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 星期二

石棺藏屍案(十二)


石棺藏屍案(十二)
T的故事》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過了週末,今天又再開庭審訊。今早完成了法醫的盤問,來了一位政府化驗所的化驗員洪先生簡短讀出毒理學報告。下午……到了今天審訊的戲肉……

「阿Sir,小草無郁手,最多知情,我有幫手,不過我唔係主謀,主謀係阿豪,我幫手處理()屍體!」這是第一被告曾祥欣被警員拘捕及警誡下,第一句說的話……

庭上播出第一被告(T)於被捕後,於荃灣警署內所做的錄影會面,片段中,T語帶輕鬆、說話十分急促、對警員態度隨和、友善、不時笑起來。主動交代整件事情、流程、各人背景資料等……
由於錄影會面內容及問答不是順時序,是東說一些、西說一些,所以文章是經資料整理、組織後再寫的,不然讀者們會看得辛苦、混亂、不明白內容,現在……我帶你們走進T的故事……

曾祥欣,稱自己有很多花名,現在人稱T,案發時27歲,無業,曾在香港修讀英國皇家鑽石協會鑑證證書課程(T說是專上課程),父母居於觀塘區。

2015年約9月,案發單位荃灣灰窰角街DAN6九樓一單位,是由T租住,每月租金港幣一萬五千元,T稱,當時由姑媽問祖母提取港幣二十萬,替T交了半年租金共十七萬五千元,餘下的二萬五千元,T花光了。
起初獨居於DAN6單位,之後第二被告(阿豪)約同年十月搬進單位,起初兩人一同睡於閣樓,直至有其他人搬進單位,便移至地下客廳睡覺。小草於同年11月搬進單位,而第三被告(KK)則大約同年1112月搬進單位。梁俊彥、蔡心兒、Bean曾搬進單位,但三人於2016年農曆新年前已搬離單位。
大廈出口的閘門咭(Smart Card),只有T一人擁有,因另一張閘門咭已被梁俊彥弄破了。另外,只有最後居住在單位內的四人,即T、阿豪、KK、小草,才擁有單位門匙。
T向警員稱,阿豪、KK、小草都沒有付租金給他,T知道三人已經沒有工作一段日子,一天三餐,多數由T支付,間中三人會自付,可能是三人父母給的零用。T稱,每月包括水費、電費、以上三人的餐費、租金、再加上自己萬多元洗用,共超過四萬元……
警員質疑T無業,為何有錢付所有費用?T稱「靠食腦」、賭錢、「同人收下錢」維生,當警員問到「靠食腦」即是甚麼,T稱是詐騙……

現說述T與各人的關係。
首先談談與死者張萬里(J)的關係,TJ相識了910年,T稱:「我哋可以話係朋友,有少少係Partner(生意伙伴),有合作關係,金錢瓜葛好亂、過百萬,通常有事先搵對方。」T又稱,J曾於電訊公司、財務公司、銀行工作,知道J現在無業,靠投資期指(炒期指)維生,T說:「佢係人面前扮到好窮,但我知佢收埋好多錢……」「我哋一齊搵錢,呃呃氹氹,食腦為生,佢唔會無錢……」「我哋無傾過錢銀瓜葛(過百萬)嘅問題,大家都無執著過,大家有生意就慢慢還……
T稱:「佢新開投資公司,最近佢有個投資澳洲房地產項目,大約六百萬港幣,本身叫我入股,因J抄期指,唔夠流動資金,又或者放咗係人哋到……高回報,回報率有0.120.3!」「但我都試過比J呃過一兩次,佢話投資煤田融資,我比150萬佢,佢比番90萬我。」「我曾經比過50萬、60萬、200萬佢,但佢一蚊都無比我。」此時,警員問T在那間銀行有戶口,T答:「花旗銀行係無人知,仲有中銀、恆生,有一個菲律賓當地銀行戶口(不在港),一個美國當地銀行戶口。」

之後,談談T與阿豪的關係。T形容阿豪是朋友,不是好朋友,在阿豪十四歲時,兩人已經認識,T稱:「我成日借錢比人,佢有少少背景,可以幫我收數……」「阿豪同J係有仇,因為J呃過阿豪錢,J叫我夾阿豪去財務(安信、UA、邦民、大眾)借錢,到時比番兩三皮(兩三萬)你,其他J哥食曬(攞曬),其實阿豪黐飲黐食都好耐下架喇,以前我未搬出嚟,同阿婆(外婆)食飯佢都要跟埋嚟……

另外,T稱小草是他的契女,是好好朋友。而KK,則是T的好朋友,知道他曾經修讀管理學高級文憑(Marketing市場學)

敍述完T的背景和各人的關係後,現在我們看看事情的開端。
2016226日,JKK在荃灣荃新天地正門對面,「肥媽茶餐廳」用餐,途中J主動聯絡T,後來J到了餐廳,便向T推介澳洲房地產項目,問T有沒有興趣投資,當時J只把項目咭片給了T,沒有文件及建議書給T看,T所謂:「齋講!」

2016228日,J致電給T很多遍,因為澳洲房地產項目中,J開了一張300萬支票給澳洲方,34日便要在戶口中扣款了,若果戶口餘額不足的話,支票便會「彈票」(即退票)
228日深夜,在荃灣荃新天地附近一間叫COCO Duck的酒吧內,T、阿豪、KKJ,四人一同喝酒、談天,談及上次所推介的澳洲房地產項目建議書,T稱:「阿豪叫佢攞咗抵押品上嚟屋企,借住30萬比佢先……」「當日J仲帶咗一條鑽石鍊(可能係送比人),一隻Omega手錶出嚟!」

2016229日凌晨,大家喝酒後離開COCO Duck酒吧,J獨自回家了。T稱:「阿豪話焗暈佢(J),整暈佢攞錢算數啦!」T回應阿豪,J的手錶只值幾萬元。當時阿豪回應:「幾萬蚊唔係錢牙!」T稱當時沒有留意KK的反應。之後,各人回到DAN6單位的閣樓,當時小草也在,阿豪又說:「不如真係約佢出嚟,認真啦,扑暈佢一次算數啦!」T回應:「你做到咪做囉!」KK說:「如果扑暈佢老笠(搶劫),簡單啲,可以去觀塘海濱長廊!」T:「但後來去過睇,果度好多閉路電視,又要扑濕到佢,體育館算啦,跑道上面無閉路電視!」「去餐廳果啲地方,去酒吧落迷暈藥,你地算吧啦,阿J係唔會去呢啲地方傾生意。」
T稱,之後三人每天都在討論此事。豪:「做咗佢一次算L數,算9數,如果佢突然死咗點算……T稱:「大家無嘢做,就係屋企用電話搜尋點樣放血嘅短片、又話雪屍、鋸屍、又話斬件、用個甕入左佢……但並唔係認真講。」

今天寫了二千多字,先停停,如果要說完這個故事恐怕要寫四千多字,因為抄了十頁筆記,所以分開兩集吧……不用擔心,明天審訊只會播第一被告的補充錄影會面,所以明天審訊內容仍是今天的內容加強版……
明天再與大家講述故事如何發展下去,最緊張的行兇過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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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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