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 星期四

上水石湖水泥藏屍案(二)

上水石湖水泥藏屍案(二)

《法庭審訊的所見所聞》
昨日提到打案中案的水泥藏屍案,審訊繼續,並繼續傳召另一名有關警員作供,問題大多圍繞拘捕前有否表明身份、在警署內文件是否即時、正確及清楚傳達給被告、有否對被告使用過份武力、警員記事冊內的錯誤記錄等,警員的作供內容大致與前一名警員相同。
由於案件仍在打案中案,所提及的內容不涉及案情,所以本日想寫的是法庭花絮。
首先,談談法庭的小插曲,我也是第一次遇見這情況。控方突然提出召開案件管理會議,要求更換控方其中一名心理學專家證人,原因是那名專家證人於下星期需離開香港直至三月,即時引起與潘官的激烈討論,潘官問控方:「新的心理學家有否見過被告?有否對被告做評估及完成報告?」控方:「我不知道!」整個法庭頓時靜了,控方這答案真令人匪夷所思,潘官即對控方說:「你要清楚知道,那專家需要對被告做評估才能寫報告,然後該報告要傳送給辯方大狀預備盤問問題,若時間太少,會對辯方不公平。」
案件原本預計審理12天,扣減案中案的三至四天,時間剩下八天,以謀殺案來說已經很緊迫,原定案件完結日期為1月21日星期五,法庭只可再加開兩庭至1月24日星期二,但也不能確保案件可以順利審結,因案件完結後,潘官會於1月25日開始休假,她認為時間極為緊迫及冒險。
就著這個問題,還有沒有其他解決方案?有的——擇日再審,這是大家不想見到的最壞情況。休庭十五分鐘,法庭書記與控辯雙方大狀商討再審時間,但潘官本年度要處理的審訊已排得密密麻麻,加上大狀們本年度需上庭的官司也十分頻繁,商討結果是建議本年3月28日續審,若當天不能開庭續審的話,最壞打算便是押後至2018年1月再審,消息真是讓人晴天霹靂,不過這消息要得高院排期主任確定後才能決定。
接著,談談大狀於審訊時盤問證人時的花絮。若是你經常來法庭聽審的話,便知主審案件的潘敏琪法官,是個認真謹慎的人,不容許任何人浪費法庭一分鐘時間,尤其對大狀的主問及盤問方面,要求甚高,提問要高質量及清晰,大狀們需打醒十二分精神應戰。
本案代表被告的梁大狀,經常受聘於法律援助署,2016年的綜援獸父姦女案,他同樣是辯方大狀,還記得當時主審的亦是潘敏琪法官,審訊時,大狀因聲音過小、提問不清晰、準備不足、錯誤提問引致誤導證人等問題,被潘官多番糾正、甚至被罵得體無完膚。回來本案,情況仍是一樣,潘官不時糾正大狀,好像教導學生一樣,經常向大狀説'What do you mean?'(什麼意思?)'I don't understand your question.'(我不明白你的問題)潘官會協助重組及糾正大狀提問。亦不時糾正大狀的英語發音,例如「Read」的讀音,在意指「看」和「讀」時均有不同。另外向法庭提出案中案的理據,辯方大狀需以書面向法庭提出,並需在庭上讀出內容,當大狀讀出時,被潘官形容論點不足、不滿意,潘官大致說「你寫兩頁紙,七段文字,論點及描述不足夠,我依家比十五分鐘你作出修改,十五分鐘之後再讀過及確認!」於是這休庭的十五分鐘裡,只看見大狀在庭內像學生被罰留堂一樣,埋頭苦幹修改文件⋯⋯我不是在此質疑及揶揄梁大狀的能力,法律考試一向被形容為「過五關、斬六將」,要成為大狀確實不易,能夠考取資格,必有他的能力。大狀不要洩氣!就算官司處於下峰,無論輸贏,都希望你能盡力完成這場硬仗⋯⋯
最後,談談法庭中聽審人士的花絮。「千萬不要在法庭審訊時睡覺。」審訊途中,有名中年男士在法庭內呼呼大睡,第一次當潘官發現時,先用凌厲的眼神望著他,然後立刻請法庭書記前往提醒該男士不要睡覺。其後男子再度睡著,並發出巨大的鼻鼾聲,潘官再叫法庭書記前往請男子離開法庭,男子即時(想)解釋是因爲服食了藥物才會睡著,但潘官在男子離開法庭途中,大聲以'Stop!Come back!Come!'(停止及行回來) 喝停男子,用英文教訓男子逾三分鐘,大概內容是「任何人嚟到法庭旁聽,我好歡迎,但請你尊重法庭、遵守法庭規則,唔好瞓覺,你瞓著咗幾次,啲鼻鼾聲大到連我(法官)坐嘅位置都聽到,嚴重滋擾法庭聆訊,如果再有下次,我會即時控告你蔑視法庭!」事件告誡我們,無論任何原因,都不得違反法庭規則,聽審記緊要打醒萬二分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