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4日 星期六

綜援父姦幼女案(三)

綜援父姦幼女案(三)
來分享女童媽媽的作供,辯方大狀盤問媽媽Y。
大致的內容是,媽媽不在香港的時候,是由爸爸照顧女童。有次房東(女童稱呼為爺爺)看見女童不開心,經常給爸爸責罵,所以安排女童與媽媽在深圳見面,但爸爸不高興。其後,媽媽認識了爺爺女朋友,雖然電話聯絡,但媽媽沒有再要求爺爺帶女童探望自己。
媽媽透露,被告會在行房前閱讀色情刊物,又會用相機拍下性交過程。
自2013年8月暑假後,媽媽就沒有再與女童見面。直至2014年3月18日,媽媽再次來到香港,繼續照顧女童,她替女童洗澡,但不是時常,當時沒有留意女童下體是否有異樣,女童沒有透露下體不舒服,當女童穿短褲時說不舒服,媽媽有時看見女童內褲濕濕的,女童有次突然對媽媽說:「爸爸話你用果度(陰部)生我出嚟。」
2014年末,女童曾經對媽媽說:「爸爸摸我!」當時媽媽沒有問清楚爸爸摸她那一處,因為忙著國內娘家搬遷事宜,又覺得女童年紀尚小,沒想過會發生這件事情。
作供途中,媽媽突然在證人台上說:「記者話我勾搭男人,我唔係勾搭佢錢、唔係勾搭佢其他嘢。」 法官即時制止:「法庭唔係你想表達咩就咩,你要回答律師嘅問題,就可以協助法庭。」
媽媽其後又突然提及女鄰居對佢講:「見到爸爸摸女童個「奶」(胸部),呢個邊係爸爸嚟呀,自己個女對奶都走去摸!」(全場人士笑了)
辯方大狀立刻替被告辯護:「你唔需要係法庭講其他人見到嘅嘢,呢樣嘢係唔可以呈堂,因為你無見到。。我向你指出被告人無摸受害人嘅奶。。」 媽媽即時霸氣回答:「咁你夠無見到被告人無摸受害人對奶!」 (全場人士又笑起來)
到了2015年3月10日,當女童第二次向媽媽說:「爸爸摸我!」媽媽便立刻叫女童除下褲子看看下體,媽媽問女童:「爸爸有無用嘢插入去你痾尿果度?」 女童回答有。
媽媽報警前沒有向被告提及此事,只是心裏有點不舒服,不想向被告透露是因為怕他會傷害自己(Y)生命,之後媽媽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又問了教會人士意見,教會人士稱可幫忙報警,最後3月18日由學校社工協助報警,學校所有老師都知道。
媽媽否認辯方大狀所指,是她教唆女兒誣告爸爸。媽媽因被告傷害女兒,所以痛恨被告,最後說:「傷害個女一生一世,細路仔係無辜架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