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消失的小三 (三)


消失的小三 (三)

《「妳」在那裡?》
昨日談到被告決定要棄屍⋯⋯於是由二十一樓電梯大堂返回屋內,他立即把窗簾拉上,然後在屋內尋找可以盛載屍體的袋,他還記得,KK新居入伙時,有個尼龍袋在房間,便拿出來試試,誰不知「屍體擺唔入,放得入個身就放唔入對腳,放得入對腳就放唔入個身,最後整爛咗個尼龍袋!」於是,他到了屋苑商場搜尋適合作棄屍的用具。
「去到實惠,見到衣服用抽真空袋,我估可能用得著,就放入購物籃。然後,我見到個香薰,就唸起屍體可能有臭味,用來癖臭,又放入購物籃。之後,我見到手套,就驚自已留低指紋喺現場,所以買咗⋯⋯至於盒裝迷你螺絲批,就唔知係幾時掃左落購物籃,我到比錢先發現!」搜購後,他想返回KK居住的大廈內。
這時,他經過超級市場,想起要買保鮮紙估定屍體,然後才把它放入尼龍袋,於是他買了一包三盒的保鮮紙備用。
返回屋內,被告拿出並打開真空袋,但放不下KK的屍體,所以沒有用,放在一邊。之後,他嘗試將KK屍體捲曲,用保鮮紙包著KK以固定姿勢(說到這句被告哭了),再將它塞進剛才找到的尼龍袋內,最後塞進了!
由於當天沒有駕車,所以準備翌日駕車來運走屍袋⋯⋯
此外,要提及的事,被告將KK的手錶、戒指、錢包、證件、衣物、保單(被告為自已買的,受益人為KK)全放入KK的大手袋內,連同無用過的真空袋及其他棄屍用具,一併掉進垃圾房。
另外,他拿走了KK的兩部手機及Sim咭。
之後,太太突然來電說要接被告下班,於是被告速乘的士回公司等侯太太前來。

翌日早上,被告先駕車回中環辦公室,然後駕車往淘大花園,將車子停在大廈平台,手拎著膠袋,內有一個尼龍袋,到達案發單位,把新尼龍袋打開,將昨晚包好的屍袋放入新尼龍袋內,在士多房取出手拉車,盛載屍袋,拉出大廈平台,放上車尾箱,「當時我好驚,慌不擇路,揸住架車四圍兜,架車無油,就喺將軍澳入油,然後喺將軍澳搵棄屍地點......我兜入一個屋苑,想將屍袋掉去垃圾站,但當時好多工人喺垃圾站做嘢,我好擔心,好驚,於是我就揸車離開,直至去到將軍澳與西貢之間嘅一群村屋,有個垃圾站,並有兩三架綠色垃圾收集車,我見無人,就將私家車停喺旁邊,將屍袋連手拉車掉入綠色垃圾車內,再搵旁邊垃圾掩蓋屍袋,然後立刻揸車走......」
講到棄屍後心情,被告形容自己「好傷心,個心好唔安樂,無辦法工作,坐立不安......」不過這刻再無哭泣......

之後,被告開始製造KK還在世之假象,形容為「見步行步」......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