豪坊的女性內衣店選購睡衣,但小B覺得那些睡衣太性感,所以沒有揀選,反而告訴被告「我帶咗套聖誕衫出嚟影相」,於是兩人便離開商場。

被告稱,聽聞網上很多人於約會後爽約「放飛機」,所以他沒有帶備相機出來赴約,被告致電家人以確定他們不在家,雖然家人電話未能接通,他還是帶小B回甘芳街住所拿取相機……到達後,小B不敢入屋,被告叫她進入,然後關上大門。
在屋內,被告吩咐小B穿上自備的「聖誕衫」,但小B不肯。此時,被告形容自己「我自揭瘡疤講起依家失業,之前份工好唔如意,同事有權力,所以自己只有齋做,同事唔滿意你,你做乜都無用!」面對著陌生男人突然說起自己的苦難史,小B回應一句:「我啲錢都係快來快去……」這句話觸動了被告的神經「當時我好嬲,對世界好憤怒!淨係做嘢唔會做死,係受同事氣好辛苦!」之後,被告稱突然當作小B是自己同事,開始襲擊小B,將多年來積下的壓力,發洩在小B身上……
被告在客廳取了一樽將快用完的蕃茄醬(玻璃瓶),正面扑向小B頭部兩下,小B反抗,推開被告,被告手部都受了皮外傷,「小B瞓咗係地,我就係電視組合櫃攞透明膠紙將小B嘅雙手纏咗個圈,然後將小B嘅雙手壓喺臉上,用透明膠紙將雙手連頭部一同纏咗幾個圈……」小B掙扎,所以膠紙鬆開了,然後被告又用膠索帶接駁在一起,把小B手部連頭部一同索起來,期間遇到小B反抗,被告又用蕃茄醬瓶扑向小B頭部,糾纏間,劉已記不起扑了小B頭部多少下……
被告再用膠紙把小B的手與頭纏在一起,之後,在睡房取出一支潤滑劑(KY),他把小B的屁股塗上KY後,又取出一樽喝剩五分一的鹿茸大補酒(大約250毫升),打開樽蓋,將樽嘴塞向小B肛門,還進進出出的移動酒樽十多下,然後拿出酒樽,酒便從小B的肛門流出來,被告看見此現象便拿取藥水樽蓋塞進小B的屁眼,防止酒再流出來。突然,被告想灌醉小B,所以又將剩餘酒樽內的大補酒倒向小B口中,結果小B沒有醉,被告驚訝「因為我平時自己飲果陣都會醉……」
被告又拉低小B的絲襪與內褲,用舌頭舔小B的陰部大約十多秒,弱弱的小B:「我會照你意思做,做乜都可以,會令你好舒服,你唔好再打我……」可惜,被告並沒有理會,還不停望著掛在牆上的時鐘,擔心家人回來。另一方面,他稱「收唔到科、無退路」,便將索帶索在小B的頸上,這時被告感覺到小B的呼吸及心跳都慢了……接著,被告便趕快將小B放入家中一個螢光綠色的行李喼內,把小B的物件、鞋放入她的豹紋背囊裡,把背囊藏在睡床罅隙,另外把小BLG手機的主機體用紅色膠袋包好,放入冰箱以防家人發現。被告用毛巾清理地上的血跡,然後趕快帶同行李箱出門,運走小B……

被告趕快地把行李箱拖離住所,形容行李箱「好重!好重!好重!真係超級重!因為小B高過我半個頭!」在住所甘芳街附近的廣東道,有間豪畔酒店,被告早前已知道房租為港幣580元,而且路程只需五分鐘,於是把行李箱拖到這裡。到了酒店大堂,在櫃檯登記租房,需要預付按金港幣200元,當時被告的錢包內只有一張100元,其他全是500元鈔票,因職員未能找續,所以只收取被告100元作為按金。
到達四樓的酒店房間,房間內沒有太多空間,被告把行李箱拉進房間後,便把箱內的小B抱出來,放到雙人床上,被告形容小B已完全沒有知覺和反應,被告:「已經搞到咁嘅田地,橫掂都係,唔好嘥,但又唔應該講唔好嘥,總之我就係咸濕……我除咗小B嘅紅色裙、絲襪、底褲,然後打開小B雙腿,將陰莖插入小B陰道,同佢做咗(做愛),又將陰莖插入佢肛門肛交,當時無戴套(安全套),過程維持左幾個字時間,直至我射精就停止……」
完事後,被告穿回褲子,拿著小B的裙子、絲襪、內褲,掉進酒店門外的公眾垃圾筒內,他看見街上的租房(床位)街招,欲租房「諗住收埋小B,我諗佢一陣就醒番……租一日酒店580蚊,租十日就要5800蚊,好貴……」他致電街招上的電話號碼,然後前往觀看,被告形容房子很細小,只有一張床和一部細小的電視機,被告:「房東講長租租金每月1600蚊,短租就要2000蚊個月,我諗住短租,問房東可唔可以平啲,但佢企硬唔肯減價,我見個位又唔太啱心水,所以都係諗下先,最後冇租到……」
看完房子後,被告又返回酒店,「同小B做第二次(做愛),做到射精,當時小B完全無反應,之後就入沖涼房用清水沖身,著番衫褲……」然後致電太太,相約吃晚飯,因為覺得家人工作辛苦,最終被告與太太相約當晚到油麻地港鐵站A出口附近的餐廳吃海南雞飯……
還有一段時間才吃晚飯,被告先回到居住單位,處理小B的物件,把小B的八達通、聖誕造型衫、鞋、電話機殼、電話電池,放進小B的豹紋背囊內,然後將背囊及物件分別掉進幾個公眾垃圾筒。至於當日小B所穿的黑色UNIQXX羽絨外套,被告:「件羽絨掉咗好嘥,我行到甘芳街尾嘅遊樂場對面,比咗露宿者!」
當晚,被告與太太一同晚飯,然後回家,看電視,太太發現他受了傷,便詢問傷勢由來,被告回答是在樓梯跌倒,之後他與太太傾談起來,太太一番話,令被告哭起來,太太:「每晚都想見到你,搵唔搵到錢唔係問題,暫時無野做都唔係問題,要做個好人,你係屋企一份子,唔好要人擔心你……」被告稱,之前在匯豐銀行工作時,月薪港幣10800元,失業接近一年了,所以由太太負責供樓,形容太太和岳母是好人,自己最差,但強調在公司裡只有自己是好人……這一晚,被告睡得不好「瞓下醒下」……

翌日早上七時半,太太出門上班,被告在家中一個櫃頂取了兩個紅白藍尼龍袋,放入自己的背囊內,之後到砵蘭街近朗豪坊的肯德基家鄉雞店(KFC)附近,向清理建材的「肥師奶」以20元買了一束特大黑色垃圾袋,又用1元買了塊A3尺寸的紙皮,被告稱:「自己蠢過人,自己都睇到,所以買黑色垃圾袋用嚟袋住小B,包多幾個(),咁就唔會比人摸到紅白藍膠袋裡面嘅係人,而紙皮係用嚟墊底,墊住個袋底……」
