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2日 星期四

石棺藏屍案(四)



石棺藏屍案(四)
《小…草…來…了…》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來到正式審訊的第二天,開始傳召證人出庭作供。先談談死者張萬里(J)未婚妻作供,然後再談大家所期待的關鍵人物出場——小草。
⋯⋯
第一位證人出庭作供,她是死者J的未婚妻,姓郭,在文章中我稱呼她為D小姐。D小姐與J於2009年認識,其後成為情侶,拍拖初期,D小姐是學生,J是全職炒家(股票買賣)。兩至三年後,兩人開始同居於北角健康邨,J亦於電訊盈科公司上班。
D小姐稱,知道J與第一被告T,有少許生意來往,但不清楚是何種生意(曾經是財務中介),只知J投資了港幣五百萬元於合股公司。D小姐:「J講咗好耐想退股,攞番舊錢(五百萬),因為我地想買樓,先攞其中三百萬做首期,其餘二百萬會用作股資。而我地已經睇岩咗地方,喺2016年3月1日簽咗臨時買賣合約,當晚我同J喺一間茶餐廳內食嘢,期間就用手機將臨時買賣合約影相,然後將相片經Whatsapp發比T……」
回想2016年3月4日,凌晨兩至三時,D小姐形容為最後一次見J,臨睡前,J對D小姐說:「聽朝會去見工,同埋約咗T見面拎支票,金額五百萬……」睡醒後,J已經外出了,D小姐打開衣櫃,知道當日J穿著恤衫西裝,帶了OMEGA手錶,那隻錶是D小姐與J一同挑選購買的。
估不到的是,兩人從此陰陽相隔……
J失蹤兩日後,即2016年3月6日,D小姐於家中電腦發現,谷歌帳號(地圖內)顯示J最後到達的位置為荃灣,突然記起J曾經提及過會找T,所以就在J的平板電腦中,嘗試尋找T的電話號碼,D小姐找到,並致電給T,D小姐詢問T有否見過J,T稱:「有見過J,但啊J攞唔到本票就走咗!之後就無再見過佢!」
接著,T向D小姐聲稱,準備了一張五百萬本票,叫D小姐前往領取(沒有說地點),但D小姐拒絕了,原因是:「張本票抬頭應該寫咗張萬里,我攞咗都冇用!」
2016年3月8日,T致電給D小姐,D小姐稱:「T打比我,但唔知係咩原因,我問佢有冇再見過J,反而T仲問返我知唔知J係邊?後來……T講咗幾次,叫我唔好報警,佢話唔想比警察知道張萬里失蹤前曾經同佢有聯絡及見面,同埋唔想惹官非上身,但我最終都係通知咗警方……」
D小姐作供完畢。分享今天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當D小姐答完檢控官的主問,之後她就要接受三位辯方大狀的盤問,發問前,李官講了一番說話:「依家辯方大狀就會向你(D小姐)作出盤問,請你保持耐心,保持平靜,如果需要休息可以提出!」這提示給D小姐一個心理準備,我覺得很好......
現在,要與大家分享期待的事,重要及特赦證人小草出場……
第二位證人——小草,得到由律政司發出的「免予起訴書」,李官先向她解釋一次,內容大致為:就此案轄免控告小草謀殺及其他有關連帶的控罪。條件是小草要全面及真確講出有關本謀殺案的證供。若果小草未做到上出條件,即等如違反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31條——宣誓下作假證供。而律政司就不會轄免起訴她涉嫌所犯的控罪。
何菱瑜,原名何靜雯,人稱小草或草兒,現年20歲,出生於中國內地,大約兩至三歲時與父母來港生活,在香港接受教育至中五程度,現在無業。
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小草與第一被告(T),於旺角佔領地認識。翌年認識第二被告(阿豪),當時與另外兩人梁俊彥、蔡心兒,合共五人,同屬「THERE」組織成員,他們會於DAN6單位進行會議,不定期,最長試過商談兩小時,小草負責寫下會議紀錄,收取T所提供的酬勞,每月港幣八千元。小草形容組織大概討論如何「販毒」及其他犯罪活動。
2015年10月至11月期間,小草與男友及家人吵架,「唔想對住佢地!」所以向T請求搬進DAN6單位居住,得到T允許,即單位有以上所述的五位「THERE」成員居住,小草、T、阿豪睡在閣樓,梁俊彥、蔡心兒則睡於客廳。其後,梁俊彥及蔡心兒很少回單位居住,所以阿豪便移往客廳睡覺。2015年萬聖節後,第三被告(KK)也搬進DAN6單位居住,睡於客廳另一張床墊。直至2016年農曆新年前,梁俊彥及蔡心兒已完全搬出單位。
T將DAN6單位門匙給小草,但通常同住的三位被告會開門給她,小草沒有DAN6大廈的閘門咭,所以每次回家都要做保安登記或叫T到閘門接她,才能回到單位。
談到案發前,一次「THERE」會議,出席者為T、阿豪、KK、小草。當時T、阿豪、KK討論殺J計劃,T指:「殺咗J,組織就會比三千萬美金(折合港幣約2億3千4百萬)我哋!」小草:「我認為唔咪認真,所以無紀錄喺會議紀錄裡面,T亦無再叫我紀錄低……我一直以為佢地講笑……」
到了2016年3月3日,即案發前一晚,小草與男友及其他朋友外出了(唱K),到了3月4日早上九時才回到DAN6大廈,小草致電給T:「開門比我!」回到單位後,阿豪正在客廳睡覺。小草回到閣樓,看見T與KK正在使用電腦做谷歌搜尋(Google Search),小草問T:「你做緊咩?」T回答:「搵緊地方殺阿J同埋葬阿J!」小草稱以為T在說笑,之後T又說:「KK係搭的士果陣,就殺阿J (不知何時)!我哋殺咗阿J就會有三千萬美金!」
接著,小草躺在床墊上玩手機,聽見T與KK還在一直討論殺J計劃,他們打算用哥羅芳把J「焗暈」,再用針筒將酒精注射於J身體內令他有醉意,然後把J抬離單位,找個地點殺J,當時未清楚地點及分工,T問小草:「掉去邊好?」小草再一次認為T在講笑,隨意答:「大嶼山囉!」當大狀進一步問小草為何回答這個地點,小草回應:「因為第二日唸住同男朋友去大嶼山,所以咁講……」
說到這裡,本日休庭了,我還意猶未盡,似乎到了關鍵階段,明早又不能遲到了……
(2208)
待續……
鳴謝豹魁圖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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