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 星期四

大角咀弒父母案(四)


大角咀弒父母案(四)

《殺人乜都好,我都認啦……》
上回談到,周凱亮(阿亮)和謝臻麒(阿麒)的謀殺審訊在高院展開,經過驚心的法醫報告後,本篇交章與大家看看謝臻麒親口說出來的故事版本,於警署錄影會面時的情況,庭上播出錄影會面時,阿麒用手緊捂雙耳……
2013年3月15日早上,警方於大角咀福澤街海興大廈三樓案發單位拘捕謝臻麒,把他帶返警署後,由港島區重案組高級偵緝警員楊志恒,與阿麒進行錄影會面,阿麒於警誡下,對警員說:「我無殺過人,唔關我事,阿亮淨係比個膠箱我睇,我見到有啲手、同埋好似人體嘅部分,我淨係幫佢處理過……」
阿麒對警員稱,2013年2月25日,阿亮提議:「放下假去吃喝玩樂。」阿亮會支付所有費用,所以阿麒與阿亮開始去玩樂、購買衣服、吃自助餐。
案發日,即2013年3月1日,阿亮於單位留紙條給阿麒,吩咐阿麒於指定時間後才可回家(晚上七時前不要回家)。阿麒記得當晚回家後,嗅到強烈漂白水及消毒藥水味,以為阿亮是因發現死老鼠而進行清潔。
直至3月4日,阿麒在家嗅到異味,於是向阿亮了解,阿亮打開房門及大膠箱,面帶笑容向阿麒展示膠箱內的殘肢,阿麒感到心寒……自此,阿麒稱自己每日寢食難安……
阿麒稱,阿亮一直沒有說過殺了父母。直至某天,阿麒吃飯時看到電視報導指阿亮父母失蹤,才意識到阿亮殺了父母。
阿麒當時否認謀殺及肢解屍體,還對在場的警員說:「如果我知係咁,我唔會比佢咁擺(殘肢) ……因為果度係我屋企,我根本走唔甩。」
阿麒稱,當時阿亮已經「黐左線」,阿亮對阿麒說:「你已經走唔甩!你唯一可以做嘅事就係幫我,你相信我,我會搞掂所有嘢。」「阿健(阿亮國內朋友) 見過你阿媽!」阿麒覺得遭阿亮恐嚇,擔心阿亮與阿健會傷害母親,擔心母親安危,唯有就範,協助阿亮處理殘肢。
阿麒稱,曾考慮到灣仔警察總部「敲鐘(報警)」,但擔心影響母親安危,又不想出賣朋友(阿亮),所以最終打消念頭。
阿麒開始協助阿亮進行棄屍行動,替阿亮購買很多不同棄屍物品,例如:沙、英泥、空氣清新劑、士巴拿(即扳手Spanner) 、錘子等……
阿麒向警員稱,從來沒有見過死者的頭顱,只負責協助包裹及運送殘肢,而房間內的兩個雪櫃及兩個微波爐,是阿亮早前搬進來的。
阿麒協助處理殘肢期間,不斷被阿亮責罵,阿亮罵:「包好啲、出力」「做!唔好問!」「你點都要死頂架喇,唔係我哋一齊死啊!」
阿麒把其中一個大膠箱的殘肢,用保鮮紙包好,當他把包好的殘肢放進背包時,實在太嘔心「頂唔順」,跑到洗手間嘔吐,只剩下阿亮獨自包裹殘肢。
阿麒與阿亮到浪澄灣海旁棄殘肢途中,阿麒踏單車時發生小意外,阿亮氣憤地、獨自將殘肢掉進海裡。另外,阿亮吩咐阿麒將殘肢當作垃圾般棄掉。
阿麒向警員憶述,阿亮曾向他說憎恨父母,想殺死父母,然後自殺,當時阿麒勸阿亮不要這樣做……想不到阿亮真的會下手殺掉父母,阿亮開啟大膠箱時的笑意令阿麒心寒,認為阿亮不知錯……另外,阿麒間中見到阿亮自言自語,懷疑阿亮有少許精神問題……
阿麒第一次錄影會面完畢。
由於錄影會面中,阿麒沒有承認、招認任何指控。而另一方面,阿亮於錄影會面中,稱與阿麒策劃殺人計劃,於是警員進行了相互交替(Cross Serving)錄影會面程序。當警方將一名疑犯的錄影會面播給另一名疑犯觀看時,這程序稱為相互交替。假設案件中有兩名疑犯,兩名疑犯都有進行錄影會面,若果其中一名疑犯有提起第二名疑犯,或者對第二名疑犯作出指控的話,警員便會考慮做相互交替程序,將第一名疑犯的錄影會面,播給第二名疑犯看,看他對第一名疑犯的指控有沒有回應。
警員向阿麒播放阿亮的錄影會面,阿亮稱與阿麒策劃殺人計劃,又提到如何偷襲父母,又打算用殘肢製成叉燒飯盒。阿麒觀看途中,雙手抱頭表示頭痛,需前往洗手間五分鐘……返回房間後,警方繼續播放阿亮的錄影會面,阿亮講述兩人溝通暗號等……
觀看阿亮的錄影會面後大約四十分鐘,阿麒突然深呼吸,然後問警員:「有無認罪紙?」「殺人乜都好,我都認啦,OK?」
警員問阿麒如何殺人?阿麒回答:「用刀……就咁殺,殺完肢解,跟住煲……」當時阿麒稱,負責殺阿亮的父親。
警員問阿麒如何將屍體肢解?阿麒突然情緒失控、泣不成聲,他回答:「當時一人一件(每人殺一個人) 。」
阿麒向警員稱,花了很長時間籌備這個殺人計劃。警員問計劃是誰發起?阿麒保持緘默。
阿麒承認於案發單位搜出的餐桌鹽,其中七包「超值牌」是他購買的,麒回答:「因為我有香港腳,所以要浸腳,我只會買超值牌,因為平靚正。」阿麒也提及其他用來處理殘肢時所購買的物品,都是由阿亮吩咐他買的。
警員向阿麒出示一本由案發單位搜出的紅黑色記事簿,懷疑簿內記錄了殺人計劃的細節。阿麒說不知情。
警員提及於案發單位搜出多個沙包及英泥。阿麒回應,當時將沙和英泥混合,放入載有殘肢的膠袋,然後掉進海裡。
阿麒錄影會面完畢。
下篇文章,將會談談各證人出庭作供的撮要……
待續……
(1920)

大角咀弒父母案(三)


大角咀弒父母案(三)