之後,被告返回酒店房間,隱約嗅到一陣異味,他很清楚知道,這種氣味是由小B身上傳來的,又見到小B身和腳有一些紅點,認為是屍斑,於是他用三個黑色垃圾袋包裹小B,另外,打開第一個紅白藍尼龍袋,用紙皮「墊底」,將小B放入紅白藍尼龍袋(頭向地),之後再打開第二個紅白藍尼龍袋,套入第一個尼龍袋外,拉上拉鍊,由於體積太大,已不能放回行李箱內,而且「超級重」,於是被告離開酒店房間,到砵蘭街垃圾站,被告:「我比60蚊阿姐(清潔工人)借手推車,阿姐話唔駛比錢,垃圾站同酒店距離三個街口,我就推住小B去砵蘭街垃圾站,然後將尼龍袋搬上綠色大垃圾車,真係好重,有個阿姐(清潔工人)幫手,阿姐問我袋嘢咁重係咪磚頭嚟?我答佢唔係啊,係雜物嚟!」
棄屍後,被告回到酒店退房,被告:「個阿姐(酒店職員)比番200蚊按金我,我話唔係喎,你琴日收咗我100蚊按金咋喎,唔要你蝕錢……個阿姐講唔該……」然後,被告就將螢光綠色行李箱拉回住所,將行李箱打開「散下小B陣味」,他致電給媽媽,相約媽媽到大家樂餐廳吃超值早餐,被告:「果刻我諗,事情過咗去,我想做好人,有冇做番好人嘅機會呢?」
與劉媽媽吃過早餐後,被告到了遊戲機中心觀看別人「打機」,然後回家,誰不知探員已在住所門口等待他……「我知錯喇,我錯手殺死對方,我心感痛苦……怕影響到身邊人,奪去一個無辜生命,相識幾日,覺得好錯……」
原來上午九時許,小B屍體已在垃圾站被清潔女工發現,警方接手調查,迅速鎖定劉璋輝為疑兇,被告:「想件事無人發現,重新做人,點知天網恢恢比人發現咗,係應該嘅,我要接受番自己做過嘅嘢……」

談談死者小B的驗屍報告,清楚了解她的死因……
2014129日,清潔工人於上午九時發現屍體,法醫奉命到砵蘭街垃圾站為屍體進行檢查。首先,從綠色垃圾車上,搬取藏屍的尼龍袋到地上,打開兩層尼龍袋,屍體被黑色垃圾袋包裹著,再打開黑色垃圾袋,發現一具女屍,法醫稱屍體偏瘦,為亞裔少女,上半身穿少量衣服,下半身赤裸,經直腸探溫,認為死亡時間不多於一天,大約為二十小時內,屍體將運到葵青公眾殮房等候驗屍、解剖,鑑定死因……
翌日,署理法醫科高級醫生傅家聰,為小B屍體講說話,法醫稱發現小B時,姿勢像未出生的嬰兒,雙腳摺曲,手臂屈曲放在臉前,前臂與頭部被多層透明膠紙捆在一起,法醫沒有計算膠紙數量,但稱數量非常多、非常多,遮蓋著小B的口鼻,其後法醫拆開膠紙,又發現大量黑色膠紙封實小B的口鼻。另外,發現頸部有索帶。法醫稱,先以膠紙捆綁口鼻,再加索帶索緊頸部,會比只捆綁膠紙的情況,加快窒息速度,可於幾分鐘內死亡……
另外,有關頭部,還有十處被鈍物或硬物擊打的損傷、裂傷、瘀傷,為非致命傷。頸上有擦損、瘀傷、勒痕,曾遭用力勒頸,此為可致命傷。下巴有瘀傷,上嘴唇有擦傷,手指有擦傷,陰部無新近傷痕,大腿有屍斑,腳踝有膠索帶緊緊索上,陷入皮膚組織。
重點的事,被告曾於錄影會面中,提及兩度姦屍時均有進行肛交,又曾將鹿茸大補酒樽頸,塞進小B的肛門內,究竟這些行為,對器官造成甚麼傷害?以上行為導致小B肛門受傷、黏膜撕裂、有微小及表面新近傷痕、有血跡,法醫認為這些傷勢是由肛交或硬物(酒樽頸)插入肛門造成的。
此外,被告為防止大補酒從小B肛門流出,曾將一個藥水樽蓋塞進小B肛門。法醫稱,在垃圾站內對屍體進行初步檢查時並未有發現該樽蓋,但在解剖時,於小B直腸上半部、大約距離肛門十厘米位置,發現樽蓋。
毒理化驗方面,小B的血液和尿液樣本中,均驗出大量酒精,但未能確定酒精濃度,法醫稱被告向小B肛門灌酒,會令她吸收酒精,最嚴重會導致失去知覺。
死因鑑定為窒息導致腦部缺氧,因從傷勢判斷出小B被膠紙覆蓋口鼻以致不能呼吸、被膠索帶或用手勒斃。
最後,解剖結論為被告口供與死者傷勢及死因吻合……

審訊中段,辯方大狀突然向法庭申請被告因精神問題,不適宜審訊、答辯,根據《刑事訴訟條例》75條,要求陪審團裁定被告不適宜答辯及無能力繼續進行審訊。在這情況下,原本審訊中的陪審團需重新宣誓,接受新任務,根據早前呈堂證供、將會出庭作供的精神科醫生證供,考慮被告是否適合在審訊中答辯。
若果陪審團認為被告適合答辯,法庭需另選陪審團,即是案件需要排期重審。另一種情況是,陪審團認為被告在現階段不適合答辯的話,那現有陪審團便需對被告所干犯的謀殺罪作出裁決。
陪審團需要跟據下列標準,對被告裁定是否適合答辯:(一)是否明白控罪。(二)有能力決定認罪或否認控罪。(三)遴選陪審團時,是否知道有權利運用挑戰權。(四)是否有能力給指示予代表律師。(五)是否明白審訊過程。(六)是否有能力出庭自辯作供。
經過幾名分別代表控方及辯方的精神科醫生作供後,陪審團裁定被告適宜答辨,案件需要排期重審。

案件於2018226日,再度開審,選出新的陪審團裁決被告是否干犯謀殺罪,控方像第一次審訊時舉證一樣,將原有證物呈堂,並將原有證人又再傳召出庭作供多一遍,舉證完畢後,被告選擇出庭自辯,把故事說一遍,最後經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法官總結及引導陪審團後,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
陪審團經過三小時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劉璋輝,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油麻地殺鳳姐案(二)

