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 星期二

油麻地殺鳳姐案(三)

油麻地殺鳳姐案(三)

《打打打……跑跑跑……》
本案被告陳鵬,現年23歲,被控一項謀殺罪,涉嫌於2015年8月26日於油麻地新填地街76號一單位內,謀殺性工作者李建風(阿風),事發時45歲。被告不承認謀殺罪,但承認誤殺罪,控方不接納,續控謀殺罪,本篇文章談談被告錄影會面內容。
由於陳鵬選擇不上證人台自辯,所以他於醫院病房進行的錄影會面成為主要證供。錄影會面中,陳鵬是說普通話,所以警方提供一名翻譯主任進行翻譯,錄影質素不太理想,因為醫院病房背景聲音十分嘈吵、而且錄影時對人聲方面收音不太好,各人的聲音十分細小……陳鵬有時說普通話,有時說廣東說,有時在普通話中夾雜廣東話……以下資料經整理及歸類。
陳鵬,中國海豐縣出生,於海豐懸聯安鎮霞埔村生活及長大。陳鵬在內地接受教育直至初中一年級,後來於國內技術學校修讀。
2012年,陳鵬跟隨媽媽來港生活,他曾居住藍田、荃灣、牛頭角,直至案發前,因為陳鵬母親身體抱恙,陳鵬決定搬到觀塘與母親居住,同住的有媽媽、二哥、二嫂、還有兩名侄女兒。
來港生活後,陳鵬曾做多種類工作,例如於餐廳廚房任職切菜員、送貨跟車運水果、地盤工人、裝修工人……事發時沒有工作,只是跟朋友學習賣熟食,打散工……
陳鵬嗜好是跟朋友去遊車河、唱歌、跳舞、上網瀏覽等……所以擁有一部蘋果平版電腦(I Pad) 。陳鵬又稱因心臟不好,不可以進行刺激活動。有時,陳鵬會約朋友一同玩遊戲機,有時會與朋友一同喝酒。
警員問陳鵬有否服藥習慣,陳鵬說沒有,稱自己很容易患上感冒,會買感冒藥吃。當警員問陳鵬有否服食精神科藥物,陳鵬突然以廣東話反問警員:「咩精神科?係咪要睇醫生果啲?」
談到2015年8月25日,當晚陳鵬約了兩位朋友到油麻地吃夜宵,原因是陳鵬想問朋友們有沒有工作介紹,所以陳鵬當晚請客了。陳鵬突然以廣東話說:「我哋行下街,搵啲靚女玩下、傾下計。」
到了2015年8月26日凌晨大約一時半至二時許,三人在上海街、新填地街及西貢街一帶找美女。陳鵬說:「後來好累,就係上海街附近一個公園仔坐低,買咗嘢飲,坐低食煙……」「之後,另外兩個朋友找到美女,美女不夠分,所以我行開了……」
過了一會兒,陳鵬說:「發現有警察,所以我唔睇女仔喇,驚比警察查,點知都係比佢查,警察發現我個背囊裡面有偉哥(男性壯陽藥威而鋼) ,問我有無醫生證明,我果陣先知原來買偉哥都要被罰架?我害怕被罰,就同警察講,唔知道要證明架喎……之後警察抄低我個人資料,就放咗我,我當時好驚……」
「被警察查問後,我被嚇,一路跑,想搵番兩個朋友,但佢哋唔見咗,我諗佢哋上咗去上面妓女嘅地方,有幾個房間,我唔知道邊間,我就係下面街行了兩圈。」「我有4粒偉哥,我食咗一粒……我係街搵到靚女,問佢幾錢?(性服務費用) 佢好似講200蚊,然後同美女上房間,沖涼……我好累,唔舒服,就叫美女幫我全身按摩,按摩600蚊。」「同美女聊天,跟住做事情……」警員問陳鵬什麼是做事情?陳鵬答:「同美女玩,做嘢……男女之間嘅事情,覺得不好玩所以想換另一個(美女) ……有射精,有用安全套……」警員再問陳鵬,做事情是否做愛?陳鵬認同。
陳鵬說:「我好累,好眼瞓,想過夜(單位內)……就同美女講,想過夜,佢話很貴……我問佢可唔可以包夜,佢話無過夜服務,唔過夜架……我同美女講,下面(街) 有兩個美女,叫佢哋上嚟!」「有個美女上嚟,係隔離房,我問佢包夜幾錢,佢話好貴,要1000蚊,我話好貴,叫佢平啲,最後傾到900蚊,佢話OK!但我話我唔夠錢,聽日先比佢。」
