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8日 星期一

人夫。情婦。糯米糍(一)


人夫。情婦。糯米糍(一)

《近來很多X》
上星期四完了前懲教主任涉姦陌生醉娃案,原本想休養生息一下,因為日日晨七起床,真是要擁有無比意志,而且投入度接近一百巴仙,又案探又搜集資料,每天都過得很充實⋯⋯
誰不知又接著一單強姦案開審,兩宗案件案情大為不同,上星期五又心思思出動去高院聽審,休息了週末,今天終於有能量寫文章回顧一下⋯⋯
先說一些背景資料,被告梁至威,審訊時三十二歲,已婚,育有一子,兒子大概五歲,任職鞋店售貨員,被控強姦及刑事恐嚇罪(威脅X會使X人身受到傷害及使X受驚)。
女事主X,審訊時二十一歲,事發大約一個多月後已與台灣籍男友結婚,定居台灣,審訊時已懷孕將近臨盤,特意回來香港出庭作供。X於2013年參加中學文憑試後,便投身社會工作,於餐廳打工時認識梁至威,初時X不知情被告已婚……
糯米糍,是兩人一同撫養的貓兒,在被告住所中飼養。
故事要由2014年開始說起,一月時,X與前度男友分手,被告陪伴X到離島長洲遊覽散心,同日兩人發展至情侶關係並發生性行為。短時間後,X從同事口中得知梁已婚,梁承認,並告知X正與妻子辦離婚手續及分床睡覺。
兩人繼續發展不倫之戀,被告不喜歡X與其他朋友外出,所以常到X公司找她及接她去吃飯。兩人會互傳情信,以「老公」「老婆」相稱。每月會多次約會,亦會發生性行為,地點是被告住所、X住所、時鐘酒店或內地。由於X每月只有13000至14000薪金,被告會為X提供經濟援助,又試過替X「找咭數」,合共二萬多元,又會送食物到X的住所及工作地點,X形容是被告「自願」的,「佢(被告)自己請我食飯,自己攞嘢比我食,我無迫佢一定要㗎喎……」
雖然拍拖期間,被告對X提出過四次分手,但每次被告也會哀求X復合,直至2016年,兩人曾結伴到台灣旅遊,到了四月份關係急轉直下,被告懷疑X另結新歡,於是提出分手,X願意,因不想再繼續破壞別人家庭。
提出分手後,兩人保持電話聯絡及見面,但X稱被告不斷滋擾她,若不回覆的話,被告會在X住所樓下及工作地方找她,於是唯有和被告繼續聯絡。
到了五月九日,被告相約X到尖沙咀The One商場的高級餐廳慶祝週年紀念,當時共拍攝了18張溫馨甜蜜照片,有X捧花束照、親吻照、手拖手照、X坐在被告大腿上照、X與蛋糕照(寫上對唔住老婆)等等……辯方大狀問:「兩人關係應該係進一步,而唔係鬧分手?難道你係被迫攞住扎花、被迫手拖手?」X回答:「佢(被告)話影完相就唔會再煩我!」
惡夢於溫馨晚飯約一星期後,五月十六日發生,因為文章太長,明天再與大家分享,待續⋯⋯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