《慘不忍睹……慎入……》
上篇文章談到,2013年3月15日上午,周凱亮(阿亮)與謝臻麒(阿麒) 被警方拘捕。三天後,兩人已被起訴。至直同年6月,案件轉往東區法院提訊,以進行交付高等法院處理程序。這段期間,兩人交由懲教署看管及還押於荔枝角收押所。
2014年8月5日,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審,預計審訊15天,英文審訊。
首被告周凱亮(案發時29歲)及第二被告謝臻麒(案發時35歲),各被控兩項謀殺罪,於2013年3月1日,於大角咀褔澤街海興大廈三樓一單位,謀殺男子周榮基(65歲) 及女子蕭月兒(62歲) 。並控告兩人,兩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
周凱亮否認謀殺罪,以精神失常為由,承認誤殺罪,控方不接受。另外,承認兩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
謝臻麒否認謀殺罪,承認兩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
案件由司徒冕暫委法官審理,主控官為Mr. Michael Arthur。代表周凱亮的是大律師黎得誠。另外,代表謝臻麒的是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兩位辯方大狀都是法援外聘的。
抽選陪審團期間,分別有八名人士以不同理由向法官申請轄免職務,理由分別有:英文不佳、離港工幹、親人患病等……另外,一名男陪審員被抽選後,在宣誓時無法以英語讀出誓詞,於是法官免除他的職務,空缺立刻另作抽選。幾經波折,最終成功抽選出三男四女陪審團,案件正式開審……
法官提醒陪審團,此案件經傳媒廣泛報導,他們不應理會,只需考慮呈堂證物及證人口供作裁決便可。另外,審訊中有些證物及相片會令人不安,好讓各陪審員有充份的心理準備。
可惜,兩天後,一名陪審員因身體不適,向法官申請轄免職務,法官批准,成為六人陪審團。
到了2014年8月13日,一名女陪審團,稱心理上承受極大負擔,以健康為由,向法官申請轄免職務。於是,為了審訊的公平性,法官唯有下令將陪審團解散,並下令案件重新開審時,陪審員需增加至九人,案件排期再審。
2015年2月23日,案件再次於高等法院開審,預計審訊20天,英文審訊。
審訊的基本資料例如:控罪、答辯、主審法官、主控官、大律師都沒有改變。唯一改變的是陪審員增至九人,法庭花了兩小時,抽選出四男五女陪審團,案件正式開審……
法官提醒陪審團,不要帶任何感情處理本案,必須根據案件證據及聽取證供後,來決定控罪是否成立。另外,本案證據、證物會令人感到不安及厭惡,好讓陪審員有心理準備。法官又稱,陪審團在司法制度中是十分重要,不要認為被抽選成為陪審員是不幸運,成為陪審員絕對是新體驗。
首先,看看於案發單位內搜出的證物。單位面積大約是四百多平方呎,當時其中一個房間開啟了冷氣機及抽濕機。警方搜出三個已封好的大膠箱,內藏人體殘肢,加以鹽醃。另外,發現三個黑色膠袋,內有兩名死者的手、腳殘肢……包裹殘肢的方法是,噴上空氣清新劑,包上保鮮紙,然後再放進黑色膠袋。
一個東芝牌雪櫃,冷凍庫內有兩個飯盒、五個已打結的白色膠袋,內有不同大小的人體殘肢、肉碎、器官內臟如子宮。另外,慘不忍睹是,冰箱內有一個沒有被包裹的女性人頭,置於一條毛巾上。
一個日立牌雪櫃,冷凍庫內有飯盒、膠袋,內有人體殘肢、肉碎、器官內臟如心臟、肺部、腎臟、肝臟、陰莖。同樣地,冰箱內有一個沒有被包裹的男性人頭,置於一條毛巾上。
單位內,搜出四把牛扒刀,其中刀刃及把手上發現男死者的血。另外,搜出一把豬肉刀、一把削骨刀、砧板、鎚子、鋸子、十包餐桌鹽(其中七包是超值牌)、六個電飯煲、多達六百個發泡膠飯盒(阿亮稱:本想將屍體製成人肉叉燒飯棄掉) 、兩個微波爐(曾將人肉加熱)、英泥及泥沙(阿亮稱:阿麒本想將殘肢、內臟,藏於英泥及泥沙中,形成磚狀物,可惜太重,故選擇棄於大海。)、黑色大背包(運殘肢用)、紅黑色筆記簿(阿麒記下如何放血、解剖及列出殺人計劃的購買物品清單) 。
另外,其他證物包括:兩名死者當日所穿的衣物、死者的個人物品及身份證、兩被告於案發後的通話記錄(兩人通話73次,最長通話時間為三十分鐘) 、兩被告MSN(網上通訊軟件) 對話記錄。
阿亮的電腦資料亦被呈堂,有Excel檔案,查看父母多個銀行帳戶號碼、檔案顯示父母存款總額為港幣50萬元。另外,有檔案提及以寺廟作躲藏,列有荃灣老圍村西方寺、寶蓮寺,需乘搭港鐵、纜車。
本篇文章,再談談法醫報告。政府法醫傅家聰醫生出庭作供。單位中的房間,發現一些切割工具,另有三個黑色膠袋,化驗結果顯示袋內有多達20項人體殘肢,而且殘肢已經開始腐爛。
未能確定兩位死者死亡時間,原因是殘肢被雪藏過、用鹽醃過、用微波爐加熱過,以環境證供推斷,死亡時間為2013年3月1日。
未能確定兩位死者死因,原因是屍體被肢解,無法還原遺體,只能排除自然死亡。
男死者方面,頭部有多處傷痕,是生前或死前一刻曾遭多次撞擊而成,但非致命傷。頭顱的背面有個用刀刺成的傷口,是死前短時間內造成。胸口及咽喉的傷口,顯示死者被人從後用尖銳物以橫向割傷(割喉),可能是致命性傷害。左手手臂有些傷痕,是死前造成的,屬自衛性傷痕,顯示死前有掙扎過。其他殘肢,因曾被雪藏、鹽醃、微波爐加熱,所以不能確定傷勢是死前還是死後造成的。遺體欠缺左大腿、左小腿及右小腿,但雙腳腳掌已被找到。
女死者方面,頭部有多處刀傷,是死前短時間同造成。頸部有一處刀傷,顯示死者被人從後用尖銳物以橫向割傷(割喉),可能是致命性傷害。胸口有一處刺傷,可能是致命性傷害。遺體欠缺右前臂連手掌。
下篇文章,將會談談謝臻麒在警署內的錄影會面……可能大家會問:那周凱亮的錄影會面呢?其實已在第一、二章所談及的殺人計劃、案發過程、處理屍體、尋親過程中透露過,所以不再冗長地說多一遍了……
待續……
(2206)

