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1日 星期六

石棺藏屍案(十一)




石棺藏屍案(十一)
《哈佛夢碎》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今天審訊節奏非常緊湊,先有昨天的證物警員,其後有T的朋友,還有法醫出庭作供。
先說證物警員作供,姓羅,他的職責是於案發單位檢走與案件相關證物、需要畫單位草圖、記下在單位那個位置檢走證物,收集其他證物(例如:在被告家所檢取的證物),最後負責將有關案件證物呈堂。
警員將DAN6單位平面圖,貼在白板上,好讓法官、律師、陪審團都能看見警員指出證物原來位置。
警員在單位內,檢走三支長一米多的鐵筆、兩罐滴露消毒噴劑、一個30寸紅色行李箱、行李箱內藏六件灰色砂磚、黑色膠手套、空氣清新劑、一卷黑色垃圾袋、一束大約長30厘米的膠索帶、兩把菜刀(其中一把沾有水泥)、兩支針筒、兩束麻繩、一支啞鈴杆、兩支鐵錐子、一把剪刀、一個藥煲(內有中藥材)、一個青綠色地拖、一個黑色掃帚、一把萬用刀、一把小鏟、兩件灰色細砂磚(3x4x9)、一塊邊長約120厘米的正方形木板(其中一面是油上綠色的)、兩個3M工業用口罩、一把紅色手柄小刀、一個電鑽工具(風炮機)、一個紅綠色鎚子。
另外,於石棺移開後,發現底部有一支黑色柄螺絲批、一個啡色漆鏟、一個黑色手柄鎚子。
關於死者身上衣物,由其他探員交給證物警員,包括一件恤衫(左邊衣袖脫落)、一條西褲、一條內褲(Calvin Klein Boxer Shorts)
主控指檢取物品數量遠遠比呈堂的多,只將有關本案較為關鍵的證物呈堂。
警員作供完畢。

接下來,按方傳召第一被告(T)朋友作供。伍先生,現年30歲,毅進課程畢業生,曾於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工作,與T於中二認識,是同班同學。
先由第一被告大狀盤問伍先生。2008年,經T介紹,伍認識死者張萬里(J),當時J以投資窩輪為生(炒窩輪)2009年,J介紹伍到大眾財務任職推廣員,隸屬深水埗分行。當時J也是大眾財務推廣員,隸屬九龍灣及紅磡分行。
伍稱:「2010年,J同我講,炒窩輪可以令我賺到錢,叫我比五萬蚊佢幫我投資,我有比,但2011年開始,我聯絡唔到J,五萬蚊無咗…..
2011年,伍、T、廖(昨天的證人)、其他朋友想投資快速配對(Speed Dating)生意。李官微笑著問何謂Speed Dating,庭上傳來了笑聲。伍回答:「即係一批男仔想搵另一半,一批女仔又好想搵另一半,幫佢地攪聚會。」
同年,伍於安信信貸任職推廣員,T當時介紹廖(昨天的證人)到安信借貸款。而廖去星展銀行借錢一事,伍不知情。

現在由第二被告大狀盤問證人。大狀問:「T有無同你講過可以用十幾萬價錢係哈佛大學買學位番黎?伍:「要讀架……無得買……」大狀指出,根據證人口供,伍曾經對警方說:「2005年,T再聯絡我,佢話有辦法幫我買哈佛大學學位,十幾萬,我無問詳情,但我當時相信佢應該做到。」
伍回應:「唔咪買,係我比錢佢,然後我自已遙距讀,要靠我自己讀番黎……」「我依家無哈佛學位。」「我有嘗試比錢T,等自己去讀呢個學位,我當時比唔到十萬咁多,整個時間(2005)大約比咗五萬蚊佢。」李官問:「有無讀?有無一啲課程嘅學習資料比到你?」伍回答:「無讀到,佢比咗啲資料我去讀,之係讀咗好小部份就無再讀。」「T話哈佛課程有啲唔同,必修科目係會計,佢只比咗本大概一寸厚嘅會計書我…….但我覺得,果本書係書局可以買到嘅書……(庭上傳出笑聲)」「當時有感覺比人呃,但無做任何嘢!」
第二被告大狀盤問完畢。

