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

死因庭系列-浮屍真相(四)


死因庭系列-浮屍真相(四)
談到審訊的聲尾,會與大家分享家屬方的結案陳詞(只有家屬方需做結案陳詞,與其他刑事、民事審訊有所不同)及研訊結果,親友們花五年時間努力追尋真相,結果如何?我們一起看下去……
李大狀的陳詞,由這裡開始……曾德熙,Eason,案發時16歲,重讀中三後,便輟學了,他平易近人,為人隨和,對人有禮,受鄰居及朋友愛戴,喜歡釣魚及遊泳,有沉靜亦有好動一面。
Eason得到父母愛錫,是家中獨子,爸爸長期在國內工作,父子見面時間需少,但感情不錯。與媽媽的關係,更好得不能形容,雖然媽媽不是他生母,但由Eason六歲起便由她照顧,一直視如己出,做足一百分的繼母,十分難得。
大狀認為年輕人任性妄為,Eason也不例外,有定時濫用K仔的習慣,亦與黑社會組織扯上關係,他並沒有向父母提及,這是解理的,因為父母通常到最後才知道子女最壞一面。
朋友之間,Eason雖然曾與朋友一起服食K仔,但Eason在組別二的朋友中得到關心,朋友見他走歪路,加以勸告、提醒,發現Esaon失蹤後,朋友又自發到柴灣貨倉附近岸邊找他,第一晚,他們撲空了,第二晚再去尋找……
感性的開場白後……大狀再以理性角度陳詞……
大狀向陪審團提及各人證供、證物等,叮囑特別留意幾方面:死者死亡時間、頸部傷痕、身體上是否有瘀傷、手背有擦傷、某朋友作供時選擇性失憶,又叫Eason媽媽不要報警、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死者到柴灣貨倉時是清醒,沒有異樣等……大概將本案來龍去脈清清楚楚說多一篇……
大狀稱,裁判官會向各陪審員發出指引及總結本案,期望裁判官會給兩個裁決選擇給陪審團考慮,一是死者死於意外,二是死者死因存疑,而家屬方想得到的結果,當然是死因存疑。
五年來,家屬都接受不了Eason是死於意外這個說法,尤其Eason媽媽,每次當我到庭聽審,碰見她,她總是愁眉深鎖,像有很多心結、心事不能解開,常常低頭哭泣,令人心酸……
「寧願得唔到答案,都唔想得到個錯嘅答案……」我腦內……仍縈繞著家屬這句話……看出他們對追尋真相的渴望是如何強烈……一群親友鍥而不捨為後輩追尋死亡真相的故事,實在令人有許多反思及感受……
本案經死因裁判官總結及引導後,決定給兩個裁決選擇給陪審團考慮,一是死者死於意外,二是死者死因存疑。
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死者曾德熙,死因存疑!
宣布結果後,親友們都喜極而泣,向陪審團道謝,場面感人,認為不是裁定死於意外便「當贏咗!」
然而,這個理想結局中……應該有更理想的結局……

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

死因庭系列-浮屍真相(三)