油麻地殺鳳姐案(二)

《你好厲害啊……》
本案被告陳鵬,現年23歲,被控一項謀殺罪,涉嫌於2015年8月26日於油麻地新填地街76號一單位內,謀殺性工作者李建風(阿風),事發時45歲。被告不承認謀殺罪,但承認誤殺罪,控方不接納,續控謀殺罪,今天於高院續審。
審訊流程十分迅速,一日間便完成了六名證人的作供,本篇文章,我挑選其中三人的證供與大家分享。
控方第一名證人,是周豔(譯音)小姐。周小姐以普通話作供,由於不懂繁體字,所以由傳譯員帶領宣誓。
周小姐於中國內地出生,來港生活了八至九年,她與男友同居,另租用油麻地新填地街76號二樓單位內的房間,從事性工作,她作供時稱,每天工作至凌晨三時。
周小姐稱,以上單位內有一個客廳,另有四個房間,她是租用二號房間,而死者則租用走廊盡頭的一號房間。周小姐從不知道死者的真名,相識以來都是稱她「阿風」。
2015年8月26日凌晨一時半,周小姐、阿風及其他女子,於新填地街76號附近,一同站立(一排),她們在談話,也在招攬生意……未幾,有名男子走過來,問周小姐多少錢?意思是問周小姐提供性服務收取多少錢。周小姐豎起兩隻手指,意思是港幣200元,男子同意,於是周小姐便帶男子到房間去,該名男子就是被告陳鵬……
進入房間後,陳鵬從背包取出一樽水,把水喝下後,又從背包內取出一個蜜桃,問周小姐吃不吃?周小姐答:「我不喜歡吃蜜桃,謝謝!」陳鵬把蜜桃放回背包內,周小姐稱當時沒有看到陳鵬的背包內有刀子。
陳鵬問周小姐懂不懂按摩,周小姐回答懂,一小時按摩服務需要港幣600元,最少需按摩一小時三十分鐘,但周小姐沒有要求更多費用,說只收600元也可以。
陳鵬又問周小姐過不過夜,意思是服務及留宿至翌日早上,周小姐拒絕,並對陳鵬說:「你喜歡按摩,我就幫你按摩吧……」陳鵬說好,就前往洗澡,接著,周小姐便替他按摩,按摩後,兩人便進行性行為……
過程中,周小姐對陳鵬說:「你好厲害啊,不做了好不好?」陳鵬回應:「好了,不做了!」周小姐再對陳鵬說:「如果你想過夜,你就去找吧(別的性工作者),你太厲害了!」
之後,陳鵬便吩咐周小姐到樓下,帶剛才穿著白衣的女子上來。有兩名白衣女子先後到達周小姐的房間,陳鵬心儀的是第二位上來的女子,那女子正是阿風……
周小姐對阿風說:「阿風……他(陳鵬)看中你了,找你過夜!」當時阿風笑著說好,便對陳鵬說:「我晚上九時至早上十一時開工,現在900元過夜,至明天早上十一時。」陳鵬說好。
陳鵬付了港幣800元給周小姐,然後,只穿上內褲的陳鵬便拿取衣服、個人物件到旁邊阿風的房間,關門了,當時大約是凌晨二時許。
周小姐在庭上說:「之後我就下樓,逗留半個小時後,就一個人回到房間,我吃了一個蘋果,然後洗澡,搞衛生……想打掃後就走了,因為我是住在另一個地方。」「搞衛生的時候我打開房門,聽到隔壁一號房間有女人大叫一聲……」主控問周小姐那女人是怎樣叫的?周小姐立刻深呼吸,即時大聲模仿當時聽到的聲音:「OH…………(音調由高至低)」
「我覺得不太妥,就大聲叫阿風,但她沒有回應我……我立刻致電給「看水」的中年男人叫小路……這時杜官問周小姐,何謂「看水」?周小姐回應:「我也不懂,別人都這樣說。」經傳譯員翻譯後,意思其實是廣東話的「睇水(把風)」
小路一分鐘內便到達單位,小路先走至單位盡頭的一號房間敲門,陳鵬開門,當時他只穿內褲,手上拿著衣服及手提電話。周小姐問他:「為什麼你的手有血?」陳鵬回答:「你朋友(阿風)暈了在地上,我沾到她的血,你們快快看你朋友!」當時房間內黑漆漆的,看不到地上有血,周小姐便吩咐小路進入房間看看阿風,她自己也進去了……看見阿風整個人被一張被子包圍著,也有另一張被子蓋著地上的血跡。小路把手放在阿風的腳上,搖了搖,並叫:「阿風!阿風!」周小姐也把手放在阿風的頭上,感覺到阿風還有體溫,但阿風當時已沒有反應。
周小姐在庭上稱:「我哋(周與小路)轉身,個𡃁仔(陳鵬)就跑走了……小路跑到樓下追他,我就在房間的窗子望向樓下,看見小路沒追到𡃁仔,就大叫小路不要追,報警吧……」
救護車很快便來到,警察也接著到達,救護員便處理阿風情況,把阿風送到醫院……
周小姐作供完畢。
接下來是控方第二名證人,鄭成路先生,人稱小路,由於小路是越南人,所以由傳譯員帶領他宣誓,他以廣東話作供。
小路於越南出生及讀書,1981年來到香港生活。2015年時,小路任兼職點心師傅。認識周小姐已經好幾年,知道她是性工作者。
2015年8月26日凌晨,小路與朋友坐在油麻地北海街及新填地街交界談天。到了凌晨三時四十分,小路收到周小姐通知:「有人打交、嗌交、好嘈」就立刻二樓單位看看,小路形容路程只需幾秒。
小路在庭上稱:「到咗單位,周小姐開大門,我行入走廊,有個男人從阿風間房行出嚟,無著衫,就咁著住條底褲,佢話阿風撼親個頭,跌咗係度……」「我第一時間睇阿風,佢瞓咗係地上,個人比張被罯(覆蓋)住,隻腳同半個頭突咗出嚟。」「我拍下佢隻腳,阿風無反應,就睇下佢個頭,見到血……」「我用腳踢咗踢阿風隻腳,聽到阿風咳咳聲,好似想抖氣咁……」
小路繼續說:「擰轉頭望下個男人(陳鵬),佢就打開大門走咗……當時佢揸住件衫同把刀。」「我追落樓,大概追咗一分鐘,佢走得快……淨係見到佢個影,轉眼就唔見咗,追唔到,我番轉頭。」然後小路聽到周小姐大叫:「報警呀!報警呀!佢(阿風)唔得架喇!」小路立刻報警,後來救護車及警察就來到了……
小路作供完畢。

控方第三名證人,是劉亦輝先生,先由傳譯員帶領劉先生宣誓。劉先生以廣東話作供。
