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 星期四

灣仔嘉薈軒雙屍案(四)

灣仔嘉薈軒雙屍案(四)

《屍體片段爆光,情節驚慄萬分》
「請關掉手提電話或調至飛行模式。法庭內不淮攝影、錄影及錄音。若陪審團不在庭內,傳媒不可報導法官與大律師之對話內容。此外,傳媒亦不可報導有關被告前度女友的名字。」
每庭審訊,法庭書記都會用英文將以上內容讀一遍,代表審訊於幾分鐘後開始。今天法官出庭後,第一件事情要處理的,不是案件內容,而是有關一宗英國傳媒報導。
該報導雖然沒有列出被告前度女友的名字,但暗示知道一些前女友的名字,法官問該報導的記者,其他女友名字是甚麼?記者略略答了幾個名字,並稱這些名字其實早前已於互聯網上公開。之後法官與大狀們對話,大狀稱:「既然名字已被其他媒體在互聯網上公開的話,我們也無法要求該媒體收回及刪除該報導,因為許多瀏覽過互聯網的人士也知道了。」法官最後口頭命令該記者於審訊期間不得再作關於任何被告前女友的報導。
進入審訊,繼續由控方盤問專家證人Dr.Richard James Latham,提到被告殺了首名死者後,便設定了虐待第二人的計劃,第二人稱為「獵物」,精心準備性虐用具,這是與被告所患的虐待症相符的,但醫生亦稱被告沒有詳細交代虐待計劃,所以不能判斷被告是否有計劃殺害「獵物」。
另外,證人亦提到判斷被告是否有人格障礙時,大多數基於被告自述的背景、事情及被告家人的說法,而且被告與家人分隔兩地已久,所以準確度要視乎被告是否坦白。
被告亦向醫生提及電影《Truman Show》及《華爾街狼人》,認為95%銀行家都是心理變態,又稱自己與電影主角相似,證明被告覺得自己是成功人士,被受注目及關注,自戀程度屬於人格障礙。
此外,由於醫生指被告在案發時受到可卡因及酒精影響,所以法官問醫生:「若吸食可卡因越多,是否會增加殺人風險?是否可減輕被告刑責?」醫生妙答:「我唔知道,要交由陪審團決定!」在場人士都笑了。
今天審訊,座位罕有地不爆滿,但不代表不精彩。
談到審訊的戲肉,一定一定是控方律師在盤問Dr.Latham期間,播出兩條於被告手機拍攝的短片以供醫生分析及評估被告狀態,驚嚇萬分。第一片段,相信是殺害第一名受害人後所拍的,臉頰紅紅的被告自拍,稱自己殺了人,鏡頭一轉是個淋浴室,再影地上伏著一名長髮全裸的女性,面向地下,四肢呈微曲的大字形,頭部附近有大灘血跡。影片播放時,我身旁的女士回避播放中的螢幕,亦聽到有另一名女士在我身後感嘆:「Oh my God!」
第二片段,是被告描述性虐工具用法的片段,背景音樂十分強勁,播放著名美國歌手Rihanna的歌曲「Disturbia」,片段中,被告展出了兩條性虐用的巨大「假陽具」,其中一條佈滿密密麻麻的橫向坑紋,另一條則是平面光滑的,片段的後期被告更加展示了手提卡式石油氣火槍,是用作燒女性陰唇的。
辯方第二名專家證人將作供,大家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