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7日 星期二

房東強姦房客女案(一)

房東強姦房客女案(一)

《唔好意思。我無為意》

今日下午終於有時間去睇下呢單案,講番少少背景資料,被告應該係有錢人,有多個物業收租,請左三個大狀幫佢打呢單官司,而且有個仲係資深大律師即SC,情報所指檢控官應該係外判既,今日被告太太都有陪同被告應訊,而被告係屬於可以保釋類別。

故事有幾位人物,有受害女童X,2014年6月事發時10歲,女童媽媽Y及被告CT。

今日CT開始出庭自辯,以下係CT作供摘要:

事件源於兩段婚外情,Y及CT,都背叛左佢地各自既配偶而相戀,但雙方都無同自己原本既配偶離婚,CT好錫Y既女兒X,會買好多禮物比X,CT曾經買過一隻價值港幣三仟蚊既手錶送比X,但當時十歲既X已經識同CT講:「我唔要呢隻錶,我要有鑽石既錶!」CT隨即折返鐘錶店,加錢換左一隻七仟蚊既手錶送比X,所有送比X既禮物均有單據,因為全都係信用卡付款。

因為先生要到美國工作,所以Y帶同X展開新生活,但Y與CT仍保持情侶關係,CT每個月會支付港幣兩萬蚊比Y作為洗用,直至到2014年12月開始,Y向CT要求一次性付20萬美金,作為Y(120個月)既洗用,CT唔肯,其後Y就同CT講,話CT強姦左X,之後經常發訊息嚇CT,內容包括強姦控罪既刑罰,什麼是強姦等。。。當時CT好驚,因為驚太太知道婚外情既事,後來Y就要脅CT比三十萬美金,之後CT就比左十萬蚊Y,其後就分五次將其餘二十萬比Y,之後Y要求更多,分別要求金額加至五十萬及六十萬,但CT無再比錢Y,Y亦報警指CT強姦X。

我認為今日值得討論既,反而係法律觀點,係法庭聽審除左聽案情,增加法律常識都好重要。

事源係今朝被告自辯既時侯,曾經講述自己案發時間跟本就無去過案發單位,佢當時係忙緊其他物業收租事宜,講述自己新既不在場既證供,當時庭上法官、辯方大狀,甚至控方大狀都無覺得有唔妥之處。

下午開庭,法官就察覺到有唔妥,就同大狀們討論,被告話自己案發時候唔在場,並提供左新既不在場證據,係咪事先係開庭十日前,需要由辯方大狀發Notice比控方呢?

呢個問題膠著左四十分鐘,當然,陪審員唯有係休息室等候四十分鐘,因為涉及法律觀點問題,陪審員係唔需要知,亦唔可以知,以下係各人觀點:

法官:當時控方大狀無提出反對,我以為你已經收到Notice所以無提出反對,點知我食晏果陣翻查過,原來無呢份文件,咁你(控方)係咪覺得無問題?而且,陪審員已經聽左呢部分既口供,無理由叫陪審員忘記佢架?依家唯有既係我(法官)比唔比呢part口供成立(所謂:leave)架啫。。。

控方大狀:翻查過相關法律,依我理解,被告庭上作供時,如果提及新既不在場證,係應該要出Notice比控方,以便調查。

法官:但係你今朝無提出反對喎,咁你依家想我點?

控方大狀:唔好意思,今朝我無為意,我唸緊其他野!(大狀講果陣我真係呆左,心唸唔咪呀嘛大狀?無為意?)

法官:辯方大狀點睇?

辯方大狀:翻查過相關法律,我地三位大狀既理解係,若果被告作供時,提及到第三者可以做證人證明被告案發時唔在場,呢個情況底下,就要出Notice比控方,以便控方搵相關證人調查,但唔適用於被告本身證明到自己不在場呢個情況。而且,被告最初係警署錄口供,係可以行駛緘默權利,就算黎到法庭作供,都係最後一刻先決定出唔出庭自辯,所以唔存在要通知控方呢個問題。

由於辯方律師實在太強勢,大家都要翻查一下法律條文,於是休庭左二十分鐘。

再開庭既時候,法官講述,翻查案例及法律,的確無寫明被告係庭上作供時提供到新既不在場證據,係需要由辯方於案件審訊前出Notice比控方,控方大狀亦無話可說,最後法官批准被告對於新不在場證供呈堂,即係法官所講既leave。

大家又點睇呢?~~~~

法庭預告(只作參考)
明天星期二上午9:30待續,但下午休庭。
星期三上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下午法官引導陪審團。
星期四上午法官引導陪審團(結尾),然後陪審團退庭商議。

綜援父姦幼女案 (十)

綜援父姦幼女案 (十)
獸父姦幼女案,人人都咬牙切齒,要用人神共憤來形容,雖然法律為小妹妹討回些微公道,但被自己最親密、最信任的爸爸強姦,身心絕對要承受永不磨滅的痕跡……故事最後,預言會考慮判被告終身監禁的法官,究竟會如何判刑呢?我地一同見證……
高等法院第十庭迫滿了人,有記者、被告大約五至六個親戚、公眾人士、負責調查這宗案件的大約十名警務人員等等……最難忘是一位老伯伯,他原本很有禮貌,但看見被告被懲教員帶出犯人欄那刻,老伯伯便破口大罵:「你個正一禽獸,自己個女都搞,X你老母......X你老母臭X!」法庭書記立即行前伯伯身邊,請他離開法庭,因為法庭不容許伯伯在此大聲說話,書記亦請在場懲教員協助,又揚言會請執達吏帶伯伯離開法庭,最後書記給一次機會伯伯,讓伯伯坐下聽判刑。
開庭了,法官很嚴肅,先由辯方大狀作求情及提供案例。求情中,大狀說:「因為被同個女會分開生活唔會再見面,所以重犯機會唔大……而且無為女兒帶嚟疾病如尿道炎……睇番案例,之前重判嘅案例都係因為被告人唔認識受害人……所以被告對社會無乜威脅性。」法官說:「咁你意思即係話強姦自己個女,比係街度搵個女仔嚟強姦嘅嚴重性為輕牙?」大狀立刻說:「我絕對唔係咁嘅意思!」
突然,老伯伯舉手,說:「法官大人我有嘢講!」潘官回答:「你無嘢講,你行出去,你滋擾法庭聆訊,你行出去……我唔知你係屬於乜嘢人,但聆訊期間不得擾亂,請你出去外面,如果你要繼續係度聽,唔準講嘢,明唔明白?」老伯伯無回答,法官用強硬語氣再問:「明唔明白啊?」老伯伯回答明白。法官說:「你唔準再出聲啊下,你再出聲我就請你出去!」
法官讀出判詞,欣賞她的自信、用詞、氣質、演講技巧,大致同容如下:
「西格蒙特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著名心理學家)講過,我認為一個人嘅孩提時期,無乜嘢需要比父親嘅保護來得更強烈,英文係:I cannot think of any need in childhood as strong as the need for a father’s protection.」
「被告,你不但無好好盡自己嘅責任保護個女,相反,你由個女五歲開始,就向佢伸出魔爪....直至到佢八歲為止,此外,你仲有幾次用相機同手機影個女裸體,亦都試過比個女睇色情雜誌,呢啲淫猥嘅照片,你比個女睇完之後就刪除左,話驚比人知,係事後警方用流動法證軟件,先至可以收復番呢啲照片作為呈堂證供……」
「你一共被控六項強姦罪,四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你……否認控罪,陪審團一致裁定你十項控罪罪名成立。呢啲事件發生嘅時候,你太太因為持雙程證嚟香港照顧個女,但係因為執鐵皮幫補家計,違反逗留條件,被判入獄後,被遣返內地,你係喺獨力照顧個女嘅時候干犯左呢啲罪行。」
「你個女作供嘅時候講過,佢試過拒絕,但係你試過唔比飯佢食,試過打佢,佢只得就範,亦都有證供顯示,你係佢七歲生日嘅時候買咗個蛋糕嚟哄佢,哄完佢之後又再強姦佢……(語氣:惋惜)」
「雖然你個女作供嘅時候講過,呢幾年被強姦超過一百次,但係由於你只係被控十項控罪,所以量刑亦都只係按十項控罪作為基礎……」
「係本案,需要考慮嘅量刑原則如下:第一,懲罰,要恰當反映被告嘅刑責,以及道德罪責。第二,遣責,以反映公眾對有關罪行嘅非難(意:指摘和責問)。第三,阻嚇,針對對兒童濫用權力或威信嘅人,同時對有啲可能重犯嘅被告起阻嚇作用。第四,犯案者嘅更生,不過本案情節嚴重如此的話,犯案者個人更生嘅重要性遠不如上述三項嘅基本原則。」
「本案存在較同類案件嚴重嘅因素:第一,受害女童係被告嘅親生女。第二,案發嘅時候佢只係得五歲至八歲,屬於極度年幼。第三,覆蓋大約三年嘅時間。第四,並非單一嘅事件,而係重複、持續嘅侵犯。第五,涉及用相機手機拍攝淫猥照片。第六,無使用安全措施。」
「女童作供嘅時候講過,假如佢唔就範,被告係曾經打罵佢,亦有試過唔比飯佢食,雖然無證供顯示打罵係會令致佢遍體鱗傷,但亦都涉及虐待成份。」
「年幼嘅女童,自幼開始出於本能信任屋企人,本來係佢應有嘅權利,女童係中國內地出世,但係之後係邊度居住、同咩人生活,係無自主權,係任憑父母擺布,別無選擇....」
「兒童享有期望父母保護同關懷嘅基本權利,係社會上,大部份兒童,都會獲得父母嘅保護同關懷,因為呢個就係父母嘅天性同本能,日前係網上睇到一套野豬媽媽奮不顧身,擊退捕獵左小野豬嘅花豹片段,令人不禁感慨動物嘅舐犢情深,但係人類,係萬物之靈,卻展露左生父重複利用自己個女作用泄欲工具,咁天良盡喪、駭人聽聞嘅事。」
「父母同子女血濃於水,保護子女,等佢哋免受他人傷害係天經地義,作為父母,蓄意對孩子做成肉體同心靈痛楚及痛苦,更破壞咗孩子對父母嘅信任,孩子年幼無知,無法保護自已,亦無法尋求援助,所以社會通過法庭肩負起保護孩子嘅責任,所以,必須對蓄意傷害孩子嘅人,處以嚴懲,發出鏗鏘警世訊息。」
「女童需要挺身而出,舉報被告,同埋親身嚟到法庭作供接受盤問,再一次重溫被父親侵犯嘅夢魘,更被指係蓄意誣捏被告,事實上,被告作供嘅時間稱佢唔知道個女係外面招惹左啲乜人,帶啲乜野人番屋企,將責任推卸,呢啲說話跟本就係大言不慚、恬不知恥,係個女嘅傷口上灑鹽。」
「女童嘅心理創傷報告指,女童自我認形象低落,經常發惡夢,回憶被侵犯時會抖唔到氣,不過呢一年情況有改善。」
「被告嘅證供同背景報告內容,顯示對所作嘅罪行傷風敗俗、彝倫攸斁(意:倫常敗壞),全無悔意,令有良知嘅人,感到義憤填膺,對佢唾罵同遣責,咁樣嘅父親簡直係社會嘅渣子(語氣:激動),係任何歷史時期,同任何嘅國度,呢一種父親即使一世要係牢獄中渡過,亦絕不為過。」
「強姦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最高可囚八年,被告嘅背景同心理報告顯示,被告並無刑事記錄,同心理專家會見嘅時候,自我保護意識好強,回避正面回答問題,有時會含糊其詞,自相矛盾,視個女為負累,自我洞察力低,推卸責任,完全無絲毫惻隱之心……所以你無可能望法庭係判刑嘅時候會對你有任何憐憫同網開一面。」
「關於案例,案情不盡相同,參考價值有限,案例亦無頒下任何量刑指引,現以十二年作為每項強姦罪嘅量刑基準,以及兩年作為每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嘅量刑基準,不作任何扣減,下令第二至第十項控罪,每一項刑期中嘅一年,分期執行,總刑期二十一年……」