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

大角咀弒父母案(二)



大角咀弒父母案()

《狠心……
「係啊……我同謝臻麒殺左佢兩個!」這是周凱亮被警方警誡後所說的話,這故事發展如何?現在要寫下一個最血腥、最狠心的弒親過程……
上回談到,叛逆的殺人計劃準備就緒,周凱亮(阿亮)稱將快搬進大角咀福澤街海興大廈三樓一單位居住,藉口相約父母參觀單位、打掃、整理房間,誘騙父母到該單位……
201331日,星期六,上午1119分,阿亮帶父母離開港島區西營盤住所,向九龍大角咀單位出發。二十分鐘後,海興大廈附近油站的閉路電視記錄顯示,阿亮與父母曾經此地,進入案發大廈。再過二十分鐘,同一位置閉路電視記錄顯示,阿亮獨自離開大廈,究竟短短二十分鐘內,發生何事?
阿亮曾說:「我哋有兩個人(亮與麒),受害人又有兩個(父母),所以分工,睇下邊個近邊個再偷襲。」當父母到達單位,阿亮與阿麒用鋸扒刀、鋒利生果刀,從後偷襲父母,以割喉方式殺害兩人。下手時,阿亮負責殺害父親,阿麒負責殺害阿亮的母親。期間……父親反抗……於是阿麒制服(殺害) 阿亮的母親後,再協助阿亮殺害父親……
阿亮同阿麒曾經研究將屍體製成人肉叉燒飯棄掉,但無法進行,所以兩人決定先將屍體肢解、冷藏,然後分批棄掉。
二十分鐘快速殺人後,正午12時,阿亮離開單位,他受傷了……獨自到港島西區瑪麗醫院求醫,急症室付款處的閉路電視顯示,阿亮到達時間為中午1235分。阿亮告訴醫生,他跌傷了「成個人摔下去」、左手、右手、中指都有割傷,縫了四針。另外,大腿也有割傷,縫了七針。
離開急症室後,大約下午4時半,阿亮到了香港仔一間服裝店購買褲子更換。過了二十分鐘,阿亮到達一間家庭醫生診所求醫,治理右手割傷傷口。到了大約晚上七點半,阿亮乘的士返回西營盤住所。

接著,阿亮與阿麒必需處理的是……屍體!阿亮稱,201331日返回西營盤住所後,一直留於單位內,每日與阿麒通電話,了解肢解進度,阿麒對阿亮說:「啲嘢(肢解) 好難做,壓力好大!」原先計劃,是由阿麒負責用鋸刀、骨刀來肢解屍體,但阿麒後來感到驚慌,所以要求阿亮參與肢解。於是,阿亮於35日返回大角咀單位處理屍體……
阿亮稱,重回大角咀單位後,阿麒已將兩個人頭及內臟,分別藏於兩個雪櫃內。另外,殘肢分佈於三個大膠箱內,並加以鹽醃。阿亮打開膠箱,發現殘肢已開始腐爛,認不出是來自那一個部位,唯一只能認出母親的纖纖玉手……
另外,阿亮與阿麒用保鮮紙及黑色膠袋將其他殘肢包好,放入黑色大背包內,經兩人商討後,決定踏單車運送殘肢到大角咀浪澄灣附近海旁棄掉……把殘肢拋進海裡……

為了掩飾弒親這大逆不道之事,阿亮嘗試以感人情節,令兄長及大眾對他消除懷疑,整個社會都被他的孝心所牽動,協助尋親……
201335日,兄長周凱膺開始向阿亮詢問父母下落,阿亮訛稱32日才與父母到旺角朗豪坊附近喝茶,之後不知父母去向。378日,阿亮與兄長前往內地深圳尋找及打探父母下落。39日,返回香港後,兄長到警署報案,懷疑父母曾到內地後失蹤。311日,經入境處調查後,證實父母並沒有出境記錄。兄長心急如焚,與阿亮開設臉書Facebook帳號(名:失蹤的爸爸媽媽) ,用以尋親,故事開始受大眾關注……
2013313日,阿亮與兄長向傳媒求助,阿亮接受傳媒錄影訪問,阿亮向著鏡頭說:「究竟佢哋(父母)去咗邊……去到依家已經123日,都無回音,非常之擔心……」「入境處check()過出入境記錄,佢兩位(父母) 至今都係無出過境……」「可以做嘅已經做曬,聯絡親戚、朋友、同事,但到最後都係無頭緒……」傳媒報導後,大眾更加關注事件,亦令警方大為關注……

警方失蹤人口調查組將案件轉交重案組調查及跟進。重案組翻查閉路電視錄像、失蹤者的通話記錄、銀行存款記錄等……2013314日傍晚 6時半,阿亮應警方邀請,到達港島區警察總部協助警方調查父母失蹤案件,錄了一份口供。期間,阿亮問警員可否使用手提電話,警員准許後,阿亮以電話社交應用程式Whatsapp,發訊息給朋友,與朋友道別,承認自己弒親,可能判囚終生。
協助警方調查後,阿亮離開警察總部,他相約表姐() 及好友() 深夜到尖沙咀鐘樓的麥當勞餐廳,交代父母失蹤的真相,向兩人道出殺人計劃、過程、處理屍體方法等……目的是交代一切後,阿亮便向警方自首……但阿亮來不及自首,已被警方拘捕了……
2013315日上午7時,港島總區重案組於西環拘捕周凱亮,他把共同犯案的阿麒供出,警方於同日上午十時,於大角咀海興大廈拘捕謝臻麒。直至下午,於案發單位內搜出三個裝有殘肢的膠箱、分屍工具及大量證物……另外,兩個雪櫃內分別搜出兩名死者的人頭、殘肢、肉碎、內臟等……
下篇文章,將會寫下法庭迷最重視的審訊階段……
待續……
(1840)


2018年6月8日 星期五

大角咀弒父母案(一)


大角咀弒父母案()

《自編、自導、自演》
「究竟佢哋去咗邊……非常之擔心……」是本案兇手周凱亮接受傳媒尋親訪問時所說的感觸話,更與胞兄開設臉書Facebook帳號(名:失蹤的爸爸媽媽),用以尋親,這份孝心令社會大眾關注……
表面上是個孝子尋親的感人故事……實際上是個自編、自導、自演的弒親慘劇,慘不忍睹……
本篇文章,先與大家談談被告的背景及殺人計劃……