劉先生,已婚,現已退休,仍中氣十足。
2015年8月26日,凌晨約三時三十分,劉先生與兩位朋友(黃先生及蘇先生)一同在觀塘危險品汽車渡輪碼頭垂釣,此碼頭位於觀塘公眾碼頭側。
劉先生與朋友有少許距離,他站在岸邊石壆上垂釣,看見一名男子走近,那人就是陳鵬……
劉先生:「我果時都注意住佢,因為好似唔咪幾好嘅來臨……」「佢著好短嘅褲,大髀露出。」「佢坐埋嚟我果度,我問佢乜嘢事,佢問我攞口煙食,我比咗佢食。」「佢初初用廣東話同我講嘢,我話我識普通話,叫佢可以用普通話同我講。」
劉先生接著說:「果時我睇清楚啲,佢件衫有啲爛,露出大髀呢……有傷痕,即係劃花咗咁,佢入嚟前撞到維修果啲鐵欄,又爬鐵線網入嚟碼頭,所以我睇住佢行埋嚟。」
劉先生一氣呵成說:「我見佢狼狽咁嘅樣,就問佢發生咩事?佢呢……問佢嘢……佢好耐先答架……佢話傷咗人,我問佢點整傷人?佢話用刀捅咗果個人幾下。我問佢係邊度傷人?佢話深水埗。我問佢點樣嚟到觀塘?佢話坐的士嚟,無比錢……咁我話個傷者係男定女?佢話女嘅。我話你打電話問下個傷者先啦,可能唔嚴重呢……佢(陳鵬)無反應。咁我話……如果傷呢,就係輕罪啫,你報警自首啊……佢無答我。」
接著,劉先生說:「咁牙……我專登好大聲講嘢,驚醒我兩個朋友,其中姓黃嘅朋友聽到我好大聲,又唔知我講乜,佢就走過嚟搵我,另外姓蘇嘅朋友都跟住過嚟搵我……咁我同佢地用英文講……殺人犯!殺人!小心!」「我話我離開,行出去觀塘公眾碼頭果度等佢哋兩個……跟住,個男人(陳鵬)執咗個鐵嘅工具(長柄油轆)走出嚟……我哋有啲害怕,所以商量後就報警……」
「報警之後,警察未到場,姓黃嘅朋友就話,你(陳鵬)要煙,拋包煙比你,你要飲嘢牙,拋支水比你……主要等佢食煙、飲水,放低個鐵工具(長柄油轆),我就攞咗佢支工具收埋咗,等咗一陣,警察就到囉……」
劉先生補充:「我問佢(陳鵬)點解會有把刀,佢話佢個背囊有把生果刀,但當時係碼頭佢係無背囊。」「我覺得佢係正常狀態,係逃避一啲事囉……」
主控主問完畢,辯方大狀開始盤問劉先生,值得一提。
大狀問劉先生,被告當時是否不開心?劉先生答:「叫做唔正常,你(陳鵬)衣衫襤褸,又無著鞋啦,同時面青口唇白咁囉……」
大狀指出,被告不是故意延遲回答問題,是要想清楚才回答。劉先生答:「唔清楚!」大狀再追問,劉先生再答:「係囉……」
大狀問劉先生,被告有否提及要自殺?劉先生答:「有……佢話想死,由開始見到佢,我就已經好奇同奇怪。」
大狀問劉先生,當時被告是否只穿內褲?劉先生答:「無留意到係咪著底褲,因為我要留意住佢上身(行為)嚟保護自己,佢得個白色電話,無其他嘢。」
大狀問劉先生,被告有否用那個鐵工具(長柄油轆)來威嚇你們?劉先生回答:「可能講……叫無機會啦!」
大狀問劉先生,被告有否聲稱要傷害你?劉先生答:「絕對無!」
大狀問劉先生,當時為何擔心?劉先生答:「應該點形容呢……好似比人追殺緊嘅情形……面對面睇到佢(陳鵬)有害怕、驚青。」
大狀問劉先生,與被告的對話中,被告是否大聲說話及哭泣?劉先生答:「佢講嘢叫做大聲,但唔係好大聲,有喊嘅表現,但好少,我無見到佢有眼淚。」
大狀問劉先生,被告稱用刀去插別人,他是否曾說背包有水果,所以有把刀?劉先生答:「我有懷疑,呢個人講嘢係咪真嘅,所以呢……我就問佢多啲嘅嘢……um……佢係咁嘅意思,佢話係生果刀,生果刀,佢話嘅。」
劉先生作供完畢。
今天與大家分享了三千六百多字,是時候要歇一歇了……下篇文章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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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殺鳳姐案(一)


油麻地殺鳳姐案(一)

《唔比我瞓……》
本案被告陳鵬,現年23歲,被控一項謀殺罪,涉嫌於2015年8月26日於油麻地新填地街76號一單位內,謀殺性工作者李建風,事發時45歲。被告不承認謀殺罪,但承認誤殺罪,控方不接納,續控謀殺罪。
本案主控為Mr. Mitchell(麥祖耀大律師),辯方為Mr.Bruce(布思義資深大律師)。抽選出四男三女陪審團,案件正式審理。
先看看控方開案陳詞,對案件有基本概念……
被告陳鵬,中國內地出生,後來母親與香港男子結婚,於是跟隨母親到香港生活。
死者李建風,持雙程證到香港旅遊,於油麻地新填地街76號一單位內,從事性工作,賺取生活費。
說說案件發生的經過。控方證人周豔(譯音)與死者李建風(阿風),於大廈二樓單位內房間,任職性工作者,阿風於一號房間工作,周小姐於二號房間工作,兩人不是太熟悉。
2015年8月26日凌晨一時許,周小姐於新填地街招攬客人途中,被告陳鵬上前詢問提供性服務價錢,周小姐稱港幣200元,陳鵬同意,兩人前往單位。當陳鵬淋浴後,詢問周小姐懂不懂按摩,周小姐懂,說一小時港幣600元,兩項服務合共港幣800元,當時陳鵬同意金額,按摩後,兩人進行性交……完事後,陳鵬要求留宿單位內,周小姐拒絕……
凌晨二時許,陳鵬到鄰近阿風的單位詢問過夜及性服務價錢,阿風稱港幣1000元,陳鵬還價,最終雙方以港幣900元成交。
過了一會,周小姐聽到附近有尖叫聲,擔心有事發生,便到阿風單位門外查看,周小姐拍門,但無人應門,於是周小姐找來另一位朋友協助,兩人成功進入阿風單位。
周小姐與友人發現阿風躺在地上,而陳鵬身上只穿著內褲,陳鵬對她們說阿風暈了,請兩人幫忙電召救護車,說完這句話後,陳鵬便立刻逃離單位,向西貢街及廣東道逃去,陪同周小姐的朋友奮力追上前,可惜陳鵬已逃去無蹤……
