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盤問女童,圍繞三點。第一,侵犯女童的不是爸爸,而是爸爸的朋友。第二,是媽媽教女童說爸爸「搞」她。第三,質疑女童回答問題時常答不知道、不記得。
辯方大狀問女童:「有一次你話比媽媽聽,爸爸搞你,其實係媽媽同你講,係爸爸搞你」,法官問辯方大狀,其實你的問題應該是:「其實係媽媽教你講,係爸爸搞你?」
法官續說:「你呢啲係咩邏輯呀,連我都唔明,咁一個八歲嘅小朋友點會明呢?法庭唔係含糊其詞之地,你必需要直接明確咁問問題!」
女童作供完畢。
之後,一位警員上庭作供,警方找到相機及手提電話內,已刪除的156張照片,當中包括有女童下體照片,警員將其相片剪輯過,將性器官部位刪剪掉,原因是要看女童能否認出相中的器官是自己的。另外,需保護女童,以免看到相片會感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