案件審訊時,共有兩名被告,分別是首被告周凱亮及第二被告謝臻麒。
殺掉親父周榮基(65) 及親母蕭月兒(62) 的主角,是首被告周凱亮(阿亮),案發時29歲,無業,有一名兄長,自小家庭環境不俗,與父母同住港島區西營盤第二街西園長蓁閣一單位。父母有幾項物業,包括:西營盤長蓁閣、天水圍柏慧豪園、另於深圳內地有兩個物業。
父母對阿亮成長滿有期望,望子成材,給阿亮最大壓力……六歲起被母親強迫學彈鋼琴、學英文、看英文報紙……因此,長大後,阿亮認為自己缺少運動,身高只有1.64米,抱怨母親強迫他參與大量靜態活動,而令他個子矮小,不能吸引異性。
阿亮與父親關係也較差,自幼父母時常有爭執,父親打哥哥,哥哥又會於無人在家時打阿亮。阿亮亦抱怨父親在家看足球賽事及拉二胡時聲浪過大,不能安靜。阿亮又不滿父親經常認叻、不滿父親經常怪責他。
阿亮早於初中時,已受情緒病困擾,思想負面、抑鬱、只會記得別人對他不好的地方,他曾於學校被黑社會恐嚇,又因打架被學校記過。2000年,阿亮中五會考後,父母供養他到澳洲繼續升學,他在當地生活不愉快,成績跟不上,又遇到同學種族歧視,更被黑人同學毆打……阿亮不想上學,便退學了。
2003年,阿亮回港生活,他孤立自己,難以融入社會,試過於中國內地結識女友,但關係短暫。又試過盜用兄長的QQ(內地網上通訊軟件) 認識女性,並與她們發生性行為。
後來,阿亮於星島日報任職地產版記者,工作了三至四個月便辭職了。之後,阿亮於銀行任職文員,置業了,但一場金融海嘯令他被銀行裁掉,房子按揭斷供,買賣股票亦令他虧損幾十萬港元,也沒法子償還私人貸款。故此,他以償還債項為由,強逼父母出售其中一個物業。
2007年,阿亮曾於網誌寫下「我越走越發現世界不需要我,我常告訴父母,我的出生是錯誤……」「想學納粹獨裁者希特拉般自殺,不過,臨死前,一定拉多幾個我生前最憎恨的人落去(陰間)陪我!」同年,阿亮的母親亦因抑鬱症前往求醫。
2009年,阿亮曾拍攝個人短片應徵三級片「3D肉蒲團」主角,在片中,他自認好色(鹹濕) 、性經驗豐富。

本案另一名主角,是阿亮的朋友,第二被告謝臻麒(阿麒) 。阿亮與阿麒於工作時相識,阿麒應徵中國書畫拍賣公司時,獲阿亮聘請,阿亮教他工作,放工後常常一同用膳。其後阿亮離開公司,兩人也會保持聯絡。
阿麒自小父母離異,母親獨自撫養阿麒及阿麒姊姊長大成人。
阿麒指自己英文水平低,「只識得字母AZ,一句英文都唔識,識十個字,識聽、識解、唔識串!」
阿麒情路曲折、崎嶇……年輕時,發現初戀女友有吸毒惡習,於是分開了。後來與另一位女子成為情侶,但又被女友拋棄。母親建議阿麒到新西蘭工作一年散心。在新西蘭認識新女友,被女友騙了港幣十萬元,又發現女友背叛他、另結新歡。阿麒十分傷心,決定服老鼠藥、服過量咳藥水、吞下水銀、燒炭四料自殺,但最終獲救。可惜……智力及記憶力嚴重受損……智商86,低於正常水平,但可照顧自己。
之後,阿麒回港生活,認識了印尼籍女友,其後兩人結婚了……但阿麒結婚後才知妻子在印尼已婚,育有一子,而且妻子還有一名男友,阿麒不但沒有生氣,還稱:「想要佢做老婆。」儘管阿麒能容忍妻子不忠、欺騙,仍要向現實低頭,因為沒有錢為太太辦理居港所需證件(簽證) ,於是妻子要返回印尼,阿麒又再一次承受感情傷痛。此外,阿麒亦欠下銀行及朋友債項,共港幣七萬元。
阿麒本身於大角咀福澤街海興大廈三樓一單位(案發單位) 居住,他與姊姊同住,共同分擔租金。後來,姊姊搬離單位,阿麒需獨自生活,獨力承擔租金。這段期間,阿麒任職保安員,為了應付生活支出,每日只可吃14元的叉燒飯或10元沒有牛肉的乾炒牛河。因此,阿麒不斷「貼街招」,欲分租住所,以減輕經濟負擔,最後由阿麒朋友及其女友分租房間。
自從阿麒結婚後,與阿亮沒有交往,直至2012年,阿亮以MSN(網上通訊軟件) 聯絡阿麒,兩人再度熟落。後期,阿麒與阿亮的關係非常好,因為阿麒缺錢時,阿亮會給他買衣服、請他吃自助餐、還會將數百元現金給阿麒用,阿麒形容與阿亮的關係「好似多咗個阿哥。」而阿亮形容與阿麒的關係「交情好深」。