綜援父姦幼女案 (九)

綜援父姦幼女案 (九)
法官開始案件總結及引導陪審團……
法官說出幾項重要事項,法官職責是解釋及提供本案適用的法律,陪審團一定要跟從這些法律指引去作出適合的裁決。接著,陪審團可跟據法官所總結本案的重點,去決定接納或唔接納證供,分辨誰在說真話及誰在說假話。法官亦表明,她做案件總結的途中,可能會不自覺地說了對本案證供的看法,這些意見是無約束力的,陪審員應該自己想清楚案情、證供及證據去判決被告是否有罪。
法官又提到被告一日未被定罪,一日都是無罪的,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舉證標準及程度要肯定證明被告干犯有關控罪,即毫無合理疑點下,才可以判決成立,若果證據、證供中有任何合理疑點,那疑點利益便會歸於被告,那就應該判決被告罪名不成立。
陪審團可根據以下三樣野黎協助判定被告罪名成立與否。
第一,證人口供。陪審員可以考慮出庭人仕的供詞,證人包括有:女童X、警員518xx,女警77xx,媽媽Y,法醫曾澤慈醫生及警員51xx。陪審團應該考慮證人作供的可信性及真確性,要觀察各人作供時的神態舉止,有些人會口若懸河、能言善辯,作供便可能不可信……相反,有些證人教育水平低,說話又不流利,其實他在說真話……又或者……有些證人可能不記得一些證供或混淆某些證供,有可能是案發日期距離現在已經相隔很遠,所以不記得都是合情理。而證供可信一部分,不信一部分,若果有這個情況,陪審團就要更加考慮這個證人作供的真確性。例如XY的出入境記錄,便可看出被告作供的可信性。
第二,呈堂證物。陪審員可依據呈堂證物來判斷被告是否有干犯所指罪行。證物包括有:Nokia手提電話、手機SIM咭、2GB電話記憶咭、Nikon相機、4GB相機記憶咭、16本色情雜誌、相機腳架、16張警方所拍攝的家居擺設相片、電話中修復的121張兒童色情靜態照片、相機內所修復的35張兒童色情靜態照片、法醫所拍女童身體照片、2份法醫報告、被告錄影會面光碟及謄本、住所間格草圖、XY的出入境記錄、X批准來港定居信件。
第三,控辯雙方同意事實。這份文件等如雙方的承認案情,是無爭議的,文件所列出的東西,陪審團可以毫無疑惑去相信。例如:X出生年月日、就讀班級、幾時來香港生活、警方如何檢取證物、涉案兒童色情靜態照片是依靠甚麼科技來修復、相片建立日期、證物並無受非法干預、被告無刑事記錄等……

法官指出,法庭以外聽到及看到的任何有關本案資詢不是證據,陪審團不應該考慮。亦提醒陪審員,X的媽媽在作供時提及,X向媽媽投訴爸爸摸她,以上這句話,陪審團是不應該考慮,因為這句證供不是由X自己在法庭上說出,是由媽媽轉述。
證人作供時,大律師向他們指出的論點,應不應該列入證供考慮之列呢?若果,大律師向證人指出的論點,證人不同意的話,所指出的論點就不是證供。除非證人同意該項指出,才可以納入證供之內。
之後,法官提到推論,意思是憑基本事實,推斷出合理及合邏輯的推論,必定要是唯一合理推論,例如:「兩個人入去餐廳食嘢,叫咗好多嘢食,突然間其中一個人電話響,出咗餐廳外面接電話,講完電話番入餐廳時見到枱上面嘅食物已經食咗一半,朋友仲用手巾抹緊嘴,所以合理嘅推論就係朋左食咗啲食物。陪審團可以憑證供證據,考慮一下有冇唯一合理推論呢個情況。」
法官表明陪審團應要獨立處理十項控罪,猶如處理十宗案件,這宗案件的關鍵點只有一個,就是受害人X供詞的可信性,陪審團處理案件時,不應存有偏見,不要以氣用事,不應該同情某些人而對其他人不公平,這場不是道德審判,必需要冷靜及持平……
法官說出案情及各人作供的重點,最重要的兩點:第一,無爭議的是被告手機內,被刪除的相片,是色情兒童相片,對於這點,被告是無爭議的。但被告又說這些相片不是由他拍攝的,亦不知道有這些相片。第二,刪除相片這點,套入X的證供內,X說有被影相及被性侵,爸爸影相後會給X看,然後刪除所有相片,所以要考慮被告有沒有干犯所指的罪行應該不難……
法官又提到,被告作供時說述女兒就讀小學一、二年班時,曾經偷同學的手錶而被老師寫手冊通知家長,而辯方律師在盤問X的時候,又有問到偷手錶問題。但法官指出沒有手冊這項證據。
最後法官講出XY及被告作供的重點,再次提醒陪審團,證人作供的可信性,法官再用強硬句子收尾,字字鏗鏘:「大家要小心考慮一下XY及被告嘅口供,呢啲供詞究竟係咪削足適履、欲蓋彌彰、自圓其說、口若懸河呢……

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十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被告在聽判決結果期間,神情非常憤怒,不斷深呼吸,十分緊張。

綜援父姦幼女案 (八)

綜援父姦幼女案 (八)

經過八天審訊,到了控辯雙方做結案陳詞。氣氛比較嚴肅,是時候組織及有條理地總結一下控辯雙方論點……

首先由控方大狀讀出結案陳詞,十分有條理,每一項控罪、舉證基礎、理據,都組織得井井有條,容易令人明白。
被告總共被控10項控罪,分別為6項強姦罪及4項製造兒童色情物品罪。陪審團可根據多項證據例如:控辯雙方同意事實、受害女童口供、證人口供、法醫報告、錄影會面等...判斷被告有罪與否,而這10項控罪必需分開考慮是否成立。
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被告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陪審團若滿意控方舉證理據,達到定罪標準,肯定毫無疑點,便可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本案件的舉證主要依賴女童證供及兒童色情照片,以下會說述出每條控罪的基礎及直接證據等資料。

