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1日 星期六

大角咀弒父母案(七)

大角咀弒父母案(七)

《我唔係無知!我知!》
到法庭聽審已有一段日子……看過很多不同類型的被告作供,若果要我選一個最特別、印象最深刻的被告,一定是本案的第二被告——謝臻麒。
阿麒的自辯,絕對是整個審訊的戲肉……他的背景資料、早期生活歷程、與阿亮的相識經過及關係,我們都在第一篇談及過了……所以本篇文章,談談阿麒的大狀主問、自辯及盤問內容……

阿麒的大狀開宗明義地指出,阿麒的智商只有84,屬「次正常」水平,他完全不知道第一被告(阿亮)的殺人計劃,殺害兩名死者及肢解行為全是阿亮一個人做的。阿亮利用阿麒與他的友誼關係,將罪責推往阿麒身上,找阿麒來「頂罪」及減低自己的罪責……

阿麒的自辯中提及案發前,收到阿亮的字條,示意阿麒於案發當日(2013年3月1日)需暫時離開單位,晚上七時前不要回家……
當晚回家後,阿麒嗅到屋內充滿著濃烈的漂白水味,認為是阿亮進行清潔,因死老鼠於屋內。
到了2013年3月4日,阿麒發覺屋內有異味,於是向阿亮了解,阿亮打開自己的房門及大膠箱,臉帶微笑地向阿麒展示一些人體殘肢,這剎那……阿麒心寒、震驚、腦內一片空白……
當時阿亮對阿麒說:「你走唔甩,無得揀,只可以幫我,只要乖乖幫我就無事!」「阿健見過你阿媽!」阿健是阿亮於國內的朋友,阿亮暗示,若阿麒不協助棄屍的話,阿健便會傷害阿麒母親。於是,阿麒唯有就範……
阿麒稱,阿亮沒有告訴他有關殺害父母的計劃,只是曾經提及不喜歡父母而已。展示殘肢後,阿亮一直沒有提及死者是自己的父母。直至阿麒某次吃飯時看到電視報導指阿亮的父母失蹤,才驚覺阿亮殺了父母。
阿麒提及,見過殘肢後,十分驚慌,想致電告訴姊姊,但聯絡不上。阿麒又曾致電給岳父,希望聽聽岳父的聲音以得到安全感,但對話中沒有將實情告訴岳父,對話後,阿麒又回到床上發抖……

過了幾天……阿亮教阿麒用保鮮紙包裹殘肢,並放進背包,阿麒形容:「實在太嘔心……頂唔順!」跑到洗手間嘔吐,只剩下阿亮獨自包裹殘肢。
兩人各自揹著一個載有殘肢的背包,踏單車到浪澄灣海旁欲棄掉殘肢,途中……阿麒發生小意外,阿亮氣憤地、獨自將殘肢掉進海裡。之後,阿亮又吩咐阿麒將殘肢當作垃圾般棄掉。

主問的末端,阿麒解釋為何於警署中承認殺人。阿麒辯稱,向警員招認殺人只因發脾氣,當時頭很痛及十分疲倦,只想盡快完成錄取口供程序,然後睡覺。之後,就發脾氣一事,阿麒稱已經知錯及向警員道歉……

接著,刺激的盤問環節即將開始……首先談談第一被告大狀向阿麒盤問時的要點。阿麒於該盤問中,多次激動地向大狀說:「屈我啦,你地唔信我,我控制唔到,我無辦法!」
大狀指出案發當日,阿亮只有短時間在案發單位內,負責肢解屍體是另有其人。阿麒表示自己不在場、不知道。
大狀質疑阿麒所提及的阿健,即阿亮國內朋友,是阿麒虛構出來的,因阿亮從來沒有向警方提及此人。阿麒否認。
大狀指出阿麒是與阿亮一起策劃殺人計劃、聯手殺害死者、並由阿麒負責肢解屍體。阿麒激動地回應:「你可以屈我,可以繼續屈我,無問題,我講咗事實,你地信唔信我,我控制唔到!」
大狀質疑阿麒,為何不在阿亮向他展示殘肢時報警?阿麒稱自己不敢報警,擔心阿亮會傷害母親,另外不報警是不想出賣朋友(阿亮)……當警員到單位拘捕阿麒時,他心裡感到獲救了,因為他以為阿健也被警員拘捕。