救護員很快便到達單位,為阿風急救,當時她已沒有呼吸及脈搏,救護員沒有放棄,把阿風送至廣華醫院急症室繼續搶救,延至凌晨四時十八分,阿風離世了……
同於凌晨四時,逃脫後的陳鵬再度出現,他身上只穿著內褲,乘的士到觀塘碼頭,沒有支付車資便下車了……然後他到了碼頭岸邊,當時有兩位釣魚人士在垂釣,他們分別姓黃及劉。陳鵬向他們透露用刀插了一名女子幾次,又提及自己的家庭問題,情緒十分激動,未幾……陳鵬便跳海了……
警員接報到場,在岸上一度激動的陳鵬,要求警員「一槍打死我!」最後被警員制服送往醫院。
2015年8月27日,醫生認為陳鵬情況適合與警方進行會面及錄取口供,於是警方與陳鵬進行了錄影會面。陳鵬透露,8月25日晚上,與朋友聚會,其後,本想到油麻地廟街一帶召妓,但不合眼緣、不合心意,欲告吹之際,突然遇上警員截查,警員在陳鵬的背包內搜出男性壯陽藥威而鋼,俗稱「偉哥」,當時陳鵬感到十分驚慌……後來,陳鵬到了油麻地新填地街召妓,與周小姐性交後,再想前往鄰近阿風單位過夜,費用為港幣900元。
陳鵬還透露,性交時服食了「偉哥」,所以當時感到頭痛、頭暈、想睡覺……阿風突然叫醒陳鵬,不讓他睡覺,並要求陳鵬先支付費用,陳鵬感到被激怒、挑釁……立刻把阿風推到地上,用手掩著阿風的口部,用刀刺阿風,憤怒得「打她……打她……打她……」
警方於兇案現場檢走多項證物,最重要是檢獲一把染血的生果刀,經化驗後(DNA測試),證實刀上的血是屬於死者李建風。
2015年8月31日,法醫傅家聰為阿風進行解剖驗屍,發現阿風的臉部、頸部、胸口上均有多處由利器造成的割傷。另外,有刀傷(Stab Wound)深至心臟及肺部,使器官不能運作,亦是致死原因。
主控麥祖耀大律師透露,陳鵬不承認謀殺,但承認誤殺,原因是陳鵬認為,當時當刻被阿風激怒,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將阿風殺死。但主控強調,一般人不會因被人阻止睡覺及催促付款而瞬間被激怒,亦不會憤怒至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所以控方拒絕接受被告陳鵬承認誤殺,仍然控告陳鵬謀殺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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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嘉薈軒雙屍案(完整篇)

灣仔嘉薈軒雙屍案-完整篇

全城矚目的灣仔雙屍案,除了成為全城焦點外,英、美國家傳媒例如:The Guardian、BBC、The Mirror、Bloomberg、Reuters等……均有相關報導,看看此案為何如此引人入勝……
每庭審訊前後,位於高等法院LG6樓層的囚車出入口都瀰漫著一般緊張氣氛,警員荷槍實彈監察疑犯運送過程。而且還臨時封閉了金鐘道往中環方向大約十分鐘,用「鐵馬」開路,加上多輛衝鋒車,押送囚車以逆線離開。這是罕見現象,因被告所犯的,不是涉及軍火案或劫獄風險極高類型的案件。為了這個疑問我做了些功課,原來警方是收到法庭及相關部門要求,做了風險評估,用適當人手及警力,押送疑犯。
究竟這宗案件的案情是怎樣的?要由2014年11月1日開始說起……案件是由被告自行致電報警稱「有事發生」而揭發的。
被告Rurik Jutting(譯名:朱亭)於灣仔嘉薈軒31樓一單位內,先後殺害兩名印尼籍女子,她們為性工作者,與被告有性交易。性交前,曾向兩女提供毒品可卡因,而被告亦有吸食可卡因。經法醫檢驗,兩名死者都是被割喉致死,首名死者頸部傷口更長達24厘米,其他部位也有傷痕(包括臉和眼部),曾受虐待,屍體已開始腐化,傳出濃濃的屍臭味。
朱亭屬英籍,自小就讀英國頭等學院,曾讀Winchester學院,學費不菲,於劍橋大學畢業,其後入職大型投資銀行工作,成為銀行家。
看見被告,樣子與普通外籍人士無異,亦不是一看就覺得他是「變態佬」的類型。但要提的是,他與兩年前被捕時的身型明顯消瘦許多,頭髮很短,鬍子全剃了,戴上眼鏡,穿著深藍色恤衫,整齊的出席應訊,還帶備了厚厚文件。審訊時,間中有抄寫筆記。
案件主審法官為司徒冕暫委法官,他曾主理多宗謀殺案,對處理謀殺案審訊相當有經驗,例如:陳文深的淘大無屍兇案、周凱亮的大角咀弑父母案等……
至於律師團隊,絕對是強勢的。控方有四名大狀,其中一名主控官是曾於政府任職25年刑事檢控官的Mr.John Reading,SC(即資深大律師),為律政署外聘大狀,是法律界響噹噹人物,現時於Pacific Chambers (太平) 私人執業,他不間斷地為法律界作出貢獻,例如:擔任法律國際會議的講者、不斷出版法律書籍等……另外,談到他主理的案件,必定是2011年商人楊家誠(前上市公司伯明罕環球控股主席) 洗黑錢案。
辯方亦有四名大狀,其中一位是倫敦星級大狀Tim Owen,QC(即御用大律師),是被告父母不惜賣掉家產也要為愛兒聘請的大律師,屬於英國的Matrix Chambers,客戶包括有倫敦富時100指數(FTSE100)、250間公司機構、外國政府等……現時Mr.Owen打官司的活躍地主要是英國海外領地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及香港。
