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2日 星期一

女學護傷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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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護傷人案》

還記得……舉行婚禮時,婚姻監禮人(證婚律師)總會讀出一段莊嚴和神聖的忠告……「在兩位結為夫婦前,本人在職責上要提醒你們:根據《香港婚姻條例》締結的婚姻是莊嚴而有約束力的,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
夢幻過後,總會有人會忘記誓言,將一生一世照顧你、對你忠心不二等等誓言拋諸腦後……一段被男主角形容為「沉悶」的婚姻,衍生了一段不倫之戀,被妻子揭發後仍與外遇藕斷絲連,結果讓成悲劇,最終要於法庭將關係公諸於世、解決雙方關係。
故事中的男事主,姓鄭,審訊時37歲,於2000年時於香港中文大學畢業,主修化學,現於醫療產品及器械公司任職售貨員。鄭先生與妻子於1999年認識,2011年結為夫婦。
女被告,簡媛茌,審訊時29歲,為家中獨女,父母已退休。曾於香港大學副學士課程就讀,2008年曾與一男子結婚,四年後分開了,與前夫斷絕來往,但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案發時就讀浸信會醫院普通科護理文憑課程。
鄭與簡於2015年1月,在社交應用程式微信(WeChat)上認識,同年3月,鄭向簡撰寫情書展開追求,向簡示愛,「遇到妳係我一生最幸福嘅事」、「掛住妳掛到瞓唔著」、「我唔理結果係點,而我亦已經有離婚打算,我好想為你任性一次」,簡被鄭的文字深深感動,雖然悉知鄭已有妻子,但情到濃時難以抗拒,最終鄭與簡發展成情侶關係。
這段不倫戀,起初相當甜蜜,鄭不時向簡展露愛意,會撰寫情書給簡「妳已經成為我努力工作的動力」「希望早上起身第一眼就見到你,辛苦工作後返到屋企,可以攬住你,攬到好實」,又承諾會學習西式烹飪給簡品嘗,又會送鮮花及戒指給簡,更經常接簡放學,一同晚餐,駕車送簡回家,兩人亦有性生活。
誰知甜蜜戀情發展三個月後,鄭的妻子發現丈夫行為有異,於是查看丈夫的臉書(Facebook),發現丈夫向簡留言說「我好掛住你」,一怒之下質問丈夫,丈夫直認有婚外情,承諾會處理與簡的關係,會與簡分手,但需要一些時間,因為簡有自殺傾向。
鄭向簡訛稱太太有了身孕並提出分手,於是鄭和簡暫時分開了……
看似結束的不倫戀,於兩人分手後七個月,死灰復燃,全因簡的一個臉書(Facebook)帖子,「我赤著雙腳,踩在滿佈玻璃,無論流多少血,無論打幾多麻醉針都無用......」帖子觸動鄭的心靈,擔心簡的情緒。
於是,鄭用即時通訊軟件(Whatsapp),表示會到簡於上水的住所探望她。
2016年1月12日傍晚,鄭駕車到簡的居住地,上水古洞松柏塱村,鄭將車子停泊後,需要步行大約四百米,才可到達簡家。由於簡事前已知道鄭會前來探望,所以事先將門匙掛在門鎖上,讓鄭可自行進入屋內。
鄭入屋後,發現簡正在睡房內睡覺,於是他為簡打掃家居接近三小時。
大約晚上七時,鄭蹲下準備穿鞋離開。這時,簡醒來並從睡房行出來,從後向鄭淋液體,令鄭全身濕透,雙方開始糾纏,期間,簡扯脫鄭的外衣,再用火燒那件衣服,目的是不想讓鄭離開單位。