死因庭系列-浮屍真相(三)
最令家屬放不下的,除了是E神的死因,還有驗屍報告。現在與大家談談死者的驗屍報告,並看看三位法醫不同看法……
首先作供的是政府高級法醫林衛國醫生。2012年8月1日,Dr. Lam為死者進行驗屍,由於死者已浸泡在海水裡很久,所以不能量度屍溫以釐定死亡時間,只能憑屍體腐化程度及失蹤時間來推斷死者死亡時間,Dr.Lam定為7月28日晚上22:22分。
Dr.Lam特別留意死者頸上的傷痕,它位於前頸中部喉骨位置,一道橫向傷痕,傷口長達6厘米,起初以為是由利器所做成,但經檢驗後,僅是表面傷痕,沒有傷害血管及神經線,強調不會使傷口大量出血,有可能是死者落海時碰到其他物件所造成。傷口有些部分呈鋸齒狀,推斷是被海洋生物啄食所造成。另外,由於屍體已浸泡在海水裡一段時間,所以分辨不到傷痕是生前還是死後所做成的。
此外,死者身上並沒有發現瘀傷、被勒、打鬥及其他明顯傷痕。
Dr. Lam稱,沒有看過死者剛剛被打撈上岸的照片,照片上顯示死者的皮膚多處呈現紅色,而且鼻及口部均有血液流出,而Dr.Lam為死者解剖時,全身多處都呈現綠色,屬於中度腐化,原因是當細菌開始分解血色素,皮膚會先呈現紅色,其後便會變綠色或啡色。
內臟方面,器官都無大礙,唯獨肺部有水腫及膨脹,氣管有泡沫分泌物,顯示死者落水時仍有呼吸,溺斃的機會比較高。
屍體發脹,是由體內細菌分解,氣體積聚所造成的,令身體內有一定壓力,所以眼部凸出,另外膀胱內沒有尿液,可能是屍體內有壓力使尿液迫出,也可能是死亡令身體肌肉放鬆而排出尿液所致。
至於毒理化驗方面,死者的血液內均驗出高濃度氯胺酮(K仔)、止痛藥(撲熱息痛)及抗抑鬱藥(氟西酊)。(這毒理報告稍後有毒理科專家作供加以解釋)
經過解剖屍體後,Dr.Lam的結論是屍體腐化,未能確定死因。
Dr. Lam解釋完驗屍報告後,陪審團有一些問題請專家解答。他們問到,死者被打撈上岸時,在他的褲袋內,發現一個破損至露出銅線的耳機(Earphone),如果死者是被這條耳機線勒過頸部,又浸在水裡一段時間的話,皮膚會否裂開?會否形成頸部傷痕?Dr.Lam回答:「人體皮膚有彈性,所以不會裂開,但如果死者落水時被耳機線勒著頸,係海水中浸泡一段時間,碰到其他物件的話,皮膚就有可能裂開(留意耳機是在褲袋內找到)。」
陪審團又問專家:「死者頸上傷痕會否由塑膠外表的耳機線所造成?」Dr.Lam回答:「可以造成,但死者若被勒頸至失去知覺,傷口應該會較長並延至頸部兩側。」
就著頸上傷痕,陪審團處理比較謹慎,再向專家發問:「頸傷有可能用膠索帶造成嗎?」Dr.Lam回答:「勒傷傷口,好少機會只出現係頸前,通常會延至頸部兩側。」
陪審團又問到:「死者會否服藥過量致死?」Dr.Lam回答:「如果係服食過量藥物致死,死者身上未必有病理變化可以比我(法醫)觀察到。」
另外,代表家屬的李定國大狀問Dr.Lam,死者身上顯示有其他不同瘀傷,是否有可能在生前造成?Dr.Lam回答:「好大機會係屍體腐化令皮膚變色,令人產生錯覺認為係瘀傷,又或者係撞到崖邊岩石表面所致。」
