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8日 星期三

石棺藏屍案(八)


石棺藏屍案(八)
《草…兒…爆…喊...》

案情撮要:2016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期間,於荃灣灰窰角街DAN6商業大廈,本案被告曾祥欣(T)、劉錫豪(阿豪)、張善恒(KK)涉嫌謀殺男子張萬里(J)。行兇後以木板製成巨型箱子,放入屍體,再用水泥填封整個箱子,形成石棺。
三名被告企圖將石棺運到偏僻地埋掉或掉進海裡,可惜石棺過重,超出電梯負載量,需折返單位……三人欲鑿開石棺取出屍體方便棄屍,始終失敗,於是把石棺留在單位內,決定帶同知情女子何菱瑜(小草)逃走到台灣……
本篇文章與大家分享第三被告(KK)大狀盤問小草的過程。回想小草作供時,大約有一半的盤問時間是在哭泣中渡過,是激烈的盤問……
大狀開始發問前,提到《免予起訴書》,問小草是否明白文件內容,即是作供要全面及真實,大狀稱會坦白地發問問題,而小草必需坦白回答問題。小草明白。這時書記先生又貼心地為小草遞上一杯水。
提到2016年3月4日(案發當日),當事情發生至「X你老母」、「唔好玩啦!死人架!」、「阿T落黎幫手」後,其中有人說:「都唔知真死定咋暈……」就著這句說話,小草在主問時稱,不記得是誰說的。大狀指出,小草曾在第一次錄影會面時稱,是第二被告(阿豪)說的。小草回應:「唔記得,我只可以講當時我好混亂!」大狀再提證,在小草的第三份證人口供中,曾經提到這句話是阿豪說的。小草在庭上回看該口供謄本後,認同以上的話是阿豪說的。
之後大狀向小草指出,KK說:「停手啊!唔好搞死人!」小草說聽不到有人說「停手!」
大狀指,當時在「THERE」會議中,T想殺J,但沒說怎樣殺,當時阿豪、蔡心兒和梁俊彥也在場,唯一是KK不在場。小草認同,並說:「當時以為佢(T)亂講野,亂吹水!」大狀問小草,之後的會議都聽到T想殺J?小草認同,並說:「每一次T提出殺J嘅事,我都冇認真看待,以為佢係講笑、吹水,我聽咗好多次,但佢地都冇做過……」她不記得「THERE」究竟有多少次會議……當大狀繼續追問,小草就以哭腔說:「我真係唔記得,佢(T)成日將呢樣嘢掛係嘴邊,突然就講(殺J)……」
大狀向小草指出,阿豪有參與會議,並且說:「殺佢(J)啦!殺佢啦!殺佢就有三千萬!」、「殺佢啦!殺佢啦!殺佢就可以分錢!」小草認同。大狀問小草是否覺得阿豪「講笑、吹水」?小草回答:「半信半疑!」
之後,進入核心環節,現場是值得一看,不能錯過。大狀向小草指出,在「THERE」會議中,KK一次都沒有說過要殺J,亦無建議殺J。小草否認。大狀再指出,小草在3-4份證人口供內,都從沒有提及KK曾說過這些話。小草回答:「佢有附和架……」此時,大狀澄清:「如果我有講錯,其他大狀係會指證出黎!」小草回應:「佢真係有講到!」這時小草哭起來(抆紙巾)。大狀又稱,警察給你機會,由被告身份轉為證人身份,你所做的「非損害性證人口供」,喜歡說甚麼就甚麼,口供內說的任何東西,都不會在法庭受指控,除非作虛假陳述的證供。你的確在這幾份口供中,沒有提及KK說過這些話,你要知道,我代表的第三被告正在面對嚴重控罪……謀殺。小草繼續哭著說:「點解硬係覺得我要記得曬所有嘢啫!」,大狀回應:「明白你唔係一部電腦……」
關於這點追問還未完結,大狀再稱:「若果KK真係有加入講話殺J,你唔會唔記得,要留意,你證人口供都冇講過!」小草:「佢地開過咁多次會,我聽得最多就係T同埋阿豪講(殺J),張善恆(KK)有講但冇咁深刻啊嘛……」(哭到抽搐)此時,李官說:「請你飲啖水先啦!」接著,大狀再問:「你從來都冇提及過KK有參與同附和T講殺J,點解咁多份口供漏講,依家又記得?」小草哭著說:「都冇人問我呢件事!」李官:「警察問左好多問題,但你冇係口供度提到KK有參與講殺J……」小草:「3月4號咪講過囉!」大狀:「冇人特登問3月4號。係3月4號前嘅會議喎!」李官:「依家問「THERE」會議喎!」小草:「我記得嘅已經講曬喇!」
之後,小草在第二份證人口供中第二十五條問題,警察曾問小草於2016年3月4日前,有沒有人說過要殺J。大狀稱:「你頭先話警察冇問你,依家(睇番份口供)警察係第25條咪仔細咁問你有關於殺J,其實份口供有充足嘅機會比你講番,但你從來冇講KK係會議中有加入講殺J!」小草:「當時記得啲乜就講乜!」大狀:「你係證人,麻煩你協助法庭啦!」「我向你指出,THERE會議時間,KK從沒有加入去講殺J及殺J有三千萬!」小草:「佢真係有講啊!」(大哭兩聲後抽搐起來)這時李官問小草是否需要休息一會,小草點頭,於是本日提早半小時小休。
小休後,開庭時,李官對小草說:「大狀有責任向你指出辯方案情,及受爭議嘅地方,呢啲都係大狀嘅職責,冇意冒犯你,你要保持冷靜……」小草:「明白!」(抽搐了三下)