此時,簡突然取出一把餐刀,刺了鄭的腰背位置一下,鄭本能反應,用手將簡撥開,簡再用餐刀插鄭的胸口近心臟位置三下,鄭未能避開簡的襲擊,開始失血,體力漸漸不勝負荷,鄭在法庭作供時稱:「雙腳無力、行唔郁、流左好多血!」
「我求佢(簡)放過我,但佢無理會,我爬落樓梯,佢一直係隔離望住我爬,我不停爬,爬到大門鐵閘,經過鄉公所,終於爬到停車場,大概爬咗四百米。」
鄭憶述:「當時我先醒起,無車匙,我求佢(簡)比我走,但佢堅持要送我返屋企,佢唔肯,再係手袋攞把刀出嚟,向我右胸插多一下……當時我已經無力反抗,只好比佢揸車送我返屋企。」
「我爬上車,簡無即時開車,隱約聽到佢(簡﹚用我部手提電話聯絡一啲人,大約凌晨兩點出發返我屋企,佢揸車途中,再用餐刀插我右胸一下,我無力反抗,只好承受佢再插我一刀!」
之後,到達鄭的居住地,將軍澳健明邨地庫停車場,當鄭以為可以回家時,簡坐在他的腿上,突然,簡轉身用刀再刺他右邊胸口一下。
大約清晨六時,鄭的父母到達停車場,當時簡仍然坐在鄭的腿上,父母見車子內外都血漬斑斑,立刻報警求助,其後警方及救護員到場後,立刻送了鄭到將軍澳醫院接受治療……
2016年1月13日,上午七時四十分,簡於將軍澳醫院被警方拘捕,她被起訴四項有意圖而傷人罪(Wounding with intent) 。地點分別於簡位於上水的居所內、其居所附近停車處、車輛行駛途中及將軍澳健明邨地庫停車場,分別以刀,四次(共七刀)刺向鄭而令他身體受嚴重傷害。
此外,簡亦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Criminal intimidation)。原因是當鄭答應給簡駕車送他回家時,簡曾用鄭的手機,於出發前(大約凌晨一時五十分)致電給鄭母,除了告訴鄭母將會送鄭回家外,還對鄭母說:「我唔擔保佢齊全返嚟!」,控方認為簡在對話中恐嚇鄭母,威脅會使鄭身體受傷害,意圖令鄭母受驚。
審訊時,控方傳召將軍澳醫院急症室醫生出庭作供。醫生稱,鄭送院時的格拉斯哥昏迷指數(GCS)為滿分,即15分,表示傷者當時是完全清醒的,面部、雙膝、前胸壁均有瘀傷,另外於胸腔及背部均有由利器造成的刺傷,利器刺進身體後拉出,使受傷肌肉會收縮,傷口深度會較深,大概是1厘米至2.5厘米,流血不算嚴重,但屬於非常緊急類別,於是啟動了創傷召喚(Trauma Call),將鄭轉送至伊利沙伯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轉院後,醫生隨即為鄭進行檢查,做電腦掃描,發現有血胸及左腎有挫傷,需立刻進行心胸外科緊急手術。手術後,鄭因持續發燒,需入住深切治療病房,於2016年1月26日才出院。
另外,政府科學鑑證主任作供稱,曾到簡位於上水的住所及健明邨地庫停車場搜證。屋內佈滿血漬,經化驗後是鄭的血液。另外,案發單位內十分凌亂,亦發現一堆被燒過的黑色殘餘物(相信是衣服)。
此外,於健明邨地庫停車場,鄭的私家車上,共取14支血液樣本,其中六個樣本屬於鄭,其他樣本則混合了其他物質。在車位發現一把餐刀、在簡(即被告)的手袋內亦發現另一把同款餐刀。
在法庭審訊中,一般是由控方證人先作供,本案的控方證人,毫無疑問是事主鄭先生。他作供時所提及的案件情節,我們在前文已了解過。現在談談辯方駱應淦資深大律師對鄭的盤問,盡揭鄭與被告(簡)分手後仍甜言蜜語,顯然是再見亦是戀人。
