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 星期二

油麻地殺鳳姐案(一)


油麻地殺鳳姐案(一)

《唔比我瞓……》
本案被告陳鵬,現年23歲,被控一項謀殺罪,涉嫌於2015年8月26日於油麻地新填地街76號一單位內,謀殺性工作者李建風,事發時45歲。被告不承認謀殺罪,但承認誤殺罪,控方不接納,續控謀殺罪。
本案主控為Mr. Mitchell(麥祖耀大律師),辯方為Mr.Bruce(布思義資深大律師)。抽選出四男三女陪審團,案件正式審理。
先看看控方開案陳詞,對案件有基本概念……
被告陳鵬,中國內地出生,後來母親與香港男子結婚,於是跟隨母親到香港生活。
死者李建風,持雙程證到香港旅遊,於油麻地新填地街76號一單位內,從事性工作,賺取生活費。
說說案件發生的經過。控方證人周豔(譯音)與死者李建風(阿風),於大廈二樓單位內房間,任職性工作者,阿風於一號房間工作,周小姐於二號房間工作,兩人不是太熟悉。
2015年8月26日凌晨一時許,周小姐於新填地街招攬客人途中,被告陳鵬上前詢問提供性服務價錢,周小姐稱港幣200元,陳鵬同意,兩人前往單位。當陳鵬淋浴後,詢問周小姐懂不懂按摩,周小姐懂,說一小時港幣600元,兩項服務合共港幣800元,當時陳鵬同意金額,按摩後,兩人進行性交……完事後,陳鵬要求留宿單位內,周小姐拒絕……
凌晨二時許,陳鵬到鄰近阿風的單位詢問過夜及性服務價錢,阿風稱港幣1000元,陳鵬還價,最終雙方以港幣900元成交。
過了一會,周小姐聽到附近有尖叫聲,擔心有事發生,便到阿風單位門外查看,周小姐拍門,但無人應門,於是周小姐找來另一位朋友協助,兩人成功進入阿風單位。
周小姐與友人發現阿風躺在地上,而陳鵬身上只穿著內褲,陳鵬對她們說阿風暈了,請兩人幫忙電召救護車,說完這句話後,陳鵬便立刻逃離單位,向西貢街及廣東道逃去,陪同周小姐的朋友奮力追上前,可惜陳鵬已逃去無蹤……
救護員很快便到達單位,為阿風急救,當時她已沒有呼吸及脈搏,救護員沒有放棄,把阿風送至廣華醫院急症室繼續搶救,延至凌晨四時十八分,阿風離世了……
同於凌晨四時,逃脫後的陳鵬再度出現,他身上只穿著內褲,乘的士到觀塘碼頭,沒有支付車資便下車了……然後他到了碼頭岸邊,當時有兩位釣魚人士在垂釣,他們分別姓黃及劉。陳鵬向他們透露用刀插了一名女子幾次,又提及自己的家庭問題,情緒十分激動,未幾……陳鵬便跳海了……
警員接報到場,在岸上一度激動的陳鵬,要求警員「一槍打死我!」最後被警員制服送往醫院。
2015年8月27日,醫生認為陳鵬情況適合與警方進行會面及錄取口供,於是警方與陳鵬進行了錄影會面。陳鵬透露,8月25日晚上,與朋友聚會,其後,本想到油麻地廟街一帶召妓,但不合眼緣、不合心意,欲告吹之際,突然遇上警員截查,警員在陳鵬的背包內搜出男性壯陽藥威而鋼,俗稱「偉哥」,當時陳鵬感到十分驚慌……後來,陳鵬到了油麻地新填地街召妓,與周小姐性交後,再想前往鄰近阿風單位過夜,費用為港幣900元。
陳鵬還透露,性交時服食了「偉哥」,所以當時感到頭痛、頭暈、想睡覺……阿風突然叫醒陳鵬,不讓他睡覺,並要求陳鵬先支付費用,陳鵬感到被激怒、挑釁……立刻把阿風推到地上,用手掩著阿風的口部,用刀刺阿風,憤怒得「打她……打她……打她……」
警方於兇案現場檢走多項證物,最重要是檢獲一把染血的生果刀,經化驗後(DNA測試),證實刀上的血是屬於死者李建風。
2015年8月31日,法醫傅家聰為阿風進行解剖驗屍,發現阿風的臉部、頸部、胸口上均有多處由利器造成的割傷。另外,有刀傷(Stab Wound)深至心臟及肺部,使器官不能運作,亦是致死原因。
主控麥祖耀大律師透露,陳鵬不承認謀殺,但承認誤殺,原因是陳鵬認為,當時當刻被阿風激怒,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將阿風殺死。但主控強調,一般人不會因被人阻止睡覺及催促付款而瞬間被激怒,亦不會憤怒至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所以控方拒絕接受被告陳鵬承認誤殺,仍然控告陳鵬謀殺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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