「入房後,我肚餓,就攞背囊入面嘅蜜桃出嚟食,背囊裡面仲有蘋果、橙,仲攞咗個IPad出嚟充電,之後就同美女做愛,好似有用安全套、好似有射精。」「我好暈、頭痛,好想睡覺,我睡覺,美女叫醒我,叫我先交錢,我入房前問咗佢係咪即刻比錢,佢話聽日先比架嘛。」「美女叫醒我,我唔想醒,我叫佢聽日先講啦,我推開佢,佢又推醒我、整醒我,我背包個暗格有一千蚊,身上有幾百蚊,第一個美女我比咗6百幾蚊,得番百幾蚊,我無比錢第二個美女……」
「果一千蚊,我係問阿媽借,用嚟買嘢,同朋友食宵夜都係我出錢,我係個背囊度搵唔到錢,就叫個美女幫我搵,佢又搵唔到,我問係咪佢同事(第一名美女) 攞咗我啲錢啊,我頭先換過衫喎,佢話唔知係唔係啊!」
「我咩都唔想做,只想瞓覺,佢唔比我瞓,我打佢,佢又打我,又唔比我瞓,我同佢打架之中,攞到唔知咩打佢、打佢、打佢,一開始講咗幾時比(錢)架嘛……我頭痛,佢唔比我瞓,我食咗偉哥,唔舒服,我推開佢,佢跌到……」
「美女好大聲叫隔壁嘅人,我用左手掩住佢個嘴,打佢,又攞住嘢打佢,係枱上面攞,刀或者棍,尖嘅嘢……」
「佢打我,我叫佢唔好煩我,我好嬲,攞到嘢打佢、打佢、打佢,手上有血漬,有兩個人走過嚟開門,門無鎖,佢問頭先做緊咩?我話唔知道!」
「我同美女互相打(對方) ,我好嬲,攞嘢打打打她,類似係刀……枱上有刀,我將佢捉住,用刀打她,打打打……打到邊度唔清楚……」「有兩個人入嚟房,我手有血,我話美女跌倒,我提出報警啦,我就慌了,開門,恐慌,我拿手機及衣服跑出去,跑跑跑……跑跑跑……」「我當時無著褲,我都唔知道,我覺得自己無著褲,就係街問人借褲,人哋話無喎,跑緊果陣問人借……」
「跑跑跑,見到有把刀係手上面,就插咗係太陽傘個石座度,好恐慌,跑咗好耐,跑跑跑……跑跑跑……我頭痛、頭暈、好累,係咁跑,大約跑左半個鐘,我無戴眼鏡,睇唔清楚,跑到去大馬路,上咗的士去觀塘。」
「司機問我去觀塘邊度,我唔識講,我恐慌,係碼頭有水嘅地方落咗車,無比錢,有人食煙,比咗支煙我,有三個人同我講嘢,我話岩岩同人打交,手有血,我話唔識果個人……有個哥哥話攞水比我飲,唔知點解我跳咗落去(海) ,但我又自己上番嚟……」
「我頭痛、頭暈、講唔出嚟點解打咗人,我好驚……警察叔叔嚟到,好驚,佢叫我上警車,問我咩事,我話打咗人,想番屋企。」
警員問陳鵬為什麼要跳海?陳鵬答:「好驚、好緊張、好慌張,我想搵個地方躲起來,因為我睇唔清楚前面,想走去海邊,就跌下去(海)……我自己爬爬爬,上番嚟(碼頭陸地)……」
以上就是陳鵬的錄影會面,他選擇不上證人台作供,亦沒有其他辯方證人,於是案件迅速到達結案階段,控方大律師麥祖耀僅用了二十分鐘作結案陳詞,因為這宗案件案情十分簡單。而辯方資深大律師布思義則用了不足兩小時作結案陳詞,主要說述被告的錄影會面。
經法官總結及引導陪審團後,陪審團退庭商議,經過兩個多小時商討後,四男三女陪審團一致裁定,陳鵬誤殺罪名成立,法官以監禁12年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開審時承認誤殺罪,所以酌情扣減三分一刑期,總刑期為監禁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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