鄭於庭上作供時形容,他與被告的關係是「感情上嘅缺失,情感上嘅出錯」,因感到被告人生各方面有很多波折,她曾經自殺,相當同情及憐憫被告,所以分手後仍然想與被告維持朋友關係,照顧被告,但這番話被駱大狀否定了。
大狀將鄭於6月分手後傳送給被告的訊息於庭上讀出:「事實上不是妳不能失去我,而是我不能失去妳,當我找不到妳,我到處找妳的朋友查詢,甚至想透過面書聯絡妳的家人,你令我瘋了,我愚蠢及錯了」「妳對我很重要,我愛妳,今天我來接你放學」「我非常掛住你,唔能夠停止想妳」等等……大狀舉證,除了顯露出鄭作供不誠實外,還揭露了一個重大的秘密……
原來被告曾於2016年9月初,證實懷孕,由於不能與鄭達成生育的共識,於是10月份,被告於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進行了一次人工流產手術。起初,當辯方大狀提及到到這個範疇時,鄭即時劃清界線,並稱:「唔係好記得!」
之後,大狀提供有關懷孕證明,又提供鄭與被告間的文字對話,鄭便不得不承認被告懷孕的事,文字由鄭發出的如下:「不但愛上妳,仲有了BB,我覺得自己超級過份……原來自己(鄭)咁X街……我覺得自己傷害咗妳同老婆及愛我嘅人……」此外,還有文字訊息證明,被告在醫院進行人工流產手術後,住院期間,鄭曾問候:「痛唔痛?」又替她買衛生巾,還請護士幫忙轉交被告。
辯方大狀提到以上幾點,目的在於證明鄭作供時蓄意隱瞞、不誠實、不負責任、不是一個可靠的證人。
當所有控方證人作供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認為控方表證成立,被告需進行答辯,她選擇作供,但不傳召任何辯方證人。
被告的供詞,與事主鄭先生的大為不同。接下來,我們看看被告說述的故事……
2015年6月,被告與鄭的戀情被揭發,鄭以太太懷孕為由與被告分手。之後,被告出外旅行一星期,回港後,知道鄭曾四周打探她的行蹤,又收到鄭傳來的短訊「我發現我唔可以無咗妳」所感動,於是兩人再續前緣。
2015年8月26日,被告發現自己懷孕,9月初將消息告訴鄭,但換來鄭的一句:「我哋係咪應該趁早解決(即人工流產)咗佢?」說到這裡,被告已在庭上哭起來,激動地說:「我當然想要個BB,因為要尊重生命,如果我唔要個BB,我以後係醫院點救人?」但被告與鄭為懷孕的事商討一星期仍無共識,被告不想為鄭添加壓力,所以尊重鄭的決定,於十月到醫院進行人工流產手術。
被告稱,知道鄭不是真心愛她,只是想為墮胎一事作出補償,她曾對鄭說:「如果你唔鍾意我,你講聲我就走!」,但最終兩人還是藕斷絲連。
提到案發當晚所發生的事,鄭只穿內衣褲在單位睡房內睡覺,簡在好奇心驅使下,簡查看鄭的手機,發現手機程式微訊內竟有幾張援交少女的性感相片,她當時突然覺得鄭很陌生,「我呆左係度,覺得好心寒」,之後即時質問鄭是否有新女友,鄭否認,欲離開單位,簡為求阻止鄭離開,大力扯下鄭的衣服燒毀 ,鄭很憤怒,用雙手捏著簡的頸部,簡不停用手拍打鄭,最終鄭差點導致簡窒息才肯放手。
之後,簡感到驚慌,便拿起生果刀自衛,鄭再用掛衣鐵支扔向簡,簡作出本能反應,用刀刺了鄭左背一下,糾纏期間,簡也割傷手腕及弄傷膝蓋,鄭亦用腳「撐」了簡心口一下,簡才多刺了鄭幾下。
被告稱,護理課程只是修讀第二學期中,不懂急救,只懂「貼膠布」,原本欲送鄭到急症室,但鄭堅持回家,又說洗澡後便無大礙,於是簡便駕車送鄭回家,途中再也沒有傷害鄭,亦無恐嚇鄭母,也不知道手袋內有兩把餐刀。