控罪一
強姦,被告於2011111日至201296日,期間內的某一天,在香港強姦女兒X。是第一次強姦X
控罪日期距離為何會這樣闊呢?原因是X的口供內,雖然不能說給我們知道,被告是那一天強姦她,但錄影會面中,女警不斷協助X,喚醒X的記憶,讓X可以說多點資料給我們知道,例如女警會問女童:「果陣係咪幼稚院高班呀?係咪發生咗呢件事,就升小一喇?」女童答:「係呀,即係五歲幾果陣囉。」我們便可以合理推斷女童第一次被強姦,就是在五歲半到六歲之間,即是2011111日至201296日,期間內的某一天。
舉證基礎是X說:「媽媽唔係香港就同老豆瞓囉,即係B屋,老豆「攪」我,用男仔小便果度(圓碌碌、有黑色毛)插入我小便嘅地方,插曬入去囉,跟住老豆就推前推後,有時又會用手指插,維持半個鐘至一個鐘,期間老豆企係度同唔會停,有時又叫我郁下囉,我話好痛,叫佢唔好搞,佢又唔理我……
由此可見,X雖然沒有說出被告是用陽具插她的陰部,但X說人物、地方、被侵犯的過程都十分清晰,另有法醫報告舉證支持,所以X所說的話是準確的。

控罪二及三,是同一次事件衍生出來的控罪。
第二條控罪,被告於201293日至201491日期間,其中的某一天,強姦女兒X(不包含控罪一)
第三條控罪,被告於201293日至201491日期間,其中的某一天,用相機拍下不足8歲兒童色情靜態照片。(與第二控罪於同一情況下干犯)
控罪日期的推斷,是根據X口供,讀小學一至二年級時發生,控辯雙方同意事實列出,X升小一日期為201293日,升小三日期為201491日前,所以斷定此控罪日期。
實證為相機內的兒童色情照片。
舉證基礎是X證供,X看完一張有自己身體的相片,X:「夜晚,老豆用裝有腳架嘅相機,整好部機之後就叫我除衫上床,跟住老豆㩒咗相機掣,就同我講話搞囉,老豆用相機影咗我一次,係得呢次,之前第一次搞我果陣無影相。」
由於X說出這張相片拍攝時,曾給爸爸性侵,所以基於控罪三而產生控罪二。
由此可知,相片顯示赤裸女童、家中擺設、女童陰部,男性陰莖插入女童陰部,都支持了X的描述,雖然警方用法證軟件修復已經刪除的相片,只是顯示不到確實拍照日期,但不打緊,依賴的是X證供,相片日期不影響檢控基礎。

控罪四及五
第四條控罪,被告於201293日至201491日期間,其中的某一天,用手提電話拍下不足8歲兒童色情靜態照片。
第五條控罪,被告於201293日至201491日期間,其中的某一天,用手提電話拍下不足8歲兒童色情靜態照片。(不包含控罪四)
控罪日期與控罪二、三屬同一推斷。實證為手提電話內的兒童色情照片。
舉證基礎是X的證供,X:「爸爸用手提電話影咗我兩至三次,唔會同時用手機及相機一齊影我,個手提電話係爸爸嘅,次次影咗就比番我睇,然後就刪除啲相,因為爸爸話唔想比人知。」
由此可見,被告用手機拍下女童照片兩至三次,但係只選出兩次作檢控,同樣地,相片日期不重要,是依賴X的證供。

控罪六
強姦,被告約於201396日,強姦女兒X
控罪日期推斷是基於一張X2年級生日切蛋糕時的照片,X不能說出確實日期,由女警協助X,在相中看見到一個粉紅色憤怒鳥書包,X便記得這個書包是二年級用的,因為一年級時是用黑色書包,因為破爛所以掉了,而X生日為96日,所以推斷控罪日期為約201396日。
舉證基礎是X證供,X:「果日吹完蠟燭,食完蛋糕之後,將食剩嘅蛋糕放入雪櫃,然後老豆帶我番去B屋,用小便果度插入我小便果度,次次都係B屋,呢次無影相。」故此,起訴被告強姦X

控罪七及八
第七條控罪,被告於2011111日至20141030日期間,其中的某一天,強姦女兒X(不包含控罪一、二及六)
第八條控罪,被告於2011111日至20141030日期間,其中的某一天,拍下不足8歲兒童色情靜態照片。
控罪日期推斷,是X媽媽不在香港的時期,X雖然不能說出正確日期,但X稱是第一次強姦至最後一次強姦之間發生。
舉證基礎為X證供,女警將遮蓋了性器官的相片給X看,X:「張相係我,著住粉紅色同藍色嘅長袖衫,依家件衫仲係屋企,我可以同警察番屋企搵呢件衫,果陣我係B屋,瞓係床度,老豆企係度整我,佢無著褲,睇呢張相就記得老豆有用小便果度插入我小便果度,我唔知當時被老豆影相,我無見過呢張相。」
由於X看這張相片便能記得當時有被爸爸性侵,所以基於控罪八而產生控罪七。

控罪九
強姦,被告於2011111日至20141030日期間,其中的某一天,強姦女兒X(不包含控罪一、二、六及七)
控罪日期推斷,同樣是X媽媽不在香港的時期,X雖然不能說出正確日期,但X稱是第一次強姦至最後一次強姦之間發生。
舉證基礎為X證供,X:「爸爸比咗一次咸書我睇,睇咸書之前,爸爸整我,有將佢小便果度插入我小便果度,之後我無著衫,爸爸就比咸書我睇,書入面有突核嘢,入面有男女無著衫……
由於X能說出看色情刊物前被爸爸性侵,所以控被告強姦。

控罪十
強姦,被告於20141029日,強姦女兒X(不包含控罪一、二、六、七及九)
控罪日期推斷為X證供,於舉證基礎內說明。
舉證基礎,X:「即係我阿媽番去大陸搞證件之後,爸爸知道阿媽聽日就番嚟香港,就搞我,呢次係最後一次,跟住第二日我阿媽就番咗嚟,佢番嚟之後就無番大陸,淨係有番深圳,次次都有同我一齊,爸爸就無再搞我。」
由於X清楚說出,是媽媽回來香港前一天被爸爸性侵,根據入境處出入境記錄,X媽媽於20141030日回來香港,其後往返深圳也有與X一起,所以控被告於1029日強姦X

總結十項控罪後,大狀說了一些結論:「相片證明X無講大話,相片日期唔係用嚟肯定個犯罪日期,我哋主要依賴X嘅口供做根基……我哋可以睇到被告人由自辯嘅第一日起,就用大篇幅證供,說明自己唔涉及控罪有關嘅事……一個五歲嘅細路女,無辜嘅,睇下佢做錄影會面時,瘦削同深受創傷果個樣,係唔會同人串謀做一齣戲,去誣告個老豆同冤枉個老豆……相反……被告作供,作為老豆,不停攻擊同抹黑個女,話個女品格差,又話老師投訴X偷鉛筆檫膠,又偷同學隻錶,仲鬧個女「食屎痾米」,你點睇個女?點對個女?不停攻擊個女嚟掩飾自己做傷天害理嘅事,唔敢面對自己做過嘅錯事……

看完控方大狀狠狠的結案陳詞,再看看辯方大狀陳詞吧……
大狀:「被告選擇出嚟作供自辯,其實係想話比大家聽佢係無辜嘅,被告話呢單案係啞仔食黃蓮,有苦自己知嘅案件,被告話佢無做過呢件事,唔知點解會發生咗,佢講曬比大家聽,可能對佢有絲毫幫助嘅口供,所以話係咪有陌生人跟住X番屋企但X唔知……
「被告話相信兒童色情照入面嘅就係X,但大家唔好當係被告做。」
「大家可能會諗,唔係你做仲有邊個做?大家唔好咁諗,因為舉證責任係控方度。」
「被告講唔到比大家聽邊個做,唔代表係被告做。」
「被告人想講,X係度講大話,其實唔需要好大嘅大話,既然相片指出X同人有發生性行為,X只需要講係爸爸做就OK,係X媽媽教唆個女。」
「大家又可能會諗,你照顧X,個女發生呢啲事你都唔知?你唔好扮啦!其實係你做……但依家講比大家知呢個諗法唔正確。」
「手機同相機嘅相被刪除曬,大家可能又會諗,你個相機有相你會唔知?你無可能唔知……唔係你影係邊個影?個解釋就係……因為刪除左,被告唔發覺有相係好正常!」

綜援父姦幼女案 (七)

綜援父姦幼女案 (七)
審訊的第七天,控方大狀盤問被告,絕對是審訊以來最精彩,最值得觀看的一庭。首先控方大狀問被告少許背景資料,例如:工作履歷、與Y的相識、一般婚姻及性生活情況等……

控方大狀開始舉證,證明被告的證供,很多地方前言不對後語……
大狀:「琴日你好肯定咁話你個女2008年獲批單程證嚟香港,但我哋有樣證物,係一封信件,由中國省公安局所發出嘅,內容係證明女兒獲批前往香港定居,正式係中國大陸注銷女兒戶籍,信上面顯示嘅日期為20091216日,有呢張通知書先可以嚟香港攞通行證喎,你又話無見過呢封信,你有咩解釋?」
被告:「可能我記錯日子。」

