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4日 星期六

綜援父姦幼女案(四)

綜援父姦幼女案(四)

控方傳召法醫曾澤慈醫生作供。曾醫生,2004年起駐守新界北區,為法醫科醫生,曾主理多項案件法醫檢驗,包括:沙田瀝源女保安員殺夫案。
曾醫生為此案寫了兩份專家報告,第一份是女童身體檢驗報告,第二份是對女童性器官相片鑑定報告。
報告大致說述,女童八歲,青春期性徵分期(The Tanner stages),為第二期,即第二性徵尚未發育,通常第二性徵發育年齡為1012歲,醫生目測大小陰唇發展情況,女童未有陰毛生長,屬於性成熟早期,此報告有助識別女童是否相機及手提電話內,相片中性器官的擁有人。
至於身體檢驗,女童處女膜已增厚,纖維化(當一個地方受傷,組織就會改變,即所謂「韌」左),內陰六點及七點位置纖維化了,內陰三點及九點位置有兩處舊疤痕,是由暴力、抽插、多次插入性損傷,可以一次或多次性暴力抽插做成,不會是正常性行為所造成,是由手指及莖插入所做成,受傷時會流很多血。

辯方大狀向法醫盤問時,於一個範疇中,膠著了很久……大狀問法醫:「手腳暴力,點會影響到處女膜受損呢?」
法醫於這個問題最少解答了十分鐘,法官開始不耐煩,便協助解釋法醫的意思:「強姦暴力係全套暴力,無可能係身體某器官暴力,而某器官唔暴力架嘛。。即係依家強姦咁,你手用暴力,對方反抗,咁即係進入唔到,進入唔到咪亂插,咁陰道咪會受傷囉!咁你無可能強姦時隻手暴力而性器官唔暴力架嘛……
法醫:「我完全就係法官大人所講嘅意思!」

法官即是法官!一語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