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7日 星期日

私影少女虐殺記(二)


私影少女虐殺記(一)
《天網恢恢》
上回談到,被告劉璋輝急速地把小B(死者郭惠明)放在螢光綠色行李箱內,然後運走,究竟之後到了哪裡?發生甚麼事?事情是如何被揭發呢?請大家繼續做好心理準備,現在帶大家延續驚嚇故事……

劉趕快地把行李箱拖離住所,形容行李箱「好重!好重!好重!真係超級重!因為小B高過我半個頭!」在住所甘芳街附近的廣東道,有間豪畔酒店,劉早前已經知道房租為港幣580元,而且路程只需五分鐘,於是就把行李箱拖到這裡。到了酒店大堂,在櫃檯登記租房,需要預付按金港幣200元,當時劉的錢包內只有一張100元,其他全是500元鈔票,因職員未能找續,所以只收取劉100元作為按金。

到達位於四樓的酒店房間,小房間內沒有太多空間,劉把行李箱拉入房後,便把箱內的小B抱出來,放到雙人床上,劉形容小B已完全沒有知覺和反應,劉:「已經搞到咁嘅田地,橫掂都係,唔好嘥,但又唔應該講唔好嘥,總之我就係咸濕……我除咗小B嘅紅色裙、絲襪、底褲,然後打開小B雙腿,將陰莖插入小B陰道,同佢做左(做愛),又將陰莖插入佢肛門肛交,當時無戴套(安全套),過程維持左幾個字時間,直至到我射精就停止……」

完事後,劉穿回褲子,拿著小B的裙子、絲襪、內褲,掉進樓店門口外的公眾垃圾筒內,然後看見街上的租房(床位)街招,劉欲租房「唸住收埋小B,我唸佢一陣就醒番……租一日酒店580蚊,租十日就要5800蚊,好貴……」他致電街招上的電話號碼,然後前往觀看,劉形容房子很細小,只有一張床和一部細小的電視機,劉:「房東講長租租金每月1600蚊,短租就要2000蚊個月,我唸住短租,問房東可唔可以平啲,但佢企硬唔肯減價,我見個位又唔太岩心水,所以都係唸下先,最後冇租到……」

看完房子後,劉又返回酒店,「同小B做第二次(做愛),做到射精,當時小B完全無反應,之後就入沖涼房用清水沖身,著番衫褲……」然後致電太太,相約吃晚飯,因為覺得家人工作辛苦,最終劉與太太相約當晚到油麻地港鐵站A出口附近的餐廳吃海南雞飯……

還有一段時間才吃晚飯,劉先回到居住單位,處理小B的物件,把小B的八達通、聖誕造型衫、鞋、電話機殼、電話電池,放進小B的豹紋背囊內,然後將背囊及物件分別掉進幾個公眾垃圾筒。至於當日小B所穿的黑色UNIQXX羽絨外套,劉:「件羽絨掉咗好嘥,我行到甘芳街尾嘅遊樂場對面,比咗路宿者!」

當晚,劉與太太一同晚飯,然後回家,看電視,太太發現劉受了傷,便詢問傷勢由來,劉回答是在樓梯跌倒,之後他與太太傾談起來,太太一番話,令劉哭起來,太太:「每晚都想見到你,搵唔搵到錢唔咪問題,暫時無野做都唔咪問題,要做個好人,你係屋企一份子,唔好要人擔心你……」劉稱,之前在匯豐銀行工作時,月薪港幣10800元,失業接近一年了,所以由太太負責供樓,形容太太和岳母是好人,自已最差,但強調在公司裡只有自已是好人……這一晚,劉睡得不好「瞓下醒下」……

翌日早上七時半,太太出門上班,劉在家中一個櫃頂取了兩個紅白藍尼龍袋,放入自已的背囊內,之後到砵蘭街近朗豪坊的肯得基家鄉雞店(KFC)附近,向清理建材的「肥師奶」以20元買了一束特大黑色垃圾袋,又用1元買了塊A3尺寸的紙皮,劉稱:「自已蠢過人,自已都睇到,所以買黑色垃圾袋用嚟袋住小B,包多幾個(袋),咁就唔會比人摸到紅白藍膠袋裡面嘅係人,而紙皮係用嚟墊底,墊住個袋底……」