大狀:「2007年,你同Y離婚,你每個月要比個女標準生活津貼費嘅一半,即係一千蚊,之後個女申請到來港定居,你就用自己名義,同個女一齊申請綜援,最後得個女批到綜援,你就話社署話你唔係完整家庭,所以唔批比你,其實單身都可以申請綜援啦,點解你要復婚再申請呢?係咪因為社署講你家庭唔完整,所以你同Y復婚,目的係想申請到綜援同攞到多啲綜援金吖?」
被告回答了其他無關痛癢的事,大狀立刻提醒被告要正面回答問題。之後,被告無奈地承認。被告補充:「個女同我嘅綜援金,政府係入落我個戶口,連埋租金津貼,個女批到4-5千蚊,我全部比曬Y。」

大狀:「當Y被判監或返回國內,你就會照顧個女,你話媽媽住A屋,係錄影會面中,你當時係話個女平時星期六日都會係A屋,嫲嫲會幫手照顧。但係琴日你又係庭上面宣誓作供話你媽媽唔鍾意你個女,叫你唔好帶個女去A屋,平時係農場果邊食飽飯,你就會同個女番去B屋,兩間屋路程相隔一分鐘,之後就會去A屋幫你媽媽做家務,又照顧媽媽,所以你就獨自留個女係B屋,即使當時鄭叔叔係B屋暫住期間,你都會留低個女……其實你要教女,點解唔帶埋佢番嫲嫲屋企,又可以教佢做家務,又可以幫輕下你,你話你媽媽唔鍾意你個女,點解咁得意?老人家有個孫女陪下佢都唔鍾意?你乜都賴落你阿媽度,你咁講嘅目的其實係要堆砌點解要帶個女去B屋,個女獨自留係B屋,會接觸到其他男性。」
被告:「我無講大話,呢啲都係我真心話,我阿媽同我個女好似水溝油咁……

然後,大狀盤問的範疇圍繞兒童色情照片,更精彩內容由此起……
大狀:「被告你打開相片冊嘅A相,相片上係一個女童樣貌,呢個係咪你個女?」
被告不斷翻動相片冊,疑惑地左望右望。
法官:「被告你望住A相片先啦,唔駛睇其他相片!」
被告:「我睇下個樣係咪唔多似。」
大狀:「果個係咪你個女你都唔認得牙?」
最後被告承認相片中的女童是女兒。
大狀:「睇下相片B,相片中有一隻小童手「抆」住自己件上衣,露出陰部,呢個係唔係你個女?」
被告:「我唔知呢啲相係唔係我個女。」
大狀:「再睇下CDE三張相上面有兩隻手指用力擘開陰部,呢三張就係你琴日話唔係你隻手指嘅相,我哋好明顯睇到唔係你嘅手指,因為係小朋友嘅手指嚟呀嘛,憑呢啲性器官嘅相,你接唔接受係你個女嚟?」
被告:「接受。」
大狀:「FGH,相片中顯示一名成熟男性性器官插入女童陰部,呢啲相係有力證明女童被強姦。」
被告:「哦!」
大狀:「再睇相片IJK,相片顯示女童嘅會陰部位,部位瘀曬,受過性暴力對待,你同唔同意?」
被告:「同意。」
大狀:「再睇相片LMN,相片顯示女童嘅陰蒂同陰道仲有血漬。」
被告:「係。」
大狀:「再睇相片OP,係咪都係與相片LMN有相同血漬?」
被告:「請問邊度有血漬?」
大狀:「瘀紅色果啲咪係血漬囉!」
被告:「哦?呢啲係血漬嚟架?」
大狀:「相片LM唔單只有血漬,仲有米白色同黏性液體,呢啲係唔係精液?」
被告:「唔知。」
大狀:「啲相係你影?」
被告:「唔咪我呀!」
大狀:「你強姦個女,個女下體流血,你就用紙巾抹左啲血,比番個女睇,仲影埋相,你話個手機比咗你個女用,你個女自己點會影到呢啲相?」
被告:「我點知邊個影呀!」
大狀:「相片Q,顯示女童全身赤裸,舉起雙腳,露出陰部,即使你交低手機同鎖匙比你個女,你點解釋有呢啲相?」
被告:「我唔識解,唔知有冇其他人入過屋企,係乜嘢人我唔知。」
大狀追問:「咩情況之下,會有人入到B屋,攞埋你收埋咗嘅相機,係床上面影你個女?」
被告:「我個女識咁多人,唔知有冇帶農場做嘢嘅內地人入屋架嘛……
大狀:「咁你認為個女會同意農場啲人影佢呢啲相牙?」
被告:「我唔知會唔會有呢個情況。」
大狀:「你睇下你屋企嘅相片,出面有鐵閘,入到去仲有度鐵門,有個啡紅色嘅鎖,有橫閂,之後仲有內門……幾重門,幾重鎖,咁都有其他人入到你屋企?」
被告:「橫閂我同個女都唔用架。」
被告突然轟動地說:「你話果啲相,唔係我嘅陰莖嚟,陰毛都唔係我果啲,呢啲毛咁黑,我啲陰毛邊有咁黑呀,你點解話係我做?相機同手機係我嘅,都唔代表係我做……(庭內傳出笑聲)

之後,大狀向被告提及到涉案相機……劇情更有趣味性……
大狀:「被告,警方同你做錄影會面果陣,你話鄭叔叔整爛咗你部相機,又唔記得張記憶咭係咪自己放入新相機裡面,又話自己得1-2GB嘅記憶咭,然後警方提到相機嘅腳架,你話係鄭叔叔買番部新相機比你果陣送嘅,佢將腳架連相機一齊比你。但係你琴日係庭上面話,鄭叔叔係賠錢比你架喎,部新相機係你自己買架喎...
被告:「鄭叔叔賠左六千蚊比我,我買左部四千蚊嘅相機,我話找錢佢,佢話唔駛,當時警察拘捕我果陣,我好亂,我唔清晰,可能我講錯咗。」
大狀:「你唔係亂呀!你比人拉果陣仲好淡定,你話要搵你細佬架喎,又話要等細佬搵區議員嚟睇你錄口供架喎...
大狀:「被告,你係庭上話新舊兩部相機都好少用,又有借過比農場嘅內地人用,張4GB記憶咭係你放入相機裡面,係咪?」
被告:「係,我借過比陳、楊、光、林、鄭先生用,陳先生即係包租公,個女稱呼佢做爺爺果個。」
大狀立刻風趣地回答:「陳李張黃何都比你講曬喇喎,依家仲多左個林叔叔添,你話你借過比陳生?陳生盲架喎……(這個時候全場大笑起來)
大狀繼續說:「你都唔影相,唔用部相機,人地點知你有部相機呀?你話借比農場嘅人用,先頭問你同佢地熟唔熟,你又話有傾計但又唔算得上係朋友,你比人整爛過部相機一次,你仲專登買部新嘅嚟借比人用?佢哋嚟旅遊架咋喎……其實我向你指出,所有叔叔都係你虛構出嚟,目的係同涉案相機割離關係……
被告:「我個女同農場果班人有啲咩我都唔知道……
大狀:「你咁講意思係咪即係話,你個女自己招惹啲男人對佢做呢啲事呀?」
被告:「我解釋唔到,你咁講都係想將呢件事推曬係我身上!」
大狀:「我唔係推向你身上,我係向你指出。」
被告:「我唔明點解你係都話係我做,相裡面個陰部都唔係我嚟。」
大狀秒殺:「我對你陰部無興趣!!!」(在場人士笑得不能停下)

大狀續問:「被告,琴日所講嘅色情刊物,你鬧個女,叫佢聽日嗱嗱聲掉咗佢,其實你自己掉都得啦,點解你唔掉咗佢,仲要放入櫃筒裡面?」
被告:「當時三更半夜掉出去會比人鬧,我叫個女掉咗佢,佢無掉,仲放到成屋企都係,我打掃果陣唔知掉去邊度好,所以掉咗入櫃筒,你話比我知掉去邊度好?」
大狀:「你六十幾歲人,連幾本色情雜誌都唔知掉去邊好,你仲問番我?」
被告咆哮:「你依家乜都推係我身上,我個女比人陷害我好心痛。」
大狀:「我唔係推,我係指控你……你話你心痛個女,但當你做錄影會面果陣,警方向你播放個女被性侵嘅相,你又咁平靜?....
被告沒有回答。

接著,下一項範疇,大狀就一張女童生日會時所拍下的相片,向被告盤問……
大狀:「2013年,你買咗個栗子蛋糕,同個女搞生日盛宴,你話好多農場嘅人嚟同個女慶祝,你話張相唔係你影,你依家再睇下張相,當時蛋糕上嘅蠟燭係點著咗架,一個咁重要嘅時刻你又話唔在場,而呢張相係你手機度搵到,你又話唔知邊個攞咗你手機幫個女影,而你個女係庭上視像作供果陣親口同我哋講,張相係你幫佢影嘅……
被告:「我認為生日唔重要,我自己生日都無慶祝過,個女陷害我。」
大狀:「點解個女要陷害你?」
被告:「我點知佢兩母女呀……呢單案有兩個受害者,係我同我個女。」
大狀:「我話比你知,呢單案只得一個受害者,就係你個女,你認為生日唔重要,咁個女都唔係好重要啫,所以你當日就買蛋糕哄佢,然後番到B屋就再強姦佢...我再向你指出,你手機同相機嘅所有相,除咗生日會呢一張,其他相片全部係你刪除曬,係警方用電腦科技收復番D相,你刪除曬D相係因為你心虛,驚人知道你對個女做呢啲污糟事!法官大人我無其他問題!」
被告呢刻呆了……