本案中,用作呈堂的相片集是比較血腥的,汲取以往比較血腥謀殺案審訊經驗,法官特別採用九人陪審團班子,抽出五男四女陪審員。進入正題,審訊開始……
庭上播出朱亭被補後,於翌日在警署所做的錄影會面片段,當時他沒有律師陪同,錄影途中,他感謝警方與英國大使館聯絡,說話看似清晰及有條理。
他說述驚憟血腥的案情,開始慢慢交代殺人前後的經過。他常吸食可卡因,同時會喝酒或紅牛(Red bull),吸食後對性愛有極度需求,而且情緒會變得高漲。
首名死者為Sumarti Ningsih,英文名為Alice,於召妓網站與被告認識,開價港幣一萬元肉金,以陪伴被告及進行性行為,被告議價,最後以港幣八千元還價成功,獲得Alice提供服務。
被告自述吸食可卡因後,對尋求性刺激、性滿足意識很高,於是準備性虐用具與Alice進行極端的性虐遊戲,用皮帶綁著女方的手、用皮帶虐打女方、迫女方與他口交、強姦、迫女方為他舔肛門、用拳頭塞進女方的陰道、綁著女方的手然後迫女方舔淋浴間內的馬桶、甚至用工具鉗子來夾女方乳頭使其又紅又腫,都令被告得到快感。
被告稱無意及無計劃殺害Alice,只是她死前五分鐘才產生殺念,他趁Alice舔馬桶時,以左手從後掩蓋女方的口鼻,右手用刀子由左至右割破女方的頸,女方不是即時死亡,直至被告再用刀割女方的頸,直至女方死去為止。半小時後,被告見Alice臉色蒼白、全無氣息,就用大型膠袋將屍體向內屈曲然後緊緊包好,再放入行李箱內,完成後再將行李箱放於單位的露台。
被告稱「殺她是唯一的選擇」,因為Alice擁有被告的電話號碼,怕Alice會將被性虐的事報警控告,所以就選擇將她殺害。其後,被告曾想自殺及逃返英國,但始終無任何行動。在警署錄口供期間,被告間中會因情緒激動或哭泣而短暫停頓。
至於第二名死者Seneng Mujiasih,英文名為Jesse,於酒吧「New Makati」內與被告認識,開價以港幣一萬二千元肉金,以陪伴被告及進行性行為,被告議價,最後以港幣一萬元還價成功,獲得Jesse提供服務。
被告憶述與Jesse在單位內,均有吸食可卡因,與女方親熱期間,被女方發現有數件性虐用具,女方即時破口大罵被告,由於被告覺得Jesse太嘈吵和煩厭,於是取出藏於沙發的刀,命令女方立刻閉嘴,但Jesse無懼威嚇,仍然大聲高呼,於是被告便將Jesse按於地上,然後用刀從後割喉,直至她死去。
接著,影片中,警察為被告展示搜集的證物,被告逐樣解釋來源及用途,有兇刀、相片、用以包裹Alice屍身的大膠袋、被告手機(內有大量性虐待及驚慄照片)、銀包、信用咭、旅遊證件、一些屬於死者的隨身物品等......
播放完被告於警署的錄影會面後,辯方傳召專家證人Dr.Richard James Latham作供,來自英國,是法證精神科醫生。他與被告曾於荔枝角收押所會面數小時,然後作出評估。Dr. Latham稱被告認為自己受高等教育、有智慧、自信自大、保護意識強、缺乏社交生活、不承認遇逆景、遇失敗便諸多借口、患有人格障礙及性愛方面等心理問題,而且還沉溺於吸食可卡因、酒精及性虐遊戲。
Dr.Latham還透露,2012年被告曾因為酗酒,在英國已向精神科醫生求助,又開始因特別性癖好而召妓(性虐遊戲),遺憾是他沒有持續接受治療。
言談中,被告透露自己16歲時曾目睹父親自殺,被家人送往醫院。在讀書時又被迫與男同學口交,又試過於醉酒時被女性強姦,雖然心理受損,但扮作若無其事。
Dr.Latham提到被告殺害首名死者後,便設定了虐待第二人的計劃,第二人稱為「獵物」,他精心準備性虐用具,這是與被告所患的虐待症相符,但醫生稱被告沒有詳細交代虐待計劃,所以不能判斷被告是否有計劃殺害「獵物」。
另外,醫生判定被告是否有人格障礙時,大多數基於被告自述的背景、事情及被告對家人的說法而作出判斷,而且被告與家人分隔兩地已久,所以準確度要視乎被告是否坦白。
被告亦向醫生提及電影《Truman Show》及《華爾街狼人》,認為95%銀行家都是心理變態,又稱自己與電影主角相似,證明被告覺得自己是成功人士,被受注目及關注,自戀程度屬於人格障礙。
此外,由於醫生指被告在案發時受到可卡因及酒精影響,所以法官問醫生:「若吸食可卡因越多,是否會增加殺人風險?是否可減輕被告刑責?」醫生妙答:「我唔知道,要交由陪審團決定!」在場人士都笑了。
談到審訊的戲肉,一定是控方律師在盤問Dr.Latham期間,播出兩段於被告手機拍攝的短片,以供醫生分析及評估被告狀態,驚嚇萬分。
第一片段,相信是殺害第一名受害人後所拍攝的,臉頰紅紅的被告在自拍,稱自己殺了人,鏡頭一轉是個淋浴室,鏡頭轉向下方,地上伏著一名長髮全裸的女性,面向地下,四肢呈微曲的大字形,頭部附近有大量血跡。影片播放時,我身旁的女士回避播放中的螢幕,亦聽到另一名女士在我身後感嘆:「Oh my God!」
第二片段,是被告描述性虐工具用法的片段,背景音樂十分強勁,播放著名美國歌手Rihanna的歌曲「Disturbia」。片段中,被告展出了兩條性虐用的巨大「假陽具」,其中一條佈滿密密麻麻的橫向坑紋,另一條則是平面光滑的,片段的後期被告更加展示了手提卡式石油氣火槍,是用作燒女性陰唇的。
Dr.Latham完成作供後,辯方傳召第二專家證人,Professor Derek Perkins,是英國的法醫心理學教授,他曾於2016年一月時,於荔枝角收押所與被告見面合共15小時,除出庭作供外,也撰寫了一份長達二十多頁的醫學報告呈堂,究竟他對被告的評語是怎樣?
