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4日 星期六

石棺藏屍案(六)



石棺藏屍案()
《草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COURT…..又回到高院,小草今天出庭接受辯方大狀盤問……
首先,李官對小草作出忠告:「何小姐,今日開始,你就會接受辯方大狀盤問。期間,可能會有尖銳、探討性問題,亦會涉及你嘅私生活,你要冷靜咁回答,如果遇到唔公平嘅情況,我同控方大狀會提出,保障你嘅利益同受到公平對侍,唔明白嘅地方要提出,唔好靠估……」這時候,書記先生已貼心的為小草遞上一杯水。

首先由代表第一被告的辯方大狀作出盤問。開始前,大狀開宗明義對小草說:「由於第一被告T早前已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亦承認牽涉購買哥羅芳及曾將酒精注射於死者身體……所以我問你嘅問題主要圍繞喺客廳曾有人爭執及死者J被掩口嘅關鍵時刻,T跟本身處閣樓,冇參與殺J嘅過程……

接著我會將今天大狀所盤問的方向歸類為四部分,讓大家容易明白內容,但要知道真正的審訊中,有時大狀發問的事項,(有他的原因)未必順時序、未必有層次、未必會歸類,可能話題會「跳來跳去」……當然,有些大狀發問會比較喜歡有條理、環環相扣、層次分明……他們各人都有不同風格,看多點就會明白、就能理解……

第一部分,提問關於各人在DAN6的生活情況。大狀提問,曾住在DAN6內的人(包括小草、阿豪、KK、梁俊彥、蔡心兒)生活費是否依賴T支付?小草回答:「唔清楚!」小草稱,日常生活都是玩、「吹水」、還會喝一些烈酒例如:威士忌、伏特加等……接著大狀問:「各人要唔要起身番工?」小草回答:「我唔明白!」李官解釋,無論是全職或兼職,各人有沒有曾經出外工作?小草稱自已有到Cafe工作、阿豪曾任職售貨員、蔡心兒曾任職保險經紀。然後,大狀提出,T喜歡受到朋友擁戴,所以會用金錢換取友誼?小草:「唔太清楚!」大狀再提出,通常各人一同用餐後,是否由T結帳?小草稱不清楚其他人有否結帳,不肯定T曾結帳多少次。

另外,大狀指出,T會買衣服、買食物及支付薪金八千元港幣給你?小草:「認同!」而T又會以其他名義,再給你港幣七千元,當作家用或其他開支?小草:「唔同意!」除此之外,T會買禮物給你?小草:「佢有買比我,但同時都有買比其他人!」

再問深入一些,單位的閣樓,有一張雙人床褥,你和T是一起睡,有沒有性關係?小草:「從來無!」小草稱男友知道她居住在DAN6,但不知道她與T同床,而男友沒有給她經濟上支持。

第二部分,談談大狀提問有關「THERE」組織事宜。小草在警署錄影會面中提及,當「THERE」進行會議時,稱自已沒有幫忙記錄會議內容(昨日庭上作供稱有記錄)。另外,四人(包括:小草、T、阿豪、KK)有時會喝一些烈酒,曾經有人試過會議中喝醉,亦會食「其他物質」,說到「其他物質」,大狀再沒有追問,而小草亦不明白「其他物質」的意思。而所謂的開會(meeting),小草認同只是四人好像聚會(gathering)一樣,飲酒、「吹水」、玩而已。小草:「開會就係大家傾下犯罪嘢,但我未見佢哋實行過……所以我當佢哋係吹水嘢,即係亂咁講……

大狀續問小草:「其實組織乜都冇做?」小草稱:「T同我講佢有做,但我唔肯定!」之後大狀就提問,T給你的印象只是說笑和說謊,從不會實行?小草:「正確嚟講,開始果陣我信,但後來過咗2016年農曆新年後,我先覺得佢係講大話……

大狀指出,有次「THERE」開會期間,T曾說笑:「阿J個頭三千萬美金,我個頭五千萬美金,不如你哋殺咗我,攞五千萬美金……」但小草只記得T說過三千萬美金的事。大狀追問,當時T的頭顱價值五千萬美金,這不是笑話嗎?小草答:「(細聲、哭腔)當時就咁聽就係笑話,當有人附和就唔同,阿豪有附和,果時我覺得阿豪唔會呃我,我信阿豪多過T,所以果刻有啲懷疑,T講嘅嘢係咪真……

第三部分,提問有關案發的關鍵時刻及案發後的事情。案發當日,小草正在閣樓睡覺,突然聽到客廳傳來吵架聲,雙方對罵「X你老母!」及「咪玩啦!死人架!」,過了一至兩分鐘後,客廳又傳來像被掩著口所發出的「嗯嗯」聲,過了大約一分鐘後,聲音便停止了。大狀指出,以上整個過程發生時,T都是在閣樓。小草同意。

小草又認同大狀指出,當KK大叫:「T,落嚟幫手!」之後,小草看見T於床頭櫃拿出針筒前,已聽到樓梯有其他人的腳步聲。所以一定不是T由客廳走上閣樓。

另外,案發當日,T向小草稱:「佢哋殺咗阿J!」小草在警署錄影會面時指出,「佢哋」的意思是T、阿豪、KK。大狀質疑小草誤會了「佢哋」的意思,正確的不應包括T

案發後,大狀指出,小草曾聽見TK討論:「點解會死咗人!」T再說:「乜咁搞?」小草同意。

案發後,小草形容被告們的反應:「有啲唔知點算,同驚恐。再準確啲嘅話,我唔識點形容,我好肯定當時佢哋比我嘅感覺係唔知點樣好囉!」

第四部分,提問有關指證其他被告方面。案發後,小草與KK對話,KK說:「本身無打算J會喺單位裡面死……當初打算整暈佢,搬出第二度先殺佢。」小草認同。

另外,T對小草說:「其實係的士上,係KK唸到殺J呢個主意!」小草認同。

然後,大狀指出,小草在警署錄影會面稱:「KK曾經同我講過計劃去打劫J,地點係觀塘,講講下KK話不如殺埋阿J……」小草認同。

由於今天下午,花了大量時間處理法律事宜,所以收獲不大……而處理法律事宜時所發生的事萬分精彩,但遺撼地不能與大家分享……因不能報導陪審團不在庭內時的審訊內容……
小草作供尚未完畢,下星期一待續,仍然是代表第一被告的大狀盤問……

(2129)
待續……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