綜援父姦幼女案(六)

綜援父姦幼女案(六)
被告選擇出庭自辯,先由辯方大狀主問被告。問題大多圍繞以下幾項重點。第一,有其他男士可接觸女兒。第二,女兒及媽媽Y為人不誠實。第三,被告的手提電話及相機不是長期隨身携帶。第四,夫妻關係不佳。

2005年,我同Y結婚,去屯門婚姻登記處結婚果日,職員問我哋有無曾經結過婚,我先知原來Y係內地曾經結過婚,當時我都係選擇同Y註冊,但我會諗點解呢個女人咁架,咁講嘢嘅……
「結婚幾日後,Y叫我去湖南公安局幫佢申請辦理居港單程證,當時先知道原來Y與前夫育有一對子女,Y並要求我協助申請該對子女(非被告親生)來港,我唔同意,最終我只申請Y來港,之後夫妻常為此對子女來港問題鬧交。」
其後,夫妻關係大變,被告說述Y的態度不太好,「我哋有性行為,但比結婚前少,一個月大約有十次八次,Y話有戴子宮環,但佢多次話比我知已經懷孕,經常問我攞錢作為墮胎手術費及生活費,我有質疑Y帶左戴子宮環,何來有孕丫?我叫Y出示墮胎的醫生證明,Y無理會,所以我只比Y的生活費,拒絕比墮胎費用。」
2006年農曆大年初八,行房前Y對被告講:「想幫你生番個仔!」被告回答:「實係仔架咩,唔比係女牙,我年紀大,只想要個伴,唔想要小朋友。」
「兩個月後,Y稱自己已懷孕,被國內超生局發現,該局迫Y注射墮胎針但墮胎唔成,同年舊曆九月初六,個女就出世,當時我懷疑同有問Y,個女係唔係我嘅?因為Y懷孕唔足九個月,個女就出世,我當時有講要驗DNA(親子鑑定) ,證實親子關係先會供養個女。Y曾要求在港分娩,但我拒絕,因Y嘅雙程證只有三個月期限,亦未曾係香港做產前檢查,怕突然衝入醫院分娩會失去三萬幾蚊分娩費。」
「個女滿月後,Y就帶個女嚟香港見我,要我比家用,當時我比左一萬蚊人民幣佢,一星期後Y就帶同個女番大陸。」
200712月間,Y要我去香港中環入境處驗DNA,我有去,一年後先有結果,個女係大陸驗,我就係香港驗,證實係我個女,最終一年後批左單程證比個女,20081222日,個女嚟咗香港,個女由姓羅改為跟我姓。」
「同年我同Y離婚,因為我同Y係前夫子女嘅問題上有好大爭論,係我提出離婚,之後一兩個月後就簽紙。離婚後,個女由Y照顧,除非Y唔係香港,個女就會由我照顧。個女嘅標準生活津貼費,我要支付一半,我無奈要接受,間中比一千蚊Y,我無積蓄,之前已經將所有積蓄比曬Y,我要照顧自己阿媽,佢接近八十歲,患有糖尿病高血壓心臟病。」
這個時候,法官突然提醒辯方大狀,於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文件內指出,200912月女兒才獲批單程證來港,但被告即時否認該證明日期,堅持稱女兒來港年份為2008年。
被告繼續說:「當時我雙眼唔好,只可以兼職維修電視,因為收入太差,Y提意我去元朗社會福利署申請綜援,當時只有個女批到綜援,我嘅申請被拒絕,原因係話我唔係完整家庭。」
201112月,Y持雙程證在港工作被捕,需監禁12個星期。當時個女就讀幼稚園高班,我要照顧個女,每朝早645分就起身,煮早餐比佢食,佢自己刷牙洗臉換衫,踩單車接送佢番學,湊咗佢番學後,我會買餸,佢瞓床,我瞓尼龍床,中午12點放學,煮中午飯比佢食,食飽佢做功課,我坐係度睇住佢做功課,每日下午四點個女會自己沖涼,無睇過個女沖涼,無教過佢點沖涼,沖涼無熱水,要用另一個煲,煲熱水倒入冷水盤度,調較好水溫佢就自己沖,我係廚房煮飯,佢最少沖半個鐘,我經常見佢帶好多玩具入浴室玩,有膠保齡球樽,膠波仔,車仔,跳繩棒,每日五點至五點二十分就食飯,六點鬆啲個女未做完功課就繼續做,做完佢就瞓覺,我就去照顧我媽媽,幫阿媽做家務,有時好夜先番去瞓覺。」

其後辯方大狀問被告有關鄭叔叔及楊叔叔的問題,被告稱「佢地係包租公嘅朋友,係同村租地方住,持兩星期旅遊證件來港,包租公無地方租比佢哋住,我就借間房比佢哋住,因Y當時係大陸,所以屋企多出一間房。有時我阿媽唔係好掂(身體不適)或有時我去天水圍買嘢、出去飲宴或協助自己圍村人辦喜慶的話,會同佢哋(鄭和楊)講幫幫手睇住我個女,都好頻密,一年有好多時間都係,平均一個月都有一兩次,日頭又有夜晚又有,朝早七八點到夜晚六點鐘左右,有時過夜或半夜都會幫手架!」
辯方大狀續問:「圍村辦喜事點解需要過夜?」被告回答:「無人睇就會獨留個女係屋企,我有鎖匙同手機比個女,等佢有得用,開門出入,如果有咩唔舒服就打比我,會拎藥同麵包比佢,因為農場好熱同好遠(兩屋相距4-5分鐘路程),由一間屋去另一間屋條泥路夜晚好多蛇,有時個女與兩個叔叔會瞓係同一間屋,唔同床都無所謂嘅。」
「到咗2012年,Y同前夫所生嘅仔,大約十七至十八歲,有時會嚟香港,每次三個月,但Y唔係每次都會陪個仔嚟香港,Y個仔有照顧過我個女,會同我個女睇電視同瞓覺,有時候又會係屋外面玩(幾萬呎農地)。」
同年,被告與女兒關係平平,但被告憶述女兒對他態度很差。「我會教個女讀書果陣打佢,會體罰,會用書或手打個女臉側、手、大肶及腳,力度一般,教佢讀書會打,幾乎每日都有打,佢唔會叫我老豆,淨係叫我「喂」,有時遲咗煮好飯,個女就會催命咁問我食得未。」
「幼稚園果陣,接個女放學,老師講個女做功課做得好差,擦多過寫,攞咗人地檫膠又唔比番人哋,老師問起就乜都唔認,偷人鉛筆檫膠唔認,最後係書包搜出嚟先認,我番到屋企會鬧佢同掌摑佢,打同鬧都屬於教。到咗小學一二年班,有個同學上堂玩手錶比老師沒收咗,放左係教師枱個櫃筒,個女就偷咗同學隻錶,又唔認,又係書包搜到,當時比老師寫手冊通知家長,我又鬧又打,最後我都有買新手錶比佢。」
「又係2012年,Y出獄時有打電話比我,叫我帶個女去深圳,至凌晨我話要番香港,因為個女第二日要番學,個女唔肯跟我番香港,Y好寵()個女,所以帶咗個女番湖南,而我自己就一個人番香港,三星期後Y帶個女番香港,當時我知Y來港證件未獲批,就問Y點解可以落嚟香港,Y話同人哋互換咗本通行證,呃公安局。」

「我從來無用手機影相,唔鍾意影相,電話係通訊用途,搜出嘅相機都唔係最先買果部,我借過比好多人用,有陳、楊、光、林、鄭先生,當時鄭先生用部機舊曬,就賠錢比我,我買過部新機,我相機借比人用好多次,但自己就無用過」
「啲色情刊物,係妹夫做嘢留低,Y亦當垃圾咁執番嚟屋企,有次個女將啲咸書同功課夾埋一齊帶過我屋企,又見個女睇過啲咸書幾次,我就鬧咗個女一餐,同個女講聽日嗱嗱聲掉咗啲咸書佢,你咁細個睇啲咁嘅嘢,讀書唔見你咁叻,正一食屎痾米!」「當時我有話比Y知,我話要教訓佢(女兒)架喎,唔恰當喎睇埋啲咁嘅嘢.....Y敷衍了事,於是就將幾本咸書放咗入櫃筒。」

其後,辯方大狀問被告有關兒童色情相片的問題,其中一張相片衍生了另一個問題。相片上顯示一名兒童性器官並有兩隻成人手指在旁,被告否認自己是拍攝者,被告理直氣壯地說:「相裡面嘅手指唔係我嚟嘅,(舉高雙手)我可以比陪審團睇下我手指,我手指無白色果條邊架。」
被告一句:「我手指無白色果條邊」,產生另一句令全場人士都笑了的說話,因為辯方大狀問了很多次:「手指白色果條邊即係邊度?」,被告解釋了很多次,辯方大狀仍繼續問相同問題,法官大人不耐煩,便協助大狀,法官說:「其實全部人都明白、陪審團都明白、鄭大律師(控方)都明白、係梁大律師(辯方)你唔明白,被告所指嘅咪係手指甲上個半月囉!」
因為被告在審訊時的手指同相片上所顯示的手指,經雙方大狀目測後,的確有別,但法官與兩位大狀討論,若果准許被告直接將手展示給陪審團看,會有三個問題產生。第一,會令女陪審員感到有壓力及尷尬。第二,將雙手給陪審團查看是缺乏一個法庭記錄。第三,各人的觀察會有所不同。於是三人商討出由雙方大狀在同意案情中加註一項,說明現時被告手指狀況,要有一個清晰的法庭記錄。

