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5日 星期二

當前懲教主任遇上陌生醉娃(五)


當前懲教主任遇上陌生醉娃(五)

《我宣得誓就唔會講大話》
繼續審理此案,事主X作供,已踏入第三天作供,對事主X來說,多次重提經歷,是十分痛苦,心理亦造成創傷,尤其已有未婚夫的她⋯⋯
於是法官開庭時提醒,盤問及作供盡可能於上午完成,提醒X作供無需過多重覆回答同一番說話,依我所理解,例如她常回答後加以解釋:「我當時飲醉,好暈,有意志但無能力反抗⋯⋯」諸如此類。
X稱,到達九龍塘德雲小築,入房後,被告替她脫鞋,脫掉她的衣服,用身體壓著她,被告開始吻她的頸,然後被告分開她雙腿,分別兩次把性器官插入她的陰道,時快時慢地抽插,時間大概持續八分鐘,其間被告在她耳邊說:「我做懲教壓力好大!」。當時X有叫「唔好!」並避開,但無能力用手或腳去反抗,辯狀續問為何你不咬他?X堅定回答:「無能力去做!邊有能力去咬佢呀?」
辯狀質疑,X非醉得不醒人事,是清楚記得情況,當然,X並不認同辯狀說法⋯⋯
辯狀續問,X當日所穿的衣服,並沒有任何損壞,若果被告脫掉X的上衣,X必須舉高雙手,X在庭上說明,若不舉手如果脫掉衣服。
根據CCTV顯示,當天被告與X,大概早上七時進入小築,X於七時四十一分離開,X稱沒有印象,辯狀質疑X曾作供稱當時很虛弱及無力,但CCTV顯示,X是獨自跑著離開小築,不需攙扶。
辯狀問X,是否曾經稱被告在房間內去過洗手間?X大聲回答:「如果我知道佢去洗手間,即係我記得番啲野,咁我就係自願啦⋯⋯」
辯狀續問,是否因飲酒刺激起性慾,X當然否認⋯⋯
辯狀指,當天在小築內,兩人進行性行為期間,被告發現X開始來經,被告曾問X是否可繼續性行為?X堅決否認、大哭著說:「佢(被告)無講過!我宣得誓就唔會講大話,係佢拉我上去,係佢夾硬黎(強姦)㗎!」
其後X確認,被告強姦她期間,沒有使用暴力及恐嚇。X重申:「我第二日黎M,無可能同意該次性行為,因為女仔黎經真係好痛苦,陰道會很痛,性行為唔會覺得係享受囉⋯⋯」
漫長的辯狀盤問終於完畢⋯⋯
待續⋯⋯

感謝豹爺製作圖片,真係好靚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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