報告內容主要是依靠與被告見面時的自述,包括個人背景、經歷、過去,再作出分析。他認為被告喜愛操控人,覺得自己是眾人的焦點及主角、要做領導角色、極度需要別人認同、經常強調個人成就、有能力、自大、自戀、有初步心理變態跡象,另外,教授稱與被告曾作智商測試,為137分,屬極高智商類別,但被告對此評分並不滿意、不滿足。
教授認為被告受經歷影響,以致人格障礙,沉溺於可卡因、酒精及性虐遊戲。被告曾任職於英國第二大銀行巴克萊(Barclays),因工作不如意,於是,2010年,轉換工作環境,任職美銀美林(Bank of American Merrill Lynch)投資銀行,起初事業一帆風順,很快便升任為副總裁,年薪更高達26-27萬英磅。直至2012年,因銷售銀行投資產品違規,受上司責備及侮辱,更被指破壞銀行聲譽,於2013年,被上司調往香港分部工作。
自此,被告開始意志消沉,沉溺於可卡因、酒精、召妓、研究性虐影片、甚至有特殊性癖好例如:性虐待、召男妓、多人雜交。一連串惡習令他生活極度懶散,經常不上班,已達至嚴重程度,甚至要上司叫同事到住所請他上班。另外,他更缺席公司於倫敦會議,事後辯稱自己有愛滋病。
關於本案方面,教授稱被告曾經說述犯案經過,當時他情緒激動至落淚。大狀問教授:「被告為何落淚?」教授回答指被告認為第一死者Sumarti(Alice),由家鄉印尼到香港,辛苦工作賺錢養家,但因案發時他吸食可卡因,以致突然把道德拘束抛諸腦後,把Sumarti殺害,感到傷痛。而教授則覺得被告落淚是真誠的,不是假裝同情死者。
最後教授也認同第一專家證人Dr.Latham(法醫精神科)對被告的分析,被告有自戀型人格障礙,並有可卡因及酒精使用障礙,這是有可能影響被告犯案的原因。Professor Derek Perkins完成作供。
辯方專家證人出庭作供後,看看控方專家證人如何反駁辯方專家證人的看法……
控方傳召專家證人周潔雲精神科醫生作供,她認為被告有自戀傾向,但未至於人格障礙、有初步心理變態、可卡因使用障礙、酒精使用障礙及性虐症。
周醫生主要說述被告在戀愛及性交方面的問題。被告每次談戀愛時,時間短暫,最長不多於兩年半,曾有九名女友,亦有同性戀、肛交、多人雜交經驗。被告喜愛於性愛方面扮演主導角色,原因是曾有幾名女友叫他拍照及攝錄性交過程,又叫被告於性交途中綁著及掌摑她,自此他享受由自己主導的性愛,其後衍生出特別性癖好。
最後出庭的控方專家證人,是陳炤佑醫生,專業於精神科,於2014成為醫生,他有十次於法庭作專家證人經驗,但本案是他第一次跟進性虐殺案件,他與被告於荔枝角收押所見面四次,合共八小時。
陳醫生認為,被告有可卡因與酒精使用障礙,但未至於失控,可控制自己。另外,陳醫生認為被告只有性虐癖,亦未至於構成精神障礙問題,這個觀點,與其他三位專家證人的觀點是有所不同的。
陳醫生稱,被告喜歡選擇亞洲女性(妓女)作為性虐對象,原因是亞洲女性的身型比較嬌小,較易操控。而被告對醫生稱,一度想強姦其他女性,但並無實行,所以陳醫生跟據這兩點,認為被告能作出有思考能力的決定。
另外,陳醫生的觀點,是最接近控方所提出檢控論點的。被告殺害第一名死者Alice時,下手前在她耳邊說了句「我愛妳」,割喉後發現Alice並未死去,便把Alice拉進淋浴間再割她的喉,直至死去,並且將她的屍體藏於行李箱內,所以陳醫生認為被告當時是有思考能力的。
而陳醫生也認為,被告殺害第一名死者後,到性商店及五金店購置性虐用品,還拍下影片說明如何使用這些性虐用品及尋找下一名「獵物」,思路及說話十分清晰,顯示沒有完全被可卡因及酒精所影響。
辯方大狀Mr.Owen質疑陳醫生的觀點,成為審訊焦點、精彩之處。
聽過很多審訊,感覺到某些根深蒂固的想法也改變了,尤其是對專家觀點方面,諷刺是專家的話原來不是100%正確,為何?當幾名專家對被告的分析有所不同,便會感到非常疑惑究竟誰是對、誰是錯,令想法產生混亂,令人難以判斷被告究竟有沒有罪,這亦是審訊引人入勝之處。
Mr.Owen從盤問開端便質疑陳醫生:「你於2014年才開始執業,只擔任過十次法庭專家證人,而跟進性虐殺案更是第一次,而且你報告上結論顯然與其他三位專家證人不同......」只看以上的開場白,無疑已損害證人作供自信心,但陳醫生處理得恰當,繼續作供,Mr.Owen再問「陳醫生,即是你覺得自己的報告正確,其他三位專家的看法是不正確?」陳醫生認為是。
然後Mr.Owen即時揶揄陳醫生:「你都好有自信......」陳醫生認同。Mr.Owen再問:「陳醫生,今朝在庭外,我見到你與周潔雲醫生(第三專家證人)談話,你哋傾緊咩?係唔係就你哋份報告交換意見?你係唔可以咁做。」陳醫生稱只與周醫生閒話家常,並沒有提及本案。
Mr.Owen向陳醫生問了幾個問題,陳醫生看著一份文件(擬似筆記)上的資料作答,Mr.Owen又鍥而不捨追擊「陳醫生你睇緊咩?除左你撰寫嘅報告外,你係唔可以就你嘅筆記答其他嘢,依家我想睇下你枱上面嘅文件係乜。」經法官批准後,Mr.Owen真有查看陳醫生枱上文件,但無特別發現。
完成作供,陳醫生也鬆了一口氣,如釋重負,做專家不易、作供不易......壓力真是大得透頂了!