簡亦道出,雖然她和鄭之間激情不再,但她當鄭是家人,即使案發後,也很想保護鄭,儘管糾纏期間被鄭以餐刀割傷手腕,她也稱傷痕是由自己割脈做成的,自稱:「唔想搞大件事」。
審訊最後,灣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認為控方已能證明,在毫無合理疑點下,五項罪行所有犯罪元素成立,被告簡媛茌被判入獄三年八個月。

2017年5月8日 星期一

淘大無屍兇案(短篇-第一次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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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大無屍兇案
香港首宗「無屍體、無法證、無認罪」,只靠環境證供、科學推測等,成功將被告定罪的三無兇案,於2015年7月30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這宗案件極具參考價值,身為法庭痴的我,又豈能錯過?全程觀審,英文審訊,天天「晨七」(即七時起床),一分鐘也不想遲到,寫筆記已進入忘我境界,審結此案後還要將筆記重點再用電腦重新整理製成一份新筆記,看到自已如此入迷都感害怕,究竟有什麼魔力,令聽審歷程達至瘋狂狀態?以下將會一一揭曉……

《當金融才俊遇上失婚的她》
先說說本案兩名主角的背景,被告陳文深(Ivan) ,案發時39歲,美國藉,在美國攻讀大學,擁有美國執業會計師資格,1998年回港工作,2003年結婚婚,育有兩子(13及14歲),利時集團控股前非執行董事,2008年開設佳宏能源公司,國泰君安國際控股有限公司(1788) 企業融資部前董事,負責新股上市工作,亦有開設私人顧問公司,為內地中小企業格局重組。
失蹤者秦嘉儀(KK),原名秦建梅,發時33歲,四川人,小六程度,17歲時到深圳工作,2001年與一名中港司機結婚,2006年持單程證來港,2007年與丈夫離婚,同年於尖沙咀河內道Touch夜總會工作。
陳文深與秦嘉儀(KK)的不倫之戀,於TOUCH夜總會展開,當時陳文深與同事常到夜總會消遣,認識了喜歡拍個人藝術照的KK,由於對她產生好感,於是每次到夜總會都會找她陪伴,俗稱「坐枱」。
到了2008年中,有次陳文深喝醉,與KK發生關係,事後女方又肯不收錢,自此常常「買鐘」帶她出街,逐漸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
陳文深知道KK住在尖沙咀一帶的套房,為了偷歡時有舒適環境,便出錢付首期,購買牛頭角淘大花園E座21樓一單位,為避免太太知道自已金屋藏嬌,所以物業以KK為業主,男方每月都會存款到KK的建設銀行戶口繳付按揭供款,又以佳宏能源公司名義,每月付兩萬元工資給KK協助與內地客人打關係。
每個星期一至五晚上,陳文深都會到單位陪伴KK,但極少在單位過夜,如是者……這段關係發展了兩年多,當時陳文深太太絲毫也不察覺。

《一次醉酒,關係曝光》
陳文深自辯時,提及與KK的甜蜜關係於2011年3月19日曝光。當晚陳文深與朋友食飯,喝醉了,回家後以為太太已入睡,便致電KK談心……此時,被太太發現了,他解釋與秦於夜總會認識,只是逢場作戲,不是真感情,但太太很憤怒,狠狠刮他一巴掌,陳文深承諾以後不會見秦嘉儀……這個時候,陳文深忽然在庭上哽咽起來,要翻譯員為他遞上紙巾。