2016年3月4日,當小草早上回到DAN6,她見T及KK在搜尋谷歌地圖(Google Map),T稱是找地方殺及埋葬J,小草隨口答:「大嶼山!」「因為第二天會與男友到大嶼山遊玩!」大狀指出,小草曾經說過「將佢(屍體)斬件,掉佢落海,掉佢落水!」小草哭著並緊張地說:「冇講過!絕對冇講過!我真係冇講過!」
再值得觀看的是,大狀向小草指出,「THERE」會議中,T提及到殺J有三千萬,你本人是有參與討論,並說:「殺阿J,分錢比我!」小草停頓三秒後否認。大狀立刻指出小草有說這句話。小草:「我有咁講過!」這刻我呆了,我想想庭上許多人都呆了,她突然這樣說。李官再問小草:「你有講?」小草:「我有!」大狀接著問小草,為何你還是疑犯時,所做的八次錄影會面、幾份口供,都沒有提及你有說這番話?小草(爆)哭著說:「我做咁多口供,唔記得咁多……因為我當初唔記得,後期先記得,好多嘢都係一閃而過之嘛……我唔係特別記住,我當時亦唔係認真講……」
大狀質疑小草在錄影會面及所有口供都不說任何與自己有牽連的事,是想由被告轉為污點證人、轄免起訴。小草不同意。大狀又續問:「你得知自己已取《免予起訴書》,先話有份講分錢!」小草回應:「咁無人提起呢句嘢,我根本唔會記得架嘛,如果我要咁做,我連大嶼山果句都唔講出黎啦!」「我做錄影會面同口供時,只記得人地講乜,唔記得自己講乜,我知道嘅已經講曬!」大狀再追問,小草又大哭起來說:「我記得嘅真係已經講曬喇!」「我講得好清楚,我根本唔想記得呢件事,佢地(警察)問咩我咪答咩囉!」大狀見小草哭得厲害,便問她可否繼續作供,小草稱可以。李官:「如可以繼續,你要冷靜,小心聽清楚,回答問題!」
大狀指出,小草曾於2015年11月16日,與T、阿豪及KK,一同到澳門兩三天,還居住於威尼斯人酒店,期間阿豪先離開。同月19日,小草、T及KK三人乘飛機到T的家鄉梅州,過了兩三天回港。再於同月22日,三人再去日本北海道。大狀問小草是否去玩樂?小草:「正確啲唔係去玩!T話出trip,去公幹做嘢!」大狀指,到了北海道後,T是否聲稱自己銀行戶口被凍結,所以叫KK用銀聯咭支付四日旅程中的所有洗費?小草不清楚。
下一個範疇,大狀問小草、T、阿豪及KK,都會於DAN6單位內喝酒及「吹水」,期間T會倒一些酒,給小草和KK喝,當小草喝後,會否嘔吐?小草:「會!」大狀再問小草,是否發現酒內有粉末狀的東西?小草:「有!」喝酒後會覺得不舒服。大狀問小草,知否KK也會有此徵狀?小草知道,又同意KK整天都覺得疲倦、要睡很多小時、失去知覺,好像死人一樣。而小草稱喝下該杯酒後,她會出現嘔吐、頭暈、昏迷的反應!而KK會喪失判斷能力和失去知覺。
接著,大狀問小草,是否知道T有「M」字紋身?小草知道。大狀問小草是否知道「M」的意思?小草知道,因為T說他老婆名字叫Mandy。大狀指出,T想離開「THERE」,「另起爐灶」成立組織「M」以自行管理新組織?小草:「我知呢件事!」她又感覺該組織是令人驚恐的組織。至於阿豪身上的紋身,小草不知道是否有「M」字,但知道這個紋身在他耳背後,她又澄清蔡心兒並不是阿豪的前女友。
大狀接著向小草提及一些有關T的事,說述T的行為,看看小草是否同意說法。大狀:「你話T成日講大話,可唔可以比啲例子?」小草想了想,大狀協助她,大狀說了很多對T的講法,小草通通都同意,包括:「稱自己好有錢、扮大佬、炫耀自已賺錢好容易,扮大佬期間好識控制人、會比指示叫人做嘢」如是合理要求,小草都會照做,而KK與她的情況大致相同。
另外,大狀指出,小草曾經向T追收每月薪金,大概有兩個多月,每次T都有籍口拖延,又以恐嚇形式對小草說:「你比人跟緊!」意思是有個人在後面跟著。但小草不知道KK向T追錢時,遇到同一情況。
大狀稱:「T誘使KK去大眾財務同邦民財務、易借易還(庭上笑了)度借錢?」小草:「我有聽到佢地講,因為KK一直收到財務公司電話追錢,T話唔駛理架果D電話,搞掂咗就冇架喇!」大狀指,KK向大眾財務借了七萬元,T拿了其中的五萬元。小草不知道。大狀又稱,KK向邦民財務借了五至七萬元,T拿走大部份款項,剩下一萬給KK。小草不知道。小草補充:「我淨係知道佢洗咗好多人去借錢!」原來T對KK說:「唔駛擔心,有人係裡面(財務公司)做,借左唔好還,係好好嘅搵錢方法!」誘使KK去借錢。T又以相同手法,誘使小草男友、其他人去借錢,而小草本人則未被誘使。
最後,大狀問小草,是否知道KK提議打劫J之目的?小草不知道。大狀追問,於2016年3月4日凌晨,是被告們一同三人到觀塘碼頭,公廁附近實地考察打劫地點嗎?小草認同,但不知道何解要打劫J。
小草作供的最後階段,在平靜中渡過……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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