Dr.Lam作供完畢。
下一名專家證人,是北愛爾蘭國家病理學權威,Dr.Jack Crane。他沒有參與驗屍過程,憑驗屍時拍下的照片撰寫報告及作供,他同意政府法醫Dr.Lam撰寫的驗屍報告結論:因屍體腐化,不能確定死因。
死者頸上傷痕長6厘米,傷痕周邊無「生命反應」(若傷痕是死前造成的話,傷痕周邊應會紅腫),認為傷痕是死者落海死後才造成的,傷痕上有部分位置呈鋸齒狀,因屍體腐化所以不能確定怎樣形成,但Dr.Crane認為傷痕是被海洋生物(小魚、蟹)咬成的。
在屍體上沒有發現任何刀傷及瘀傷,顯示沒有遭人襲擊或毆打,頸上亦沒有扼勒痕跡,不同意頸部傷痕是由耳機線所造成的。但Dr.Crane補充,死者身上可能曾有被人襲擊的痕跡,但因遺體在海水中腐爛而使痕跡被掩蓋。
死者手部受傷,相信是墮海時撞上粗糙物所致。
Dr.Crane解釋完自己撰寫的報告後,陪審團便向專家發問:「點解傷口呈一直線,而且傷係頸上?」Dr. Crane回答:「死者係水中背向天,呈弓形,下巴擋去頸部上方,而頸下則有衣服掩護,所以傷口係頸部嘅中間位,非不尋常!」
Dr.Crane作供完畢。
下一位作供的專家,是香港大學病理學系副教授、前政府法醫,馬宣立教授(Dr.Beh)。是家屬方自行邀請的專家證人,他應家屬方要求,研究死者被打撈上岸時拍下的照片及剖屍時拍下的照片,以撰寫報告。Dr.Beh認為屍體已腐爛,還有很多未知的情況,令死者死因未明,建議家屬透過召開死因研訊來尋找答案。
重點說述死者頸上6厘米傷痕,Dr.Beh認為傷口整齊,應由細長利器(刀、紙)所造成,強調「一定要好鋒利,一條線至鎅到出嚟!」傷口屬於淺層,深度大約0.2mm至0.4mm,只於肌肉表面,沒有傷及氣管和血管,不會大量出血,不致命,並推斷傷痕是死者生前造成的。Dr.Beh加以解釋,雖然傷痕周邊無紅腫跡象,但不代表不是生前所造成,因為屍體浸泡在海水裡兩天,痕跡可能會褪淡。
頸部傷痕非由船隻螺旋漿造成,有些位置呈鋸齒狀,可以是由海洋生物(小魚)啄食所造成的,不會是由大型魚、鯊魚所造成,因為大型魚都是以撕咬模式獵食。另外,Dr.Beh又提到,除非「魚類排直線齊齊咬」否則不同意Dr.Crane認為「死者死後由海洋生物咬成直線傷痕」這看法。
死者頭部、頭皮、頭骨沒有受傷,頸部沒有勒痕,腓骨沒有受傷。右手手臂,表面皮看似有擦傷。
內臟方面,氣管有泡沫分泌,肺部內有水腫,相信死者落海那刻仍有呼吸,但呼吸時間不長,Dr.Beh補充,因屍體腐化,所以未能判斷肺部的水是吸入還是滲入。
胃部內沒有食物及水份(如死者清醒,遇溺時掙扎會喝下海水),所以Dr. Beh認為死者可能吸食過量藥物昏迷,使懂得游泳的死者落海後無意識及無能力自救。
剖屍時拍下的相片中,顯示死者頭部左邊耳前、眼附近,皮膚呈現瘀黑色,Dr.Beh解釋,不一定是打鬥造成,有可能是由屍體腐化所致。其實Dr.Beh就著這方面,還撰寫了另一報告,但裁判官稱,關於是否有瘀傷方面,法醫林衛國Dr.Lam已經做了一些測試,結果是屍體腐化而使皮膚變色,而不是瘀傷,Dr.Beh都立刻稱:「咁我呢方面無野可以拗!」
