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 星期四

大角咀弒父母案(三)


大角咀弒父母案(三)

《慘不忍睹……慎入……》
上篇文章談到,2013年3月15日上午,周凱亮(阿亮)與謝臻麒(阿麒) 被警方拘捕。三天後,兩人已被起訴。至直同年6月,案件轉往東區法院提訊,以進行交付高等法院處理程序。這段期間,兩人交由懲教署看管及還押於荔枝角收押所。
2014年8月5日,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審,預計審訊15天,英文審訊。
首被告周凱亮(案發時29歲)及第二被告謝臻麒(案發時35歲),各被控兩項謀殺罪,於2013年3月1日,於大角咀褔澤街海興大廈三樓一單位,謀殺男子周榮基(65歲) 及女子蕭月兒(62歲) 。並控告兩人,兩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
周凱亮否認謀殺罪,以精神失常為由,承認誤殺罪,控方不接受。另外,承認兩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
謝臻麒否認謀殺罪,承認兩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
案件由司徒冕暫委法官審理,主控官為Mr. Michael Arthur。代表周凱亮的是大律師黎得誠。另外,代表謝臻麒的是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兩位辯方大狀都是法援外聘的。
抽選陪審團期間,分別有八名人士以不同理由向法官申請轄免職務,理由分別有:英文不佳、離港工幹、親人患病等……另外,一名男陪審員被抽選後,在宣誓時無法以英語讀出誓詞,於是法官免除他的職務,空缺立刻另作抽選。幾經波折,最終成功抽選出三男四女陪審團,案件正式開審……
法官提醒陪審團,此案件經傳媒廣泛報導,他們不應理會,只需考慮呈堂證物及證人口供作裁決便可。另外,審訊中有些證物及相片會令人不安,好讓各陪審員有充份的心理準備。
可惜,兩天後,一名陪審員因身體不適,向法官申請轄免職務,法官批准,成為六人陪審團。
到了2014年8月13日,一名女陪審團,稱心理上承受極大負擔,以健康為由,向法官申請轄免職務。於是,為了審訊的公平性,法官唯有下令將陪審團解散,並下令案件重新開審時,陪審員需增加至九人,案件排期再審。
2015年2月23日,案件再次於高等法院開審,預計審訊20天,英文審訊。
審訊的基本資料例如:控罪、答辯、主審法官、主控官、大律師都沒有改變。唯一改變的是陪審員增至九人,法庭花了兩小時,抽選出四男五女陪審團,案件正式開審……
法官提醒陪審團,不要帶任何感情處理本案,必須根據案件證據及聽取證供後,來決定控罪是否成立。另外,本案證據、證物會令人感到不安及厭惡,好讓陪審員有心理準備。法官又稱,陪審團在司法制度中是十分重要,不要認為被抽選成為陪審員是不幸運,成為陪審員絕對是新體驗。
首先,看看於案發單位內搜出的證物。單位面積大約是四百多平方呎,當時其中一個房間開啟了冷氣機及抽濕機。警方搜出三個已封好的大膠箱,內藏人體殘肢,加以鹽醃。另外,發現三個黑色膠袋,內有兩名死者的手、腳殘肢……包裹殘肢的方法是,噴上空氣清新劑,包上保鮮紙,然後再放進黑色膠袋。
一個東芝牌雪櫃,冷凍庫內有兩個飯盒、五個已打結的白色膠袋,內有不同大小的人體殘肢、肉碎、器官內臟如子宮。另外,慘不忍睹是,冰箱內有一個沒有被包裹的女性人頭,置於一條毛巾上。
一個日立牌雪櫃,冷凍庫內有飯盒、膠袋,內有人體殘肢、肉碎、器官內臟如心臟、肺部、腎臟、肝臟、陰莖。同樣地,冰箱內有一個沒有被包裹的男性人頭,置於一條毛巾上。
單位內,搜出四把牛扒刀,其中刀刃及把手上發現男死者的血。另外,搜出一把豬肉刀、一把削骨刀、砧板、鎚子、鋸子、十包餐桌鹽(其中七包是超值牌)、六個電飯煲、多達六百個發泡膠飯盒(阿亮稱:本想將屍體製成人肉叉燒飯棄掉) 、兩個微波爐(曾將人肉加熱)、英泥及泥沙(阿亮稱:阿麒本想將殘肢、內臟,藏於英泥及泥沙中,形成磚狀物,可惜太重,故選擇棄於大海。)、黑色大背包(運殘肢用)、紅黑色筆記簿(阿麒記下如何放血、解剖及列出殺人計劃的購買物品清單) 。
另外,其他證物包括:兩名死者當日所穿的衣物、死者的個人物品及身份證、兩被告於案發後的通話記錄(兩人通話73次,最長通話時間為三十分鐘) 、兩被告MSN(網上通訊軟件) 對話記錄。
阿亮的電腦資料亦被呈堂,有Excel檔案,查看父母多個銀行帳戶號碼、檔案顯示父母存款總額為港幣50萬元。另外,有檔案提及以寺廟作躲藏,列有荃灣老圍村西方寺、寶蓮寺,需乘搭港鐵、纜車。
本篇文章,再談談法醫報告。政府法醫傅家聰醫生出庭作供。單位中的房間,發現一些切割工具,另有三個黑色膠袋,化驗結果顯示袋內有多達20項人體殘肢,而且殘肢已經開始腐爛。
未能確定兩位死者死亡時間,原因是殘肢被雪藏過、用鹽醃過、用微波爐加熱過,以環境證供推斷,死亡時間為2013年3月1日。
未能確定兩位死者死因,原因是屍體被肢解,無法還原遺體,只能排除自然死亡。
男死者方面,頭部有多處傷痕,是生前或死前一刻曾遭多次撞擊而成,但非致命傷。頭顱的背面有個用刀刺成的傷口,是死前短時間內造成。胸口及咽喉的傷口,顯示死者被人從後用尖銳物以橫向割傷(割喉),可能是致命性傷害。左手手臂有些傷痕,是死前造成的,屬自衛性傷痕,顯示死前有掙扎過。其他殘肢,因曾被雪藏、鹽醃、微波爐加熱,所以不能確定傷勢是死前還是死後造成的。遺體欠缺左大腿、左小腿及右小腿,但雙腳腳掌已被找到。
女死者方面,頭部有多處刀傷,是死前短時間同造成。頸部有一處刀傷,顯示死者被人從後用尖銳物以橫向割傷(割喉),可能是致命性傷害。胸口有一處刺傷,可能是致命性傷害。遺體欠缺右前臂連手掌。
下篇文章,將會談談謝臻麒在警署內的錄影會面……可能大家會問:那周凱亮的錄影會面呢?其實已在第一、二章所談及的殺人計劃、案發過程、處理屍體、尋親過程中透露過,所以不再冗長地說多一遍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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