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2日 星期二

當前懲教主任遇上陌生醉娃(十)



當前懲教主任遇上陌生醉娃(

**相片在文章後**
《結局⋯⋯理性⋯⋯感性⋯⋯》

經過控辯雙方陳詞、法官總結及引導後,陪審團今早開始退庭商議,經過六個半小時商議,以五比二,裁定被告罪成不成立。
現在可與大家談談小案探了......謝謝前輩提醒,不能在案件審訊時評論或描述與案情相關資訊,所以有判決後才發佈文章……

正所謂,查案講證據嘛……我不肯定誰對誰錯,對錯交由七位陪審員決定,不過我做了少許功課,希望為自已一些想法帶來客觀啟發,不知你腦內又有否相似的想法呢?

還記得,事主X,於案發當天的凌晨二時,曾與友人到中環蘭桂坊的酒吧Magnum消遣,直至凌晨四時,事主X與友人「轉場」到蘭桂坊另一酒吧Volar繼續消遣……

我走進中環蘭桂坊,滿街都是夜店酒吧,走上一級級樓梯,到達了威靈頓街1號荊威廣場3-4樓,Magnum Club,我嘗試由Magnum落電梯往Volar方向行,開始計時,沿威靈頓街行至德己立街,然後左轉,往上行,走過一條斜路,再走上三十三級樓梯,便到了位於德己立街38-44好利商業大廈的Volar Club,由於Volar是在大廈的地庫,所以當時事主X需要再落大約二十級樓梯進入Volar。以本人矮小個子行走,行為清醒計,到達Volar門口大概需要三分鐘,當時X的情況究竟是如何呢?

根據證供,到了清晨六時許,被告與事主X一同離開Volar(或被拉離開Volar),由Volar兩人開始離開的位置,先經舞池,再到樓梯,直至走上地面出口,估計需要大概七十七步,如果大家印象深刻的話,被告曾說於Volar門口截了一輛紅的,但因司機需要收取二百元附加費,所以沒有與X上車。兩人右轉,往皇后大道中方向行,沿路再多截兩輛紅的,也要收附加費,所以兩人又沒有上車。

我嘗試由Volar門口,同樣往下向皇后大道中方向走,沿途需要落三十三級樓梯,再走一段小小斜路,便到了,若以本人矮小個子及行為清醒的行走,需要大概兩分半鐘時間。由於我不確實清楚被告與事主X上車的位置,因為被告只說皇后大道中,所以我再往前行向畢打街置地廣場的士站進發,清晨時份,這處是過海的士「等客」的熱門地,由Volar行到的士站,大概需要四分鐘,究竟當時有否如X所說,被告在Volar門口推她上的士?抑或如被告所說,與X手拖手行往皇后大道中才上車呢?

之後,我到了九龍塘德雲酒店一帶實地考察,X友人Benji作供時說,接到X電話稱被人「搞(強姦)」,立刻與另外兩名友人乘的士到德雲酒店,在酒店對面馬路與X會合。另外,控方有相片,指被告曾經在酒店門口看見X在對面馬路邊,被告回答本想上前問X拿取電話號碼,但突然因看見女友短訊而放棄念頭,始終沒有上前。以我觀察,其實酒店與對面馬路不是想象中那麼遠,只有兩條行車線之隔。
行得身水身汗,做了小案探後,我有少許啟發,感滿足,你呢?…...

睇完呢單案,有幾樣感受,簡單講講,要明就會明白🤗。。

1️⃣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父母一定撐仔女
2️⃣生性,真係要生性丫
3️⃣女性都可理性分析
4️⃣打官司要搵岩大狀,等如對症下藥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