另外,有關死者死亡時間方面,之前Dr.Lam稱,死者死亡時間為2012年7月28日晚上22:22分,但Dr.Beh認為,量度死者死亡時間最準確的方法是量度體溫,而屍體腐化是沒有可能計算出準確死亡時間,只能粗略估計,最多準確至那一日死亡,不能得出22:22分的結論。
Dr.Beh解釋完自己撰寫的報告後,陪審團開始向他發問,若外表有塑膠的耳機線,能否造成死者頸部的傷痕?Dr.Beh回答:「人嘅頸皮係會郁同有彈性,耳機線係軟身,形成唔到咁直嘅傷口!」「但係用耳機線,施加兩公斤力,就足以將一個人勒暈,甚至勒死,因為血液從動脈泵上腦部,當頸部被勒令靜脈關閉,就會導致血液不能回流而缺氧,人就會暈,但本案死者頸上無勒痕。」
最後,陪審團也問到,頸部傷痕有可能是魚絲所造成嗎?Dr.Beh回答:「人嘅皮膚有彈性,用魚絲唔會鎅得咁直咁靚!」
Dr.Beh作供完畢。
有關毒理專家作供方面,證實死者的血液樣本內,驗出高濃度氯胺酮(K仔)、止痛藥(撲熱息痛)及抗抑鬱藥(氟西酊)成分。專家Dr.Lau分析,死者體內的K仔分量,是超出一般吸食者分量,屬於非常高劑量,至於為何死者會一次性吸食超量K仔,專家亦解釋不到,因為一般吸食者吸食至興奮狀態時,正常便會停止吸食,直至藥效散去才會再吸食以保持興奮狀態。
在前往柴灣貨倉沿路的閉路電視影像所見,死者行走時並沒有出現異常狀態,專家認為他不似服食完過量藥物,因為報告顯示死者體內的K仔分量是足以令他進入昏迷狀態,不能行走。
所以專家猜測,死者有可能在被迫情況下超量吸食K仔、被人餵食、亦有可能注射了過量毒品,但屍體上並無發現針孔,所以排除注射可能。
另外,本案還需提及閉路電視方面的證據。警方和家屬方都各自找了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呈堂,大部分片段均顯示,死者前往柴灣貨倉時及到達柴灣貨倉後,狀態是清醒的。
法庭傳召東區重案組探員盧偉雄出庭作供,他曾將影片放大及以慢播模式查看影片,並撰寫了報告,認為閉路電視拍攝到海面出現水花,猜測死者墮海並確定死者墮海時間。又稱閉路電視片段中並沒有發現可疑人物或不尋常事件。
但精明的陪審團質疑,警員所謂的水花不是水花,應是雪花,因為片段的解象度實在太低,又稱:「咁遠都睇唔到水花!」警員解釋:「可能係水花,又可能係其他嘢!呢個係一個推斷,我都唔肯定!」
另外,陪審團亦質疑,警員指片段中身穿白色衣服的人士是死者,但陪審團認為該人士根本不是死者,因為死者事發當晚是穿著黑色上衣。
再值得一提的是,警員在首天作供時,因為不太了解閉路電視片段詳情,曾被裁判官形容:「睇唔出警員嘅證供對法庭有乜幫助……」
以上都是從實證及理據方面觀看此案件,所有人證、物證、報告已經呈堂……