綜援父姦幼女案(五)

綜援父姦幼女案(五)
庭上開始播放被告於警署所做的錄影會面,日期為2015319日,被告開始錄影時,要求聯絡弟弟,欲尋求區議員協助,警員起初表示要進行錄影會面後方可聯絡,被告問可否等弟弟來警署後才錄口供,但警員回答:「你可以要求律師陪同你錄口供,但弟弟同區議員就唔可以陪你錄口供。」其後警員再問被告是否需要在錄口供前先聯絡弟弟?被告回答:「咁唔駛喇,你問我啦,我答你!」

正式開始錄影會面,被告聲嘶力竭地說第一句話:「點解我咁慘……點解我搞到今時今日咁嘅田地……我係村口食支煙就比警察帶左番嚟,2014年我未接觸過老婆同個女,係間中夜晚去老婆屋企食餐飯,係老婆叫我去食!201434月起,都係我老婆照顧個女,你地話我11月強姦佢,你會嚟拉我,我好奇怪,亦好突然,點解我會有呢個家呢?」「我時時都要照顧我八十幾歲有糖尿病嘅老母,我何來有時間接觸佢地……
被告於香港出生,之前與Y曾離過一次婚,2011年再復婚,太太是內地人,太太曾被捕兩次,因為太太是持雙程證來港,但她在港工作及拾垃圾變賣,違反逗留條件,在港入獄12星期,出獄後立刻遣返內地,其後兩年不得到港。20143月太太取得三個月雙程證來港,現時持一年有效期的雙程證來港。

201111月,當太太被捕或回國內申請雙程證,被告便負責照顧女兒,早上煮早餐給女兒吃,騎單車接送女兒上學,然後照顧自己年老的媽媽,下午又騎單車接女兒放學,又買菜煮飯給自己及女兒吃。被告領取綜援的錢,全都給太太了,曾經要求社工幫忙找褓姆照顧女兒,自己去找工作,不想申請綜援過活,但社工說未能協助。
「照顧個女期間,個女就瞓我張床,我自己就瞓尼龍床,衫褲係個女自己洗,佢自己唔洗就無衫著,著臭衫,咁阿女就自己洗,以前我地六歲就養家幫老豆手咪又係咁,依家佢自己(女兒)做到嘅嘢就自己做,讀書又蠢又唔識。」

關於於被告諾基亞(Nokia)手機記憶咭內的120張兒童色情照片及相機記憶咭內的32張兒童色情照片,被告表示:「唔係自己影,唔知邊個影,無睇過,唔知幾時影,唔知係邊個女童,唔知係邊影,唔知影黎做乜,無發佈及傳閱過相片……被告說:「電話係我嘅,但我無用手機影過相,我無用過。」「部手機係我用,但我有時會放係屋企。」
錄影會面中,警員用電腦播放記憶咭內修復的兒童色情照片,被告看相片時相當平靜,似乎淡化了會面初時的霸氣,被告表示:「我對呢啲相片無解釋, 唔係我影,我借比人用過,唔記得借咗比邊個,好似借過比光叔,大陸人嚟嘅,已經搬走咗,唔知我放咗係屋企邊個攞咗嚟用。」「我覺得好奇怪,點解我手機會有呢啲相係度,我想你哋警方幫我查清楚係邊個做。」 

2017年1月14日 星期六

綜援父姦幼女案(四)

綜援父姦幼女案(四)

控方傳召法醫曾澤慈醫生作供。曾醫生,2004年起駐守新界北區,為法醫科醫生,曾主理多項案件法醫檢驗,包括:沙田瀝源女保安員殺夫案。
曾醫生為此案寫了兩份專家報告,第一份是女童身體檢驗報告,第二份是對女童性器官相片鑑定報告。
報告大致說述,女童八歲,青春期性徵分期(The Tanner stages),為第二期,即第二性徵尚未發育,通常第二性徵發育年齡為1012歲,醫生目測大小陰唇發展情況,女童未有陰毛生長,屬於性成熟早期,此報告有助識別女童是否相機及手提電話內,相片中性器官的擁有人。
至於身體檢驗,女童處女膜已增厚,纖維化(當一個地方受傷,組織就會改變,即所謂「韌」左),內陰六點及七點位置纖維化了,內陰三點及九點位置有兩處舊疤痕,是由暴力、抽插、多次插入性損傷,可以一次或多次性暴力抽插做成,不會是正常性行為所造成,是由手指及莖插入所做成,受傷時會流很多血。

辯方大狀向法醫盤問時,於一個範疇中,膠著了很久……大狀問法醫:「手腳暴力,點會影響到處女膜受損呢?」
法醫於這個問題最少解答了十分鐘,法官開始不耐煩,便協助解釋法醫的意思:「強姦暴力係全套暴力,無可能係身體某器官暴力,而某器官唔暴力架嘛。。即係依家強姦咁,你手用暴力,對方反抗,咁即係進入唔到,進入唔到咪亂插,咁陰道咪會受傷囉!咁你無可能強姦時隻手暴力而性器官唔暴力架嘛……
法醫:「我完全就係法官大人所講嘅意思!」

法官即是法官!一語中的!

綜援父姦幼女案(三)

綜援父姦幼女案(三)
來分享女童媽媽的作供,辯方大狀盤問媽媽Y。
大致的內容是,媽媽不在香港的時候,是由爸爸照顧女童。有次房東(女童稱呼為爺爺)看見女童不開心,經常給爸爸責罵,所以安排女童與媽媽在深圳見面,但爸爸不高興。其後,媽媽認識了爺爺女朋友,雖然電話聯絡,但媽媽沒有再要求爺爺帶女童探望自己。
媽媽透露,被告會在行房前閱讀色情刊物,又會用相機拍下性交過程。
自2013年8月暑假後,媽媽就沒有再與女童見面。直至2014年3月18日,媽媽再次來到香港,繼續照顧女童,她替女童洗澡,但不是時常,當時沒有留意女童下體是否有異樣,女童沒有透露下體不舒服,當女童穿短褲時說不舒服,媽媽有時看見女童內褲濕濕的,女童有次突然對媽媽說:「爸爸話你用果度(陰部)生我出嚟。」
2014年末,女童曾經對媽媽說:「爸爸摸我!」當時媽媽沒有問清楚爸爸摸她那一處,因為忙著國內娘家搬遷事宜,又覺得女童年紀尚小,沒想過會發生這件事情。
作供途中,媽媽突然在證人台上說:「記者話我勾搭男人,我唔係勾搭佢錢、唔係勾搭佢其他嘢。」 法官即時制止:「法庭唔係你想表達咩就咩,你要回答律師嘅問題,就可以協助法庭。」
媽媽其後又突然提及女鄰居對佢講:「見到爸爸摸女童個「奶」(胸部),呢個邊係爸爸嚟呀,自己個女對奶都走去摸!」(全場人士笑了)
辯方大狀立刻替被告辯護:「你唔需要係法庭講其他人見到嘅嘢,呢樣嘢係唔可以呈堂,因為你無見到。。我向你指出被告人無摸受害人嘅奶。。」 媽媽即時霸氣回答:「咁你夠無見到被告人無摸受害人對奶!」 (全場人士又笑起來)
到了2015年3月10日,當女童第二次向媽媽說:「爸爸摸我!」媽媽便立刻叫女童除下褲子看看下體,媽媽問女童:「爸爸有無用嘢插入去你痾尿果度?」 女童回答有。
媽媽報警前沒有向被告提及此事,只是心裏有點不舒服,不想向被告透露是因為怕他會傷害自己(Y)生命,之後媽媽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又問了教會人士意見,教會人士稱可幫忙報警,最後3月18日由學校社工協助報警,學校所有老師都知道。
媽媽否認辯方大狀所指,是她教唆女兒誣告爸爸。媽媽因被告傷害女兒,所以痛恨被告,最後說:「傷害個女一生一世,細路仔係無辜架嘛!」

綜援父姦幼女案(二)

綜援父姦幼女案(二)
辯方律師盤問女童,圍繞三點。第一,侵犯女童的不是爸爸,而是爸爸的朋友。第二,是媽媽教女童說爸爸「搞」她。第三,質疑女童回答問題時常答不知道、不記得。

辯方大狀問女童:「有一次你話比媽媽聽,爸爸搞你,其實係媽媽同你講,係爸爸搞你」,法官問辯方大狀,其實你的問題應該是:「其實係媽媽教你講,係爸爸搞你?」 法官續說:「你呢啲係咩邏輯呀,連我都唔明,咁一個八歲嘅小朋友點會明呢?法庭唔係含糊其詞之地,你必需要直接明確咁問問題!」
女童作供完畢。

