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

死因庭系列-浮屍真相(三)


死因庭系列-浮屍真相(三)
最令家屬放不下的,除了是E神的死因,還有驗屍報告。現在與大家談談死者的驗屍報告,並看看三位法醫不同看法……
首先作供的是政府高級法醫林衛國醫生。2012年8月1日,Dr. Lam為死者進行驗屍,由於死者已浸泡在海水裡很久,所以不能量度屍溫以釐定死亡時間,只能憑屍體腐化程度及失蹤時間來推斷死者死亡時間,Dr.Lam定為7月28日晚上22:22分。
Dr.Lam特別留意死者頸上的傷痕,它位於前頸中部喉骨位置,一道橫向傷痕,傷口長達6厘米,起初以為是由利器所做成,但經檢驗後,僅是表面傷痕,沒有傷害血管及神經線,強調不會使傷口大量出血,有可能是死者落海時碰到其他物件所造成。傷口有些部分呈鋸齒狀,推斷是被海洋生物啄食所造成。另外,由於屍體已浸泡在海水裡一段時間,所以分辨不到傷痕是生前還是死後所做成的。
此外,死者身上並沒有發現瘀傷、被勒、打鬥及其他明顯傷痕。
Dr. Lam稱,沒有看過死者剛剛被打撈上岸的照片,照片上顯示死者的皮膚多處呈現紅色,而且鼻及口部均有血液流出,而Dr.Lam為死者解剖時,全身多處都呈現綠色,屬於中度腐化,原因是當細菌開始分解血色素,皮膚會先呈現紅色,其後便會變綠色或啡色。
內臟方面,器官都無大礙,唯獨肺部有水腫及膨脹,氣管有泡沫分泌物,顯示死者落水時仍有呼吸,溺斃的機會比較高。
屍體發脹,是由體內細菌分解,氣體積聚所造成的,令身體內有一定壓力,所以眼部凸出,另外膀胱內沒有尿液,可能是屍體內有壓力使尿液迫出,也可能是死亡令身體肌肉放鬆而排出尿液所致。
至於毒理化驗方面,死者的血液內均驗出高濃度氯胺酮(K仔)、止痛藥(撲熱息痛)及抗抑鬱藥(氟西酊)。(這毒理報告稍後有毒理科專家作供加以解釋)
經過解剖屍體後,Dr.Lam的結論是屍體腐化,未能確定死因。
Dr. Lam解釋完驗屍報告後,陪審團有一些問題請專家解答。他們問到,死者被打撈上岸時,在他的褲袋內,發現一個破損至露出銅線的耳機(Earphone),如果死者是被這條耳機線勒過頸部,又浸在水裡一段時間的話,皮膚會否裂開?會否形成頸部傷痕?Dr.Lam回答:「人體皮膚有彈性,所以不會裂開,但如果死者落水時被耳機線勒著頸,係海水中浸泡一段時間,碰到其他物件的話,皮膚就有可能裂開(留意耳機是在褲袋內找到)。」
陪審團又問專家:「死者頸上傷痕會否由塑膠外表的耳機線所造成?」Dr.Lam回答:「可以造成,但死者若被勒頸至失去知覺,傷口應該會較長並延至頸部兩側。」
就著頸上傷痕,陪審團處理比較謹慎,再向專家發問:「頸傷有可能用膠索帶造成嗎?」Dr.Lam回答:「勒傷傷口,好少機會只出現係頸前,通常會延至頸部兩側。」
陪審團又問到:「死者會否服藥過量致死?」Dr.Lam回答:「如果係服食過量藥物致死,死者身上未必有病理變化可以比我(法醫)觀察到。」
另外,代表家屬的李定國大狀問Dr.Lam,死者身上顯示有其他不同瘀傷,是否有可能在生前造成?Dr.Lam回答:「好大機會係屍體腐化令皮膚變色,令人產生錯覺認為係瘀傷,又或者係撞到崖邊岩石表面所致。」
Dr.Lam作供完畢。
下一名專家證人,是北愛爾蘭國家病理學權威,Dr.Jack Crane。他沒有參與驗屍過程,憑驗屍時拍下的照片撰寫報告及作供,他同意政府法醫Dr.Lam撰寫的驗屍報告結論:因屍體腐化,不能確定死因。
死者頸上傷痕長6厘米,傷痕周邊無「生命反應」(若傷痕是死前造成的話,傷痕周邊應會紅腫),認為傷痕是死者落海死後才造成的,傷痕上有部分位置呈鋸齒狀,因屍體腐化所以不能確定怎樣形成,但Dr.Crane認為傷痕是被海洋生物(小魚、蟹)咬成的。
在屍體上沒有發現任何刀傷及瘀傷,顯示沒有遭人襲擊或毆打,頸上亦沒有扼勒痕跡,不同意頸部傷痕是由耳機線所造成的。但Dr.Crane補充,死者身上可能曾有被人襲擊的痕跡,但因遺體在海水中腐爛而使痕跡被掩蓋。
死者手部受傷,相信是墮海時撞上粗糙物所致。
Dr.Crane解釋完自己撰寫的報告後,陪審團便向專家發問:「點解傷口呈一直線,而且傷係頸上?」Dr. Crane回答:「死者係水中背向天,呈弓形,下巴擋去頸部上方,而頸下則有衣服掩護,所以傷口係頸部嘅中間位,非不尋常!」
Dr.Crane作供完畢。
下一位作供的專家,是香港大學病理學系副教授、前政府法醫,馬宣立教授(Dr.Beh)。是家屬方自行邀請的專家證人,他應家屬方要求,研究死者被打撈上岸時拍下的照片及剖屍時拍下的照片,以撰寫報告。Dr.Beh認為屍體已腐爛,還有很多未知的情況,令死者死因未明,建議家屬透過召開死因研訊來尋找答案。
