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綜援父涉嫌四年間多次強姦年幼女兒,並用手機及相機拍下女童陰部照片。被告被控6項強姦罪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進入第二日審訊,庭上播出女童的錄影會面,女童被安排於警署的家居會面室進行錄影。
由於女童審訊時只得八歲,所以在錄影開端,女警員先證明女童是懂得分辨說真話或說假話,女警員問:「小明係屋企踢波,打爛咗個花樽,但小明話係狗仔打爛嘅,咁係講真話定講大話丫?」女童能清楚分辨真假話。
「爸爸用痾尿果度插入我痾尿果度,當時媽媽番左大陸坐監,我係爸爸屋企,爸爸除咗衫企係度,爸爸叫我除衫然後擘大腳瞓係度,同我做核突嘢時就會拎裝有腳架嘅攝影機、相機及手機嚟影低,影完之後亦立即比我睇番,呢d事差不多日日都發生。當時有叫爸爸唔好咁,但爸爸無理會,繼續摸我,摸我去小便嘅地方,然後爸爸用小便地方插入我小便嘅地方。」
「有一次,我話好痛,拒絕爸爸嘅時候,爸爸話如果唔比佢插入我小便嘅地方,就唔比飯我食,爸爸真係無比飯我食,亦有打我隻腳。」
「之後,我比爸爸「搞」,爸爸就有比飯我食。」
「爸爸曾經比咸書我睇,係邊日就唔記得,爸爸果日亦有將小便果度插入我小便果度,啲書入面有核突嘢,有無著衫嘅男人同女人。」
女童稱雖然不喜歡爸爸,但會與爸爸同床睡覺及蓋同一張被子。
女童經過控方律師主問後,進入辯方律師盤問階段……
辯方大狀向女童提出多個問題,欲證明女童平日十分貪玩,例如:爸爸話女兒沖涼喜歡帶玩具入浴室玩,包括玩具保齡球樽及跳繩的手柄,讀幼稚園時又偷取同學的鉛筆及檫膠,讀小學時又兩次偷取同學的手錶,但女童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