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日 星期一

石棺藏屍案(七)


石棺藏屍案()
《草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今早十時零五分,開庭了……全男班陪審團再度出場,當然大家也期待小草再現…………不見她步入法庭,好奇她發生何事……書記先生步出法庭了解,原來小草今天身體不適,剛在洗手間嘔吐……李官得知情況後,便請陪審團回房間內稍作休息,讓小草能夠定定神……
三十分鐘過去,重新開庭,延續第一被告(T)大狀未完的盤問,小草提到201633日晚上至34日凌晨,與朋友外出了,到了早上大約六至七時,由於她沒有DAN6單位門匙,所以致電KK詢問他是否在單位內,KK對她說:「你遲啲先番去,喺觀塘碼頭有嘢做緊(欲踩線老笠J),番去果陣先再通知你。」稍後時間,小草收到他們其中一人的來電稱已回單位,於是她便回去。
T開門給她,進入單位後,看見阿豪在客廳的床墊上睡覺,她與T走上閣樓……到達後,小草看見KK望著電視機方向,而該部電視機是接駁著電腦的,正在顯示谷歌地圖(Google Map)的一些資訊,T亦坐下繼續搜尋Google map……小草隨即問:「做乜嘢?」T:「搵緊地方殺同埋咗阿J……」大狀向小草指出當時T並沒有說以上說話!小草回應:「佢有講喎……
大狀又指出,事發時,小草與T在閣樓,兩人正躺在床墊上,根據錄影會面,小草稱:「佢乜都冇做瞓咗喺度!」小草回應:「接納呢點!」大狀又重申,當小草與T一同躺在床墊時,阿豪曾經到閣樓洗手間,把沾有哥羅芳的黑色內褲拿到地下客廳。小草同意。
之後,大狀問小草,她與阿豪、KK的談話中,提及到殺了J可獲得大量金錢。小草稱相信。大狀問小草:「有無講過,如果有錢分,分啲比我?」小草:「唔記得!」
另外,大狀又提到,單位內有一個啡色藥煲,是不是小草提意煲中藥以消除單位內的氣味,小草回答:「係!」
第一被告大狀盤問完畢……

接下來,第二被告(阿豪)大狀將對小草作出盤問,李官提醒小草,小心聽清楚問題才回答!
首先,大狀承接第一被告大狀的話題,先問小草,當小草聽到「X你老母!」、第二句:「X你老母!」、「唔好玩啦!死人架」和像被掩口時所發出的「嗯嗯」,當時你躺在床上多久?小草答:「唔記得!」大狀又問小草,是否與T一時間躺在床上?小草答:「唔知!唔知邊個瞓落床先!我係瞓瞓下feel到隔離有啲嘢,張開眼就見到T……當時佢可能係清醒嘅……
接著大狀問小草,T的聽覺有沒有問題?小草答:「無!」此時大狀突然問了一句:「有咩問題?」小草呆了,明明剛剛才回答T的聽力正常……大狀道歉後,便問小草:「當你聽到粗口至嗯嗯聲時,T係清醒,聽力OK,瞓喺你隔離,應該聽到以上聲音?」小草認同。此時李官立刻說:「陪審團留意,呢個只係小草嘅個人意見!」大狀隨即問小草,當聽到聲音後,T的反應如何?小草回應:「初時T無反應,直至到樓下有人大叫T落去幫手,T先慢慢由閣樓行落去,問發生咩事!」
關於這幾句發生在關鍵時刻的說話,大狀再追問小草,是不是被告們的聲音都可以分別出?小草回應可以分別出。大狀質疑小草,陌生聲音大罵一句:「X你老母!」之後阿豪大罵:「X你老母!」小草其實是不知道阿豪到底是在罵KK還是令一陌生人(J)。小草解釋在第一句「X你老母!」後,是緊接著阿豪所罵的那句,所以肯定是在罵該陌生人(J)
大狀又問小草,日常在單位內是否也會聽到以上所述的對罵內容?小草回應:「唔係……X你老母就成日聽囉……(庭上傳出笑聲)
然後,大狀問小草,阿豪在黑色內褲噴上哥羅芳多少次?小草不記得。大狀立即指出,小草在早前與警方所進行的錄影會面及書面證人口供中,只提及見過一次。小草接納。
大狀向小草指出,小草很有可能見過唯一一次,阿豪將哥羅芳噴到黑色內褲上,所以便覺得襲擊死者J的內褲一定噴有哥羅芳。小草:「我見到佢(阿豪)攞落去……之前見佢有噴(哥羅芳)落去……佢有攞樽哥羅芳落去,所以覺得襲擊係同哥羅芳有關!」大狀隨即追問:「你肯定見到阿豪噴哥羅芳及拎樽哥羅芳落客廳?」小草回應:「我肯定佢攞落客廳嘅係果條底褲囉,之前噴有哥羅芳果條!」
由於小草在警署所做的第一份證人口供中,曾經提及,T將哥羅芳倒在黑色內褲上。之後,在第二份證人口供顯示,小草在這個範疇無承認或否認,所以在最後一份證人口供便澄清,阿豪將哥羅芳噴到黑色內褲上。大狀質疑,小草是因為警察稱阿豪將哥羅芳噴到內褲上,引至她更改口供,但小草回應:「呢份口供,係補充口供同澄清問題……一啲之前講得唔清楚同未答過嘅問題會清楚番……佢問我咩咪答咩囉……呢個係我自已記起(更改口供),因為喺警署一直落口供果陣都好亂,所以成日都記得唔清楚……」當大狀繼續追問,小草哭腔回答:「唔咪啊…..係阿豪搞架!(哥羅芳內褲)……果陣時間真係好亂,好多嘢都隔咗好耐……(「抆」紙巾抹眼淚和鼻)
就著以上問題,大狀再追問,為何警員沒有詢問你改口供事宜?小草:「我邊會記得,我唔記得!我唔知點解警察會冇問我!」