之後,劉返回酒店房間,隱約嗅到一陣異味,他很清楚知道,這種氣味是由小B身上傳來的,又見到小B身和腳有一些紅點,認為是屍斑,於是他用三個黑色垃圾袋包裹小B,另外,打開第一個紅白藍尼龍袋,用紙皮「墊底」,將小B放入紅白藍尼龍袋(頭向地),之後再打開第二個紅白藍尼龍袋,套入第一個尼龍袋外,拉上拉鍊,由於體積太大,已不能放回行李箱內,而且「超級重」,於是劉離開酒店房間,到砵蘭街垃圾站,劉:「我比60蚊阿姐(清潔工人)借手推車,阿姐話唔駛比錢,垃圾站同酒店距離三個街口,我就推住小B去砵蘭街垃圾站,然後將尼龍袋搬上綠色大垃圾車,真係好重,有個阿姐(清潔工人)幫手,阿姐問我袋嘢咁重係咪磚頭嚟?我答佢唔咪啊,係雜物嚟!」

棄屍後,劉回到酒店退房,劉:「個阿姐(酒店職員)比番200蚊按金我,我話唔咪喎,你琴日收咗我100蚊按金咋喎,唔要你蝕錢……個阿姐講唔該……」然後,劉就將螢光綠色行李箱拉回住所,將行李箱打開「散下小B陣味」,他致電給媽媽,相約媽媽到大家樂餐廳吃超值早餐,劉:「果刻我唸,事情過咗去,我想做好人,有冇做番好人嘅機會呢?」

與劉媽媽吃過早餐後,劉到了遊戲機中心觀看別人「打機」,然後回家,誰不知探員已在劉家門口等待他……「我知錯喇,我錯手殺死對方,我心感痛苦……怕影響到身邊人,奪去一個無辜生命,相識幾日,覺得好錯……」

原來上午九時許,小B屍體已在垃圾站被清潔女工發現,警方接手調查,迅速鎖定劉璋輝為疑兇,劉:「想件事無人發現,重新做人,點知天網恢恢比人發現咗,係應該嘅,我要接受番自已做過嘅嘢……」

(1994)

2018年1月4日 星期四

私影少女虐殺記(一)


私影少女虐殺記(一)
案件編號:HCCC367/2015

《慎入⋯⋯》
上回談到我會跟進此案,上星期到了高院看看,控方讀了一天沉悶的控辯雙方同意事實後(此案太多證物與報告),正式進入證人出庭階段,請大家做好心理準備,現在帶你們進入一個驚嚇故事⋯⋯

被告劉璋輝,涉嫌謀殺十五歲女子郭惠明(小B),於2014年12月9日被警方拘捕。

劉璋輝,早在年少時已是被欺凌對象,他自稱做過幾份工,包括維修技工和搬運,以前有賭博習慣⋯⋯現在已婚,與太太、岳母同住在旺角甘芳街二至四號二樓一單位,案發時無業,失業前於滙豐銀行工作了七年,他形容這七年裡極不如意,與同事不能溝通,長期被同事羞辱,更被言語人生攻擊,甚至恥笑他長得矮,長期堆砌出來的壓力一直令他耿耿於懷⋯⋯

劉開始在電話交友程式中認識朋友,「遇見」是他常用的交友程式,小B在程式中自稱職業為私影,劉「未試過」請女子私影,在好奇心驅使下,便將小B添加為通訊程式「微訊」好友,與小B展開文字對話,認識幾天後,劉相約小B外出私影,酬勞為港幣五百元,第一次因小B沒空而告吹。翌日,劉再次相約小B,小B起初因左眼發炎而拒絕,但後來應約,於是劉便約她於旺角朗豪坊相見。