同日,陳文深向KK說分手,KK不肯,哭泣是必然的,她主動向陳文深提出可減少見面,陳文深擔心KK會自殺,於是安撫KK仍會以朋友身分關心她,自此KK情緒起伏很大,兩人多次爭執,有次KK在家打開窗花企圖跳樓,陳文深把她拉回來,並打趣:「你係度跳樓層樓會唔值錢!」,關係時好時壞,KK開始失去生活動力,不願進食,KK朋友作供時稱KK當時只得大約八十八磅左右,又不理家務、個人衛生及外觀。於是這段日子陳文深會到KK家幫忙打掃。
被揭發戀情後,太太疑心變得很重,不信陳文深與KK已分手,會檢查丈夫手機、月結單、信用卡月結單。
陳文深自辯時又稱,發現太太須服食抗抑鬱藥,知道太太傷心,很惱他,很自責。說到這刻,他又再在庭上流淚……
他自稱,為了挽救婚姻,於是決心與KK分手,又叫KK為自己打算,暫時可居住淘大(單位),直至找到新居所,才辦樓宇轉名手續,陳文深稱KK當時只講:「無咩打算,只係想搵個男人生活下去。」
幾天後,KK答應搬離單位,但不要陳文深的錢,KK:「我同你一齊唔咪要你啲錢,你比錢我係侮辱我!」,KK上一段婚姻因第三者介入而離婚,故不想破壞陳文深家庭,願意離開……

《失蹤時間由始起》
陳文深稱,由於KK願意搬走,所以他於2011年10月6日晚,再次來到單位,欲執拾個人物品離開,但被KK趕出單位,於是他在屋苑商場買清潔用品,想一會再到單位替KK進行打掃。
陳文深用八達通,於實惠家居店買了一個1.3米真空袋作放西裝用、兩對洗碗用膠手套、一樽除臭香精、一盒迷你螺絲批。另外,於百佳超級市超出場買了4卷12寸闊、每卷長度300呎的家用裝保鮮紙,他解釋保鮮紙是用來包裹五幅油畫(即KK的藝術相油畫)。
買東西後,陳文深回到單位,這時太太來電,KK聽到後非常憤怒,再次把陳文深趕出單位,他只好回家。
翌日,陳文深回淘大單位,用鎖匙入屋,見KK房門關上,但無查看KK是否在房內,因為他認為KK在房內睡覺。陳文深放了兩套西裝及多件恤衫入真空袋(沒有用吸塵機抽真空,因為怕吵醒KK)。又把衣服、文件、招股書、十數支紅酒等物品放入尼龍袋,以手拉車經大廈三樓平台,搬上七座位私家車運走。
到了2011年10月10日,陳文深聘請裝修工人勞先生到淘大單位清場,陳文深與勞先生到達單位,發現床頭櫃放了一張由KK寫的字條及一張進出大廈的閘門匙咭,又發現一個用100元紙幣摺成的心型,字條寫著:「阿牛,我永遠愛你!豬豬」(只是被告的證供,從沒有此證物呈堂),陳稱自已生肖屬牛,KK屬豬,故有這兩個暱稱。另外,KK的物品例如:現金、手飾、化粧品及香水全部不見了。
陳文深稱曾發短訊問KK有關取回油畫及單位轉名事宜,收到KK以短訊回覆:「好,我外出幾天,回來再說」、「我上大陸待一段時間,回來再找你」及「今天有事,來不了」。
從此,秦嘉儀好像消失於世上……

《案件揭發因朋友機警》
庭上作供的其中一位證人是KK的同鄉好友,她叫唐文蓮,亦是發現KK失蹤的人。她作供稱,大約在2011年10月中,開始找不到KK,於是在KK的QQ(國內網絡通訊媒介) 尋找另一名朋友蘭芝,以查詢KK下落,可惜沒有好消息,但在談話之間,發現蘭芝認識KK男友,輾轉之間找到陳文深在國泰君安辦公室電話,於是她們致電陳文深查詢KK下落,但陳文深稱已與KK分手,並指KK只是去旅遊散心,安撫朋友不用擔心KK。
又過了一段時間,KK幾位朋友不但沒有放棄找她,更嘗試登報尋人,又經常致電陳文深查詢KK下落,可惜每次都沒有進展。