2017年10月10日 星期二

死因庭系列-浮屍真相(二)


死因庭系列-浮屍真相(二)

E神朋友出庭作供,他們都是與案發當日有關的朋友,首先介紹一下E神兩組朋友,第一組有:林明憲(Ming)及楊俊傑(傑)。第二組有:潘塏傑(阿狗)、陳詠鑫(朱古力)、謝凱婷(神婆)、陳俊匡(阿咩)、及潘成俊(雞仔)(陳詠鑫前男友)。
先給大家一些概念,2012年7月28日當晚,E神由晚上開始,先約Ming及傑到柴灣叻仔樂園網吧打機及吸食K仔,之後到了興華邨麥當勞與朱古力會合,期間遇見神婆,期後再想相約Ming及傑不果,便致電阿咩稱會前往接阿咩下班,但最後到了柴灣貨倉後便失蹤……
我們來看看林明憲(Ming)的作供。Ming稱,E神有吸毒習慣,試過一天內吸食兩克K仔(屬高劑量),吸食後,E神會「行來行去」、語無倫次、流口水、又會蓋上雙眼像睡覺般。
E神曾經向Ming透露,家人迫他洗掉紋身所以不開心,覺得被家人威脅,不洗掉紋身就不會發零用錢。
2012年7月28日當晚,E神對媽媽稱,與Ming吃晚飯,其實是約了Ming及友人楊俊傑(傑)到柴灣一間網吧叻仔樂園打機,期間他們一同吸食毒品氯胺酮(K仔),後來Ming胃痛,沒有與E神吃飯便先行離開。之後曾與E神通電話,但已忘記談話內容。
E神失蹤後,E神媽媽曾致電給Ming查詢兒子行蹤及消息,當時媽媽問Ming是否需要報警,當時Ming回答:「唔需要住,如果過幾日都搵唔到佢(E神)先報警啦!我都會幫手!」
代表家屬方的資深大律師李定國(Mr.Reading)就著Ming以上的話,問:「你不建議E神媽媽報警,係咪知有可怕事情已經發生?」Ming當然不同意大狀的說法,又否認為E神提供毒品,也否認自己是E神的「黑社會大佬」。
另外,當發現E神的屍體後,Ming曾經再致電給E神媽媽,但媽媽對Ming十分反感及不信任,哭著對Ming說:「你賠番E神比我呀!」
接著,看看另一朋友楊俊傑(傑)的作供。直至2012年,傑已有七至八年吸毒習慣,他曾經與E神一起吸毒,會分享毒品,曾一日吸食十多次,共一至兩克K仔,屬高份量,會「食到盡」即花光所有錢為止,也試過每月花過萬元於毒品上。
傑稱自己已經戒毒,形容自己與E神的關係普通「叫唔上兄弟,純粹大家一齊吸毒,係一齊玩嘅朋友!」
裁判官問:「死者(E神)有無黑社會背景?」傑回答:「出嚟玩,個個都有背景!」其後傑也稱,知道E神、Ming、陳俊匡(阿咩)是社團「新X安」成員,他們會以「兄弟老表」相稱,又指另一友人潘塏傑(阿狗)是毒品拆家,曾為E神、Ming、傑提供毒品。
提到2012年7月28日晚上發生的事,傑稱當晚與Ming及E神相約在網吧叻仔樂園打機,期間三人一同吸食K仔,K仔是由E神提供及分享的,傑見Ming及E神吸毒後不清醒,稍後便自己離開網吧,乘的士到中環酒吧喝酒。過了一小時後,E神曾經致電給傑,想與傑會合,但被傑拒絕,原因是:「見佢(E神)唔清醒,費事出到嚟比警察捉到。」之後,兩人再沒有聯絡。
再看潘塏杰(阿狗)的作供,他因販運危險藥物罪,被判監禁十六年半,現正服刑中。所以由懲教員押送到法庭作供。阿狗稱,曾經與E神一起吸毒,E神吸毒後,會腳步不穩,又會隨街小便,所以每次一同吸毒後,都會等E神「啲藥散咗」才與E神分開。
阿狗知道E神失蹤前約了陳俊匡(阿咩)到海邊,所以擔心E神「小便差錯腳跌落海」,於是,阿狗在Facebook發起,與朋友們一同到柴灣碼頭及岸邊一帶尋找E神。