接著,大狀想測試小草對20163月時的記憶,發問小草以下問題:「事情發生咗咁耐,你嚟法庭都比咗好多證供,今日講唔講到比我地知,你上庭之前最後一次閱讀有關本案嘅文件係幾時?」小草答:「唔記得實質幾耐!」大狀追問下,小草再答:「突然之間問,真係唔記得!」大狀立刻反駁小草:「兩年前嘅嘢,點解你能夠有信心咁講到出黎,但係問你距離上庭幾耐前睇過文件,只係上星期某一日,你就唔記得?」小草回應:「我唔咪特登去記住幾時去睇(文件)!」大狀鍥而不捨地追問,小草便突然哭起來激動說:「果陣時嘅野想唔記得都唔得啦!」
此時書記先生慌忙尋找紙巾,遞給小草,小草仍在哭,於是李官提早十分鐘放小休,好讓小草平靜心情……
小息後,大狀立刻對小草解釋:「唔咪話你唔記得就作啲嘢嚟講,只係話有啲地方你係記錯咗……」大狀繼續問話,提到小草的過去。當17歲正在讀中五時,她輟學了……之後她尋找工作,在Cafe當待應,收入大概4千至6千元。小草與家人吵架,所以她離開家人,搬到男友家住了一段時間,途中,她間中會到DAN6單位居住。直至小草與男友吵架,最終全面搬入DAN6單位居住,但小草不記得準確搬進DAN6單位的時間。
大狀指出,小草曾在檢控官主問時指出,T會給她港幣八千元,為「THERE」記下會議紀錄,又沒有其他工作職務,比任職Cafe待應還多了兩千元,而且居住DAN6單位是不用付租金給T,何解會這樣?小草:「我有講過THERE會議我有mark低啲嘢……單位係T話自已擁有嘅,我當時相信……T話我哋係朋友所以比我住!」
小草在盤問中又提到,她與三名被告一同前台灣,是因為T說:「我有個Uncle係高級警官,可以將所有責任賴落你度!」又稱到了台灣後一直很想回港,因為覺得被告們會「遲早殺人滅口!」小草:「喺香港機場果陣,佢哋總有一個人會喺我隔離!」「喺台灣果時,佢哋一直喺我隔離,真係好驚……(哭起來)佢地一直喺我隔離點搵警察……」大狀立刻回應小草一句:「但你打電話比你男朋友喎!」
之後,大狀指小草曾在庭上作供指T叫她不要報警?小草:「肯定!佢話我報警嘅話會坐十年廿年監,因為呢件係嚴重控罪!」
其後,大狀問小草知否阿豪在案發後曾經到新加坡參加跳舞比賽?小草稱只知道阿豪「飛咗」,不知道阿豪到新加坡和參加跳舞比賽。
最後,大狀指出,有一次「THERE」會議,T稱,殺「THERE」成員,就可獲得金錢。如果有任何會員殺了一些人士便可獲得150億元美金(庭上各人都笑著想想150億有多少個零,包括李官、各大狀及公眾人士)。小草不記得T有說過。
第二被告大狀盤問完畢,第三被告(KK)大狀立即開始盤問小草,大概問了四十五分鐘了,明天再整體與大家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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