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4日 星期六

「聽日走鑽石」

「聽日走鑽石」案

2015.12.12
岩岩個星期四出左去聽審,但一路未停低靜靜寫小記丫,依家要寫左先,我驚再唔寫就唔記得喇。。
本來唸住去灣仔區院聽警務人員召妓食霸王餐案既,個Topic聽落都幾吸引,但可惜我前一晚睇下張Court List又改變左主意。。都係番去高院聽大人主審既販運危險藥物案啦。。終於都等到佢放完假喇。。嘻嘻。。
繼上次有人將毒品可卡因收係毛冷球後,今次既毒品K仔粉末就用錫紙包好收係草餅盒度,扮成和風草餅,係羅湖返香港關口既綠色通道比海關截到。。照左X光機後發現有唔妥,於是再入清關房做檢查,用快速測試劑驗到係k仔。。被告羅仁聲稱幫人帶水貨番香港,400蚊人仔帶工,話物品唔咪佢既,佢亦唔知係乜黎。。
學識左樣海關新野,叫“監控遞送”,咩黎架呢?就係由被告決定是否自願參與既,番到香港與收貨者既交收過程全程被海關監視,以協助海關拘捕收貨者。。
係呢單案,被告雖然參與左呢個計劃,但收貨人不斷更改交收地點,甚至改到去大嶼山同長洲,最後都拉唔到收貨人,毒品無法順利交收。。。
係呢單案件,總共係草餅盒度搜出950克白色粉末,但經政府化驗所驗毒後,其純度得790克氯胺酮(Ketamine),我好奇究竟仲有果160克粉末係咩黎架呢?麵粉?梳打粉???
原來呢d毒品市值真係好貴,據控方陳敏兒大律師講,案發時2014年9月,k仔既市值係每克為港幣127蚊,950克×127,即係港幣120650元。。但運送成本居然只係400蚊人仔。。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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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今日又出動,又09.30開庭,又晨七咁早就起身,又賴床賴左15分鐘,賴床既代價就係趕唔到07.50班車,要係巴士站罰企+吹風吹到08.10先開另一班車….我下次唔敢賴床喇~~~
去到金鐘食早餐,熟到唔駛我講,出餐個姐姐都自動識幫我個皮蛋粥走蔥,另外再比杯暖水我,好細心丫,居然記得~~可能我次次都係食同一個餐啦~~~
入正題喇,又到左一單案最刺激既時刻,又等生仔等Verdict..依家陪審團商議,而我又係庭外等~等~等~
今日值得講係,控方陳詞時有兩點好錯,分別係完全引用錯既證供,同埋對被告作出不公平既批評,但奶奶無即時stop佢,反而係等佢講完,然後叫陪審團番入房後,再向控方陳大狀提出有錯誤,真係比足面個大狀~~最後就叫番陪審團出黎,由大狀自己更正證供+收回不公平既說話~~真係咁都得~
案情值得講既係,被告警戒口供話幫人帶水貨,唔知係毒品,到庭上作供時就講,其實係幫人帶假鑽石回港以逃稅(我而家先知假鑽石要報關繳稅@@),因為涉及朋友樂仔開既Whatsapp群組「聽日走鑽石」,驚連累+要保護樂仔,所以警戒口供無提及,其後check番紀錄的確有呢個群組而且有大約十個應徵者~
法官引導時強調要肯定被告知道運既物品係毒品,罪名先會成立。
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定義:販運,管有,供應,進口,售賣。
考慮因素為:
1.運送情況-參與監控遞送時,接貨人不斷改地點,如果係假鑽石,其實落到黎香港就已經安全,點解交收要咁曲折呢?被告真係唔知裡面係毒品?
2.被告背景-18歲,讀到中二,做散工多,入世未深既年輕人,係咪愚昧無知比人跣呢?
3.報酬正比-呢批毒品價值12萬幾,但被告所講既酬勞係400蚊人仔,被告有無可能真係以為普通運鑽石水貨呢?
4.後期辯方所加既Whatsapp證據,證明有運假鑽石群組,所以呢點都要考慮。
5. 被告無刑事犯罪紀錄,良好品格,有利於(證供可信性+犯罪傾向)兩方面考慮,至於所佔比重則陪審員自行決定。
6.推論-唯一合理推論,例如:我係新加坡機場,上機前見到某一個人,但當我搭飛機番到黎香港既機場行李帶度時又見到同一的人,咁我就可以合理推論佢係搭飛機番黎香港,因為搭船跟本無可能快過飛機而且唔會係機場出現。衍生出既法律就係:如果以推論黎判定被告有罪,必須要係唯一既合理推論。
補充:
1.陪審團退庭後想睇證物,如果睇毒品,係一定要全世界人番去庭上睇。
2.運既毒品唔須要確實知道係邊種,總之係毒品就係犯罪
今日大人金句:
1.Cap圖係capture一個photo
2.毛菇菇就比人利用帶危險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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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陪審團5:2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hccc3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