代表家屬的大狀Mr.Reading問阿狗為何會在Facebook撰寫貼文,稱:「希望Eason無事啦!大家都唔會好過!」阿狗在庭上解釋,當時未知道Eason墮海,不希望朋友出事,如果朋友真的有事,大家內心都會不舒服(唔好過)。
接著,由陳詠鑫(朱古力)作供,她是E神的中學同學,提及E神是黑社會成員,之前有段時間曾經「跟」過朱古力前男友潘成俊(雞仔)。
2012年7月28日晚上,E神致電朱古力,對朱古力說:「雞仔嬲咗我!」「幫我哄番雞仔!」於是相約朱古力晚上八時半,在興華邨麥當勞餐廳相見,到達後見E神有少許神志不清,行路有少許搖晃,猜測E神是吸食了毒品。在餐廳期間,他們遇見謝凱婷(神婆),大約半小時後,朱古力便與E神分開,E神自稱會回家。
翌日早上,朱古力知道E神沒有回家、失蹤了,便聯同其他朋友到柴灣貨倉對開岸邊尋找E神,但無發現。
裁判官問:「E神有無可能失足跌落海?」朱古力回答:「差錯腳跌落海就應該無乜可能,即使吸完毒神志不清都應該唔會……碼頭岸邊多處有圍欄、有好多船停泊,船與岸邊之間嘅空隙,應該跌唔到落去!」
至於另一友人謝凱婷(神婆),她以書面作供,說述2012年7月28日晚上,在興華邨麥當勞遇見E神,當時談天一會,E神稱要「比番啲嘢阿Ming!」「唔想同佢哋(Ming)再有接觸!」,神婆亦在口供內稱,知道E神是「跟」阿Ming的,而且阿Ming還要求E神當毒品拆家……
對於朋友失蹤、甚至死亡,神婆懷疑是「有人害死E神」,她曾在E神Facebook留言:「搞到你咁嘅人,會不得好死!」
最後一位朋友出庭作供,是陳俊匡(阿咩)。阿咩於柴灣貨倉任職倉務員,他與E神在2010年認識,不時相約去柴灣貨倉對開岸邊釣魚,兩人亦會傾心事和談及家事,兩人曾經試過一同吸毒,E神吸毒後會表情呆滯、瞓在地上及隨街小便。阿咩形容E神吸食K仔屬高份量,見過E神一天最多吸食一克K仔,曾勸E神減少吸食份量,但E神並沒有聽勸告,最終另一朋友阿狗不再為他供應毒品。
之後E神就疏遠阿咩這群朋友,與另一組朋友(Ming及傑)結交,經常一同吸毒、飲酒,阿咩又曾勸E神「唔好同佢哋(Ming及傑)一齊玩」因為知道E神吸毒的劑量越來越高,又覺得Ming及傑對E神不好。
談到2012年7月28日晚上九時許,E神致電阿咩,稱想找他傾訴,阿咩記不起其他談話內容,只記得自己未下班,形容E神:「死都要過嚟接我放工,話有嘢要同我講!」到了十時,E神再致電給阿咩,稱自己已到達柴灣貨倉,當時阿咩還叮囑E神不要到近海邊的大廈出口,在迴旋處附近等。二十分鐘後,阿咩到達貨倉大門,但不見E神跡影,找不到他,致電E神手機也沒有人接聽。
阿咩對於E神失約不感奇怪,因為E神不是第一次爽約,也從不解釋為何爽約,有時又「無神神走咗去」所以沒有放在心上。他又稱,E神之前無試過來接他下班,感覺E神有異,因為在對話中「覺得E神把聲好似唔開心!」但阿咩強調E神當時說話清晰,不認為E神吸食完毒品。
當阿咩知道E神失蹤後,立刻通知其他朋友,他們相約到柴灣貨倉對開岸邊及石壆尋找E神,但始終找不到他……
看完朋友作供,是否對本案有更清晰的脈絡?若果大家細心觀看的話,會發現有位朋友是沒有作供的,那人便是潘成俊(雞仔),是朱古力前男友、也是E神的前「大佬」,家屬曾經向裁判官提出想把雞仔傳召到庭作供,但裁判官認為證供對案件協助不大,所以最終雞仔是無任何證供的。

