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5日 星期六

石棺藏屍案(二十)


石棺藏屍案(二十)

《唔好同我玩嘢……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今早十時開庭,播放第三被告(KK)案件重組片段,播完所有片段後,辯方大狀開始向警員盤問……由於案情涉及KK的錄影會面,所以第一被告大狀及第二被告大狀稱沒有盤問,然後,第三被告大狀開始盤問警員……
警員姓蔡,1988年加入警隊工作,曾經負責多宗嚴重案件調查工作,調查此案件期間,駐守荃灣警署重案組第一隊。
蔡警員稱,2016411日前的兩至三天,接受上級命令,隨身帶備旅遊證件,有機會到台灣調查一宗在港發生的串謀謀殺案……當時,他所知道的資料,只是案件涉及三男一女,並無其他。
2016411日傍晚,蔡警員連同其他有關警員,一同到達機場警署候命,之後收到上級謝總督察進行簡報,稱當晚稍後時間會到台灣,翌日陪同三名人士返回香港,三名人士涉及在港調查案件,若果順利回到香港,會進行拘捕,蔡警員接獲正式訓示,委派為KK的拘捕警員……

於是大狀發問的範疇、問題,由要圍繞拘捕前至完成所有錄影會面期間。發問內容涉及警員處理案件程序是否洽當……KK是否得到應有權利,例如見律師……是否受警員恐嚇、毆打、壓迫、威逼利誘下錄取口供等……

本篇文章,只可以如實描述大狀發問的內容,不可以加入個人理解或見解在文章內……大家需要自行思考大狀為何發問這些問題、用意是甚麼、甚至深層意義是甚麼……最重要的是,想向陪審團表達甚麼……

首先警員處理案件程序是否洽當方面。大狀問蔡警員,2016411日晚,前往台灣陪同KK回到香港前,當時是否知道嫌疑人之一的何菱瑜(小草),於同晚將返回香港,被拘捕及做錄影會面?蔡警員答:「當時唔知,其後先知,準確時間唔肯定,拘捕行動同調查工作後,有同事同我講……即係做完KK所有錄影會面同案件重組後先知……
大狀問蔡警員,出發到台灣前,知道這宗案件多少資料?蔡警員答:「我到達機場警署候命期間,收到由重案組二隊比嘅文件,文件係關於案情撮要及將會向被告發問有關案件嘅問題……呢個係慣常做法,當我哋需要其他部門或隊伍去支援時,會寫低案情、時間、地點係文件上面,然後交比對方……本身呢件案係由荃灣重案組第二隊負責調查工作,而我係荃灣重案組第一隊,所以我參與嘅時候,佢有責任交呢份文件比我,我知道嘅案情就只有文件上面寫嘅咁多。」
大狀問蔡警員,何時收到文件?菱警員於盤問中的三個時段,答案有所不同。第一時段蔡警員答:「係機場警署,唔確定時間……」第二時段蔡警員答:「陪同三名人士(被告)番到香港先收到……」第三時段蔡警員答:「係機場警署候命,謝總督察向我哋做簡報前收到……」大狀質疑蔡警員更改口供,蔡警員澄清:「頭先我好混亂,令律師先生誤會咗我,依家我重申,於謝總督察做簡報前收到文件。」
大狀問蔡警員,有否閱讀以上文件?蔡警員答:「有粗略睇過。」
大狀問蔡警員,在文件上,是否知道最後一條調查問題,是有關於「被告是否知道有THERE組織(如有,人物關係)」?蔡警員答:「其實我無好認真睇過啲問題,我一直用自己經驗,同被告做錄影會面……所以有關於THERE呢條問題,我當時係忽略咗,我無睇到……」大狀追問蔡警員確定,蔡警員再答:「我依家睇番(文件),我當時無睇到呢條問題存在。」
大狀問蔡警員,文件上出現了THERE的問題,香港警方是從那裡知道這個資料來源?因為警員收到文件時,小草尚未回到香港,未被拘捕及做錄影會面,為何警方會知道這方面資訊?小草是否於台灣錄了口供?還在口供上打了指模確認內容。蔡警員答:「岩岩律師先生講,我先知有呢件事…..之前無人同我講過……(小草作供時承認,曾向台灣警員錄了口供,並打指模確定內容)(審訊中,沒有這方面證據,主控亦說警察方面沒有這份口供資料)
大狀向蔡警員指出,沒有準確記錄警員記事冊內容,大狀:「你無對KK作出警誡(唔咪事必要你講除非你自己想講你所講嘅嘢會記錄低,作為證供!),因為對KK嘅警誡說話,無詳細記錄係記事冊裡面,無原文記錄!」蔡警員不同意。
大狀問蔡警員,與KK做第一次錄影會面前,是否已經知道死者的死因?蔡警員答:「果陣我唔知道致死原因……(Team1)本身唔係呢單案嘅調查隊伍(Team2),佢哋嘅調查過程我無參與過,所以除咗我要知嘅案情外,其他我唔清楚……」大狀追問蔡警員:「作為探員,你唔會最想知死者嘅死因?有咗死因,就有調查嘅明確方向,例如有個死者死因係刺傷、刀傷,你調查或搜證中會首先搵有關利器嘅野……」蔡警員回答:「呢個例子只可以係其中一種處理方法,有啲情況我哋未必能夠知道死因,所以我哋有需要調查……
大狀向蔡警員指出,調查案件最基本三個要素是:誰人做?怎樣做?為何做?(WhoHowWhy)。警員同意。大狀再指出,蔡警員與KK做第一次錄影會面前,不知道以上三個要素的答案。蔡警員同意。
大狀問蔡警員,與KK做完第一次錄影會面,你得到以上三個要素的答案嗎?蔡警員答:「我當時未掌握到!」大狀指出,但第一次與KK的錄影會面中,KK已經講出所有答案……要播給你(蔡警員)看嗎?蔡警員回答:「做錄影會面後,得到答案。」
大狀問蔡警員,由宣佈拘捕至做完所有錄影會面,是否認為KK非常合作?蔡警員認同。大狀追問蔡警員,於KK的錄影會面,是否認為調查順利?蔡警員認同。