談過兩人背景後,進入案件,談談逆子的殺人計劃……
周凱亮提及,覺得自己人生失敗,原本計劃30歲前自殺的,阿麒勸阻他,阿麒還說:「橫掂都係死,殺人都係死……不如殺人,帶多幾個人落去……」兩人思想感到負面,原因是他們曾多次被女人拒絕,又認為自己是好人,為何最後有如此下場(生活不如意),所以兩人決定以自己方式去報復這個世界。
周凱亮承認,殺人計劃是在案發前大約半年開始籌備的,與阿麒一起購買多項殺人用具,整個計劃花費34萬元。逢星期六,兩人會用大約二十分鐘於MSN或電話傾談殺人計劃。
兩人曾想過於深圳下手,但覺得「行唔通」,所以最後決定在香港實行計劃。
201210月期間,阿麒的電腦曾下載文件,是有關失蹤人口。另外,有證據顯示兩人於MSN談論計劃內容,阿亮提及SCHEDULE(時間表)非常緊張(趕急)、吩咐阿麒隔日購買用品,工業眼罩、口罩、手套,購買多張電話咭,以避免兩人間頻繁的通話記錄被追查……
兩人的MSN對話中,亦談及阿麒家(案發單位)的客廳沒有抽氣扇、漂白水與丙酮(洗甲水) 的化學過程、「最好有抽氣扇,因為就算有毒氣都唔會飛到成屋都係……我怕係……未做就毒L死咗……
201211月期間,阿麒寫下筆記,記下有關計劃內容及購物清單。他寫了:「窗簾$200、三部雪櫃、豬肉刀三把、生果刀、兩個鎚、白飯100、飯盒訂購。」「2微波爐、鑊」「3個電飯煲」「Plan B、針筒、飯盒」「肉、骨、九日完、31個、雀巢、抽血、12小時、剃毛、切內臟、送屍去雀巢」
之後,阿麒向與他分租單位的朋友稱「包租婆(業主) 要收回單位」,藉故請朋友搬出,實質是將房間轉租給阿亮,月租2300元,以作「炮房」(與女友或女士進行性行為的房間)用,因為阿亮不能帶女友回西營盤住所。
20131月期間,兩人到深水埗梁添刀廠購買骨刀及豬肉刀,在大角咀二手電器店購買雪櫃,在日本城家品店購買漂白水、手套、廚師刀,在Taste超級市場購買骨刀、餐桌鹽(殘肢經鹽醃),又在其他店鋪買了五百多個發泡膠飯盒(兩人曾研究將屍體製成人肉叉燒飯再棄掉)……
20132月期間,阿麒電腦文件開啟記錄,顯示阿麒閱讀過有關失蹤人口文件,又到奧海城購買刀。到了225日上午十時,阿麒發短訊向上司辭職。同日,兩人到西九龍中心購買大型黑色背囊(運殘肢)、吃喝玩樂、買衣服、吃自助餐、又到尖沙咀City Super超級市場購買牛扒刀……
另外,阿亮向父母稱,即將搬進大角咀單位,相約父母31日到該單位打掃地方,誘騙父母到單位……
201331日,一切準備就緒……終於實行了叛逆的殺人計劃……
待續……
(2796)

2018年6月5日 星期二

油麻地殺鳳姐案(三)

油麻地殺鳳姐案(三)

《打打打……跑跑跑……》
本案被告陳鵬,現年23歲,被控一項謀殺罪,涉嫌於2015年8月26日於油麻地新填地街76號一單位內,謀殺性工作者李建風(阿風),事發時45歲。被告不承認謀殺罪,但承認誤殺罪,控方不接納,續控謀殺罪,本篇文章談談被告錄影會面內容。
由於陳鵬選擇不上證人台自辯,所以他於醫院病房進行的錄影會面成為主要證供。錄影會面中,陳鵬是說普通話,所以警方提供一名翻譯主任進行翻譯,錄影質素不太理想,因為醫院病房背景聲音十分嘈吵、而且錄影時對人聲方面收音不太好,各人的聲音十分細小……陳鵬有時說普通話,有時說廣東說,有時在普通話中夾雜廣東話……以下資料經整理及歸類。
陳鵬,中國海豐縣出生,於海豐懸聯安鎮霞埔村生活及長大。陳鵬在內地接受教育直至初中一年級,後來於國內技術學校修讀。
2012年,陳鵬跟隨媽媽來港生活,他曾居住藍田、荃灣、牛頭角,直至案發前,因為陳鵬母親身體抱恙,陳鵬決定搬到觀塘與母親居住,同住的有媽媽、二哥、二嫂、還有兩名侄女兒。
來港生活後,陳鵬曾做多種類工作,例如於餐廳廚房任職切菜員、送貨跟車運水果、地盤工人、裝修工人……事發時沒有工作,只是跟朋友學習賣熟食,打散工……
陳鵬嗜好是跟朋友去遊車河、唱歌、跳舞、上網瀏覽等……所以擁有一部蘋果平版電腦(I Pad) 。陳鵬又稱因心臟不好,不可以進行刺激活動。有時,陳鵬會約朋友一同玩遊戲機,有時會與朋友一同喝酒。
警員問陳鵬有否服藥習慣,陳鵬說沒有,稱自己很容易患上感冒,會買感冒藥吃。當警員問陳鵬有否服食精神科藥物,陳鵬突然以廣東話反問警員:「咩精神科?係咪要睇醫生果啲?」
談到2015年8月25日,當晚陳鵬約了兩位朋友到油麻地吃夜宵,原因是陳鵬想問朋友們有沒有工作介紹,所以陳鵬當晚請客了。陳鵬突然以廣東話說:「我哋行下街,搵啲靚女玩下、傾下計。」
到了2015年8月26日凌晨大約一時半至二時許,三人在上海街、新填地街及西貢街一帶找美女。陳鵬說:「後來好累,就係上海街附近一個公園仔坐低,買咗嘢飲,坐低食煙……」「之後,另外兩個朋友找到美女,美女不夠分,所以我行開了……」
過了一會兒,陳鵬說:「發現有警察,所以我唔睇女仔喇,驚比警察查,點知都係比佢查,警察發現我個背囊裡面有偉哥(男性壯陽藥威而鋼) ,問我有無醫生證明,我果陣先知原來買偉哥都要被罰架?我害怕被罰,就同警察講,唔知道要證明架喎……之後警察抄低我個人資料,就放咗我,我當時好驚……」
「被警察查問後,我被嚇,一路跑,想搵番兩個朋友,但佢哋唔見咗,我諗佢哋上咗去上面妓女嘅地方,有幾個房間,我唔知道邊間,我就係下面街行了兩圈。」「我有4粒偉哥,我食咗一粒……我係街搵到靚女,問佢幾錢?(性服務費用) 佢好似講200蚊,然後同美女上房間,沖涼……我好累,唔舒服,就叫美女幫我全身按摩,按摩600蚊。」「同美女聊天,跟住做事情……」警員問陳鵬什麼是做事情?陳鵬答:「同美女玩,做嘢……男女之間嘅事情,覺得不好玩所以想換另一個(美女) ……有射精,有用安全套……」警員再問陳鵬,做事情是否做愛?陳鵬認同。
陳鵬說:「我好累,好眼瞓,想過夜(單位內)……就同美女講,想過夜,佢話很貴……我問佢可唔可以包夜,佢話無過夜服務,唔過夜架……我同美女講,下面(街) 有兩個美女,叫佢哋上嚟!」「有個美女上嚟,係隔離房,我問佢包夜幾錢,佢話好貴,要1000蚊,我話好貴,叫佢平啲,最後傾到900蚊,佢話OK!但我話我唔夠錢,聽日先比佢。」
「入房後,我肚餓,就攞背囊入面嘅蜜桃出嚟食,背囊裡面仲有蘋果、橙,仲攞咗個IPad出嚟充電,之後就同美女做愛,好似有用安全套、好似有射精。」「我好暈、頭痛,好想睡覺,我睡覺,美女叫醒我,叫我先交錢,我入房前問咗佢係咪即刻比錢,佢話聽日先比架嘛。」「美女叫醒我,我唔想醒,我叫佢聽日先講啦,我推開佢,佢又推醒我、整醒我,我背包個暗格有一千蚊,身上有幾百蚊,第一個美女我比咗6百幾蚊,得番百幾蚊,我無比錢第二個美女……」
「果一千蚊,我係問阿媽借,用嚟買嘢,同朋友食宵夜都係我出錢,我係個背囊度搵唔到錢,就叫個美女幫我搵,佢又搵唔到,我問係咪佢同事(第一名美女) 攞咗我啲錢啊,我頭先換過衫喎,佢話唔知係唔係啊!」
「我咩都唔想做,只想瞓覺,佢唔比我瞓,我打佢,佢又打我,又唔比我瞓,我同佢打架之中,攞到唔知咩打佢、打佢、打佢,一開始講咗幾時比(錢)架嘛……我頭痛,佢唔比我瞓,我食咗偉哥,唔舒服,我推開佢,佢跌到……」
「美女好大聲叫隔壁嘅人,我用左手掩住佢個嘴,打佢,又攞住嘢打佢,係枱上面攞,刀或者棍,尖嘅嘢……」
「佢打我,我叫佢唔好煩我,我好嬲,攞到嘢打佢、打佢、打佢,手上有血漬,有兩個人走過嚟開門,門無鎖,佢問頭先做緊咩?我話唔知道!」
「我同美女互相打(對方) ,我好嬲,攞嘢打打打她,類似係刀……枱上有刀,我將佢捉住,用刀打她,打打打……打到邊度唔清楚……」「有兩個人入嚟房,我手有血,我話美女跌倒,我提出報警啦,我就慌了,開門,恐慌,我拿手機及衣服跑出去,跑跑跑……跑跑跑……」「我當時無著褲,我都唔知道,我覺得自己無著褲,就係街問人借褲,人哋話無喎,跑緊果陣問人借……」
「跑跑跑,見到有把刀係手上面,就插咗係太陽傘個石座度,好恐慌,跑咗好耐,跑跑跑……跑跑跑……我頭痛、頭暈、好累,係咁跑,大約跑左半個鐘,我無戴眼鏡,睇唔清楚,跑到去大馬路,上咗的士去觀塘。」
「司機問我去觀塘邊度,我唔識講,我恐慌,係碼頭有水嘅地方落咗車,無比錢,有人食煙,比咗支煙我,有三個人同我講嘢,我話岩岩同人打交,手有血,我話唔識果個人……有個哥哥話攞水比我飲,唔知點解我跳咗落去(海) ,但我又自己上番嚟……」
「我頭痛、頭暈、講唔出嚟點解打咗人,我好驚……警察叔叔嚟到,好驚,佢叫我上警車,問我咩事,我話打咗人,想番屋企。」
警員問陳鵬為什麼要跳海?陳鵬答:「好驚、好緊張、好慌張,我想搵個地方躲起來,因為我睇唔清楚前面,想走去海邊,就跌下去(海)……我自己爬爬爬,上番嚟(碼頭陸地)……」
以上就是陳鵬的錄影會面,他選擇不上證人台作供,亦沒有其他辯方證人,於是案件迅速到達結案階段,控方大律師麥祖耀僅用了二十分鐘作結案陳詞,因為這宗案件案情十分簡單。而辯方資深大律師布思義則用了不足兩小時作結案陳詞,主要說述被告的錄影會面。
經法官總結及引導陪審團後,陪審團退庭商議,經過兩個多小時商討後,四男三女陪審團一致裁定,陳鵬誤殺罪名成立,法官以監禁12年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開審時承認誤殺罪,所以酌情扣減三分一刑期,總刑期為監禁8年。

