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9日 星期二

人夫。情婦。糯米糍(二)


人夫。情婦。糯米糍(二)
《惡夢的來臨》
惡夢於溫馨晚飯後約一星期發生,2016年5月16日凌晨,被告打電話給X,傾談了大約一小時,內容大致是被告妻子揭發了被告與X的戀情,於是被告與妻子吵架,其後被告回家時,發現妻子自殺,需送院治理,被告想X到醫院向妻子解釋,稱兩人只是舊同事,而不是情侶關係。X在庭上否認此事……
X稱,被告致電給她,其實是懷疑她另結新歡,要求與她到被告上水住所見面,否則被告會把「糯米糍(兩人一同飼養的貓兒)由33樓掉落街!」X為了愛貓,只好答應被告要求。
到達被告住所樓下,X將蘋果手機(IPHONE)有線耳筒的咪高峰部分,卡在手袋邊,並開啟錄音功能……
到了被告住所,被告叫X放下手袋,並對X說:「有咩入房傾!」X拒絕,被告說兒子正在客廳睡覺,不想吵醒他,最後X入了房間。
「呀……呀……唔好呀!唔好咁啦!我唔要咁樣啊!……」庭上播出以上錄音檔案,X稱,這段錄音反映了一件事情,被告將要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錄音檔案長度13分49秒……最後的五分鐘,聲音寂靜了,X稱這時正是被強姦。
在庭上,X指在房間內,被告推她落床,拉高她的衣服,脫掉她的牛仔褲及拉低她的內褲,被告用手按著X的手,用膝蓋頂開X的雙腿,強吻X的胸部,X有嘗試推開被告,但不成功,最後被告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在X陰道內抽插至射精,被告還對X說:「咁鐘意同其他男仔一齊,我同你做完(性行為) ,你有咗BB,就唔可以同其他男仔一齊!」
完事後,被告發現X的電話正在錄音,X停止錄音,被告情緒開始激動,從睡房內毛公仔後取出刀子指嚇X,揚言:「如果你要同我分手嘅話,就攬住一齊死!」又質問X為何與其他男子上床(性行為),當時被告不讓X離開,她見被告情緒開始冷靜,便哀求離開,最後X離開單位……
案發後大概一個月,6月15日凌晨一時許,出入境記錄顯示,X曾與被告一同出境,X稱是被告要求她一同去深圳,若不去的話,他會到X的住所及工作地點等X、將偷拍X的相片在互聯網上公開、又稱「食埋餐飯就唔會再搵我(X)!」,於是X只好答應,兩人到了深圳吃飯、按摩、過夜,在按摩後的休息時間途中,X稱:「佢(被告)將佢張床拍埋嚟我張床,跟住摸我,我叫佢唔好掂我,嘗試推開佢,但我精神狀態疲弱,因為差唔多整個月都受被告電話騷擾,所以累到無反抗,被告就除褲同我發生性行為!」辯方大狀問X為何不自行返家,X稱「唔熟路」,於是由被告於翌日下午大概三時陪同返港……
其實,在四月份的時候,X在網上認識了一名台灣男子,事發時,X與台灣男子只是普通朋友,不是戀人。事發後,兩人關係迅速發展,於7月2日,X到了台灣與該男子見面,兩日後,兩人在台灣註冊結婚了。丈夫知道X被強姦的事,勸了X三至四次報警處理,因為怕被告突然有日取出刀子來桶死X。
於是……X於7月9日鼓起勇氣報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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