接著,有關KK被拘捕後,是否得到應有權利方面。大狀指出,當KK被拘捕,被押到荃灣警署後,已經有律師正在等待KK、想見KK。蔡警員同意。
大狀指出,被拘捕和拘留人士,有權利見律師。蔡警員同意。
大狀指出,被羈留人士通知書(POL.153)上列明,被羈留人士有權見律師。蔡警員同意。
大狀指出,被拘捕人士,無論干犯甚麼罪行,在錄影會面前,都可以向律師索取法律意見,維持公平情況。蔡警員認為可以。
大狀問蔡警員:「咁有個律師係報案室想見KK,但KK話唔見、無需要見,你點解唔問下KK點解無需要?」蔡警員答:「每個人諗法都唔同,我責任係同KK講有律師想見佢,過往有啲案件嘅被告都無需要見律師,所以我唔覺得需要問KK點解唔見律師……
大狀指出,蔡警員問過KK兩次,是否會見律師,但KK兩次也回答不需要、不會見律師,若果第一次問被告,被告稱不需要的話,為何要問第二次?是否要確保KK得到法律意見權利?蔡警員答:「正如大狀之前話呢單係嚴重嘅謀殺案,我只係想謹慎啲問多次……我係確保KK答到自己意願……每一次錄影會面前我都會問佢要唔要見律師、有無任要求……所以呢度我無其他嘢要補充!」當大狀再追問有關問題時,蔡警員再答:「我只係跟我應有責任,等佢答我嘅嘢係準確……呢個係我慣常做法,唔會有咩深層意義……


最後,KK有否受警員恐嚇、毆打、壓迫、威逼利誘方面。大狀開宗明義,根據辯方案情,KK當時很想見律師,但受其他警員恐嚇,不讓KK見律師。蔡警員不同意。
大狀指出,蔡警員從沒有恐嚇、毆打、利誘、壓迫KK。蔡警員同意,其他警員都沒有對KK做以上行為。
大狀向蔡警員指出,當KK提出想見律師,謝總督察曾經恐嚇KK,稱:「你知唔知呢度係警署,呢度無人見律師架,就算同律師講幾隻字都唔得,你唔好同我玩嘢!」蔡警員不同意。
大狀問蔡警員,是否知道KK媽媽陪同律師到達荃灣警署報案室。蔡警員回答不知道。
大狀向蔡警員指出,謝總督察曾經對KK說:「OK……你合作,我就比你見媽咪,但見律師就嘥錢,咁就唔會比你見媽咪……陣間帶你出去報案室,你講唔需要律師,唔好講其他嘢,明唔明白?」蔡警員不同意。
KK被帶到報案室,告訴律師不需要接見後,KK立刻被帶回報案室後方。
大狀指出,與蔡警員一同負責KK錄影會面的李警員,對KK說:「你諗清楚啊!依家得警察先可以幫到你,你要見律師,你阿媽就要賣樓幫你找律師費……你咁戇居群埋果兩個人度(T及阿豪)…………隔離房染金毛果個(T)啊,仲吹噓緊自己幾有錢、點樣享受生活啊……你諗下,你仍然有將來……」蔡警員不同意。

本日審訊完了……以上內容,我認為大家需要時間想想及消化,細味用意、深層意義是甚麼……最重要的是,大狀想向陪審團表達甚麼……
星期一上午十時開庭,繼續盤問蔡警員及其他警員,有關KK被拘捕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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