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4日 星期四
私影少女虐殺記(一)
私影少女虐殺記(一)
案件編號:HCCC367/2015
《慎入⋯⋯》
上回談到我會跟進此案,上星期到了高院看看,控方讀了一天沉悶的控辯雙方同意事實後(此案太多證物與報告),正式進入證人出庭階段,請大家做好心理準備,現在帶你們進入一個驚嚇故事⋯⋯
被告劉璋輝,涉嫌謀殺十五歲女子郭惠明(小B),於2014年12月9日被警方拘捕。
劉璋輝,早在年少時已是被欺凌對象,他自稱做過幾份工,包括維修技工和搬運,以前有賭博習慣⋯⋯現在已婚,與太太、岳母同住在旺角甘芳街二至四號二樓一單位,案發時無業,失業前於滙豐銀行工作了七年,他形容這七年裡極不如意,與同事不能溝通,長期被同事羞辱,更被言語人生攻擊,甚至恥笑他長得矮,長期堆砌出來的壓力一直令他耿耿於懷⋯⋯
劉開始在電話交友程式中認識朋友,「遇見」是他常用的交友程式,小B在程式中自稱職業為私影,劉「未試過」請女子私影,在好奇心驅使下,便將小B添加為通訊程式「微訊」好友,與小B展開文字對話,認識幾天後,劉相約小B外出私影,酬勞為港幣五百元,第一次因小B沒空而告吹。翌日,劉再次相約小B,小B起初因左眼發炎而拒絕,但後來應約,於是劉便約她於旺角朗豪坊相見。
見面前,劉先到了旺角滙豐銀行總行櫃員機提取了港幣六千元,他獨自在旺角物色適合私影的睡衣造型,他嫌普通店鋪的女裝睡衣太過「阿婆款」而沒有興趣,就到了朗豪坊九樓,在比較高尚的女性內衣店(Bxx Bxx Bxx)逛了逛,但他又認為款式太過性感,沒有選購。
劉乘電梯返回地面,在朗豪坊正門外等候小B,她遲了十五分鐘到達,當天小B著黑色羽絨外套、紅色短裙、絲襪,身上揹着一個豹紋背囊⋯⋯她在微訊以文字告訴劉「已到達,我著紅色裙」,於是兩人相認,劉留意到小B化了淡粧,小B還比劉高大約「半個頭」。
相認後,兩人再到朗豪坊的女性內衣間選購睡衣,但小B覺得那些睡衣太性感,所以沒有揀選,反而告訴劉「帶咗套聖誕衫出嚟影相」,於是兩人便離開商場。
劉稱,聽聞網上很多人於約會後爽約「放飛機」,所以他沒有帶相機出來赴約,劉致電家人以確定他們不在家,雖然家人電話未能接通,他還是帶小B回甘芳街住所拿取相機⋯⋯到達後,小B不敢入屋,劉叫她進入,然後關上大門。
在屋內,劉吩咐小B穿上自備的「聖誕衫」,但小B不肯。此時,劉形容自己「自揭瘡疤講起依家失業,之前份工好唔如意,同事有權力,所以自己只有齋做,同事唔滿意你,你做乜都無用!」面對著陌生男人突然說起自己的苦難史,小B回應一句:「我啲錢都係快來快去⋯⋯」這句話觸動了劉的神經,劉:「當時我好嬲,對世界好憤怒!淨係做嘢唔會做死,係受同事氣好辛苦!」之後,劉稱突然當作小B是自己同事,開始襲擊小B,將多年來積下的壓力,發洩在小B身上……
劉在客廳取了一樽將快用完的茄汁(玻璃樽),正面扑向小B頭部兩下,小B反抗,還推開劉,劉手部近虎口部位都受了皮外傷,「小B瞓咗係地,我就係電視組合櫃攞透明膠紙將小B嘅手纏咗個圈,然後將小B嘅手壓喺臉上,用透明膠紙將手連頭部一同纏咗幾個圈⋯⋯」小B掙扎,所以膠紙鬆開了,然後劉又用膠索接駁在一起,把小B手部連頭部一同索起來,期間遇到小B反抗,劉又用茄汁樽扑向小B頭部, 糾纏間,劉已記不起扑了小B多少下⋯⋯
劉再用膠紙把小B的手與頭纏在一起,之後,在睡房中取出一支潤滑劑(KY),他將小B的屁股塗上KY後,又取出一樽喝剩五分一的鹿茸大補酒(大約250毫升),打開樽蓋,將樽嘴塞向小B肛門,還進進出出的移動酒樽十多下,然後拿出酒樽,酒便從小B的肛門流出來,劉看見此現象便拿取藥水樽蓋塞進小B的屁眼,防止酒再流出來。突然,劉想灌醉小B,所以又將剛才剩餘酒樽內的大補酒倒向小B的口中,結果小B沒有醉,劉自稱驚訝「因為我平時自己飲果陣都會醉⋯⋯」
劉又拉低小B的絲襪與內褲,用舌頭舔小B的陰部大約十多秒,弱弱的小B:「我會照你意思做,做乜都可以,會令你好舒服,你唔好再打我⋯⋯」可惜,劉並沒有理會,還不停望著掛著牆上的時鐘,擔心家人回來,另一方面,他自稱「收唔到科、無退路」,便將索帶索在小B的頸上,這時劉感覺到小B的呼吸及心跳都慢了,接著,劉便趕快將小B放在家中一個螢光綠色的行李喼內,把小B的物件、鞋收在她的豹紋背囊裡,把背囊收在睡床罅隙,另外把小B的LG手機主機體用紅色膠袋載著,放入冰箱以防備家人發現。用毛巾清理地上的血跡,然後趕快帶同行李箱出門,運走小B⋯⋯
之後到了那裡?發生什麼事?
待續......
鳴謝豹魁圖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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