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2日 星期四

石棺藏屍案 (二)



石棺藏屍案 (二)
《你拘捕?我拘捕?》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由於案中案仍在審理,本篇文章談談被告曾祥欣、劉錫豪、張善恒在台灣落網,而香港警方又不能跨境執法,究竟他們是如何回港?如何被香港警方拘捕?⋯⋯
2016年3月10日,他們決定逃走,在互聯網上申請了台灣旅遊簽証,當晚立刻到香港國際機場,中華航空櫃位,即場買機票前往台灣,打算長期非法逗留。翌日凌晨一時許到達台灣入境、開始匿藏在台北市松山區、萬華區旅館,後期透過在台友人協助,藏匿於新北市板橋區幸福路的出租屋⋯⋯
其後,與三名疑犯一同逃往台灣的何菱瑜(草兒或草草),怕被三人滅口,於是聯絡在港男友,2016年4月10日,男友到達台灣與草草到當地警署報案,揭發三名疑犯行蹤,隨即被台灣警方拘捕。
由於香港警方不能跨境執法,而香港與台灣之間,並沒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議」即「引渡條例」,雙方沒有移交逃犯協議。那怎麼辦?如何將疑犯帶回港繩之於法?
台灣移民處考慮到疑犯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以「抵台目的與申報不符」,註銷疑犯的台灣旅遊簽証,加上簽証有效日期只有三十天,所以台灣當局以逾期滯留台灣為由,將疑犯驅逐出境。
2016年4月12日,台灣移民處把疑犯帶到台灣桃園機場,在空橋上,執行了移交遣送模式,由香港警方九名警員接管,看守三名疑犯,乘坐國泰航空客機回港,飛機上,他們未被香港警方拘捕,機組人員安排他們坐在機尾位置,一名疑犯坐一排,劉錫豪坐最前排,張善恒坐後一排,曾祥欣坐最後排,每人均有兩名香港警員在旁看守⋯⋯
直至到達‪香港國際機場、待其他乘客下機後‬,警員才拘捕、警誡三人,他們以黑頭套蒙頭、反手扣上手銬,從機艙步出停機坪後隨即登上一輛警車(旅遊巴車種),然後等待海關及入境處人員登車,替三人辦理入境及清關手續後,先後接載疑犯到機場警署、荃灣警署、新界南警察總部作進一步調查及問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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