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 星期四

石棺藏屍案(十八)


石棺藏屍案(十八)

KK的故事……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本篇文章經過資料處理、排序、歸類而寫的,是時候說說KK的故事……
半日庭,又返回審訊現場,今天庭上播放第三被告(KK)的錄影會面,播放前,負責拘捕KK的探員在證人台上接受控方大狀主問,問題主要圍繞於台灣陪同被告乘飛機回香港時的情況、飛機到達香港國際機場時的拘捕情況(詳情請閱讀第二章)、疑犯被帶返警署時的情況等……警員稱,於KK進行錄影會面前,沒有毆打、恐嚇、壓迫KK……

「阿Sir……呢單嘢係阿豪(第二被告)嘅意思,我只係幫手咋,張萬里(J)係阿豪殺嘅……」這是探員對KK宣佈拘捕後,KK的第一句話……

KK說述,於2015年10月31日萬聖節,在中環蘭桂芳一間酒店頂層的派對內,認識了T(第一被告)和阿豪。之後,三人關係尚淺,但會以電話聯絡,KK形容:「當時淨係知曾祥欣(T)係有錢人!」承認與T談天是為了「黐金糠」!
KK當時任職港鐵站務主任,T聲稱可為KK介紹工作……

2015年11月3日晚上,KK獲T邀請,第一次到達DAN6單位。當時居住單位內的包括有T、阿豪、梁俊彥(後來搬離)、蔡心兒(後來搬離)。T對KK說:「呢度我係屋主……你覺得值幾錢?我隨便就可以買一間……」
在屋內,各人討論如何賺錢,KK:「佢地(居住DAN6各人)講賺錢嘅灰色地帶,點呃人錢,提及一個國際組織叫THERE,只需要簡單工作就有酬勞……例如:我任職地鐵站務主任,只需要插隻USB(U盤)入地鐵站嘅主機,攞到客戶嘅資料,就有幾千蚊至一萬蚊嘅酬勞……」「梁俊彥話過,佢試過偷國家物品,得到THERE組織強大支援,THERE係一個龐大組織,唔只香港,係國際詐騙組織……」「T仲話當時係THERE組織嘅Top 4成員(第四名)!」

2015年11月4日早上至11月11日,KK到了韓國首爾旅遊(不是與T),返回香港後,T對KK說:「THERE有方法賺錢……」KK在錄影會面中加以解釋:「方法係去大眾財務、邦民財務借錢,借錢後,就會有T嘅內應將財務公司入面資料改動,可能唔駛還錢,就算要還都唔駛我還,係T還……」

於是,2015年11月13日,T和阿豪便陪同KK到黃大仙,將KK交給另一名介紹人,到了該區大眾財務借貸,KK稱:「當時借咗七萬至八萬蚊,自己拎咗幾千蚊,其他錢全部比T,佢話用嚟幫我投資!」
到了2015年11月14日,當T的內應準備就緒,KK又到荃灣邦民財務借貸,KK稱:「當時借咗六萬至七萬蚊,自己拎咗幾千蚊,其餘比曬T!」
之後,T對KK說:「我唔會招攬你入THERE,因為我會同阿豪及梁俊彥另外成立第二個組織,叫M……」「阿豪同梁俊彥已經有M字刺青代表!」

接下來,2015年11月19日至11月26日,KK稱:「T請我去旅行,去咗幾日澳門,然後去咗T嘅鄉下梅州,番咗嚟香港一日,再飛去北海道……」
KK去旅行前,T對他說:「咁辛苦嘅工(站務員)唔好做!」KK向探員稱:「T無介紹工作比我,我去旅行前就辭咗份工(站務員),連辭職信都無比(公司)!」
探員問KK,為何T會請他去旅行?KK回答:「我唔知點解……」然後,KK說:「去到日本(北海道),T話自己個戶口比人封(凍結)咗,所以全部洗費要我比錢!」

2015年11月26日,KK返回香港後,就到原本將軍澳住所(與母親同住),搬到DAN6單位,KK稱:「T包我一日三餐,係閣樓瞓,有床褥,當時與T、阿豪、小草(何菱瑜)、梁俊彥(農曆年搬出)、蔡心兒(農曆年搬出)一齊住……」

時間到了2016年2月尾,大概晚上九時至十時,T與KK到了荃灣地鐵站附近一間「肥媽茶餐廳」用膳,途中T約了J在該餐廳見面。KK稱,這是第一次與J見面,KK用膳途中沒有與J交流,只見J點了一杯凍檸檬茶,並與T在談話。KK:「當時我聽到T同J,傾緊有關澳洲房地產嘅項目,關於錢嘅,J提出向T借錢,J話房地產涉及兩億至三億嘅豪園……」「參與房地產呢個項目有律師、銀行幫手,借錢後就交比澳洲嘅負責人……」

2016年3月1日晚上,阿豪突然致電KK,叫KK到荃灣荃新天地附近一間叫COCO Duck酒吧喝酒,KK到了酒吧,看見T與J在酒吧門外商談房地產事宜,而阿豪則於酒吧內。KK:「當時我見到阿豪係褲袋度拎咗一支類似藥物嘅野,倒入J嘅酒杯度……之後,T同J就番咗入酒吧,T同阿豪想令大家乾杯,想J飲杯裡面嘅酒(已加料)……但阿J拒絕飲杯酒,因為第二日有工作要做!」最後,當晚J便乘的士回家,而T、阿豪、KK便步行回DAN6單位……
回到DAN6單位,KK:「我事後先知果支係迷暈水,係佢地(T及阿豪)希望迷暈J,然後拎J嘅錢財!」