KK朋友們又嘗試到警署報案,稱KK失蹤,但警署不接納她們報案,因為她們不是KK的直系親屬,警員又指聽不明白她們說四川語,未能幫助她們。
朋友們在沒有其他方法下,再從QQ方面入手,皇天不負有心人,終於找到KK胞兄的聯絡資料,並對秦兄說述KK的事。於是,愛妹心切的秦兄便千里迢迢來到香港報案,稱妹妹秦嘉儀失蹤,下落不明……

《環境證供的故事》
經警方調查後,發現KK男友陳文深與秦嘉儀失蹤有莫大關係,事關重大,很快更交由重案組接手調查。
警方派出多人調查及搜證後,多項環境證供令控方有理由推測並相信秦嘉儀已被陳文深殺害,並把屍體運離屋苑。
多項環境證供陸續呈堂……
首先,警員帶走陶大花園E座進出鐵閘的閉路電視錄像,翻看了2011年10月時,共十多日的出入紀錄,發現秦嘉儀最後進入大廈的時間是2011年10月5日下午四時許,其後KK再沒有進出大廈,也沒有與KK身型相似的人進出大廈。
第二,淘大花園保安相當嚴密,若從大廈內推開後樓梯逃生門出口的話,必定會令警鐘響起,其後需由保安員用鎖匙將門鎖還原及停止警鐘,保安公司亦證實,記下保安事宜的流水簿亦沒有警鐘響起紀錄,所以又提供了環境證供證明秦嘉儀並沒有從大廈後樓梯離開。
第三,陳文深自稱運走私人物品那天,他拉走尼龍袋的整個行動,完全被電梯內及三樓平台鐵閘外的閉路電視全程拍攝。此成為環境證供之一,原因是控方認為陳文深殺死秦嘉儀後,用2011年10月6日時買下的真空袋及保鮮紙將秦的屍體包裹,再把她放進尼龍袋內,用手拉車運走。
第四,警方將閉路電視影像交給政府法證化驗師做測量,推斷秦嘉儀的身高及體重,再以身型相若的女警扮演秦嘉儀,將女警放入尼龍袋內並拉上拉鏈,模擬當時陳文深運走屍體的情況,測試結果與閉路電視片段的尼龍袋體積相若,推論當時運走的,的確是秦嘉儀屍體。
第五,陳文深(太太)於2011年10月9日,即運走尼龍袋兩日後,曾駕駛當日運走尼龍袋之私家車,到卡士汽車美容中心,進行A+納米消毒及除臭服務,令人推測陳文深曾經用私家車運載屍體,需對車廂進行大清潔以毀滅證據。
第六,陳文深於當年2011年10月9日,聘請任職裝修工人的朋友為淘大花園單位進行清場,將秦嘉儀的所有衣服、物品、單位內的傢俬等通通清走,將單位清理以消除證據。
第七,警方調查秦嘉儀的銀行戶口,發現戶口內的現金原封不動,若秦真要旅遊散心或離開香港開展新生活,為何不提取戶口內的現金旁身或作生活費。
第八,經確定,秦嘉儀並沒有香港的出境紀錄。
第九,陳文深於2012年10月10日,從國泰君安辦公室致電秦手機,電話錄音系統顯示,每次旁邊均有電話聲響,顯示秦的手機在陳文深身旁。
第十,陳文深不斷製造假象,令秦的朋友們相信秦已返回內地。
第十一,秦的朋友提議陳文深到單位尋找秦,但他當時稱沒有該單位門匙,但實情擁有門匙。
第十二,陳文深要求秦的朋友不要向警方提及自已。
十多項的環境證供,矛頭通通指向被告陳文深,陪審員會否用環境證供結合成唯一合理推斷的結論嗎?還是堅持‘No Body, No Murder’?

《有罪?無罪?》
儘管大家對這宗案件審訊議論紛紛,不要忘記,陳文深的命運還是掌握在七位男陪審員之手,經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法官總結及引導陪審員後,陪審員商議僅兩小時之後,一致裁定被告陳文深謀殺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