重點說述死者頸上6厘米傷痕,Dr.Beh認為傷口整齊,應由細長利器(刀、紙)所造成,強調「一定要好鋒利,一條線至鎅到出嚟!」傷口屬於淺層,深度大約0.2mm至0.4mm,只於肌肉表面,沒有傷及氣管和血管,不會大量出血,不致命,並推斷傷痕是死者生前造成的。Dr.Beh加以解釋,雖然傷痕周邊無紅腫跡象,但不代表不是生前所造成,因為屍體浸泡在海水裡兩天,痕跡可能會褪淡。
頸部傷痕非由船隻螺旋漿造成,有些位置呈鋸齒狀,可以是由海洋生物(小魚)啄食所造成的,不會是由大型魚、鯊魚所造成,因為大型魚都是以撕咬模式獵食。另外,Dr.Beh又提到,除非「魚類排直線齊齊咬」否則不同意Dr.Crane認為「死者死後由海洋生物咬成直線傷痕」這看法。
死者頭部、頭皮、頭骨沒有受傷,頸部沒有勒痕,腓骨沒有受傷。右手手臂,表面皮看似有擦傷。
內臟方面,氣管有泡沫分泌,肺部內有水腫,相信死者落海那刻仍有呼吸,但呼吸時間不長,Dr.Beh補充,因屍體腐化,所以未能判斷肺部的水是吸入還是滲入。
胃部內沒有食物及水份(如死者清醒,遇溺時掙扎會喝下海水),所以Dr. Beh認為死者可能吸食過量藥物昏迷,使懂得游泳的死者落海後無意識及無能力自救。
剖屍時拍下的相片中,顯示死者頭部左邊耳前、眼附近,皮膚呈現瘀黑色,Dr.Beh解釋,不一定是打鬥造成,有可能是由屍體腐化所致。其實Dr.Beh就著這方面,還撰寫了另一報告,但裁判官稱,關於是否有瘀傷方面,法醫林衛國Dr.Lam已經做了一些測試,結果是屍體腐化而使皮膚變色,而不是瘀傷,Dr.Beh都立刻稱:「咁我呢方面無野可以拗!」
另外,有關死者死亡時間方面,之前Dr.Lam稱,死者死亡時間為2012年7月28日晚上22:22分,但Dr.Beh認為,量度死者死亡時間最準確的方法是量度體溫,而屍體腐化是沒有可能計算出準確死亡時間,只能粗略估計,最多準確至那一日死亡,不能得出22:22分的結論。
Dr.Beh解釋完自己撰寫的報告後,陪審團開始向他發問,若外表有塑膠的耳機線,能否造成死者頸部的傷痕?Dr.Beh回答:「人嘅頸皮係會郁同有彈性,耳機線係軟身,形成唔到咁直嘅傷口!」「但係用耳機線,施加兩公斤力,就足以將一個人勒暈,甚至勒死,因為血液從動脈泵上腦部,當頸部被勒令靜脈關閉,就會導致血液不能回流而缺氧,人就會暈,但本案死者頸上無勒痕。」
最後,陪審團也問到,頸部傷痕有可能是魚絲所造成嗎?Dr.Beh回答:「人嘅皮膚有彈性,用魚絲唔會鎅得咁直咁靚!」
Dr.Beh作供完畢。
有關毒理專家作供方面,證實死者的血液樣本內,驗出高濃度氯胺酮(K仔)、止痛藥(撲熱息痛)及抗抑鬱藥(氟西酊)成分。專家Dr.Lau分析,死者體內的K仔分量,是超出一般吸食者分量,屬於非常高劑量,至於為何死者會一次性吸食超量K仔,專家亦解釋不到,因為一般吸食者吸食至興奮狀態時,正常便會停止吸食,直至藥效散去才會再吸食以保持興奮狀態。
在前往柴灣貨倉沿路的閉路電視影像所見,死者行走時並沒有出現異常狀態,專家認為他不似服食完過量藥物,因為報告顯示死者體內的K仔分量是足以令他進入昏迷狀態,不能行走。
所以專家猜測,死者有可能在被迫情況下超量吸食K仔、被人餵食、亦有可能注射了過量毒品,但屍體上並無發現針孔,所以排除注射可能。
另外,本案還需提及閉路電視方面的證據。警方和家屬方都各自找了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呈堂,大部分片段均顯示,死者前往柴灣貨倉時及到達柴灣貨倉後,狀態是清醒的。
法庭傳召東區重案組探員盧偉雄出庭作供,他曾將影片放大及以慢播模式查看影片,並撰寫了報告,認為閉路電視拍攝到海面出現水花,猜測死者墮海並確定死者墮海時間。又稱閉路電視片段中並沒有發現可疑人物或不尋常事件。
但精明的陪審團質疑,警員所謂的水花不是水花,應是雪花,因為片段的解象度實在太低,又稱:「咁遠都睇唔到水花!」警員解釋:「可能係水花,又可能係其他嘢!呢個係一個推斷,我都唔肯定!」
另外,陪審團亦質疑,警員指片段中身穿白色衣服的人士是死者,但陪審團認為該人士根本不是死者,因為死者事發當晚是穿著黑色上衣。
再值得一提的是,警員在首天作供時,因為不太了解閉路電視片段詳情,曾被裁判官形容:「睇唔出警員嘅證供對法庭有乜幫助……」
以上都是從實證及理據方面觀看此案件,所有人證、物證、報告已經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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