2017年10月9日 星期一

死因庭系列-浮屍真相(一)


死因庭系列-浮屍真相(一)

看過很多很多法庭審訊,謀殺、誤殺、強姦、販毒、暴動、甚至售賣侵權物品等等……每宗案件都帶給我不同感受,看得太多,人都變理性了,聽案求真,實地考察,都成了我的與趣……
本宗案件也不例外,八天的審訊,聽了六天,帶給我一些感受,一群親友鍥而不捨為後輩追尋死亡真相的故事,太吸引,求真、理性、感性並存的案件,現在與大家分享……
首先介紹一下死因裁判法庭,位於西九龍法院大樓,無論設施、科技都比舊有法庭優勝,法庭內,設有近觀席給家屬就座,進行審訊時,可有五人陪審團,大狀及律師都不用穿上律師袍及不用戴上假髮,與高等法院審案大為不同。
謹記:死因庭的權限只在於決定死者的死因,與死因無關的內容都不能呈堂,例如:誰應負上死者死亡的法律責任,都不能在死因庭結論中出現,亦超出死因庭所裁判的權限。
故事發生於2012年7月30日晚上大約八時許,一名釣魚人士在柴灣嘉業街,柴灣貨倉對開海岸垂釣時,發現一具浮屍,立即報警,水警輪接報到場搜索,在距離岸邊三十尺位置發現死者,打撈上岸,送往西灣河水警基地,等候初步檢驗及認屍,警員在死者身上發現錢包,內有身份證、銀行咭、八達通及五十元現金,憑身份證查核,是報稱失蹤的青年——曾德熙。
得知噩耗,家人立刻前往認屍並證實身份,母親情緒近乎崩潰。經法醫初步檢驗,死者屍體發脹,估計已死去一至兩天,頸部有一處傷痕,認為死因可疑,案件交由重案組跟進,亦需要進一步剖屍來了解死因……
2012年8月1日,經剖屍後,法醫認為屍體已腐化,未能確定死因,很可借……未能為死者講出死亡真相,而頸上的傷痕,被判定為表面傷痕,加上一些認為沒有可疑的調查報告,似乎令這宗案件劃上句號,無有展開任何死因研訊……
面對這個局面,家屬們都接受不了,好好一個青年,為何無故離奇失蹤、死去、變浮屍?心結始終不能解開……於是,五年來,他們鍥而不捨地調查,自費聘請專業人士撰寫報告、找尋現場多個地點的閉路電視影像、做了多項測試,提交多項有關死因的理據,終於與各部門開會、商討下,香港首個由家屬聘請專家調查後,令有關當局召開的死因研訊正式開審,為德熙死亡尋找真相。
死者曾德熙(Eason),事發時十六歲,因他有一個網誌,名稱叫「小西灣E神」,所以朋友都稱呼他E神。2011年,E神升讀中四,但無心向學,於是輟學了,暫時未有工作,但有意報讀機械課程進修。
2012年中,家人發現E神身上有紋身,父親對紋身十分反感,於是命令E神必須洗掉它……
2012年7月28日,E神與母親吃過早餐後,便由杏花邨住所出發到中環洗掉紋身,於下午五時完成,本想一同回家,但E神稱約了朋友(Ming)吃晚餐,於是E神與母親分開了。
到了當晚的七時及九時,E神與母親也有電話聯絡,之後便聯絡不上,從此陰陽相隔……
究竟E神這幾個小時內發生甚麼事?見過甚麼人?行蹤怎樣?為何離奇死亡?從各人的口供,我們可以深入了解……
2017年9月18日,審訊終於展開,抽選出三男四女陪審團。
首先,由E神母親陳女士作供,她是E神的繼母,六歲起便由她照顧,一直視如己出,關係非常好,在她心目中,E神是乖和孝順。
提到五年前當晚發生的事,大約晚上七時致電問愛兒何時回家,她忘記了兒子回答甚麼,在證人台上哭泣起來,她責怪自己:「我實在太傷心……我無記性架依家……」
到了晚上九時,E神致電給媽媽,對她說十二時便會回家,又要求媽媽在電話錫錫,媽媽稱回家才錫,E神回答媽媽:「你錫我,十二點一定見到我!」可見兩人關係十分好。但是,這是E神與媽媽最後的對話,媽媽之後再打電話給兒子,已沒有人接聽,由晚上十一時開始更轉駁至留言信箱。
E神失蹤,媽媽非常擔心,她致電E神朋友(Ming),打聽兒子行蹤,因為7月28日那天,兒子稱約了Ming吃晚飯,其後音訊全無,Ming回答E神媽媽當晚因胃痛,沒有與E神吃飯。又因為「怕麻煩」,要求E神媽媽不要報警,但媽媽覺得:「一味叫我唔好報警,有可疑!」於是7月30日凌晨,與E神爸爸到柴灣警署報案,當時媽媽再致電給Ming,在旁的警員接過媽媽手機,向Ming詢問E神的行蹤,並對Ming說:「人哋唔見咗個仔呀,梗係搵你!」
裁判官向E神媽媽詢問:「知唔知E神有吸毒問題?」媽媽回答:「事後先知!」另外媽媽亦稱一星期內,E神有一、兩晚會外出,直至凌晨三時才回家,媽媽作供完畢。
接著,E神爸爸作供,曾先生在內地從事工程維修,每月有二十天都在內地工作,E神為獨子,在深圳出世,六歲時來港生活,他疼愛兒子,形容兒子孝順,兩人關係良好,指E神沒有經濟及缺零用錢問題,「每次番香港都會比一千幾佰佢!」
唯一另爸爸不滿的是E神身上的紋身,爸爸嚴厲地對兒子說:「老豆最反感紋身,點解要紋身?你一定要洗咗佢!」那刻,E神雖然不高興,但沒有反駁。
2012年7月28日,即事發那天,E神曾致電爸爸稱已洗掉紋身,又與爸爸暢談一會,E神又想回深圳與其他家人一同暫住,當時爸爸都贊成,因為考慮到E神沒有上學上班。
看似E神是個乖兒子,孝順父母、與家人關係良好,但青少年的另一面,有點令人意想不到,下篇文章,我們會從E神朋友得知更多與案件及E神有關的資訊,使故事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