接著,第三被告大狀開始盤問證人。大狀:「2005年,T同你講哈佛嘅事,當時你17歲?」伍立刻答:「19……19……」大狀立即詢問伍是那年出生?伍:「1988……」「呀唔係……應該係17……(庭上又傳出笑聲)
大狀:「你同T係同班同學,佢當時都係差唔多17歲,佢就同你講,比錢就可以讀到世界第一學府哈佛大學,攞到個學位?」伍回答:「果陣心智未成熟,佢有遊說我,話我讀到書,問我係咪好想要一個學位,將來搵工做……所以我當時相信佢……」大狀問伍,當時如何付錢給T?伍:「我當時用積蓄、賣紀念抄票、做兼職,分開幾段時間比佢,合共五萬蚊。」
大狀向伍指出,由初中至2016年,T是否常常表現得很聰明、賺錢很易?伍:「都可以咁講!」大狀請伍舉例。伍:「好似Speed Dating為例,收費幾多唔太有印象,只係一個例子,假設五百蚊一個人,約十男十女,果日就有一萬蚊,減去成本三千蚊後,仲有七千蚊,而七千蚊除開,每人有一千蚊以上收入……果一刻,如果我日薪一千蚊,得呢個Event(活動)可以做得到,其他工作日薪只得幾百蚊,所以比較底下,呢個係比較快嘅搵錢方法,所以我信佢…..」伍意猶未盡,還想繼續說第二個例子,大狀稱:「夠喇……夠喇……可以喇……」但伍急促地說:「但我未答完!」(這刻全場都大笑起來,因為證人很少會主動講更多更多)「因為你問我例子啊嘛……(再笑)
大狀問伍,知不知T2016年時有沒有工作?伍:「T話佢有間模特兒公司,佢講咗一啲情況比我聽,但我就無見過運作,果時我相信……
第三大狀盤問完畢。
強調法庭審訊是十分認真、嚴肅,不知為何近日這幾個證人作供時,不停地發生趣事,為聽審日了增添樂趣……

接著,李官問伍,於財務公司職責是甚麼?伍:「我有做兩間,大眾、安信都做過,當有客人行入嚟,要幫客人做登記,另外要做filing(文件歸檔),打電話比舊客人推廣續借計劃,同埋要做site visit即係實地睇睇借款人所工作嘅地址係咪存在……
李官再問:「咁工資係點計比你架?月薪?」伍:「Auto pay(自動轉帳)!」(此時庭上又傳出笑聲,因為證人誤解了李官的題問)經再次解釋問題後,伍再答:「有固定月薪,仲有雙糧同花紅,只要推廣下,做到個客戶(成功借款),就有佣金,而固定月薪係六千五百蚊。」「唔係太有印象當時平均有幾錢收入,但只有自己搵到嘅客,例如朋友介紹客人,先有佣金。如果係公司本身嘅客戶群,打比客人做推廣,係無佣金,因為只係職責。」
證人作供完畢。

下一位證人,是高級法醫潘偉明醫生,說述驗屍報告。潘醫生於2016330日被召到DAN6單位,由消防員協助,將屍體由石棺開鑿出來,法醫稱,起初消防員用大型工具打鑿石屎,後來越接近屍體,便轉用較細微工具,小心打鑿,最後發現死者。
進行驗屍,屍體在石屎中呈捲曲型,已開始腐爛……開始變色,表皮大面積分離、脫落,估計已經死去幾星期。
頭部被兩層深色膠袋包著,面部有一條圓周59厘米的索帶,把膠袋索著,打開兩層膠袋後,發現還有一個枕頭袋套著死者頭部。頭骨完整,腦內發現一個重20克的創傷性血凝塊,有可能是死後撞到所致,但法醫強調就算是生前造成,也不會令死者腦部增壓而死。另外,一般被勒死的人,面部會因曾經充血,所以呈紅色,但此屍體已腐爛,所以看不到有被勒痕跡。同樣道理,因腐化所以看不到頸部是否有被勒的痕跡。
軀體方面,死者背部有傷,可能是利器斬下去所致。肋骨位置有兩個深割傷,引致胸腔外露。左邊腹部多處有傷,由利器做成。估計以上傷勢是死後才造成。
內臟方面,胃部、脾臟已完全分解。腎臟也正在分解。肺部可能因左肺有傷,所以腐爛程度比右肺為快。心臟方面,有撕裂,兩邊心室外露,可能由利器所致。協助呼吸的橫隔膜,多處撕裂,可能由尖銳物所致。肝臟有撕裂,由尖銳物所致。脊骨及盆骨無骨折。估計以上傷勢也是死後才造成,因為死者衣服沒有血漬,如傷勢是生前造成的話,應該會大量出血。
特別一提,法醫把肝臟樣本送到政府化驗所化驗。發現有「二氯甲烷」物質,與哥羅芳物質相似,是揮發性化學物,過量吸入會引致昏迷、損害中樞神經、神智不清、呼吸系統停頓。
四肢方面,由於軟組織開始分解,所以四肢關節完全分離。左上肢由肩膊位脫落(左邊衣袖一同位置脫落),這位置斷了,有粉碎性骨折,可能有動力、很重的東西打下去所導致。
死者曾經被注射酒精方面,估計死者生前最輕為56.66公斤,大概被注射了50毫升酒精,這個濃度不足以令死者死亡。
潘醫生指,由於屍體已腐爛,所以無法確認死因。
(3060)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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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早上十時開庭,金鐘高等法院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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