第一被告大狀完成盤問後,便是控方大狀盤問,更令人感到更加緊張……
控方大狀問阿麒,案發當日,阿亮身上有刀傷,獨自到醫院求醫,這些刀傷是如何做成的?是否由阿麒做成?阿麒表示毫不知情。
控方大狀指出,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於2013年3月2日,即案發翌日,阿麒曾經致電阿亮。阿麒否認,其後才同意上述記錄,他強調3月4日才開始使用該電話咭。
控方大狀追問阿麒,是否在證人台上扮無知?阿麒神情憤怒,回應:「我唔係無知!我知!」
控方大狀質疑阿麒,把單位廚房窗戶用水泥填封,是避免鄰居看見他在屋內殺人及肢解屍體。阿麒堅稱此舉動是為了防止老鼠進入單位內,又稱自己沒有錢維修窗戶,才把窗戶用水泥填封。當控方大狀再追問阿麒,阿麒霸氣反問控方大狀:「係唔係你幫我食曬啲老鼠?」阿麒稱,上洗手間時「啲老鼠,佢望住我,我望住佢!」他又在庭上用手比劃出老鼠的體積,目測老鼠身軀連尾部大約六至八寸長,法官立即笑言:「咁啲老鼠都無啖好食!」
控方大狀指出,屋內搜出的一部電腦內,存有失蹤人士的英文文件。阿麒表示阿亮也會使用該電腦,認為文件是由阿亮下載的,阿麒還在庭上自嘲:「我有咁好英文就好囉……就唔會搵唔到工,我新西蘭個女朋友就唔會話我無用……」
控方大狀指出,案中用作雪藏死者殘肢的雪櫃,店鋪東主記得是阿麒購買的,並一同用手推車把雪櫃運進單位客廳內,購買單據上亦寫上阿麒的電話號碼。阿麒再三否認,並激動地說:「屈啦,無問題架,你係律師,你大曬!」「我以為阿亮用果兩個雪櫃去經營燒烤店,佢講我先知佢開燒烤店,早知我去食嘢!」
控方大狀向阿麒展示於單位搜出的四把牛扒刀,其中一把刀刃及把手間染有男死者的血,大狀指阿麒用這把刀殺死男死者及肢解屍體。阿麒解釋,阿亮提議一同喝紅酒及吃牛扒,才陪伴阿亮前往尖沙咀City Super超市購買牛扒刀。阿麒又稱,沒有用這些刀殺害男死者或肢解屍體。
控方大狀指出,於單位客廳搜出購物單據,經調查後,2013年1月9日,兩名男子曾到梁添刀廠購買骨刀及豬用刀,還要求把刀磨至鋒利。阿麒否認買刀,稱沒有見過這些刀。
控方大狀直指阿麒為推卸責任而說謊。阿麒立刻否認,指阿亮於聖誕節及情人節均有到海興單位,這時……阿亮在犯人欄內竊笑。
控方大狀呈上阿麒與阿亮的網上通訊軟件MSN的對話內容,這些內容是控辯雙方同意的。當中阿亮提及:「一日搵唔到,一日唔知道ABC已經X咗」「佢哋唔知ABC三個X咗」「後悔曾講過半年時間太耐」等,大狀問阿麒以上對話是甚麼意思?阿麒稱:「果個唔係我,我唔知。」「如果你屈我,我無辦法,一出世果陣都可以嘅!」他否認曾與阿亮透過MSN對話,指自己很長時間沒有使用MSN,又指自己的MSN帳號不需要密碼便可登入,可能是阿亮盜用他的帳號。這時,法官再度提醒阿麒,這些記錄已由雙方大狀同意,大狀必定事先得到阿麒同意。阿麒回應:「唔知簽咗咩,律師比我就會簽(名)。」
控方大狀呈上於阿麒床下搜出的紙張,寫上:「窗簾、三部雪櫃、豬肉刀三把、生果刀等……」阿麒強調只是按照阿亮吩咐,把紙張收起,對紙上內容一無所知。
控方大狀呈上多張購物收據,顯示購買高樂氏漂白水。阿麒解釋,只買過一瓶漂白水,倒進廚房及洗手間的水渠中,目的是驅趕蜈蚣。之後,控方又呈上第二張購物收據,列出購買漂白水、香腸及雞醬。阿麒表示可能是自己購買,因為他喜歡吃香腸和雞醬。
控方大狀又呈上另一張家品店的購物收據,顯示購買了兩個地拖、兩個膠筒、兩個膠筒蓋、一個盆,大狀問阿麒是否幫阿亮購買這些物品?阿麒回答:「我無!」「唔係得我一個係間屋度住喎!」
最後,控方大狀提及2012年12月,阿麒已經知道阿亮想殺掉父母,阿麒為何不去報警、舉報或與阿亮絕交?阿麒解釋,最初認為阿亮是發脾氣時隨口說說的話,以為阿亮與日本女友分手了,所以不開心及胡思亂想,才說要殺掉父母。這時……阿亮再一次在犯人欄內竊笑及細聲說了一句:「嘩……」
阿麒作供完畢。

下篇文章,是本案的終極篇,第二被告謝臻麒的大狀,傳召臨床心理學家出庭作供,為阿麒辯護。最後會與大家簡要談談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和審訊結果。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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