2016年3月4日,凌晨兩至三時,KK稱:「T打算計劃老笠(搶劫)J,因為T覺得J想以房地產事宜呃佢錢,所以計劃去觀塘海濱長廊扑暈J,然後搶佢啲錢……」「T提議,用屋企嘅假髮,鎚仔,到時阿豪著住梁俊彥嘅衫變裝,係觀塘海旁公廁埋伏J……」KK又稱:「我嘅角色係引開J嘅注意力,做掩飾,繼續同J講房地產嘅事……而T就用可樂(可口可樂)淋濕阿J,等佢去廁所嘅時候,阿豪就扑暈佢……呢個時候我嘅角色就係看門口!」
KK:「T提意去觀塘海濱長廊視察環境,我哋(三人)去到發現果度太多天眼(閉路電視)所以唔可以成功……」
探員問KK,為何要選擇這個地點?KK回答:「癖靜……仲有……因為J住北角,所以地點方便……」

到了凌晨五至六時,被告們又返回DAN6單位。KK:「番到去,阿豪話不如冧(殺)咗佢(J)啦,上次都整唔到佢(迷暈水事件),今次再拎唔到錢,交代唔到比果邊(THERE)嘅人,上次支迷暈水要幾千蚊……」「跟住,T話阿J個人頭值二千萬美金……」「阿豪話殺啦!無理由唔殺……」「T講,THERE組織有個Delete Record資料(名單),將名單上嘅人殺死或斬手斬腳就會有錢,類似懸賞……」「T又講,阿J都係THERE成員,因為J手上有一份THERE好需要嘅文件,THERE怕J會出賣組織,所以出懸賞殺J……」「阿豪話殺咗J,攞埋J屋企嘅錢,然後走佬(逃走),再等THERE嘅錢(懸賞)……」
KK:「阿豪話好累,叫我同T諗好方法,佢就會郁手(下手)……然後,我同T話唔好係屋企殺,出去殺,埋咗佢……」「阿豪回應搵到地點就無問題!」
最後,經過一小時討論後,被告們決定,阿豪先用哥羅芳將J迷暈,然後T替J打酒精,讓J有喝醉感覺(T知道J每朝都會喝酒),再把J運出戶外,找個癖靜地方,殺掉J……
KK稱:「我嘅角色只負責減低J係單位內嘅疑心,阿豪郁手時需要我幫手就從旁協助……」
探員問KK,如何證實有THERE組織?KK:「我無辦法證實,但梁俊彥同蔡心兒都聽過THERE,我有一張屬於T字跡嘅紙,話偽造證書可以賺錢,張紙仲係屋企……」

早上大約八至九時,阿豪在單位睡覺,T與KK就到荃灣悅來酒店(熊貓酒店)附近,專賣裝修材料的街道,購買行劫用品,買了麻繩、手套、針筒,又在膠片鋪花了廿五元購買一樽哥羅芳(唧油樽,尖嘴,磨沙樽,黃色液體)。

回到單位,小草已經回到家,T與KK到了閣樓,KK:「T話試下哥羅芳嘅味道,試下威力,有幾刺鼻,佢就將哥羅芳倒落一條女性底褲度試味,提議試味純粹係玩笑……」

之後,T、阿豪、KK、小草在單位內討論,迷暈J後怎麼辦?把J帶到那裡?KK:「當時小草都有參與討論,佢仲話分錢比佢就得架喇!佢話掉阿J上大帽山、太平山或者搵個廟,買個骨灰龕,斬開阿J塞落去,又話搵水泥埋咗佢……」

到了大約中午十二時至一時,T與KK到荃灣荃新天地二期,譚仔三哥米線用餐,T約了J,阿J趕快地從荃灣地鐵站跑來,因為J於下午三時還要到別處「傾生意」,所以T、KK、J就盡快回DAN6單位商討房地產事宜。回DAN6單位途中,T與KK在附近美心快餐,買了一盒叉燒飯給阿豪作午餐。

回到單位,他們將外賣給阿豪,阿豪回應:「比我食咗半兜飯先啦……」(意指:將J迷暈)。然後T便回閣樓,KK與J就在客廳閱讀房地產文件,KK坐下,J站在KK身後解釋文件。
突然……J大叫:「X你老母……會死人架!」這刻,KK才反應過來,知道阿豪已經行動,KK:「阿豪右手拎住條白色毛巾,想焗暈J,但掩唔中J嘅口鼻,J反抗,我就從後箍住J嘅腋下,阿豪想出拳打阿J,我同J一齊避開,就一齊失平衡跌咗落床褥上面,當時J係我上面,面向天,阿豪就坐係J上面,用頭先條毛巾,雙手掩住J嘅口鼻,時間兩至三分鐘,我都嗅到強烈嘅哥羅芳味,好刺鼻,我個頭都擰去第二個方向,我叫阿豪唔好係度攪死人……」「阿豪叫T落嚟幫手,T右手戴住手套,係J既右邊大腿打酒精(酒類),來回打四至五次……」

KK錄影會面播到這裡,本日審訊時間已超時了三十分鐘,要休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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