所有證人完成作供,朱亭選擇不自辯。接下來的程序,是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控方大狀Mr. Reading,陳詞用了約一小時,開場白是「死者不是一件性物件、不是一件性玩具、不是性實驗品,而是有血有肉、活活的人……」大狀指被告是有計劃殺死死者,一直有謀殺念頭,選擇用吸食可卡因及飲酒來「壯膽」,就好像別人玩笨豬跳及滑翔傘前要先喝酒來定神一樣。
而專家所指,被告有可卡因及酒精使用障礙、人格障礙等,陪審團可考慮這些因素對犯案影響有多大,再作出判決,不過,從被告在案發前後所拍攝的影片顯示,被告可能犯案時受可卡因及酒精影響,但不是完全不能自控,言語清晰,應有能力控制自己。
陳詞最後,Mr.Reading亦有提起陳醫生的作供,認為辯方大狀Mr.Owen不應質疑陳醫生的資歷及其醫學報告的準確性,因為陳醫生任控方專家證人,辯方是同意的,Mr.Reading亦不禁嘆「當人越老,不代表越聰明的……」
期待的辯方結案,究竟Mr. Owen的陳詞能否幫助被告減輕刑責?論點是否比控方結案內容更加堅實?
首先,Mr. Owen陳詞的兩小時中,花了較長篇幅交代被告的背景。被告的外公曾於皇家香港警察任職高層,後來在80年代因涉嫌貪污,被廉正公署調查,於是返回英國居住。外公於香港工作時結識了被告的外婆,她是中國人,於香港誕下被告母親,所以,被告擁有四份一中國人血統。被告母親是獨女,家境富裕,是成功商人,長居英國南部的古老大宅,她在倫敦誕下兒子(被告),取名Rurik,是俄語,願兒子「Be the great one.Be the special one.」(譯:做個出色及特別的人)。
被告原為大好青年,事業逐漸攀上巔峰,他於英國劍橋大學畢業,在法律系取得二級榮譽成績,他想成為一位律師,任職於律師行。兩年後,被獵頭公司網羅,轉投英國第二大巴克萊銀行工作,當時年薪十萬英鎊,花紅更有三萬五千英鎊。直至2010年,再轉投美銀美林投資銀行工作,當時年薪躍升至二十萬英鎊。更可觀的是,兩年後,獲晉升至副總裁職位,年薪再攀升至二十七萬英鎊,可稱為金融界巨子,事業達至頂峰。
可惜,好景不常,2012年,涉嫌銷售違規,被上司以影響銀行聲譽為由,把被告調往香港區分部工作,由2013年起,被告事業跌至谷底,自暴自棄,終日沉迷酒色、沉淪毒海。
有關本案方面,控辯雙方唯一爭論點在於被告犯案時,是否因精神及神志失常為由而減輕刑責。早於1957年,英國法庭已有案例,疑犯可因精神失常為理由以減輕刑責,此為法庭案件中常見情節。
大狀的抗辯點是被告有嚴重可卡因及酒精使用障礙,並有自戀型人格障礙及性虐癖症,導致被告案發時判斷力弱、削弱自制能力。大狀反駁控方,雖然案發時被告有能力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但不能完全控制自己,以致殺害兩條性命。
後來,大狀也提及陳炤佑精神科醫生的作供及醫學報告,Mr.Owen稱無意為難及冒犯陳醫生,陳醫生是首次處理性虐殺案件,其觀點又與其他三位專家有所不同,希望陪審團不採納及不考慮該報告作為裁決基準。
大狀又以Dr.Latham及Professor Perkins的資歷與陳醫生資歴比較,Dr.Latham擁有14年相關年資,而Professor Perkins則由1975年計起有41年相關年資,二人合共的55年經驗更顯報告之準確性。大狀稱,若果陳醫生有看以上兩位專家證人作供,可能會對被告的想法改變,報告可能得到改寫。
Mr. Owen亦不忘向陪審團表示歉意,形容本案證物中的影片、相片顯露殺人過程及血肉模糊情境,會使陪審團感到噁心、可怕、難忘及恐懼。重申陪審員不應因驚慌、憤怒,而替社會向被告報復(裁定謀殺罪成)。法庭審訊應依遁法律觀點及罪行成立元素作為裁決基礎,希望陪審團不要違背誓言,要給予被告公平裁決,而不是道德審判,請接受被告因精神問題影響而犯案,減輕刑責至誤殺罪成。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完畢。接著,由司徒冕暫委法官對本案作出總結及引導陪審團。法官先就案件證據、證物、證人作供作簡單總結,然後再道出適用於本案的法律部分。值得一提的是,法官回應辯方Mr. Owen的看法,陪審團不應對被告存有偏見,雖然大家可能同情死者,但法庭並非道德審判之地,要按法律基礎及準則去衡量被告的罪行是否成立。
法官稱,兩名死者不是同時遇害,但兩項謀殺罪名的裁決應盡量一致,若果陪審員認為被告其中一次犯案時受精神問題影響的話,那麼被告殺害兩名死者也會受同樣的精神狀態所影響。陪審團應從被告犯案時的判斷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等方面作出考慮,衡量被告當時的精神狀態,若果認為被告當時的精神狀態已嚴重受損、失常,其程度影響至不能自控,便可裁定為誤殺罪成。
每宗審訊最緊張的關鍵時刻,到底雙屍案的結局如果?謀殺?減輕刑責的誤殺?留守法庭,見證重要時刻。
裁決日上午十時,陪審團已斷絕與外界聯繫,開始退庭商議,法庭大堂有數十人在等侯結果,大多為傳媒,以外國傳媒為主,另有數名印尼籍女士在守候。
陪審團商議五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Jutting Rurik謀殺兩名印尼籍女子,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案件審結後,Jutting Rurik向高等法院申請對案件作出上訴,但不成功。其後,Jutting Rurik再向終審法院申請案件上訴,最終也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