見面前,劉先到了旺角滙豐銀行總行櫃員機提取了港幣六千元,他獨自在旺角物色適合私影的睡衣造型,他嫌普通店鋪的女裝睡衣太過「阿婆款」而沒有興趣,就到了朗豪坊九樓,在比較高尚的女性內衣店(Bxx Bxx Bxx)逛了逛,但他又認為款式太過性感,沒有選購。

劉乘電梯返回地面,在朗豪坊正門外等候小B,她遲了十五分鐘到達,當天小B著黑色羽絨外套、紅色短裙、絲襪,身上揹着一個豹紋背囊⋯⋯她在微訊以文字告訴劉「已到達,我著紅色裙」,於是兩人相認,劉留意到小B化了淡粧,小B還比劉高大約「半個頭」。

相認後,兩人再到朗豪坊的女性內衣間選購睡衣,但小B覺得那些睡衣太性感,所以沒有揀選,反而告訴劉「帶咗套聖誕衫出嚟影相」,於是兩人便離開商場。

劉稱,聽聞網上很多人於約會後爽約「放飛機」,所以他沒有帶相機出來赴約,劉致電家人以確定他們不在家,雖然家人電話未能接通,他還是帶小B回甘芳街住所拿取相機⋯⋯到達後,小B不敢入屋,劉叫她進入,然後關上大門。

在屋內,劉吩咐小B穿上自備的「聖誕衫」,但小B不肯。此時,劉形容自己「自揭瘡疤講起依家失業,之前份工好唔如意,同事有權力,所以自己只有齋做,同事唔滿意你,你做乜都無用!」面對著陌生男人突然說起自己的苦難史,小B回應一句:「我啲錢都係快來快去⋯⋯」這句話觸動了劉的神經,劉:「當時我好嬲,對世界好憤怒!淨係做嘢唔會做死,係受同事氣好辛苦!」之後,劉稱突然當作小B是自己同事,開始襲擊小B,將多年來積下的壓力,發洩在小B身上……

劉在客廳取了一樽將快用完的茄汁(玻璃樽),正面扑向小B頭部兩下,小B反抗,還推開劉,劉手部近虎口部位都受了皮外傷,「小B瞓咗係地,我就係電視組合櫃攞透明膠紙將小B嘅手纏咗個圈,然後將小B嘅手壓喺臉上,用透明膠紙將手連頭部一同纏咗幾個圈⋯⋯」小B掙扎,所以膠紙鬆開了,然後劉又用膠索接駁在一起,把小B手部連頭部一同索起來,期間遇到小B反抗,劉又用茄汁樽扑向小B頭部, 糾纏間,劉已記不起扑了小B多少下⋯⋯

劉再用膠紙把小B的手與頭纏在一起,之後,在睡房中取出一支潤滑劑(KY),他將小B的屁股塗上KY後,又取出一樽喝剩五分一的鹿茸大補酒(大約250毫升),打開樽蓋,將樽嘴塞向小B肛門,還進進出出的移動酒樽十多下,然後拿出酒樽,酒便從小B的肛門流出來,劉看見此現象便拿取藥水樽蓋塞進小B的屁眼,防止酒再流出來。突然,劉想灌醉小B,所以又將剛才剩餘酒樽內的大補酒倒向小B的口中,結果小B沒有醉,劉自稱驚訝「因為我平時自己飲果陣都會醉⋯⋯」

劉又拉低小B的絲襪與內褲,用舌頭舔小B的陰部大約十多秒,弱弱的小B:「我會照你意思做,做乜都可以,會令你好舒服,你唔好再打我⋯⋯」可惜,劉並沒有理會,還不停望著掛著牆上的時鐘,擔心家人回來,另一方面,他自稱「收唔到科、無退路」,便將索帶索在小B的頸上,這時劉感覺到小B的呼吸及心跳都慢了,接著,劉便趕快將小B放在家中一個螢光綠色的行李喼內,把小B的物件、鞋收在她的豹紋背囊裡,把背囊收在睡床罅隙,另外把小B的LG手機主機體用紅色膠袋載著,放入冰箱以防備家人發現。用毛巾清理地上的血跡,然後趕快帶同行李箱出門,運走小B⋯⋯

之後到了那裡?發生什麼事?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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