私影少女虐殺記(完整篇)


私影少女虐殺記(完整篇)

一宗少女被虐殺案件,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讀了一天沉悶的控辯雙方同意事實後(此案太多證物與報告),進入證人出庭階段,請大家做好心理準備,現在帶你們進入一個驚嚇故事……

被告劉璋輝,涉嫌謀殺十五歲女子郭惠明(小B),於2014129日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在年少時已是被欺凌對象,他做過幾份工,包括維修技工和搬運,以前有賭博習慣。現在已婚,與太太、岳母同住在旺角甘芳街二至四號二樓一單位。案發時無業,失業前於滙豐銀行工作了七年,他形容這七年裡極不如意,與同事不能溝通,長期被同事羞辱,更被言語人生攻擊,甚至恥笑他長得矮少,長期堆砌出來的壓力一直令他耿耿於懷……

被告開始在電話交友程式中認識朋友,「遇見」是他常用的交友程式,小B在程式中自稱職業為私影,被告「未試過」請女子私影,在好奇心驅使下,便將小B添加為通訊程式「微信」好友,與小B展開文字對話,認識幾天後,被告相約小B外出私影,酬勞為港幣五百元,第一次因小B沒空而告吹。翌日,被告再次相約小B,小B起初因左眼發炎而拒絕,但後來應約,於是被告便約她於旺角朗豪坊相見。
見面前,被告先到旺角滙豐銀行總行櫃員機提取了港幣六千元,他獨自在旺角物色適合私影的睡衣造型,他嫌普通店鋪的女裝睡衣太過「阿婆款」平實而沒有興趣,被告到了朗豪坊九樓,在比較高尚的女性內衣店(Bxx Bxx Bxx)逛了逛,但他又認為款式太過性感,沒有選購。
被告乘電梯返回地面,在朗豪坊正門外等候小B,她遲了十五分鐘到達,當天小B著黑色羽絨外套、紅色短裙、絲襪,身上揹着一個豹紋背囊……她在微信以文字告訴被告「已到達,我著紅色裙」,於是兩人相認,被告留意到小B化了淡粧,小B還比被告高大約「半個頭」。
相認後,兩人再到朗豪坊的女性內衣店選購睡衣,但小B覺得那些睡衣太性感,所以沒有揀選,反而告訴被告「我帶咗套聖誕衫出嚟影相」,於是兩人便離開商場。