之後,一位警員上庭作供,警方找到相機及手提電話內,已刪除的156張照片,當中包括有女童下體照片,警員將其相片剪輯過,將性器官部位刪剪掉,原因是要看女童能否認出相中的器官是自己的。另外,需保護女童,以免看到相片會感尷尬。

綜援父姦幼女案(一)

綜援父姦幼女案(一)

六旬綜援父涉嫌四年間多次強姦年幼女兒,並用手機及相機拍下女童陰部照片。被告被控6項強姦罪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進入第二日審訊,庭上播出女童的錄影會面,女童被安排於警署的家居會面室進行錄影。
由於女童審訊時只得八歲,所以在錄影開端,女警員先證明女童是懂得分辨說真話或說假話,女警員問:「小明係屋企踢波,打爛咗個花樽,但小明話係狗仔打爛嘅,咁係講真話定講大話丫?」女童能清楚分辨真假話。

「爸爸用痾尿果度插入我痾尿果度,當時媽媽番左大陸坐監,我係爸爸屋企,爸爸除咗衫企係度,爸爸叫我除衫然後擘大腳瞓係度,同我做核突嘢時就會拎裝有腳架嘅攝影機、相機及手機嚟影低,影完之後亦立即比我睇番,呢d事差不多日日都發生。當時有叫爸爸唔好咁,但爸爸無理會,繼續摸我,摸我去小便嘅地方,然後爸爸用小便地方插入我小便嘅地方。」
「有一次,我話好痛,拒絕爸爸嘅時候,爸爸話如果唔比佢插入我小便嘅地方,就唔比飯我食,爸爸真係無比飯我食,亦有打我隻腳。」
「之後,我比爸爸「搞」,爸爸就有比飯我食。」
「爸爸曾經比咸書我睇,係邊日就唔記得,爸爸果日亦有將小便果度插入我小便果度,啲書入面有核突嘢,有無著衫嘅男人同女人。」
女童稱雖然不喜歡爸爸,但會與爸爸同床睡覺及蓋同一張被子。

女童經過控方律師主問後,進入辯方律師盤問階段……
辯方大狀向女童提出多個問題,欲證明女童平日十分貪玩,例如:爸爸話女兒沖涼喜歡帶玩具入浴室玩,包括玩具保齡球樽及跳繩的手柄,讀幼稚園時又偷取同學的鉛筆及檫膠,讀小學時又兩次偷取同學的手錶,但女童否認。

「聽日走鑽石」

「聽日走鑽石」案

2015.12.12
岩岩個星期四出左去聽審,但一路未停低靜靜寫小記丫,依家要寫左先,我驚再唔寫就唔記得喇。。
本來唸住去灣仔區院聽警務人員召妓食霸王餐案既,個Topic聽落都幾吸引,但可惜我前一晚睇下張Court List又改變左主意。。都係番去高院聽大人主審既販運危險藥物案啦。。終於都等到佢放完假喇。。嘻嘻。。
繼上次有人將毒品可卡因收係毛冷球後,今次既毒品K仔粉末就用錫紙包好收係草餅盒度,扮成和風草餅,係羅湖返香港關口既綠色通道比海關截到。。照左X光機後發現有唔妥,於是再入清關房做檢查,用快速測試劑驗到係k仔。。被告羅仁聲稱幫人帶水貨番香港,400蚊人仔帶工,話物品唔咪佢既,佢亦唔知係乜黎。。
學識左樣海關新野,叫“監控遞送”,咩黎架呢?就係由被告決定是否自願參與既,番到香港與收貨者既交收過程全程被海關監視,以協助海關拘捕收貨者。。
係呢單案,被告雖然參與左呢個計劃,但收貨人不斷更改交收地點,甚至改到去大嶼山同長洲,最後都拉唔到收貨人,毒品無法順利交收。。。
係呢單案件,總共係草餅盒度搜出950克白色粉末,但經政府化驗所驗毒後,其純度得790克氯胺酮(Ketamine),我好奇究竟仲有果160克粉末係咩黎架呢?麵粉?梳打粉???
原來呢d毒品市值真係好貴,據控方陳敏兒大律師講,案發時2014年9月,k仔既市值係每克為港幣127蚊,950克×127,即係港幣120650元。。但運送成本居然只係400蚊人仔。。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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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今日又出動,又09.30開庭,又晨七咁早就起身,又賴床賴左15分鐘,賴床既代價就係趕唔到07.50班車,要係巴士站罰企+吹風吹到08.10先開另一班車….我下次唔敢賴床喇~~~
去到金鐘食早餐,熟到唔駛我講,出餐個姐姐都自動識幫我個皮蛋粥走蔥,另外再比杯暖水我,好細心丫,居然記得~~可能我次次都係食同一個餐啦~~~
入正題喇,又到左一單案最刺激既時刻,又等生仔等Verdict..依家陪審團商議,而我又係庭外等~等~等~
今日值得講係,控方陳詞時有兩點好錯,分別係完全引用錯既證供,同埋對被告作出不公平既批評,但奶奶無即時stop佢,反而係等佢講完,然後叫陪審團番入房後,再向控方陳大狀提出有錯誤,真係比足面個大狀~~最後就叫番陪審團出黎,由大狀自己更正證供+收回不公平既說話~~真係咁都得~
案情值得講既係,被告警戒口供話幫人帶水貨,唔知係毒品,到庭上作供時就講,其實係幫人帶假鑽石回港以逃稅(我而家先知假鑽石要報關繳稅@@),因為涉及朋友樂仔開既Whatsapp群組「聽日走鑽石」,驚連累+要保護樂仔,所以警戒口供無提及,其後check番紀錄的確有呢個群組而且有大約十個應徵者~
法官引導時強調要肯定被告知道運既物品係毒品,罪名先會成立。
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定義:販運,管有,供應,進口,售賣。
考慮因素為:
1.運送情況-參與監控遞送時,接貨人不斷改地點,如果係假鑽石,其實落到黎香港就已經安全,點解交收要咁曲折呢?被告真係唔知裡面係毒品?
2.被告背景-18歲,讀到中二,做散工多,入世未深既年輕人,係咪愚昧無知比人跣呢?
3.報酬正比-呢批毒品價值12萬幾,但被告所講既酬勞係400蚊人仔,被告有無可能真係以為普通運鑽石水貨呢?
4.後期辯方所加既Whatsapp證據,證明有運假鑽石群組,所以呢點都要考慮。
5. 被告無刑事犯罪紀錄,良好品格,有利於(證供可信性+犯罪傾向)兩方面考慮,至於所佔比重則陪審員自行決定。
6.推論-唯一合理推論,例如:我係新加坡機場,上機前見到某一個人,但當我搭飛機番到黎香港既機場行李帶度時又見到同一的人,咁我就可以合理推論佢係搭飛機番黎香港,因為搭船跟本無可能快過飛機而且唔會係機場出現。衍生出既法律就係:如果以推論黎判定被告有罪,必須要係唯一既合理推論。
補充:
1.陪審團退庭後想睇證物,如果睇毒品,係一定要全世界人番去庭上睇。
2.運既毒品唔須要確實知道係邊種,總之係毒品就係犯罪
今日大人金句:
1.Cap圖係capture一個photo
2.毛菇菇就比人利用帶危險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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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陪審團5:2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hccc337/2015