被告稱,聽聞網上很多人於約會後爽約「放飛機」,所以他沒有帶備相機出來赴約,被告致電家人以確定他們不在家,雖然家人電話未能接通,他還是帶小B回甘芳街住所拿取相機……到達後,小B不敢入屋,被告叫她進入,然後關上大門。
在屋內,被告吩咐小B穿上自備的「聖誕衫」,但小B不肯。此時,被告形容自己「我自揭瘡疤講起依家失業,之前份工好唔如意,同事有權力,所以自己只有齋做,同事唔滿意你,你做乜都無用!」面對著陌生男人突然說起自己的苦難史,小B回應一句:「我啲錢都係快來快去……」這句話觸動了被告的神經「當時我好嬲,對世界好憤怒!淨係做嘢唔會做死,係受同事氣好辛苦!」之後,被告稱突然當作小B是自己同事,開始襲擊小B,將多年來積下的壓力,發洩在小B身上……
被告在客廳取了一樽將快用完的蕃茄醬(玻璃瓶),正面扑向小B頭部兩下,小B反抗,推開被告,被告手部都受了皮外傷,「小B瞓咗係地,我就係電視組合櫃攞透明膠紙將小B嘅雙手纏咗個圈,然後將小B嘅雙手壓喺臉上,用透明膠紙將雙手連頭部一同纏咗幾個圈……」小B掙扎,所以膠紙鬆開了,然後被告又用膠索帶接駁在一起,把小B手部連頭部一同索起來,期間遇到小B反抗,被告又用蕃茄醬瓶扑向小B頭部,糾纏間,劉已記不起扑了小B頭部多少下……
被告再用膠紙把小B的手與頭纏在一起,之後,在睡房取出一支潤滑劑(KY),他把小B的屁股塗上KY後,又取出一樽喝剩五分一的鹿茸大補酒(大約250毫升),打開樽蓋,將樽嘴塞向小B肛門,還進進出出的移動酒樽十多下,然後拿出酒樽,酒便從小B的肛門流出來,被告看見此現象便拿取藥水樽蓋塞進小B的屁眼,防止酒再流出來。突然,被告想灌醉小B,所以又將剩餘酒樽內的大補酒倒向小B口中,結果小B沒有醉,被告驚訝「因為我平時自己飲果陣都會醉……」
被告又拉低小B的絲襪與內褲,用舌頭舔小B的陰部大約十多秒,弱弱的小B:「我會照你意思做,做乜都可以,會令你好舒服,你唔好再打我……」可惜,被告並沒有理會,還不停望著掛在牆上的時鐘,擔心家人回來。另一方面,他稱「收唔到科、無退路」,便將索帶索在小B的頸上,這時被告感覺到小B的呼吸及心跳都慢了……接著,被告便趕快將小B放入家中一個螢光綠色的行李喼內,把小B的物件、鞋放入她的豹紋背囊裡,把背囊藏在睡床罅隙,另外把小BLG手機的主機體用紅色膠袋包好,放入冰箱以防家人發現。被告用毛巾清理地上的血跡,然後趕快帶同行李箱出門,運走小B……

被告趕快地把行李箱拖離住所,形容行李箱「好重!好重!好重!真係超級重!因為小B高過我半個頭!」在住所甘芳街附近的廣東道,有間豪畔酒店,被告早前已知道房租為港幣580元,而且路程只需五分鐘,於是把行李箱拖到這裡。到了酒店大堂,在櫃檯登記租房,需要預付按金港幣200元,當時被告的錢包內只有一張100元,其他全是500元鈔票,因職員未能找續,所以只收取被告100元作為按金。
到達四樓的酒店房間,房間內沒有太多空間,被告把行李箱拉進房間後,便把箱內的小B抱出來,放到雙人床上,被告形容小B已完全沒有知覺和反應,被告:「已經搞到咁嘅田地,橫掂都係,唔好嘥,但又唔應該講唔好嘥,總之我就係咸濕……我除咗小B嘅紅色裙、絲襪、底褲,然後打開小B雙腿,將陰莖插入小B陰道,同佢做咗(做愛),又將陰莖插入佢肛門肛交,當時無戴套(安全套),過程維持左幾個字時間,直至我射精就停止……」
完事後,被告穿回褲子,拿著小B的裙子、絲襪、內褲,掉進酒店門外的公眾垃圾筒內,他看見街上的租房(床位)街招,欲租房「諗住收埋小B,我諗佢一陣就醒番……租一日酒店580蚊,租十日就要5800蚊,好貴……」他致電街招上的電話號碼,然後前往觀看,被告形容房子很細小,只有一張床和一部細小的電視機,被告:「房東講長租租金每月1600蚊,短租就要2000蚊個月,我諗住短租,問房東可唔可以平啲,但佢企硬唔肯減價,我見個位又唔太啱心水,所以都係諗下先,最後冇租到……」
看完房子後,被告又返回酒店,「同小B做第二次(做愛),做到射精,當時小B完全無反應,之後就入沖涼房用清水沖身,著番衫褲……」然後致電太太,相約吃晚飯,因為覺得家人工作辛苦,最終被告與太太相約當晚到油麻地港鐵站A出口附近的餐廳吃海南雞飯……
還有一段時間才吃晚飯,被告先回到居住單位,處理小B的物件,把小B的八達通、聖誕造型衫、鞋、電話機殼、電話電池,放進小B的豹紋背囊內,然後將背囊及物件分別掉進幾個公眾垃圾筒。至於當日小B所穿的黑色UNIQXX羽絨外套,被告:「件羽絨掉咗好嘥,我行到甘芳街尾嘅遊樂場對面,比咗露宿者!」
當晚,被告與太太一同晚飯,然後回家,看電視,太太發現他受了傷,便詢問傷勢由來,被告回答是在樓梯跌倒,之後他與太太傾談起來,太太一番話,令被告哭起來,太太:「每晚都想見到你,搵唔搵到錢唔係問題,暫時無野做都唔係問題,要做個好人,你係屋企一份子,唔好要人擔心你……」被告稱,之前在匯豐銀行工作時,月薪港幣10800元,失業接近一年了,所以由太太負責供樓,形容太太和岳母是好人,自己最差,但強調在公司裡只有自己是好人……這一晚,被告睡得不好「瞓下醒下」……