強姦醉娃案

強姦醉娃案

(詳細文章稍後上載-先分享審訊過程)
2015.10.30
強姦案,證人X就出庭比口供,絕對要準時番到22號法庭,有d擔心,可能因為怕醜,X講野超細聲,要玲玲大人個書記班個clip咪同喇叭番黎,又可能因為事發時已經係2013年年尾,加上當時飲左酒,所以好多細節都答唔記得,真係戥佢肉緊,酒飲得太多真係能亂性丫~~~星期一就到辯方盤問喇,一定會問得更入肉,一定要準時丫!
1.隔離23號法庭,審緊一個日本人販運毒品既案,陪審團已經退庭商議,但因為投票4:3,所以未有判決,原來審個日本人係要有兩個翻譯架,絕對大陣仗,首先要將日本話翻譯成廣東話,再由廣東話翻譯成英文,個過程嘈到好似街市買菜+鬧交咁架,真係好佩服d翻譯,點解可以唔受擾亂,聽完唔駛寫低就可以即時傳譯到~~
2.係14樓,大婆買兇淋小三漒水案,又係退左庭,今日就係跟住高院幾位前輩周圍走來走去,哎呀我唔咪做記者架,唔駛跑新聞架,我唔辛苦得架,身子弱會暈架,哈哈~~不過又真係幾好玩,佢地又袋錢落我袋,教我法庭野~~正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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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1
今日辯方開始盤問X,主要圍繞X 2013年既玩樂生活,但X好多都答唔記得左。。唔好以為答唔記得就問完無事,D就攞番電話whatsapp rec.+CCTV rec.+通話rec.出黎做 supporting,問到X口啞啞。。真係唔知點算好勒。。
上午放飯前,玲玲大人同雙方律師商量,件案隨時要審到下星期五丫,因為比原先既進度慢左。。下。。又要加多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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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4
22號法庭裡面既事令我唔捨得轉場,今朝DC(辯方大狀)既表現好好,X都答到亂曬龍喇,一時有一時無一時唔記得左,絕對對自已好不利。。
上午早左完,講到一d法律觀點,但有少少唔明,查清楚先再講啦。。
想去16+18號法庭睇下,點知仲快過22庭散水架。。真無緣分。。
今日係法庭學左幾樣野:
1.大人聽唔清楚D律師既盤問,可以open mine到講左句:喂~再講過!(我笑左😂)
2.係庭上面講出whatsapp紀錄既話,有乜字就要講乜字,好似今日既WTF,就要講明係what the fxxk,D律師仲要強調個k音!(果下我又忍唔住笑左😂😂)
3.一份醫學報告上如列有傳聞證供,係唔可以比陪審員睇,以及唔可以呈堂,該醫學報告須刪去傳聞證供部分,先可再呈堂。
4.某報告已經係個Bundle裡面,而個Bundle已經交左/派左比陪審團,就唔可以暪住陪審團謬謬言抽番某文件出黎,以免陪審團會疑惑有乜要暪住唔呈得堂...今日係呢度又有蝦碌野,陪審團未出黎時,大人+兩律師商討,想抽番某文件出黎,問題就黎勒,點樣先可以叫陪審員搣番果幾張紙出黎,而唔會好奇走去睇下先呢⋯⋯大人就唸到:拿~正常黎講,你地(律師)未叫陪審員翻到bundle某頁,陪審員都唔會特登走去揭下個bundle裡面有乜ga....我叫佢地(陪審員)即場搣番果四頁出黎,我地睇住佢地,照計佢地唔會講番句法官大人你等等等我睇清楚內容係咩黎先搣出黎ga....(全場堅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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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日日晨七堅係金架,所以星期三係我歇一歇既安息日,今日休庭。。又訓到天昏地暗先起身~~
起身問前輩攞料,院友話聽日Rape case 11:00開始結案陳詞。。下。。好後悔今日放左自已一日假丫。。突然咁快完,本來話要加五日,依家唔駛加lu...原因係所有證人已經出庭作供,被告唔打算自辯,加上案中案辯方勝,警方失職,推翻被告係警署所錄既口供。。所以十日時間夠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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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今日件案已經去到控辯雙方結案階段,兩個字,精彩,四個字,絕對精彩。。
控方律師講得最有道理既係對人唔可以有偏見,佢舉例過唔可以因為人地有紋身,就覺得人地係衰人,我絕對認同,睇人唔可以靠外表。。
辯方律師,於每一個控方提出既point,佢都可以逐一用理據+實證反擊,勁丫,仲可以將案情既每一部分,比喻成一幅 puzzle,將所有證人庭上既口供+客觀事實併合,越砌就砌到個真相。。
最喜歡佢用既字句。。令一段陳詞變得好好聽好受落,例如:十萬八千里、扎扎跳、嬲到想食人,恆河沙數、事實勝於雄辯、有理冇理等等……語言藝術咪就係咁囉,大狀值錢在於專業外,口才都係顯身價既地方,我大概明白。。嘻嘻。。
上網search下大狀資料,原來佢都善長打性罪行案件,熟能唔通真係可以生巧?又幫清洪先生打過官司,都係猛料黎架。。
明天法官就會作出引導,然後陪審團就會退庭商議喇,希望我心目中個判決會中啦。。講起判決,又要經歷每單案最刺激果part,講判決果下心肝又試要跳出黎,但又好唔捨得case又完,唔捨得大人。。。友人AGLB話頂我唔緊,哈哈。。
今日好感謝前輩加我入wp組,又可以跟佢地學多d法律野,要虛心學習丫。。加油。。
每當一單案審完後,希望可以寫番個故事出黎,因為未審完係唔講得案情,又希望有恒心同有時間寫啦。。自已做個小小紀錄,聽得就唔好嘥左d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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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又係22號法庭出面等生仔,陪審團今朝聽完法官引導,而家退庭商議,可以講少少關於呢單案既野,原來強姦案,聽前輩講,其實大部分被告同受害人都係認識既,友姦係現今社會好普遍。。
今朝法官引導時都講出,強姦要成立須要滿足曬三個元素:
1.被告同X係有性行為
2.性行為是X不同意的
3.被告係知道X係唔同意,或妄顧X唔同意
**男性陽具只有輕微進入女性陰道,或即使男性無射精,都屬有性行為。

今日兩樣額外特別要講:
a.醉酒,要判斷X是否醉得不能表示給男方知道不同意性交
b.男方是否真誠地相信,X係同意性交,若果男方係誤會X同意性交,男方便無罪

被告+X係有幾位共同朋友,而其中呢六個人,就產生左一個六角關係,真係要用圖先可以解釋到。。

個人認為被告會無事。。希望我唔好又輸官司啦。。哈哈。。

寫寫下呢個post...被告既某男家屬友善既走黎問我係咪做東方。。話日日都見到我。。首先,我唔咪做記者,我想答佢我係法庭書記。。(笑左+唔知醜)。。其次,想講今日被告好多家人都黎支持佢,可見親情果種力量,真係血濃於水。。。

等候途中。。我坐係被告後面再後面果行櫈。。寫寫下,我又聽到被告個耳機大聲傳來“鄭中基-無賴-為何還喜歡我我這種無賴。。
”+“容祖兒-痛愛-喜歡你讓我下沉喜歡你讓我哭”既歌聲。。sorry..我果下笑左....真係好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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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下....唔咪化.....呢個世界仲有無公義架.....
強姦案verdict,唔咪令人喜出望外,而係令人目定口呆....點解點解點解會挫得入架..
好失望,點解人證唔可信,客觀物證係可信到足以令被告脫罪,陪審團都判定 guilty ..真係百思不得其解..仲要五比二~~~
今日上午11:35開始退庭商議,估計都係三四點有verdict,最後要本小姐OT到五點半,都心知不妙,單案唔算複雜,我估咁耐一定有3:4或4:3既膠著狀態,點知真係估中,估第二樣唔見咁準~~
等緊出verdict,開緊turbo打report既途中,被告既某個男家屬又走過黎問我野,佢好擔心被告個名同故事會係各書藉上面出現....我解釋完問題後,奇妙既事就發生左....
由於陪審團已開始退庭,所以我地可以傾下案情,唔知點解佢會信我,主動講左好多野比我知,有d內情原來從來都無係庭上公開,資料好珍貴,又講下其他野,足足傾左個半鐘,嘩,原來自己咁吹得?仲同人吹道家思想(因為對方信仰係道家)~~~哈哈~
感覺上呢家人都係正正常常、有教養、有禮貌、重親情...仲有個家屬行埋黎問:小姐你係寫書架?(可能佢見我有好多紙+簿+ipad係手)我話唔咪丫...跟住佢再講:咁你即係學者啦...(堅由心裡面笑左出黎,多謝誇獎),我只係一個偽文青咋...
真心希望佢地唔好太傷心,睇下有無機會可以上訴啦,天無絕人之路...講真我都好失望(痴線咩,好似我自己輸官司咁,太投入),搭車番屋企到依家都係咁唸憑咩入罪....但我真係暫時唸唔通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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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
今朝倒塔咁早去聽我一直耿耿於懷既強姦醉娃案Sentence,好趕急,因為今朝汀九有八車攬炒,塞到阿媽都唔認得。。人地9.30開庭,我9.40先落車,好彩院友報料話未開始,但我都急步行喇,行到去高院仲要塞lift層層停。。勁炆丫!!
見到被告憔悴左好多,見到佢既屋企人,我地又傾左陣計,我覺得係緣份,我一路講,佢一路drop point...哈哈!我好希望幫到佢地。。會否上訴呢個問題,佢地傾向會做。。但要同謝大狀研究下先。。好開心佢問我攞左電話號碼,話上訴時通知我。。我一定會去聽。。
開庭,家人朋友舊顧主既十封求情信都有寫道:對法庭判決表示驚訝,雖然唔同意,但尊重陪審團決定。。
其中今日關注係辯方唔同意份心理科報告,指被告內向,人際關係不佳,對性態度自我中心,生活態度散漫,對感情唔認真,重犯機會屬中等。。對於以上呢個結論,玲玲大人話唔會考慮此報告作為加刑理由。。
今日最認同辯方謝大狀講既係:男未婚女未嫁,拍散拖、溝女好平常,唔咪彌天大錯,青年人睇色情資訊係正常,話無果個先係講大話。。(我笑左)
今日最有風度係控方鄭大狀:認同被告因為此事而有自殺傾向,困擾,係客觀事實,唔反對此事實為求情理由。。
最後,輪到大人判刑,參考英國量刑指引。。
只有一個加刑理由:無做安全措施
無以下加刑理由:有預謀、過份武力、使用武器、恐嚇、強姦多過一次、侮辱、變態、拍照拍片、引致X心理嚴重受傷

刑期:量刑4年半,接納因此案受精神困擾+自殺傾向為求情理由,減刑6個月,最後要監禁4年。。。
玲玲大人語重心長告誡被告:要尊重他人對性既睇法,唔好以為人地攬下你錫下你,就肯同你發生性關係,呢個係教訓。。
聽法庭既前輩講,判四年已經係好輕好仁慈,平時以佢地所觀案既強姦案最少都判六年,所以我知道,其實大人都明白呢單案係誰是誰非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