翌日早上七時半,太太出門上班,被告在家中一個櫃頂取了兩個紅白藍尼龍袋,放入自己的背囊內,之後到砵蘭街近朗豪坊的肯德基家鄉雞店(KFC)附近,向清理建材的「肥師奶」以20元買了一束特大黑色垃圾袋,又用1元買了塊A3尺寸的紙皮,被告稱:「自己蠢過人,自己都睇到,所以買黑色垃圾袋用嚟袋住小B,包多幾個(),咁就唔會比人摸到紅白藍膠袋裡面嘅係人,而紙皮係用嚟墊底,墊住個袋底……」
之後,被告返回酒店房間,隱約嗅到一陣異味,他很清楚知道,這種氣味是由小B身上傳來的,又見到小B身和腳有一些紅點,認為是屍斑,於是他用三個黑色垃圾袋包裹小B,另外,打開第一個紅白藍尼龍袋,用紙皮「墊底」,將小B放入紅白藍尼龍袋(頭向地),之後再打開第二個紅白藍尼龍袋,套入第一個尼龍袋外,拉上拉鍊,由於體積太大,已不能放回行李箱內,而且「超級重」,於是被告離開酒店房間,到砵蘭街垃圾站,被告:「我比60蚊阿姐(清潔工人)借手推車,阿姐話唔駛比錢,垃圾站同酒店距離三個街口,我就推住小B去砵蘭街垃圾站,然後將尼龍袋搬上綠色大垃圾車,真係好重,有個阿姐(清潔工人)幫手,阿姐問我袋嘢咁重係咪磚頭嚟?我答佢唔係啊,係雜物嚟!」
棄屍後,被告回到酒店退房,被告:「個阿姐(酒店職員)比番200蚊按金我,我話唔係喎,你琴日收咗我100蚊按金咋喎,唔要你蝕錢……個阿姐講唔該……」然後,被告就將螢光綠色行李箱拉回住所,將行李箱打開「散下小B陣味」,他致電給媽媽,相約媽媽到大家樂餐廳吃超值早餐,被告:「果刻我諗,事情過咗去,我想做好人,有冇做番好人嘅機會呢?」
與劉媽媽吃過早餐後,被告到了遊戲機中心觀看別人「打機」,然後回家,誰不知探員已在住所門口等待他……「我知錯喇,我錯手殺死對方,我心感痛苦……怕影響到身邊人,奪去一個無辜生命,相識幾日,覺得好錯……」
原來上午九時許,小B屍體已在垃圾站被清潔女工發現,警方接手調查,迅速鎖定劉璋輝為疑兇,被告:「想件事無人發現,重新做人,點知天網恢恢比人發現咗,係應該嘅,我要接受番自己做過嘅嘢……」

談談死者小B的驗屍報告,清楚了解她的死因……
2014129日,清潔工人於上午九時發現屍體,法醫奉命到砵蘭街垃圾站為屍體進行檢查。首先,從綠色垃圾車上,搬取藏屍的尼龍袋到地上,打開兩層尼龍袋,屍體被黑色垃圾袋包裹著,再打開黑色垃圾袋,發現一具女屍,法醫稱屍體偏瘦,為亞裔少女,上半身穿少量衣服,下半身赤裸,經直腸探溫,認為死亡時間不多於一天,大約為二十小時內,屍體將運到葵青公眾殮房等候驗屍、解剖,鑑定死因……
翌日,署理法醫科高級醫生傅家聰,為小B屍體講說話,法醫稱發現小B時,姿勢像未出生的嬰兒,雙腳摺曲,手臂屈曲放在臉前,前臂與頭部被多層透明膠紙捆在一起,法醫沒有計算膠紙數量,但稱數量非常多、非常多,遮蓋著小B的口鼻,其後法醫拆開膠紙,又發現大量黑色膠紙封實小B的口鼻。另外,發現頸部有索帶。法醫稱,先以膠紙捆綁口鼻,再加索帶索緊頸部,會比只捆綁膠紙的情況,加快窒息速度,可於幾分鐘內死亡……
另外,有關頭部,還有十處被鈍物或硬物擊打的損傷、裂傷、瘀傷,為非致命傷。頸上有擦損、瘀傷、勒痕,曾遭用力勒頸,此為可致命傷。下巴有瘀傷,上嘴唇有擦傷,手指有擦傷,陰部無新近傷痕,大腿有屍斑,腳踝有膠索帶緊緊索上,陷入皮膚組織。
重點的事,被告曾於錄影會面中,提及兩度姦屍時均有進行肛交,又曾將鹿茸大補酒樽頸,塞進小B的肛門內,究竟這些行為,對器官造成甚麼傷害?以上行為導致小B肛門受傷、黏膜撕裂、有微小及表面新近傷痕、有血跡,法醫認為這些傷勢是由肛交或硬物(酒樽頸)插入肛門造成的。
此外,被告為防止大補酒從小B肛門流出,曾將一個藥水樽蓋塞進小B肛門。法醫稱,在垃圾站內對屍體進行初步檢查時並未有發現該樽蓋,但在解剖時,於小B直腸上半部、大約距離肛門十厘米位置,發現樽蓋。
毒理化驗方面,小B的血液和尿液樣本中,均驗出大量酒精,但未能確定酒精濃度,法醫稱被告向小B肛門灌酒,會令她吸收酒精,最嚴重會導致失去知覺。
死因鑑定為窒息導致腦部缺氧,因從傷勢判斷出小B被膠紙覆蓋口鼻以致不能呼吸、被膠索帶或用手勒斃。
最後,解剖結論為被告口供與死者傷勢及死因吻合……

審訊中段,辯方大狀突然向法庭申請被告因精神問題,不適宜審訊、答辯,根據《刑事訴訟條例》75條,要求陪審團裁定被告不適宜答辯及無能力繼續進行審訊。在這情況下,原本審訊中的陪審團需重新宣誓,接受新任務,根據早前呈堂證供、將會出庭作供的精神科醫生證供,考慮被告是否適合在審訊中答辯。
若果陪審團認為被告適合答辯,法庭需另選陪審團,即是案件需要排期重審。另一種情況是,陪審團認為被告在現階段不適合答辯的話,那現有陪審團便需對被告所干犯的謀殺罪作出裁決。
陪審團需要跟據下列標準,對被告裁定是否適合答辯:(一)是否明白控罪。(二)有能力決定認罪或否認控罪。(三)遴選陪審團時,是否知道有權利運用挑戰權。(四)是否有能力給指示予代表律師。(五)是否明白審訊過程。(六)是否有能力出庭自辯作供。
經過幾名分別代表控方及辯方的精神科醫生作供後,陪審團裁定被告適宜答辨,案件需要排期重審。

案件於2018226日,再度開審,選出新的陪審團裁決被告是否干犯謀殺罪,控方像第一次審訊時舉證一樣,將原有證物呈堂,並將原有證人又再傳召出庭作供多一遍,舉證完畢後,被告選擇出庭自辯,把故事說一遍,最後經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法官總結及引導陪審團後,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
陪審團經過三小時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劉璋輝,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